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主人有个九岁的女儿,就她那个年纪来说,是个能干的小姑娘,做得一手好针线活,机灵、聪慧,很会打扮她的洋娃娃。她和妈妈把洋娃娃的摇篮收拾好,做我夜晚的卧床。摇篮放进一个橱柜的小抽屉里。为了提防老鼠骚扰我,她们又将抽屉放置于一块吊板上。与农夫一家共度的时光,我每夜在这张**入睡,随着我开始学习他们的语言,逐渐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我的床铺被拾掇得更加舒适。小姑娘心灵手巧,我在她面前换了一两次衣服,她就会给我穿、脱衣了。不过只要她让我自己穿衣服,我从来不会麻烦她的。她为我缝制了七件衬衫,以及床单之类的**用品,尽力选用最精细的布料,不过摸起来依然比麻布粗糙。她时常亲手替我洗衣裳,还做我的教师,辅导我学习她们的语言。无论何时,我伸手指着什么,她都会告诉我用本地语言如何说出那东西的名称。因此,几天之内我就能用他们的语言,表达我的意愿了。她天性善良,身高不到四十英尺,跟同龄的女孩比略微矮些。她叫我“格雷瑞格”,开始只有这家人这样称呼我,随后整个国家的人都知道我叫这个名字了。这个词汇与拉丁语Nanunculus、意大利语Homunceletino、英语Mannikin(矮人、侏儒)的意思相同。我能在那个国家存活下来,多亏了她的照顾。那期间,我们形影不离。我称呼她我的“格兰黛克利齐”,意思是小保姆。如果我不郑重地提到她对我的照顾和关爱,那我真是忘恩负义。我衷心盼望,有能力用配得上她恩德的方式报答她。尽管我既无辜,又无能为力,可我依然可能带给她耻辱,对此我耿耿于怀。
渐渐地,左邻右舍都知道,我的主人在麦田里发现了一个小怪物,竞相议论,说我像“斯普拉克纳克”(大人国里一种形态极为美观的动物,约六英尺长)那么点大,不过体形、外貌都与人类酷似,能够模仿各种动作,会说点他们不熟悉的语言,而且已经学会说几句他们听得懂的话。小怪物两条腿走路,性情温顺,叫他来他就来,叫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四肢匀称,面色比显贵人家中三岁的女孩还要白嫩。住在近旁一位农夫,是我主人的好朋友,特意前来拜访,打听这件事的虚实。我立刻被带来引见。我被放在桌子上,听从小保姆指挥,时而迈步走动,抽刀挥舞,又收刀入鞘,时而向客人敬礼,用本地语言向客人问好,并说“欢迎欢迎”,表示友好。这个人上了年纪,老眼昏花,为了把我看个仔细,戴上了眼镜。他的眼睛就像透过窗户将月光洒进屋内的两轮满月,我不禁开怀大笑起来。农夫一家意识到我为什么发笑以后,都跟着笑起来。这傻老头感到被嘲笑,竟恼羞成怒。据说他是个典型的吝啬鬼。根据后来他向我的主人提出的恶毒建议,导致我继而遭遇不幸的经历看来,这么评价他一点儿也不过分。可恨的老头竟然怂恿我的主人,在赶集日把我带去邻近城镇,向人们展览。当我看见主人和他这位朋友交头接耳,嘀嘀咕咕好半天,还不时对我指指点点,就猜到他们一定正在打着坏主意。并且,我无意中听懂了他们交谈中的一星半点儿意思,让我害怕得开始胡思乱想。不过,次日我的小保姆将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我。消息是她机敏地从妈妈的嘴里套来的。可怜的小姑娘把我抱在怀里,又羞愧又伤心地哭起来。她担心那些粗鲁莽撞的农夫喜欢恶作剧,会把我捏在手里摆弄,我不被掐死,也得缺胳膊少腿。她说我的性情那么谦恭,那么珍惜自己的尊严,现在要让我在大庭广众之下玩把戏,供那些最低俗下流的人取乐,我一定会认为被极大地侮辱了。她还说爸爸妈妈保证过“格雷瑞格”是她的,可是她发现他们又像去年那样言而无信,糊弄人了。当时他们假装把一头小羊送给她,可一等羊儿养得肥壮,毫不耽搁地就把它卖给了屠夫。其实,说真的,我自己都没有小保姆替我忧虑得多。尽管我心中一直有个挥之不去的强烈愿望,那就是有朝一日重获自由。至于被当成卑微的怪物,被人赶着四处展览,因为我现在只身流落于完全陌生的国家,即便将来回国,在那里也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对我提出非议,责难我为回归祖国付出的努力而遭遇的不幸。即使日不落大不列颠帝国的国王,面临如此景况,也难免落魄到如此境地。
我的主人听从那位吝啬朋友的建议,在接着到来的赶集日,把我用箱子装运,带去邻镇的集市。他的小女儿,即我的小保姆,与我同行,坐在他身后的马鞍上。箱子四面密封,只留个小门让我出入,还钻了几个小孔,流通空气。小姑娘很细心地把洋娃娃的被褥铺在里面,让我可以躺一躺。虽然只有半个小时的路程,然而一路颠簸,晃得我头昏脑涨。因为他们的马跨一步近四十英尺,小跑起来,我的箱子震**起来,仿佛航船在风暴中起伏,然而更加频繁。我们的旅程比从伦敦到圣奥尔本[6]更漫长,我的主人在一个他经常落脚的旅店里歇下来。与店主商量着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后,他又雇了个“格鲁特雷德”,到镇上去宣传,邀请人们到绿鹰旅馆去看奇怪的小生物,个头不及“斯普拉克纳克”高大,身体其他特征看起来都像人,会说话,还能耍上百种有趣的把戏。
我被安置在旅馆最大的房间桌子上,房间面积接近三百英尺。小保姆站在桌边矮凳子上照顾我,并指挥我表演。为了避免拥挤,我的主人限制客流,每次只接纳三十位观众。小姑娘指挥我在桌面上踱步,使用我能理解的言语向我提问,我则尽量大声回答。我几次向观众们谦恭地行礼,表示欢迎,还将我学会的其他语句说给他们听。我举起一只小姑娘缝衣服时套在指头上的针箍改装成的小杯子,里面盛满酒,邀请观众共同为健康干杯。我又抽出腰刀,模仿英国花剑剑客的举止,炫舞一番。小保姆递给我一节麦秆,我把这当长枪挥舞了一阵儿,我年轻时曾练习过这般武艺。一整天,我表演了十二场,他们逼着我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演出这些愚蠢、恼人的动作,直到把我累得半死。我出色的表演赢得好评如潮,竞相前来观赏的客人几乎要挤破了旅馆的门。我的主人出于私利的考虑,为了避免发生意外,规定除了小保姆以外,任何人不准碰我,并用长板将桌子四周围起来,将我与观众隔离开来,让他们够不着我。然而,还是有一个学生模样的倒霉孩子用榛子瞄准我的脑袋扔了过来,只差一点就打中我。那是一颗足有小南瓜那么大的榛子,由一个巨人孩子用他们种群拥有的力量向我投掷过来,要是真被打中,我的脑袋必定毫无悬念地开了花。不过,看到这个小流氓被痛打一顿,轰出门去,我也就知足了。
我的主人当众宣布,下次赶集还带我来演出,同时给我预备了一辆稍微舒适的车子。他当然应该这么做,因为经历了首次旅途劳顿,外加上总共八个小时卖力表演,我累得两条腿都不听使唤,站都站不稳,甚至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至少三天以后,我才恢复过来。况且,即使回到家我也得不到休息,方圆一百英里的绅士听说我的声名,都赶来主人家观看表演。那时拖家带口的来访者不下三十人(这个乡村人丁旺盛)。每次演出费用固定,即使观众只有一户人家,主人也收取全额费用,毫不打折。所以一段时间里,即使我没有被带去赶集,整一个星期内,几乎没有休息日(星期三除外,那是他们的宗教安息日)。
我的主人发现我确实有利可图,决定带我到全国各大城市去。准备好长途旅行的必需物品,安排好家里的事情,他就辞别了妻子。在我到大人国期满两个月后(即一七〇三年八月十七日),我的主人就带着我们,前往这个国家的首都。首都位于中部,距离农夫家三千英里。我的主人骑在马上,让格兰黛克利齐坐在他身后。她把我的箱子拴在腰间,抱在膝上。小姑娘把她能找到的最柔软的棉布铺在箱子四壁上,棉布下面垫得厚厚的。她又把洋娃娃的床放在里面,预备了床单、衬衫等必需品,尽量将一切都安排得便于我使用。我们只带了一个仆人,他骑着马驮着行李跟在后头。我的主人计划在沿途的所有城镇演出,或者去距离大路五十到一百英里的村子里为感兴趣的大户人家演出。我们一路从容前行,每天的行进里程不到一百五六十英里。格兰黛克利齐为了照顾我,故意抱怨骑马颠簸得太累了。她经常考虑到我的需要,把我从箱子里放出来,让我透透气,看看乡间风景,不过总是谨慎地把一条链子系在我身上,紧紧攥在手里。我们经过了五六条大河,每一条都比尼罗河或恒河宽阔,水也更深,至于像泰晤士河那般袖珍的河流,在大人国里,倒成了稀罕事儿。这次行程历经十个星期,我在十八个大城市演出,还去了许多乡村。
十月二十六日,我们到了首都,他们的话叫“劳布拉格鲁德”,意思是“宇宙的骄傲”。我的主人在这座城市里离王宫不远的一条繁华的大街上找了个住处,照例先贴出海报,生动、具体地描述了一番我这样的小怪物如何像个人似的,才干出众,更让人感觉十分兴奋、刺激。他租了一间三百到四百英尺宽的大房子,做了一张直径六十英尺的桌子,我就在上面表演,并将桌边三英尺范围内的地方用很高的栏杆围起来,免得我摔下去。我每天表演十场,让所有猎奇的观众感到心满意足。现在我已经挺会说大人国话了,他们的所有要求我都能深刻领会。另外,我也学习了他们的字母,常常自个儿也能应付,解释一句大人国语句的意思。在农夫家的日子里,格兰黛克利齐就开始教我学字母了,旅途中的空闲时分,她也会继续做我的字母教师。她口袋里揣着一本比《三松地图集》[7]大不了多少的迷你书,那是给姑娘们阅读的通俗读物,书中简明地叙述宗教知识。她就用这本书作为教材,教我认字母、理解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