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案件发生之后,受害者能够及时报案,可以及时地在受害者身上找到相关的线索和证据。这对以后分析案情、还原案件、审判案件都会是个强有力的证据。所以,在第一时间收集这些证据也显得尤为重要。
这些证据大体上包括:作案人留下的精液、唾液、**等,通过这些痕迹物证的分析,判断强奸案是否发生,怎么发生,犯罪手段如何,是否和以前发生的案件有共同之处等等。在受害者身上取得的证据要记得予以保存,不仅为破案提供了线索,也以便之后作为指认罪犯、审判的证据。
如果受害者没有及时和警方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没有报案的话,那么这些证据有可能就会逐渐消失,这也会给未来的侦破案件造成很多困难和障碍。
2005年12月16日,阿根廷警方受理了这样一起强奸案。
受害人在案发之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报警,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之中在受害者身上取得了精液、**等大量强有力的证据。但是案犯早已逃之夭夭,让警方显得力不从心。
正当遇到如此困难之时,受害者提供了一项警方无法勘查到的证据。受害者自称,在作案人对她实行性侵犯之时是在某辆车上,而由于被蒙住双眼,无法看清案犯的相貌,受害人在案犯实行性侵犯之时,在车上的座椅上用牙齿咬了几处牙印,受害者相信当时自己所用力度绝对会留下痕迹。同时,受害者也描述说,自己在被案犯抛掷荒野之前,曾顺手抓破了案犯的后背,并确定会留下血痕。
警方根据受害者的描述对相关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在经过大量排查之后,警方终于在某处郊区发现一辆可疑车辆,并在座椅上面发现了受害者所述的牙印。当警方找到车主时,车主一口否认自己曾经对他人进行性侵犯,然而,警方对其后背进行检查,发现果然有受害者所说的血痕。经鉴定,这个人正是案犯。如此,案情水落石出。
我们能够发现,在强奸案中,因为受害者和作案人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在事后的第一时间受害者能够提供大量的相关线索及证据。不仅在受害者身上可以找到,在作案人身上同样可以找到来自受害者身上的痕迹物证,这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