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案件中,凶手在心理方面明显存在问题,他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证明他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他的背景和他所制造的凶案也告诉人们他并不是一个正常人,那为什么法院依然判处他有罪,并认为他应该服刑呢?这其实和凶手在作案时是否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关。
1979年10月,弗朗辛·艾尔夫森在纽约市布朗克斯区遇害。因为这起凶杀案的案发地点距离大卫·帕克威兹(山姆之子)频繁出没的区域很近,再加上凶手所使用的杀人手法极为残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所以纽约警方在对此案展开调查之前,已经开始怀疑制造这起凶杀案的凶手是否是“山姆之子”的崇拜者,而这名“崇拜者”正在“积极”效仿他心目中的“偶像”,这让当局十分头痛。
警方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凶手再次作案之前将他抓到,但这桩凶案让FBI和纽约警方都大伤脑筋。
弗朗辛·艾尔夫森是布朗克斯区当地一家日托所的女教师,照看残疾儿童是她的工作。弗朗辛本人也患有轻度残疾,所以她特别能理解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在孩子们眼中,从没有哪个老师会像弗朗辛那样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们,也没有哪个老师会在面对这些“问题重重”的孩子时,都能够做到从不在眼睛中流露出“不耐烦”的情绪。
对孩子们来说,这个身材不高,样貌平常的女老师就是上帝赐予他们的天使,是断臂的维纳斯。可是弗朗辛走了,她遇害时只有26岁。
纽约警方调查后发现,弗朗辛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性格腼腆、不善交际的人,她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案发当天早晨,弗朗辛按照往常的习惯,在早上6点钟的时候出门上班,上午8∶30的时候,同住在一栋公寓内的一名16岁男孩在三楼的楼梯口处捡到了一个钱包,男孩因为要尽快赶到学校上课,没有时间处理这个钱包,所以他就将钱包带到了学校,准备等中午放学的时候交给他的父亲处理。
中午放学后,孩子的父亲在钱包内发现了弗朗辛的照片,他在当天下午3点钟的时候去了弗朗辛的家,将钱包交还给弗朗辛的母亲——艾尔夫森太太。艾尔夫森太太随后打电话到日托所,她想要告诉弗朗辛钱包已找到的消息,省得弗朗辛为此而分心。
但日托所工作人员的回复却是弗朗辛今天根本就没有来上班,艾尔夫森太太大吃一惊,她立马意识到这件事情很严重,她必须马上寻找弗朗辛,在叫上自己的另一个女儿和一名邻居之后,艾尔夫森太太便急急忙忙地外出寻找离奇失踪的弗朗辛了。
三人在楼顶的平台上见到了非常恐怖的一幕:弗朗辛**的尸体被残忍地丢在楼顶平台上,她全身上下都布满了大量钝器重击所致的伤口。看清楚眼前的情况之后,艾尔夫森太太一下子就昏死过去。
邻居急忙拨打了纽约市的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然而他们同样被眼前凶残的一幕震惊了。弗朗辛的**被割下后又放在了胸部上,她的头上罩着她自己的**,手腕和脚踝分别被她的皮带和尼龙袜绑住,大腿和膝盖上到处都是咬痕,尸体上还有几处浅浅的刀伤,她的耳环以相互对称的方式被凶手摆在了头部两侧的地面上。凶手在弗朗辛的大腿上涂写了一句话:“你们无法阻止我。”又在她的腹部写了一句骂人的话。
尸检报告显示,凶手在绑架弗朗辛的时候,就用她的手提包背带将她勒死了,她身体上的伤痕是凶手在杀死她之后故意制造的。弗朗辛的下颌、鼻子、脸颊全部被打成骨折,口中的牙齿也全部脱落,尸体上的几处刀伤显然是小型折刀所致。此外现场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犯罪特征:凶手在尸体旁拉了大便,又用弗朗辛的衣物将粪便遮上。
艾尔夫森太太醒过来后坚持查看了弗朗辛的尸体,她想要见女儿最后一面。事后,艾尔夫森太太告诉警方女儿脖颈上挂着的金质挂件不见了,这个挂件是模仿希伯来语中的一个字母制作的,这个字母有“好运”的意思。
当警方得知这个挂件的形状之后,他们突然意识到弗朗辛的尸体就是按照这个字母的形状摆放的,凶手显然是想通过摆放尸体来模仿这个形状。证据采集部门在弗朗辛的尸体上采集到了精液,但在当时DNA检测技术还十分落后,法医界并不重视这条线索。受害人手上没有因自卫而留下的伤痕,她的指甲缝隙里面也没有血迹和皮肤碎片,这就意味着受害人被害的时候没有挣扎。
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他们在受害人的尸体上找到了一根黑人毛发。警方对弗朗辛遇害的过程做了初步推断,凶手是在弗朗辛下楼的时候展开攻击,在将受害人击晕后,凶手才把她搬到楼顶,他在那里勒死受害人,并侮辱受害人的尸体,但弗朗辛并没有被强奸。
这起残忍又变态的凶杀案在纽约引起轩然大波,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与该案有关的消息,每天报纸的头版头条上刊登的都是与这起凶杀案有关的最新消息。纽约警方也非常重视这起凶杀案,而且他们早已做好了将要面对一名连环杀手的准备。
专案组迅速成立,他们出动了大量警力,调查近2000名潜在目击者,并对该区域内的所有性犯罪者和已知凶犯进行排查。案发一个月后,当局依然没有取得重大突破,在各大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纽约警方决定主动请求FBI协助办理此案。FBI马上就同意了纽约警局的请求,并在第一时间调取了与该案有关的信息资料,在看过警方所掌握的信息之后,FBI提出了一份初步的犯罪心理侧写报告。
凶手应该是一个相貌平常的白人,年纪在30岁上下,这个人应该没有工作,外表也很邋遢,他的作息时间很混乱,经常昼伏夜出。这个人应该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他没有女朋友,也没有关系要好的普通朋友,没有完整的学业经历,曾经辍学或者退学,没有服兵役,也没有驾照,没有自己的车。
他可能患有精神病,目前正在精神病院接受常规治疗,他曾有过自杀的经历,他没有吸烟、喝酒的毛病,但他热衷于收藏反映性虐、性奴役或者性暴力的图册、书籍。这次谋杀是凶手的首次谋杀,他原来也不曾犯过重罪,但如果警方不能尽快将他逮捕归案的话,凶手就会继续作案。当地警方对FBI的推测将信将疑,但他们很快就被特工们的详尽分析报告折服了。
犯罪心理学家在对之前的报告进行完善后认为,当地警方应该已经和真凶或真凶的家人打过交道,凶手应该就住在凶案现场附近。从表面上看,凶手十分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甚至还过于主动地配合,他甚至会主动找到警察,以自己想要帮助警方的形式介入调查工作。凶手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他想要通过这种方式了解警方的调查进度,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弗朗辛的父母告诉警方,弗朗辛下楼的时候有时会乘坐电梯,有时则走步梯下楼,这就意味着除了弗朗辛之外,没有人知道她在外出的时候会选择哪种下楼方式,所以说凶手是不可能事先潜伏在电梯口或者楼梯口,等着受害人出现的。
如果凶手选择在某一地点潜伏,那就意味着他很可能根本就见不到受害人或者会在见到受害人之前先撞见其他人,所以这起凶杀案应该是一起突发事件,而不是蓄意谋杀。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所有工具、物品以及杀害受害人时所使用的凶器全部来自于受害人身上。也就是说凶手仅仅带了一把小型折刀,除此之外没有携带任何凶器,种种迹象证明了凶手并不是有意识地跟踪受害人,或者说他最初是没有带着犯罪意图前往凶案现场的。
专家们的推理为特工们指出了一个调查方向。假设凶手在最初并没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前往现场,那么最初驱使他前往现场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种假设让特工们想到了一种可能,能够在早晨6点多的时候和受害人同时出现在楼梯口的人,要么就住在这栋楼里,要么就在这栋楼里工作,要么对这栋楼的情况非常熟悉。
在当天没有人发现有陌生人或者不怀好意的人进入大楼的情况下,凶手在此犯案,这说明他最起码有一份被大家认可的工作。受害人在遭到袭击的时候没有大声呼救和挣扎,也就意味着她很可能认识凶手,最起码她和凶手应该面熟。
凶手在袭击得手之后,知道将受害人的尸体转移到楼顶之后就不会被他人打扰,这意味着他对这栋楼的情况很熟悉。什么人可以具备这些必要条件呢?特工们将自己的分析和这栋大楼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了两种身份:第一,邮差;第二,电话公司或者联合爱迪生公司的一名工人。
犯罪心理学家针对这两种身份又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认为凶手不可能是具备第二种身份的人,因为具备这种身份的人往往都有很多事情要做,他们对时间的需求很强,这种人自然不会在袭击得手后还有大把的时间和受害人的尸体待在一起,并对尸体实施惨无人道的**。
因为这起凶杀案具有性犯罪的性质,所以凶手的年龄应该和受害人相仿,大约在25~35岁之间,也就是30岁上下。根据这个信息,警方就可以排除那名捡到钱包的小男孩(16岁)和小男孩的父亲(48岁)的嫌疑。
唯一有争议的地方就是,验尸官在受害人的身上发现了一根黑人毛发,但特工们一致认定凶手就是一名白人。他们告诉警方,在美国几乎很少出现跨种族性质的性犯罪,即便是寥寥无几的跨种族案,案发的因由也是其他原因。
在本案中,并没有指向黑人作案的其他方面的证据,再加上黑人作案者几乎不会使用该案中处理受害人尸体的方法,所以特工们坚信凶手一定是一名白人。特工们的推测以及他们提供的行为科学证据又帮助当局排除了另一名重大嫌疑人。
当时警方正在调查这栋大楼的一名前任门卫,这名黑人门卫在离职后并没有交还该栋大楼的钥匙,所以他一直是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但FBI告诉警方如果这名前任门卫在这栋大楼内出现过,那他就一定会被这栋大楼内的居民注意到,所以门卫不是凶手。
犯罪心理学家调查后发现,受害人居住的这栋楼里,黑人住户占据40%,白人住户占据50%,剩下的10%都是墨西哥裔居民。在这栋居民成分混杂的大楼中,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刑事案件,就连民事纠纷都很少,而这栋大楼附近也没有发生过任何恶性案件,所以这片区域是相对安全的地方。
按常理来讲,凶手作案应该会选择治安混乱、鱼龙混杂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他们作案后的“安全性”,而该案中的凶手行为显然是“不安全”和“高风险”的。受害人是一个没有任何恶习的教师,她既不热衷于抛头露面,也不喜欢化妆打扮,和孩子们一起玩耍是她生活的全部,这样“低风险”的女孩在自己家门附近遇害,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再加上凶手欠缺准备的作案手法,特工们知道他们要寻找的是一个具有盲目冲动性的凶手。
凶手在杀死受害人之后疯狂**她的尸体以及他没有性侵受害人,而是对着受害人的尸体进行**的行为,都从侧面证实了凶手是一个欠缺自我安全感的人。捆绑受害人和性虐待应该是受到一些色情、性虐待杂志的影响,凶手的幻想就是被这些读物所激发的。
**行为是凶手为了满足自我内心中的幻想,这种表现证明了凶手是一个的性功能很弱,对性的理解很不成熟的人。凶手是一个内心非常胆怯的人,他选择的杀害对象是一个身体不佳而且文弱的女子,他在迅速杀死受害人之后才敢捆绑受害人的尸体,才敢将自我内心中的幻想转变为现实的行为,这都证实了凶手内心中是惧怕面对一个活生生、具备自我个性的女孩的。
这种害怕与女**往的行为,也就证明了凶手很可能从来都没有和某个女孩约会的经历。这也是凶手在内心产生控制女性,支配女性幻想的根本原因。
凶手能够在受害人上班的时候撞到她,说明他应该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他可能给报社临时送送报纸,或者做一些零工,这并不代表凶手不想有一份正式工作,但他古怪的性格让他很难在公司待下去。又正是因为这种性格,让他很难拥有朋友,那他自然也不可能和朋友同住,再加上没有一份正常工作,所以凶手很难养活自己,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和父母同住。
特工们甚至认为和凶手同住的应该是一些单身长辈:例如姑妈之类的。为了能够多接一些零活,凶手应该经常在晚间外出,所以他不会太在意自己的仪表。没有固定收入,让凶手没有购买汽车的可能,所以他来到作案现场只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步行前往。
经过仔细推敲之后,特工们认为凶手在一大早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案发现场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凶手要么就是住在案发现场附近,步行赶到大楼,要么就是案发大楼内的住户。
凶手在案发现场将受害者的遗物摆放成特定的样式和将受害人的**割下以及将尸体摆放成一个字母样式等强制性行为,都意味着凶手有某些严重的心理问题或者精神问题,所以凶手很可能正在接受某种形式的心理治疗或者曾经接受过心理治疗,但凶手的精神问题正在恶化,生活在他身边的人应该有所察觉。
因为饱受病痛的折磨,所以凶手很可能曾自杀过,而自杀手法就是杀害受害人的手法。因为凶手的心理问题,所以他不可能进入军队服役,甚至还因此而退学。虽然凶手暂时停止了作案,但通过他在受害人身体上留下的信息来看,他此时正在停滞期内挣扎,一旦凶手察觉自我安全或者新的“猎物”出现,他就会马上出手。
凶手故意凌虐受害人尸体并将尸体暴露的行为,证明了他是没有悔过之心的,而凶手在受害人的头上蒙**的行为,代表着他要将受害人非个性化,要让受害人倍受侮辱。
凶手在案发现场排便的行为也被特工们找出了原因,他们认为如果凶手在排便后任由粪便暴露在空气中,那就有两种可能,第一,可以解释为是凶手幻想仪式中的一部分;第二,这是凶手妄图进一步蔑视受害者的表现。
可凶手偏偏用受害者的衣物将他的粪便遮住了,这就意味着凶手要么在犯罪现场待了很久,要么就是不能够很好地控制住自主神经系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在现场排便。特工们更倾向于相信凶手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在现场排便,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凶手正在进行某个阶段的服药治疗,该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药物让凶手不得不在现场排便。
根据FBI提供的详细报告,当地警方马上展开了新一轮的调查。很快,警方就找到了一个和FBI特工们的推理内容非常相似的人,这个人叫卡迈因·卡洛布拉。卡迈因今年32岁,是一个已经失业的白人演员,母亲早逝,他和父亲一同居住在受害人居住的那栋大楼内的第四层。
因为与女**往有障碍,所以卡迈因一直都没有结婚。卡迈因在上高中的时候退了学,也没有参军。警察还在卡迈因的房间内发现了大量反映性虐待以及性奴役内容的色情读物,而且他曾经多次试图以上吊的形式解决掉自己,其中有三次就发生在弗朗辛遇害前。
种种迹象显示卡迈因就是警方要找的人,但卡迈因有不在场的证据。卡迈因的父亲告诉警方,卡迈因目前正在当地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他是该医院的常住病号,案发当天卡迈因正待在医院里接受关于抑郁症的治疗,正因为如此,警方才在首次调查之后就将卡迈因排除在嫌疑人之外了。
警察决定去精神病院一探究竟。很快他们就发现这家精神病院的门岗形同虚设,病人基本上都可以自由出入医院。至此,警方相信卡迈因在案发当天前一晚未经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院,回到案发大楼,并在第二天早晨6点多钟撞见受害人,将受害人杀害。
案发10个月后,卡迈因·卡洛布拉被警方拘捕,这次拘捕让警方获得了他的齿模,经过多名牙医的比对,卡迈因的牙印和留在受害人身上的牙印完全相符。这条证据成了制裁卡迈因的关键罪证,即便卡迈因在庭审的时候拒不认罪,但陪审团依旧认为卡迈因有罪,最终法院判处卡迈因·卡洛布拉需服一个无期徒刑。
案件结束后不久,法医部门又仔细地审查了与该案有关的法医程序,他们发现运送弗朗辛尸体时所使用的运尸袋曾用来装过一名黑人受害者,而这个运尸袋又没有经过彻底清洗就被使用,所以才出现了上述的一条重大错误线索。
【凶手是否明辨是非很关键】
在本案中,凶手本人卡迈因·卡洛布拉在心理方面明显存在问题,他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证明他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他的背景和他所制造的凶案也告诉人们他并不是一个正常人,那为什么法院依然判处卡迈因有罪,并认为他应该服刑呢?这其实和凶手在作案时是否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关。
卡迈因·卡洛布拉在面对警方审问和法庭审判的时候表现得都很有礼貌,他虽然有些紧张,但愿意和警方合作,不过卡迈因坚持自己是无罪的,他不仅向警方大肆宣扬他是无辜的言论,还聘请了律师向法庭指控警方伪造证据,而且他还将自己口中的牙齿全部拔掉。
卡迈因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警方手中所掌握的重要罪证失效,但显然他的这行为直接击碎了他是精神病患者的保护膜,他向法庭表现出了他是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法庭也就可以在完全合乎法规的情况下判处卡迈因·卡洛布拉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