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侦查现场的第一小组那里传来消息。在距离案发现场200米一棵树下发现一包万宝路烟盒和六支烟头,从烟盒上取下来数个指纹,初步判断此地可能是作案人蹲点之处。布朗听此默不作声。
“作案人在案发现场周围进行蹲点,发现可以下手的车辆伺机行动作案。”布朗在心中分析着这起案件,“那么,到底在案发现场到底有几个人呢?一个人行动?还是团伙出动?”
“长官,”一位来自第一组的侦查人员报告说,“我们在现场发现了不少于四个人的鞋底痕迹。我想可能这次行动动用了四个人作案。”
这位侦查人员适时的回答解开了布朗心中的疑问,布朗回过头对这位警员点了点头说道:“嗯,你说对一辆汽车动手需要这么多人么?这么多人行动时很容易让人发现的,这个团伙以这样的形式行动说明了什么?”
布朗一连串的问题让众位警员摸不着头脑。大家都陷入沉思。布朗的一语将大家从沉思中拉将回来。“我相信,这是个很有组织性的团伙。每一次行动很可能都会全员行动,他们有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例如在这次案件中。”布朗将手中的烟头掐掉继续说道,“假设这个团伙要全员行动会出现什么情况?势必会有人蹲点、放哨、下手作案,直至最后销赃都会像是一条流水线一样,取得财物后各自分赃。”
布朗着一番话将案件梳理得十分清楚。的确,作案团伙要是以这样的流水线方式作案,在三个月内动手十几二十次,并悄然无息地销赃是绰绰有余的。
“长官,我们现在是不是要查一下销赃途径,我觉得这是一条可以抓牢的线索。”一位戴眼镜的侦查人员对布朗说道。
“不错,就按你说的办,但是要注意一点,不要惊扰到他们,我们要做的是人赃俱获。”布朗兴奋地回答道。
案件这样推理似乎有了些许头绪。那么在接下来的时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对赃物处理这条线索进行调查了。
正在案件似乎有些眉目之时,据上次案件发生的第三天,还是在底特律城的一个居民区又再次发生了车辆盗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