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动机与原因分析(1 / 1)

纵火案件的关键点就是起火原因的查找,只有查明了起火原因才能决定这次案件是否可以立案侦查。查明起火的原因难度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现场痕迹物证因燃烧而被毁灭;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作案工具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操作方法也不尽相同,使起火原因的判定更为困难。起火原因大体包括:

一、自燃,就是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可燃物本身的化学的、物理的及生物化学的热能积聚和热发散受阻导致的自行燃烧现象,如长期堆放的带有油脂的棉丝、纱线、纸张等。

二、电起火,主要是因输电线路短路、负荷过大发热、零线与火线碰撞产生火花等电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质,而引起的火灾。

三、雷击起火,雷电高压冲击放电,巨大的电流通过导体时,瞬间转化为极强的热,导致旁边可燃物迅速燃烧。

四、失火,由于用火不当或电器使用不当导致的意外失火。

以上这些起火原因,大多不是人为所产生的,故当侦查人员侦查现场得到以上原因为起火原因时,就可以不进行立案侦查。

在排除上述起火原因的情况下,起火基本可以认定为人为纵火,但是也要结合现场燃烧痕迹,对物证进行分析比较,才可以进一步确定案件性质。首先,要确定案发现场是否有引火物,这一引火物是现场原就有的还是发生火灾时被人带到现场的。其次,要勘查现场有无纵火犯罪的迹象。如现场上的消防设备、放火器具和通信设施事先是否被破坏;起火后是否有与现场无关的人员从现场逃离;案发前是否有人已流露出纵火的意图;该地区是否连续发生过纵火案件等。

只要以上原因一一查明,起火原因便可确定,是人为起火要及时进行侦查、分析现场并对案犯进行识别、抓捕。

2007年1月,巴西南部城市库里蒂巴市的一处居民住宅发生大火,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民宅位于城乡交界处,据房主的举报,作案人很可能是与自己有恩怨的玛拉迪蒙所为。

房主说:“玛拉迪蒙在一个星期前污蔑我和他的妻子有染,并说他杀人放火无恶不作。”

警方找到了玛拉迪蒙,根据调查,他虽然有可能有作案动机,但并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之时,玛拉迪蒙在距离库里蒂巴市50公里以外的一处乡下探亲。随即,警方排除了玛拉迪蒙的嫌疑。

另一组侦查人员发现,大火的起点位于房屋顶部的左上角,据附近居民称,大火发生之前曾下过一阵短暂的雷阵雨,并有人亲自证实,有一次雷击的位置距离案发地点十分接近。这位群众怀疑是雷电所导致的房屋起火。

紧接着,侦查人员对房屋内的未被烧毁的家用电器进行技术侦查,结果表明,该房屋确实曾经被雷电击中过,这一点在房屋的冰箱所带的电磁可以证明。因此警方得出结论将案件定性,这次大火并非是人为纵火,而是因为房屋被雷电击中瞬间增大的热量将可燃物点燃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