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的案发地点有室内和室外两处,在接到报案之时便可确定。对于入室抢劫,侦查人员要分析作案人是如何选择出入口,且采用何种方法出入的。查明作案人是否熟悉现场情况。针对室外抢劫,侦查人员要问清受害人具体的案发地点及周边的明显标识。仔细勘查现场,寻找是否留下痕迹物证,这些痕迹物证是否能够证明作案人在案前有尾随或蹲点守候的情况,案发后的逃跑方向和路线是怎样的。
抢劫案多为系列案件,作案者往往一次成功不久又再次作案。在分析系列抢劫的案发地点时,地理画像分析法是常用和较为科学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针对系列案件在地点上所形成的点线面关系是再合适不过的,再结合案情进行细致分析,不仅可以准确地判断作案人的居住地,而且还可以预测作案人可能再次作案的地点。
这种分析方法是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的,作案人在选择作案地点时一般会考虑三点:
一是对作案地点的熟悉。大多数作案人在选择作案的地点时,一般都会策划好如何作案及逃跑路线,提前对作案现场及周围环境有所了解。
二是要避开熟人,作案人选择的犯罪地点时,往往都要避开有熟人的环境。
三是不能离居住地太远。作案人选择的犯罪地点如果离居住地太远,不利于其作案后迅速逃离,所以多数情况下作案人在选择作案地点时,会不自觉地把其居住地点考虑进去。
以上是作案人在作案地点的选择上所要考虑的相关内容,这些情况一旦被侦查人员了解,那么这些人就能够通过地理画像圈定侦查范围。
1998年5月6日,德克萨斯州沃斯堡警察局接到报案:一名37岁的女士在夜晚回家的路上遭遇拦路抢劫,女士身上的所有财物被一扫而光。这是该警局近两个月接到的第13起拦路抢劫案件,因为最近频繁接到附近类似的报案电话,警察局派出专案小组调查此次案件。
探案人员将整个案发地点、路线在地图上排列成网状,发现覆盖了大半个东城。而在这张“网”的中部,艾德·巴里大街一带出现空缺,案犯极少选择在此作案。侦查人员分析后认为,案犯极有可能在此地段居住、生活,符合作案时避开熟人,不在居住地附近作案的特点。
经过进一步探查访问,发现居住在艾德·巴里大街的乔·巴尼特有重大嫌疑,经过多名受害者直接辨认,认定乔·巴尼特就是作案人。经审讯,巴尼特交代了自己从3月中旬至5月6日拦路抢劫13起的犯罪事实。
在案发现场分析案发地点的细节时,一定不要将事物孤立,尤其是针对系列案件。不仅要注意各个案发地点之间的内在联系,更要注意各个案发地点与犯罪人隐藏地点之间的关系。只有做到有合有分、统分结合,最后合理推理分析才能准确地定位作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