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辽国在建国的时候,也制定了赋役制度。

辽人要承担的赋税种类繁多,不仅要承担政府摊派的各种兵役,还要承担修城役、修河堤等各种出力的劳役。征收对象主要是从事农耕的各州、县民户,隶属于辽代各部落、契丹等族的部民,以及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部落族人。

辽代的赋税等级分为州县、部族与属国、属部。依据不同的社会发展状况,州县、部族与属国、属部的赋役制度轻重也各不相同。所谓隶属州县的民户,主要是从事农耕的汉族、渤海族等州县的农民。

税赋征收的时间是,每年夏季六月至九月第一次,秋季十月至十一月是第二次。《辽史拾遗》卷十五记:“契丹统和十八年,北方的节气比南方晚,应根据当地的季节气候执行。尤其是大小麦、豌豆,应六月十日起征,到九月底必须交足。正税、匹帛钱、鞋地、榷曲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可在十月底之前交足。”这说明,辽代的税制是沿袭后唐时的制度,实行夏、秋两季收税。

赋税的类别主要包括正税、匹帛钱、鞋钱、地钱、榷钱、农器钱、户丁税、盐铁钱、义仓税等。其中,匹帛钱是在纳税以外,每匹帛再纳钱若干文;地钱是在正税外,每亩另缴若干文;鞋钱是照地亩数再纳军鞋若干双而规定的钱数;盐铁钱主要则是指盐税与铁税。

盐铁自汉唐以来,都是国家专卖,不准私人经营,辽代时也不例外。当时,辽国境内产盐很多,上京有广济湖盐泺(20),西京有丰州大盐泺,南京有香河、永济两盐院。对此,上京还设了盐铁司,主要用来管理国家盐铁税收等多项事宜。辽国曾多次下诏严禁私贩盐、铁,却屡禁不止。

头下军州民户的赋税征收,与一般州县不一样。关于头下军州的赋税,元好问在《中州集·李晏传》中提道:“输租为官,且纳课给其主,谓之二税户,大定初免为民。”

应历年前,曾有过赋役不均的现象,但耶律挞烈当了南院大王后,这种现象有所改变。根据《辽史·耶律挞烈传》记载:耶律挞烈在应历初升为南院大王,他均平赋役,鼓励人民耕种,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了当地的人口增长。

对契丹、奚族等辽国内部民族部民的赋税征收,除征收粮食外,还要征收牛羊。据《辽史·耶律室鲁传》记载,耶律室鲁当北院大王时,由于本族的牛羊较多,可族中的人口较少,所以耶律室鲁便用自己年老的牛羊皮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