必须辛苦劳作、汗流满面时,才能有面包吃。
有息借贷曾经被很多人巧妙地批判过。[1]有人说放债竟让魔鬼得到了上帝的份额,即十分之一,[2]这真是一件悲惨的事情。有人说依靠放债获取利息的人是不安分的人,因为他们每周都在赢取利益[3]。有人说依靠放债获取利息的人就好比维吉尔所说的那种雄蜂,而维吉尔在诗中写道:一定要把那些雄蜂赶出蜂房,因为他们从不劳作,还要分享劳动成果[4]。有人说依靠放债获取利息的人冒犯了上帝的第一条法律——亚当夏娃堕落后,上帝为人类制定的——即“必须辛苦劳作、汗流满面时,才能有面包吃”,[5]而放债的人只是让别人出汗而自己却吃面包。有人说依靠放债获取利息的人全都应该戴上黄色的帽子,因为他们早就变成了犹太人。[6]还有人说用钱生钱,这是违背上帝意愿的。[7]像这样的批判太多了,在此不一一列举。然而,我认为有息贷款是一种对人们不肯借钱给他人的让步,因为在生活中相互之间借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而通常人们又不心甘情愿地借给他人钱财,于是有息贷款算是一种补偿而得到人们的认可。另有一些人对银行、个人财产申报及其他新的举措提出了许多新的建议和主张,但是几乎没有人对有息贷款提出过任何有实质意义的意见。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将有息贷款的好处与弊端都彰显出来,使大家能够谨慎有效地利用其好处,而避免陷入更加糟糕的境地。
有息贷款确实存在一些弊端,大致有以下几点:其一是减少了商人,要知道如果没有借贷这种行业,货币就会被更多地运用于商业贸易而不是静静地躺在钱箱里不动,而商业贸易却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其二是使得商人们日渐堕落,就像农场主如果能够收取高额的地租就放弃经营土地一样,商人们既然可以放债收取利息,那么他们就不会专注于商业贸易上;其三是前两者的必然结果,那就是由于商业的兴衰与税收的涨落成正比,于是国家或君王的税收将极大减少;其四是一个国家的财富最终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因为放债人总能获得高额利息,而借债人返还本息的机会有限,于是慢慢地所有的财富便汇集于少数人手中,而财富的分配不均就可能导致国家的衰落;其五是使得土地的价格不断下降,这是因为钱财通常用来购买田地和用于商业往来,而有息贷款使得它们都受到阻碍;其六是严重地妨碍了改革创新和工厂企业的发展,因为要是没有有息贷款,钱财一般会在这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最后一点是有息贷款将使得大部分人破产,从而导致全民贫困的局面形成。
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有息贷款也是有其好处的。首先,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贸易的发展,但是它却在另一方面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毫无疑问,现在的大部分商业贸易都是依靠有息贷款,而获得资金的年轻人在从事,所以如果放债人立即要求还清借款或者不再借出资金,那么商业贸易将会马上停止。其二,如果这种有息贷款,帮助借债人救急的话,他们很快就会破产,因为一时之急的困顿可以使他们以极低的价格变卖资产。所以,有息贷款虽然盘剥着他们,但是不景气的市场却会使他们全军覆没。即便借债人抵押典当,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受押人或者拒绝接收没用使用价值的物品,或者迫切希望抵押人无法赎回这些物品。我曾经记得有位乡下富豪就说:“赶紧让这讨厌的有息贷款消失吧,要不是它我早就得到了向往已久的物品和房契。”最后一点是,不付利息就想得到资金简直就是白日做梦,且限制借贷的做法也会直接导致不良的后果,因此那些一直想要取消借贷的人只是徒劳而已;加之现在的国家都采用借贷的形式,只是利率和种类有所差别,因此真正想要取消借贷是不可能的事情。
既然无法取消借贷,那么现在就谈谈如何改进和规范它,尽量避免其不利的地方而发挥其有用的优势。通过上文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出有两点迫切需要改进:一是要限制出借人的利息数额,使其放松对借债人的盘剥;二是要鼓励发展公开借贷的方式,让有钱人借给商人资金,从而促进商业的继续发展。如果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借贷方式:一是较低利息的借贷,二是较高利息的借贷。因为如果把利息降得太低,一般人都很容易借到资金,那么商人就很难借到钱财了;同时应该看到,由于商业贸易的利润最高,因此商人是极为愿意付出较高利息的,并且自身也能负担得起。
实现上文所说的两点改进,无外乎采取下面的措施:设定两种不同的利率,一是为普通人而设,一是为商人而设。普通利率可以不受限制,但是那些在特定地区从事某种商业活动的人必须设定有限制的特殊利率。因此,首先降低普通年利率,使其降到5%,并且宣布如果按照这个利率放债就不会受到限制,最为重要的是国家一定要保证这种借贷不受到处罚。这一措施可以避免借贷活动的停止,无疑是减轻了无数借债人的经济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价格,因为购置土地获得的利润将明显高于借贷利息。同样的原因,这也将促进工业的发展和各种改良创新,因为许多人宁愿把资金投入这些方面以获取较高的收益,也不愿获取较低的借贷利息。其次,还应该允许一些人按照较高的利率标准借给已经知道的商人,不过这项举措必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一、这种借款的利息应该低于商人们之前的借贷,从而可以有效减少借贷人的负担;二、放债人应该是货币的实际拥有者而不是银行或者公共资金的保管者,这并不是由于我不喜欢银行,而是因为有些银行活动不能给人带来完全的信任,所以不能授予它们这种权力;三、国家应该对这种特许放债收取一定量的税款,但是务必保证债主可以得到大部分的利润,这是由于放债人不会因小失大。举例来说,一个放债人宁可降低从前的利息,从10%或9%降到8%,也不愿放弃这份收益去做其他存在风险的行当;四、尽管对这些特许的放债人数量可以不加限制,但是必须把他们的活动限制在某些具体的重要商业地区,这样就可以有效制止某些人的投机倒把行为,既不可能发生以较低的利息借入资金,然后又以较高的利息借出资金;因为任何人都不想把钱借给一个远在他方、毫不知情的陌生人。
如果有人站出来反对,说按照上文的措施就是在公开地认可有息贷款,而在之前它只是在局部区域被人偷许默认;那么我只想说一句:对于有息借贷,与其那样偷许默认而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倒不如公开地承认其合法性以便对其加以引导限制,发挥它自身的积极作用。
[1] 有息借贷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很久之前,但是自从它产生起就被人视为不正义的举止。英王亨利八世在位期间使得有息借贷变得合乎法律法规,并且规定最高的利率是10%。亨利八世的儿子爱德华六世取消了这个规定,并且严格禁止有息借贷。后来伊丽莎白一世又恢复了亨利八世的法规,但是人们仍然对有息借贷的合理性争执不下。
[2] 根据《旧约·利未记》第27章第30~31节中的“什输其一”法的规定,只要是大地所生产的(其中包括粮食瓜果牛羊等),其十分之一都属于上帝。因此,西欧教会便根据这一点从8世纪开始向人们征收“什一税”。
[3] “摩西十诫”的第七诫就是守护安息日,停止一切劳作,参见《旧约·出埃及记》第20章第8~11节。
[4] 参见维吉尔《农事诗》第4卷168行。
[5] 根据《旧约·创世记》第3章第19节记述,上帝对即将被驱逐出伊甸园的亚当说:“你必须辛苦劳作并且汗流浃背才能有面包吃。”
[6] 在中世纪时期,欧洲的许多国家规定犹太人必须戴一顶黄色的小帽,另外犹太人中有很多放债来获取利息的人。
[7] 这是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政治学》中所论述的观点,莎士比亚在他的著作《威尼斯商人》中也对这个观点进行了详细生动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