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威严而又令人尊敬的议员2(1 / 1)

汉密尔顿传 罗恩·彻诺 1479 字 4个月前

对奴隶制的容忍让汉密尔顿郁郁寡欢,或许他内心的郁闷程度超过了我们的想象。8月13日对移民问题提出声明后,他便从费城会场神秘地消失了。实际上,他回到纽约市,参加了纽约解放协会的一次会议。汉密尔顿可能把费城会议将对奴隶制问题做出决议的消息呈送给协会,因为纽约解放协会会员们向协会组织者递交了一份请愿书以“促进这个协会达到目标”。[88]费城会议在奴隶制问题上做出妥协之后,汉密尔顿加大了他在纽约解放协会里的工作力度。第二年,在写出了51篇的《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文章、推动国会开展批准宪法运动的同时,他仍然出席协会的会议,抗议从纽约州输出奴隶的行为,怒斥“掘出已经下葬了的黑奴尸体的暴行”。[89]那年晚些时候,汉密尔顿被任命为解放协会的4名法律顾问之一。

到了9月6日的时候,汉密尔顿又回到了费城,心平气和地接受新宪法。麦迪逊记录道,汉密尔顿告诉代表说,“他抑制自己从反对计划的角度参与讨论的欲望……有新宪法总比什么都没有要好,但他希望能稍作调整”。[90]在9月8日,汉密尔顿加入了编排和筹备委员会,负责整理宪法的条款,润色它的行文。这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由威廉·塞缪尔·约翰逊担任主席,还包括鲁弗斯·金和詹姆斯·麦迪逊,但它的成功多半要归功于汉密尔顿的朋友古维内尔·莫里斯。由于一次意外的马车事故,35岁的莫里斯安装了一条假腿,还要靠拐杖才能走路,这些装备令他的出席引人注目。和汉密尔顿一样,身为贵族的莫里斯对暴民统治感到恐惧,他赞成仅仅由大地主组成参议院。他认为奴隶制是一个“邪恶的制度”,那些奴隶制盛行的州会招来“上帝的诅咒”。[91]尽管在会议上莫里斯代表的是宾夕法尼亚州,但他在纽约州的莫里萨尼亚长大,族产多位于纽约。莫里斯个子较高,文质彬彬,是一个勇敢坚定的爱国者,这个有礼貌的绅士的眼睛里时常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在会议上他创下了一个纪录——一共发言173次,以致威廉·皮尔斯惊叹于他是“多么具有吸引力,不知不觉中将所有听众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他那里了”。[92]

通晓数种语言的莫里斯是一个懂得享受生活、喜欢美食的人,他公开承认自己“喜欢享乐”。[93]在国王学院的时候,他曾经写过一些文章论述“智慧与美貌”以及“爱情”。像许多魅力四射但却**不羁的才子一样,在古板守旧的人看来,这位“高个子男孩”是肤浅、颓废的。约翰·亚当斯评价莫里斯是一个“睿智、充满诗意但却相当轻薄的人”。[94]莫里斯的木假腿非但没有减少他对性的诉求,反倒可能增强了他的性欲。所以约翰·杰伊做过类似的贬损:“莫里斯的腿一直是我心头的负担,因为我希望他失去另外那样东西。”[95]

汉密尔顿和莫里斯在愤世嫉俗之余能感受到相互间的惺惺相惜之情。莫里斯即便责备汉密尔顿“不稳重、刚愎自用、固执己见”[96],也还是很推崇汉密尔顿的睿智。投桃报李,汉密尔顿则称莫里斯是“一个伟大的天才,尽管有时喜欢幻想,表现得不成熟,但他还是一个富有责任心的人”。[97]在另外一个场合,汉密尔顿曾这样评价莫里斯:“虽然他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就他的才情却超越了这个国家的其他人。”[98]

在制宪会议上,据说汉密尔顿和莫里斯之间有一段精彩的趣事,虽无事实根据,但听起来很真实,很能表现莫里斯那戏谑自信的风格。华盛顿曾暗示人与人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不要太过亲密。汉密尔顿与莫里斯饶有兴致地讨论这个问题。汉密尔顿打赌莫里斯不敢拍着华盛顿的肩膀与他说话,莫里斯欣然接受了挑战。莫里斯看到华盛顿站在客厅的壁炉旁边,于是走向前,亲切地搂住华盛顿的肩膀说:“我亲爱的将军,看到你气色这么好,我由衷地感到高兴。”华盛顿则冷冷地回头看了莫里斯一眼。这次打赌让莫里斯后悔接受了汉密尔顿的怂恿。[99]

尽管汉密尔顿对新宪法有诸多不满,但是作为编排和筹备委员会的一员,他仍展示出团队精神,并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作用。考虑到汉密尔顿的文学造诣和写作速度,选择他担当此任实在是明智之举。很难想象,编排和筹备委员会只用了4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对新宪法的雕琢,给后人留下一份需要绞尽脑汁去诠释的作品。他们的目标是篇幅简短,易于变通,语言张弛有度,既不会造成曲解,又留有发挥空间。作为主要的执笔人,莫里斯将最初的23个条文缩减为7个,并为新宪法写就了一段掷地有声的开头:“我们,合众国的人民。”后来,麦迪逊高度赞扬了莫里斯的才能,他写道:“人们给予编排和筹备委员会的褒扬其实都应该归功于莫里斯先生的生花妙笔。”[100]

1787年9月17日,将近4个月的艰苦努力之后,来自12个州的39名代表在新宪法上签字。通过废除《邦联条例》,把各州归属于强大的中央政府管辖之下,会议取得的成就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于兰辛和耶茨不肯让步,汉密尔顿成为唯一签署新宪法的纽约州代表(所有代表署名前的各州的名称是汉密尔顿手写的)。华盛顿当晚在日记中欢欣地写道:“在此次大会上,宪法获得了12个州的所有代表的同意,外加来自纽约州的汉密尔顿上校。”[101]这一次,一向倔强的汉密尔顿从大局出发,不再固执己见。在签名时,他宣布自己对宪法无条件支持,并呼吁其他代表一致通过。麦迪逊记录道:

汉密尔顿先生表示,他迫切希望每位成员都签名表示同意。因为任何人反对或者拒绝签署新宪法,都可能会引燃支持制宪会议的热情背后潜藏的暗火,热情总是转瞬即逝,所以暗火一旦点燃,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所有与会者中,他的想法是与新宪法的差距最大的。然而,一方面是无政府状态和暴乱,另一方面是新宪法至少有实现美妙结果的可能性。或许他在签字前仔细权衡过两者间的利弊。[102]

在签署完毕后,代表们来到约翰·亚当斯称为“美国最雅致的旅店”的城市旅店举办告别晚宴。[103]欢乐的气氛中隐藏着无言的担忧,甚至连华盛顿都怀疑新的中央政府能否持续20年。

代表们决定,如果九个州的宪法审批大会表示赞同,宪法将立即生效。基于策略上的考虑,审批大会避开州立法机关,以独立、自发的形式召开。这不仅能防止有敌对情绪的州政府扼杀新联邦政府,而且能确保新共和国的合法性直接来自全体公民,而不是州议会,让联邦法律的效力高于州立法。

恐怕除了詹姆斯·麦迪逊,也许再没有人能在促成制宪会议召开时展示出比汉密尔顿更大的影响力,也没有人在之后保障宪法顺利通过时付出比他更大的努力。他在制宪会议上的行为本身那是另外一回事。长久以来看似乎都非常矛盾——对杰斐逊派而言,则是非常可疑——汉密尔顿竟然能够支持一份他曾不遗余力反对的文件。当然,汉密尔顿在会议上的表现另当别论。终其余生,汉密尔顿坚守着他的诺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确保宪法的贯彻实施。无论在公众场合还是在私下里,他都没有食言。但因为在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曾竭力反对过宪法,所以在杰斐逊党人眼中,这尤为可疑。事实上,每位签署者都对宪法做出过一定的妥协,这种灵活性意味着政治上的成熟,但汉密尔顿的让步却招来阴谋论的曲解。其实,宪法中有大量的内容与他自1780年以来发表的关于政府的观点是一致的。他疑虑的并不是新宪法,而是新宪法赋予的这些权力的行使者。总之,在将生命投入到这份羊皮纸文稿,并使之成为美国政府活生生的律令的过程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付出的,无人能够与之匹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