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和名声(1 / 1)

一个人如果做事情的时候不善于珍惜和维护自己的名声,那么成功带给他的新增荣誉将远远不及失败带给他的名誉损失。

如果个人的美德和价值没有遭到毁坏的话,那么这个人获得荣誉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有些人毕生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追名逐誉,结果虽然他们的名字时常被人提起,但是真正崇敬他们的人少之又少。另外,有些人总是对自己的美德遮遮掩掩,导致舆论低估了他们的自身价值。

如果有人能够做成一件他人从未尝试过,或者尝试过但从未成功,或者成功了但却不是很圆满的事情,那与一件虽然更为艰巨但是已经有人顺利完成的事情相比,前者应当获得比后者更高的荣誉。

如果有人做事很中庸,且他的中庸之举使得各个党派、政派、教派、学派都无可挑剔的话,那么从他那里唱出的赞歌一定会更加动听。一个人如果做事情的时候不善于珍惜和维护自己的名声,那么成功带给他的新增荣誉将远远不及失败带给他的名誉损失。由于战胜他人而获得的荣誉,就像打磨过的钻石一样,可谓光彩夺目。所以,要想获得高度的荣誉,最好的办法就是力争战胜有声望的竞争对手;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能在他们所擅长的方面战胜过他们。

言行谨慎的门客和仆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主人赢得良好的名声[1],毕竟“主人的名声出自仆人之口”[2]。嫉妒向来与荣誉不能相容,所以必须消除来自他人的嫉妒之心,最好的方法就是明确表明自己追求的不是名望而是功绩,并把自己所取得的成就归功于上帝和命运的安排,而不是自己的聪明才智所致。

对于帝王君主或最高统治者来说,他们的荣誉可以划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等荣誉应该属于那些国家政权的创立者,诸如罗穆卢斯[3]、居鲁士大帝[4]、恺撒大帝[5]、奥斯曼一世[6]和伊思迈尔一世[7]。第二等荣誉应该属于那些立法者,由于他们创立的法典在他们死后继续治理国家,因而他们被称为第二奠基人或“万世之君”。像这样的统治者有莱克格斯[8]、梭伦[9]、查士丁尼一世[10]、埃德加[11]和编纂并颁行《七法全书》的阿方索十世[12]。第三等荣誉应该属于那些拯救国家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他们要么拯救国家逃离异族或暴君的奴役,要么结束长期的国内战乱,使得人民安定下来。像这样的雄主有奥古斯都[13]、韦斯帕芗[14]、奥勒良[15]、狄奥多里克[16]、英王亨利七世[17]和法王亨利四世[18]。第四等荣誉应该属于那些保卫或者拓展国家的人,他们要么在激烈的战争中击退了敌人的来犯,要么在体面的战争中扩展了自己国家的领土。第五等荣誉应该属于那些善于治理国家、构建和谐盛世的君王。这后两类君王的例子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对于大臣们来说,他们的荣誉可分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荣誉应该属于那些能替君王分担重大任务的臣子,即分忧之臣,也是后人们津津乐道的良相能臣。第二等荣誉应该属于能帮助君王征战并建立宏大伟业的将才,即统兵之臣。第三等荣誉应该属于那些能替君王排解忧虑并不祸国殃民的内臣,即心腹之臣。第四等荣誉应该属于那些身居高位、忠心耿耿并勤于事务的能臣,即称职之臣。此外,还有一个最高级别的荣誉,这样的殊荣只属于那些为国捐躯的忠臣,比如雷古卢斯[19]和德西乌斯父子[20]。

[1] 英国有句谚语说:“在仆人的眼中是没有英雄的。”(No man is a hero to his valet.)

[2] 参见西塞罗《执政官竞选手记》第5章。

[3] 罗穆卢斯是古罗马王政时代的第一代国王、罗马城的创建者。

[4] 居鲁士大帝是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第一任君王(在位期:前549—前530)。

[5] 恺撒大帝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过渡者(当政期:前49—前44)。

[6] 奥斯曼一世是奥斯曼帝国的创建者(在位期:1281—1326)。

[7] 伊思迈尔一世是伊朗萨非王朝的缔造者(在位期:1502—1524)。

[8] 莱克格斯(Lycurgus,又译来库古),大约生活在公元前9世纪—前8世纪,据说他是古斯巴达的立法者。

[9] 梭伦是古雅典的政治家,公元前594年担任首席执政官,主持修改了宪法,制定新的法典,史称“梭伦立法”。

[10] 查士丁尼一世是拜占庭帝国的皇帝(在位期:527—565),曾经主持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典》。

[11] 埃德加是古英格兰撒克逊系第12代王(在位期:959—975),同时他也是英格兰第一位立法者。

[12] 阿方索十世是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及莱昂王国的国王(在位期:1252—1284)。

[13] 奥古斯都就是屋大维,结束了恺撒死后群雄互相争战的局面,使得分裂的罗马重新得到统一。

[14] 韦斯帕芗结束了尼禄死后罗马帝国内部的混战局面。

[15] 奥勒良(Aurelianus,在位期:270—275)结束了罗马塞维鲁王朝覆灭后“三十僭主”时期的内乱,并且还打败了外来民族的入侵,恢复了罗马帝国的统一,最终他获得了“世界光复者”的称号。

[16] 狄奥多里克(Theodoricus)在495年打败了统治意大利的鄂多亚克 (Odaocer),并建立了东哥特王国,其管理制度多采用罗马旧制。

[17] 英王亨利七世在1485年结束了“玫瑰战争”,这场战争历时30年,其后他便开始了都铎王朝的统治。

[18] 法王亨利四世结束“胡格诺战争”后,在1598年颁布了《南特敕令》,宣布天主教为国教,同时保证胡格诺教徒享有信教自由的权利,在欧洲开创了宗教宽容的先例。

[19] 雷古卢斯(Marcus Atilius Regulus,?—约前249),古罗马的将军,公元前255年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被迦太基人抓获,后来随迦太基使团去罗马商议求和,趁着这次机会他大力说服元老院继续发动对迦太基的战争,然后遵守承诺,返回迦太基,后来被杀。

[20] 德西乌斯父子同名(Publius Decius),均担任过古罗马执政官并都在萨莫奈战争中为国捐躯。公元前340年,父亲死于坎巴尼亚战役;公元前295年,儿子阵亡于森提努姆战役。维吉尔在他的著作《埃涅阿斯记》第6卷第824行中谈到了这对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