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着装的样式、色彩与装饰物都有着非常详尽的要求。从着装上,人们可以轻易地分辨出一个人的身份等级。一般而言,宋朝的服饰可分为官服与民服两类。其中,官服又可分为朝服、公服、祭服与时服四种。正常情况下,官员会穿着绯色罗的袍与裙,搭配白花罗的中衣,用以朝会时穿,此即为朝服。至于公服,则是日常所穿,普遍包括幞头、曲领、大袖、下裾、横襕、革带、靴(或革履)等物。至于颜色方面,宋朝规定:官位高于三品者着紫色、高于六品者着绯色、高于七品者着绿色,高于九品者着青色。不过元丰改制以后,青色的着装便被取消了。此外,宋朝还规定穿着紫色及绯色公服的官员一定要配上“鱼袋(8)”。
相较之下,宋朝民众的服饰则显得更加复杂。公元995年,宋朝朝廷规定各行各户均要按照自己的身份穿着服饰,不同行、户的衣着大有不同,不得逾越。这样一来,在市集上行走的人便能轻易辨认往来的人是何身份,做何工作或买卖了。
不过也正是从这个时代起,妇女间开始流行缠足。缠足之风最初起于南唐的宫闱之内,当时李后主的宠妃窅(9)娘以白布裹足,创出金莲舞。没想到这样的陋习却衍生出一种病态的审美观,到了宋朝时,缠足之风盛行。宋朝女子自幼便以布帛裹脚,使脚型变得尖细,并以小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