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5招查出动机与原因(1 / 1)

在侦查人员接报的抢劫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真实发生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些较为特殊的案例。一些人为谋取私利谎报被抢劫,他们或出于掩盖自己私吞公款公物的犯罪行为,或是为了逃避惩罚,抑或是逃避昂贵的税费。

这些人往往伪造现场,编造被抢劫的经过,可以说是几乎没有漏洞。更有甚者采取自伤自残的手段来获取探案人员的同情,试图愚弄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的人员,一定要抓住那些案发现场的可疑、反常现象,用较为客观的态度去证实、揭穿谎言,还原事情本来面目。做到真正的抢劫案果断侦破,造假的抢劫案敢于揭穿。

要判断抢劫案中确凿的案件性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侦查人员勘查现场的过程中,针对受害人的陈述被抢细节,与其家属、亲友和周围群众的陈述是否矛盾进行判断。分析作案时间、地点、手段、过程、作案人数、体貌特征、被抢财物数量等细节上的情况及案发后受害人是否有反常表现。以此来确定,报案人是否具有报假案的原因和动机。

其次,检查受害人身上的损伤和受伤部位,看其有无自伤或他人参与制造假案的可能,看伤口是否与作案凶器相符一致,有没有毫无必要的损伤情况。

再次,观察和分析现场遗留物的种类、数量、特点和分布状况,观察这些痕迹物品是罪犯留下的还是受害人所有,判断受害人陈述案情的事实。

第四,审查受害人是否确实拥有所说被抢劫的现金和贵重物品,这些物品是否还在家中,是否有被隐藏、转移、变卖和侵吞等可能。

第五,分析遭受抢劫的地点位置和环境,核实是否有周围群众听到、看到,抢劫能否实施,受害人在案发现场是否有制造假抢劫案的可能。

1999年11月30日晚12时左右,德国科隆警方接到报案,报案者是一家物资公司的员工埃尔·莫琳,莫琳对警方描述道,刚才有一个蒙面大盗持刀敲门入室,抢走现金3000余欧元。

现场勘查发现莫琳陈述的案件经过与现场环境之间有较大的矛盾:

1.晚上12点,夜深人静只有当事人一名女性在家,仍开门让陌生人入室。

2.当时是阴天,无月光和星光,四周也没有任何光源,作案人入室当即关掉了灯,现场一片漆黑,作案人却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准确地将藏好的现金找到。

3.莫琳的房间周围均有人居住,还有人没有熟睡,却没有听见任何声响。

据此,警方分析这是一起假抢劫案,经查核实,当事人两天前在街上被人骗了,花去了3000欧元买了套假首饰,故打算假装报案遭抢,以免自己受到丈夫的责备。

针对接报的抢劫案件是否确有其事,应在询问受害人、知情人和现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鉴别,必要时进行实验。对已经证实为谎报假案的案件,还要查明谎报案件的原因,并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