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家相信,没有任何人会是生来就具备犯罪特征的罪犯,也不可能有人会在某个过程中突然转变成一名罪犯。大量的研究资料证明,迫使凶手们开始作案的“种子”是必须经过足够长的时间来“孕育、萌芽、成长”的。凶手内心中的“种子”其实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被埋下了,只有这样,这颗“种子”才能获得足够多的时间,这段时间就是凶手心理不断扭曲、不断走向疯狂的过渡期,而童年就是培养或滋生出“种子”的最佳时期。
1983年9月份,秋意正浓,内布拉斯加州浸染在红与黄的世界中。作为美国农业大洲,秋天的风微微吹上一吹,整个内布拉斯加州都美得像一幅油画,但美丽风景却不能阻挡恶性事件的发生。就在这个丰收的季节,内布拉斯加州的贝尔维尤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叫丹尼·乔·伊伯里的报童,因为这起案件和一年前发生的两起杀人案有些类似,联邦调查局紧急派遣正在密歇根州参加刑事案件研讨会的精英特工罗伯特·雷瑟勒前去支援。
我们先让时间回溯到一年前。那是个周末的早晨,一个同样风和日丽的日子,强尼·高希按照往日的习惯出门送报,但随后强尼便失踪了。儿童失踪案是FBI必须介入调查的,但他们的调查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果,因此,强尼的父母对联邦调查局很不满意,他们猜测自己的孩子很可能已经遭遇不幸了。
在强尼失踪前不久,该地区还曾走失过一名叫亚当·瓦尔什的年轻人,当时当地警方曾邀请FBI介入调查,但FBI回绝了。美国宪法规定FBI不能插手处理各州内部的地方性案件。没多久,当地警方就找到了亚当的尸体,他们还抓到了一名嫌犯,由于这名嫌犯的车牌照是其他州的,FBI才有了充分的理由介入此案的调查。但此时亚当的父母十分不配合FBI的调查,他们认为现在的调查已经不能挽回亚当的生命了。
在当时,美国宪法中并没有针对连环杀手的法律,再加上美国各州自治度高和管辖权的区分,使得联邦调查局对很多案件都常常有心无力。在美国历史上,各地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引爆了各州当局的情绪,他们纷纷将州内积压的失踪或绑架案件上报国会,希望国会可以商议出一个合理的办法。
不久,美国总统里根就签署了新的法案,联邦调查局拥有了处理谋杀、绑架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的权力。所以,在1983年,丹尼遇害后,FBI马上就介入了调查。实际上,在当警方将丹尼报备失踪的时候,FBI探员强尼·伊凡斯就介入了此案的调查。两天后,丹尼的尸体被警方发现,资深特工罗伯特介入调查。
罗伯特迅速了解了案情的整个过程。被害人丹尼只有13岁,他在遇害当天很早就起床去了报社,他需要在这里拿到报纸,然后沿着固定路线送报。早上7点钟,报社接到客户的投诉电话,他们告诉报社,丹尼并没有按时将报纸送到。报社负责人找不到丹尼,他们联系了丹尼的父亲伊伯里先生,但伊伯里也不知道丹尼的下落,伊伯里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他决定向警方报警。
警察调查之后发现,丹尼已经送了三份报纸,而他的自行车遗落在第四家附近的篱笆旁,其他报纸还在袋子中。警方认为这里就是丹尼失踪的现场,但现场没有任何挣扎打斗的痕迹,因此他们推测带走丹尼的很可能是他的叔叔或者婶婶(丹尼叔叔的公司欠缺人手,他曾多次要求丹尼到自己的店里工作)。警方和丹尼的叔叔取得了联系,但他们很快就推翻了自己的猜测,丹尼的叔叔没有带走他。
搜查成了警方获取线索的唯一办法,他们只能对该区进行挨家挨户的询问、盘查。3天后,丹尼的尸体被警方发现,他的尸体被丢弃在距离失踪地点约4英里的一处草丛中,这个地方距离爱荷华州的边界很近。
罗伯特在警方发现尸体的第一时间便赶到了现场,他需要通过勘查现场来寻找这起案件的“特点”,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尽快将凶手抓获。丹尼尸体旁有一条小路,但这条路是一条死路,并没有其他出口。在这条路的不远处有一个十字路口,其中一条路通向一条河,丹尼尸体旁丢弃着很多啤酒瓶子,看起来这里像是一个举办野外派对的场地。
罗伯特感到很奇怪,为什么凶手会选择在这里弃尸而不是将尸体丢进河里呢?如果凶手将尸体丢进河里,那尸体很可能就会顺河而下,这不仅会抹除一切痕迹,而且还增加了警方发现尸体以及线索的难度。现在凶手选择将丹尼的尸体丢在草丛中,这里很明显不是一个好位置,即使是站在公路上的人们都可以隐约看到丹尼的尸体。这让罗伯特推测凶手选择弃尸地点是很匆忙的,或者这次作案根本就是凶手首次行凶,所以凶手的内心中十分恐惧,他在将丹尼丢下之后便匆忙逃走了。
丹尼的前胸和后背上有很多杂乱的刀痕,最致命的是他脖子上的几处刀痕,丹尼的肩头还被削下了一块肉,左腿上也有几处明显的刀伤(法医鉴定为凶手在杀死丹尼后所为),丹尼的脸被凶手用刀子划得稀烂,他的衣服也被脱了下来,身上只穿了一条**。罗伯特根据这些刀痕推断凶手在杀死丹尼的时候并没有其他情绪,他就像是在玩一场“游戏”,而这些刀痕也可能是凶手试图掩盖某些线索。
法医推断出丹尼在失踪后并没有马上遇害,他在凶手的手中活了一天。法医称自己从丹尼的口中发现了一颗石子,这证明,该处弃尸地点并不是凶手弃尸的第一地点。根据罗伯特的经验,大多数与该案类似的案子都是性犯罪所导致的,但丹尼的**并没有被脱下的痕迹,而且他也没有遭到性虐待,这让罗伯特有些不解。
根据手中所掌握的信息,罗伯特首先推测凶手是一名20岁左右的白人男子,这不仅与丹尼的哥哥看到有一名驾车的白人男子尾随丹尼有关,还和丹尼居住在白人社区以及大多数犯罪者都是与被害人同种族有关。
“粗糙”地处理尸体,说明凶手并没有很成熟严谨的思维逻辑或者说他没有丰富的作案经验,所以他应该不是很聪明,学历顶多是高中,再加上这名男子是有车的,所以他的年龄应该在20岁左右。罗伯特认为丹尼很可能和凶手相识,这样凶手才能在丹尼不加反抗的情况下将其诱骗到车内,而且作案的人数很可能不止一人,因为在大多数绑架案件中,通常都是由一人负责将受害者诱骗上车,另一人负责将受害者制服,然后再由诱骗者驾车离开,这是这些人作案的固有套路。
罗伯特认为,虽然在丹尼的身上并没有发现任何性虐待的痕迹,但是这很可能是因为凶手施虐的行为换来了丹尼的反抗,而他失手将丹尼杀死了。从丹尼没有遭到性侵犯来看,凶手很可能没有真正的性经历,在美国20岁尚且没有性经历的男孩是很少见的,这也预示着凶手在成长阶段可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
凶手的身体应该不是很强壮,因为在弃尸地点的不远处就有一片灌木丛,如果凶手是一个身体强壮的人,那他基本上会选择将丹尼的尸体丢进灌木丛,而不是丢在路边的草丛中。捆绑丹尼的绳索并没有明显的磨损痕迹,这意味着丹尼被绑缚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凶手对这一带应该很熟悉,他应该是一名本地人。
罗伯特还认为,凶手很可能有过被他人性侵犯的经历,这可能就是导致他心智不健全的原因之一,也正是这一原因使凶手并不曾侵犯丹尼,而且凶手一定有很强的性幻想,这些性幻想是导致他如此凶残的根本原因。凶手可能偏好阅读一些黄色书刊或者杂志,他甚至有一些性虐待动物或者其他的怪异经历,但与凶手曾长期遭受他人性虐待相比,罗伯特更愿意相信凶手是后者。
从作案的时间来看,凶手应该在天还没亮的时候就已经出门了,这意味着凶手很可能是独居,这样的人是不需要遵循任何作息时间的。凶手在绑架丹尼后没有立刻杀死他,说明凶手有一个十分隐秘的藏身窝点。
罗伯特认为凶手很可能是一个自制力差的人,这从他选择的抛尸地点就可以看出,这种人一般会在抛尸之后重新返回抛尸地点或者假装帮助受害人家属,这些行为其实都是为了了解整个案子的进展。罗伯特在推理凶手的同时还意识到这起报童被杀案件可能和去年发生的报童被害案无关。这是因为丹尼的尸体很快就被找到了,而后者至今都没能找到任何线索。但在媒体看来,这两起凶杀案的受害者都是报童,而且遇害的时间都是周末早晨,所以他们认为这两起凶杀案是同一人所为。
就在警方四处搜寻的时候,实验室提取了一条重要线索,他们发现捆绑丹尼的绳子并不是普通的绳子,这种绳子在市面上很少出现,这无疑大大缩小了警方的怀疑对象的范围。罗伯特认为凶手还会再次作案,但他不能确定凶手的“冷却期”。
同年12月2日,奥马哈附近再次发生一起男童失踪案。案件发生在上午8∶30,当地欧福特空军学校某军官的儿子克里斯多夫·保罗·沃尔登在步行去学校上学的过程中失踪,有目击证人证明克里斯多夫曾在一个白人男子的车中出现。三天后,两名前去打猎的猎人在一处森林中发现了克里斯多夫的尸体,陈尸地点距离克里沃斯多夫失踪的地点仅有5英里。克里沃斯多夫的死状和丹尼的死状非常相像,在尸体被发现的两个小时后,一场暴风雪突然降临,现场所有的线索几乎全部泯灭,如果不是猎人恰巧发现了克里沃斯多夫的尸体,那这起案件很可能就会成为一起悬案。
暴风雪过后,警方在陈尸现场发现了一个意外线索,现场竟然留下了一些清楚的脚印。警方在还原这些脚印之后发现,这处陈尸现场很可能就是凶手的作案现场,因为这些脚印显示当时进入林中的是两个人,而走出去的只有一个人,这也证明凶手是单独作案。通过凶手的作案手法和选择抛尸的地点来看,凶手明显开始“成熟”了,他已经开始一边作案,一边完善自己的作案手法。
在这起案件中凶手同样没有侵犯被害者,这说明凶手不是一个同性恋,而且他也不是一个异性恋,他对性有着特殊的看法。这两次作案可以证明凶手的第一次作案是一次实验,而第二次则为了感受作案过程中所产生的快感。这种快感会迫使凶手继续作案,而且凶手的作案手法会越来越残暴。
罗伯特在对凶手进行推测的时候收到了一个意外线索,法医表示在上一案件的鉴定工作中他曾出现失误,他将一些案件的信息弄混了,丹尼口中是没有石子的,这就意味着上一起案件的弃尸地点很可能就是第一案发地点。根据这一信息罗伯特开始进行进一步的心理画像,首先凶手是一名20多岁的白人男子,这是确定的。其次,根据警方的排查,凶手很可能就住在空军基地附近,他极有可能是一名底层军官,而且是一个从事管理或者维修工作的人,死者身上的刀伤很可能是为了掩盖一些痕迹,比如咬痕。这名凶手的业余工作可能也与儿童有关,比如童子军教师或者儿童棒球队教练等。
1985年1月11日,整个案子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当天上午8∶30左右,一名教堂主日学校的女教师发现一名瘦弱的男子一直驾车围着校园转,而这名男子在察觉自己被女教师注意到之后,便将车子停好,然后径直来到女教师的办公室前,他要求使用学校的电话。女教师显然不想和这名行迹诡异的男子多做交流,更何况现在这个地区正有一名杀手出没。在被教师拒绝之后,这名男子显得很生气,他恐吓教师,说自己要杀了她。
教师很害怕,她急忙拨通了警方的电话,男子看到教师报警之后,马上逃跑,但他的车牌号却被教师记了下来。警方根据车牌号找到了这辆雪佛兰汽车,但这辆车是租车行的,租车行的老板称,不久前一名空军基地的人将这辆车租走了。警方在这辆车内找到了一捆绳子和一把尖刀,这些绳索和被害人身上的几乎一模一样。警方马上将租车的人——约翰·约瑟夫·裘伯特四世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约翰是空军基地内的一名雷达维修技师,他21岁,长着一张娃娃脸,有着和年龄不相称的瘦小身材。FBI在征得约翰的同意之后搜查了约翰的卧室,他们在约翰的卧室中发现了一大捆绳子、一把猎刀和近二十本侦探小说,其中有一本经常被翻阅的小说内容正是关于杀害某个报童的故事。FBI联合其他部门对约翰展开了审讯,起初约翰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但警方很快就将证据一一陈列在约翰的眼前,最终约翰请求警方允许他和他担任助理教练的儿童棒球队总教练谈话,作为交换条件,约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罗伯特通过和约翰的谈话,了解到了导致约翰异常的原因。约翰出生在马萨诸塞州,他在很年幼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杀人的幻想。这种幻想一直充斥着约翰的精神世界,而导致约翰产生幻想的原因是他父母的一次激烈争吵。约翰回忆说,他在六七岁的时候曾经想要将照顾自己的保姆杀掉并生吃她的血肉。
约翰父母之间的关系很差,他们在约翰十岁的时候离了婚,法庭将约翰判给了他的母亲,约翰的母亲脾气更差,她会经常摔砸东西。每次母亲发脾气的时候,约翰都会躲进自己的房间里发抖,直到母亲冷静下来为止。母亲不关心约翰,这是导致约翰产生自卑感的根本原因。12岁时约翰就开始**,在被母亲发现之后,约翰经历了一场令他难忘的打骂,此后约翰就将对年轻女孩的幻想转移到男孩身上,这就是他开始走向犯罪之路的起点。
约翰成年以后加入了空军,他在佛罗里达州的一所训练学校内待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约翰结识了一名年轻的同伴,两人的关系非常要好。1983年夏,约翰和他朋友同时进入空军学校服役。此时约翰迷上了侦探小说,他经常研究小说中的作案细节。约翰和他的好朋友分在了同一个宿舍,约翰对这样的安排很满意。
但不久后,他的好友就告诉他,空军学校的一个小伙子看上了自己,并要求他远离约翰。不久约翰的室友就搬离了宿舍,此后约翰性情大变。罗伯特认为,这件事让约翰深受刺激,这也是导致约翰开始杀人的直接诱因。此后不到一星期的时间,约翰就按照侦探小说中的方法开始杀害报童。约翰告诉罗伯特,他从没有认真选择过被杀对象,他的杀人行动只不过是为了将心中的幻想付诸行动。杀人后约翰会回到宿舍内**,将幻想实施使约翰感到刺激、兴奋,他认为杀人可以让自己的生命得到满足。
在罗伯特看来,约翰之所以如此与他心中的幻想和幼年的经历有着直接联系,其他人痛苦、害怕、不安的样子可以使约翰得到刺激,这些刺激让约翰欲罢不能。在访谈结束的时候,约翰还尝试向罗伯特索要他所犯案件的现场照片,他想要在这些照片中获得快感。约翰,这名年仅21岁的年轻人在即将奔赴刑场之前的最后要求仍然是满足自己的幻想,但罗伯特并没有答应他,他必须在痛苦中赎罪,直到1992年坐上电椅的那一天。
【童年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犯罪心理学家相信,没有任何人会是生来就具备犯罪特征的罪犯,也不可能有人会在某个过程中突然转变成一名罪犯。大量的研究资料证明,迫使凶手们开始作案的“种子”是必须经过足够长的时间来“孕育、萌芽、成长”的。凶手内心中的“种子”其实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被埋下了,只有这样,这颗“种子”才能获得足够多的时间,这段时间就是凶手心理不断扭曲、不断走向疯狂的过渡期,而童年就是培养或滋生出“种子”的最佳时期。
研究显示:大多数处在童年期的孩子几乎都可以承受来自肉体上的痛苦,但他们唯独不能承受来自精神上的痛苦。这个时期的孩子们首先需要从母亲那里学到爱的能力,这种能力极其重要。如果孩子和母亲的关系是相互敌对(排斥)的,他们也不能从父亲或者其他家人那里得到关怀和爱抚,那他们就不能体会到来自精神上的温暖和幸福感,这就导致他们不懂得珍惜他人的生命。
事实上,在一个父母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孩子经常处于被无视状态的家庭中,孩子们是无法形成明确的是非观念的,这非常容易让他们产生扭曲的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与众不同,才能为他人所注意)。而这种观念会随着孩子们的成长不断发酵,他们的“异常”行为也不断“升级、进化”,所以在这些人即将行凶的时候,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对他们来讲并不意味着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