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美国散文及其历史(1 / 1)

美国正开始向她的子民们展示她的感知力和想象力。

——爱默生

19世纪的美国文化中心位于波士顿及其周边城镇,包括剑桥和康科德。新英格兰对美国思想的控制力较为薄弱,纽约和费城的文坛尤为活跃。欧文和库柏都出生于纽约州;还有爱伦·坡,这位来自无人之地的迷途天才,也曾在纽约度过他创作生涯中最为鼎盛的几年。在那段时间,他狠狠地抨击了新英格兰的至尊地位。实质上,如同佛罗伦萨在意大利的至尊地位一样,这种霸权统治的地位难以动摇。波士顿过去也常常遭到调侃,被戏称为“美国的雅典”。

当时的诗歌稍显无力,缺乏原创性,形式上也没有什么创新。能算得上散文艺术家的只有霍桑和霍姆斯。人们对他们的了解甚少,但他们依然值得被铭记。他们所有的信息都收录在卡片上,卡片上有他们的详细介绍。现在看来,新英格兰的作家们确实创造了一种真正的文化,这种文化超出了新英格兰,在全国各地,甚至是那些敌意满满的地方扎根发芽,逐渐成为一个民族乃至整个国家文化的象征。

当时一流的思想家是爱默生,他出身于牧师家庭。他是一位开明的变革者,对先辈的苦行不屑一顾,也对他们精雕细琢的美德嗤之以鼻。他展示给世人的美德简单大方:自主乐观,但他同样正视生活带来的波折和宁静;推崇人的至高无上,提倡靠直觉认识真理,而不是一味地遵从宗教意义上的上帝。

爱默生的散文和演讲通篇都是布道词。虽然他离开了一神论宗教,他的大半生也并未皈依任何宗教、信奉任何教条,但他还是当了一辈子“传教士”。不管从内容上还是从语调上来说,他的布道都比那些枯燥的讲坛好很多。他布道时真诚自然,言语间蕴含的智慧,因诗意、类比和幽默的衬托而生动无比。爱默生的许多文字都以其睿智、精辟和凝练而著称。

爱默生的思想内容极其丰富,其中一个原因是,他知道如何从其他作家那里汲取与他目标相匹配的思想。“走近佳句的创作者,”他说,“这是对佳句最初的引用。”这是他天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他并没有刻意地去模仿或者摘录,而是加上了爱默生的特色。爱默生低沉的声音及人格魅力令世人着迷,而我们却再也无法领略。不过我们从他的文字中似乎能听到一种具有说服力的声音。翻开《论文集》《生活的准则》《代表人物》或《社会与独处》中的一页,你将听到一位诗人的声音。各种想法收入大而抽象的标题之下,如自然、政治、补偿,而想法本身直接、具体、清晰。

爱默生对系统逻辑的论证不感兴趣,据说他的文章很少有结构上的统一性,所以倒着去读也是可以的。好比要串一串珍珠,可以从绳子的任意一端开始串起,而且怎样串都是名副其实的珠串。或者说,爱默生常常会迅速改变人物潜在的个性,将他们分离的思想统一起来。有很多思想深邃的哲学家,也有一些文学艺术造诣极高的散文家,虽然他们的诗歌中不乏文采斐然的句子,但若被剪了翅膀,就会少了翱翔天际的能力。然而,爱默生卓越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他过分谦虚的幽默与他的人设很不相符。他说过一句话:“上帝让思想家来到地球上时,我们也要保持清醒。”

上帝在这个星球的一个小角落——新英格兰,创造了很多思想家。其中一位就是爱默生的良师益友梭罗。他在世的时候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不过后世的读者们慢慢地发现了他的卓越才华。他的主要作品《瓦尔登湖》记录了他在康科德附近森林中居住近两年的所见所闻所想,是他一人独居、自力更生、直面孤独的体验。梭罗借此证明了自己可以独自生活,依靠自然自给自足。此书的魅力在于梭罗由衷地享受他喜欢的生活。“每一个清晨,都是一个令人欣喜的邀请,令我的生活同大自然一样朴实”,梭罗崇尚的自然,单纯而质朴,他对自然女神的观察很直接,而没有过多地显示出职业“自然主义者”的专业知识。

梭罗是一个自然主义者,更是一位道德学家。比起喧嚣纷扰的外部世界,他对以灵魂和良知为主体的内心世界更感兴趣,他一边生活,一边写作,以此来取悦和完善自己。梭罗并非一个厌世主义者,而是一个温文尔雅又颇具涵养的人。他智慧的大脑里满是书卷的精华,在泛舟和锄豆的间隙,笔墨生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是最不懂文学的作家,随性地记录着一切,不管读者是否接纳,内容和精神上皆是如此。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梭罗是一位文风精粹、性格极好的大师,他对文体有着独特的见解。《在康科德和梅里马克河上一周》是我在短篇散文中见到过的文风最雅的一篇,即使沃尔特·佩特的美文也不能与其相比。新英格兰日益增强的保守主义削弱了梭罗的革命思想,他将重心放到其隐世生活上。梭罗曾是一个反政府人士。在《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中,梭罗认为政府若有组织地进行镇压时,公民有义务拒绝服从,这是其典型的、激进的革命思想。有一次梭罗试着消极抵抗,拒绝支付税款,他觉得政府可能用税款干一些非法勾当,结果他被关进了监狱。他只在监狱里待了一天,因为一个朋友为他交付了税款,保释了他。在梭罗死后,爱默生提出,世人应该永远铭记这位伟人。

人为地将文人细分为散文家、诗人和小说家,这种做法有些不现实,因为很多杰出的作家在文学的多个方面都造诣很深。比如我们都知道,爱伦·坡是一位诗人及说书人,他其实还是一流的散文家。爱伦·坡的一些读者将他的部分散文和“杂集”视作他文学生涯中最璀璨的明珠,我不想和他们争论。

爱伦·坡度过了短暂而扭曲的一生,因为他在新闻界名声不好,而且人们对他的杰出成就不完全认可,他一生都未曾感受过温暖。爱默生以非私人牧师的身份安静地度日,而梭罗则是自给自足,依靠制造铅笔维持生计。他在散文中不时提到公事,但并不参与其中。新英格兰还有两位散文家——霍姆斯和洛威尔,他们从事着社会上较为光鲜亮丽的工作。

霍姆斯是哈佛医学院的一名内科医生及解剖学教授。他是波士顿贵族,在灯塔街有一套房子。他知道如何写出一首轻松诙谐的诗。然而命运并没有使他成为一名诗人,而是让他变成了非常出色的散文家。《早餐桌上的独裁者》是用一种轻快但杂乱无章的方式写就的,其主题丰富多彩。这篇文章刊登在六十多年前的《大西洋月刊》上,署名为霍姆斯博士,使他得以和蒙田与兰姆齐名。正如他的朋友洛威尔说的那样,“霍姆斯很有天赋,风格是名气的防腐剂”。

洛威尔在散文方面也颇有天赋。我个人觉得,他的散文比他笔下优美的诗歌听起来靠谱多了。洛威尔是个很有涵养的人,他曾是哈佛大学的文学教授,但没有学究气。他是美国驻英国公使,是当时的名人。他的兴趣非常广泛。他写的那篇关于乔叟的文章简直无人能及。当人们对那位来自肯塔基州的怪人持怀疑态度的时候,保守党政治家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虽然后来证明他们多虑了,但是洛威尔理解林肯,“慧眼识珠”是对他智慧的肯定。我想聊一聊他散文中的一小部分,于我而言非常重要的部分。我们来看看他那篇极其幽默又非常美国佬的文章——《论外国人的某种谦虚》。

美国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或者说是历史的撰写者,他们清楚地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在这些历史创造者中,不乏口头或者书面表达天赋者,包括富兰克林、杰弗逊、丹尼尔·韦伯斯特和林肯。我的选择带有目的性,读者们可能会帮我做补充——如果我们能够以纯粹的文学标准而不是政治历史的判断把人类思想区分开。

富兰克林的《富兰克林自传》以及他偶尔撰写的文章和书信,在文学史上可能并没有很高的地位。这些作品都用一种自鸣得意的方式刻画诚实而幽默的人物性格,具有特殊的文学趣味。富兰克林若生活在今天,可能会是一个“效率专家”。他希望完善自己的风格,曾研究艾迪生的《旁观者》等,从而在不失去他自己的活力的情况下学会了如何写作。

杰弗逊的政府文书和书信不只具有历史意义。在他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中,他可能有对有错。这一点我们不做考虑。他天生具有艺术家的气质,他参与起草的《独立宣言》是清晰而雄辩的措辞典范。

丹尼尔·韦伯斯特是一位值得纪念的公众人物,他凭借自己最初那种口头表达的文学风格站稳脚跟。韦伯斯特曾是一所学校的专业演说家。这个职业现已消失了,没人有能力将其延续下去——现今最雄辩的国会议员曾尝试过,显得很可笑。韦伯斯特时代的很多事情都已不复存在,只有历史专业的学生才会想去挖掘它们。但他其中的两三篇演说仍流传于世,例如《邦克山演说》,它应该是每个美国少年在上学期间必学的一篇演说词。其风格纯粹扎实,措辞华丽。与他同时代的人们都说韦伯斯特是一位深刻的演说家,其语言铿锵有力,举止端庄优雅。卡莱尔对政治演说家,或者说对美国人都不太友好,但他曾说过,韦伯斯特有一对“峭壁一般的眉毛”。韦伯斯特的一生并非一帆风顺。不过他那脆弱的天性对其影响不大,他仍在世界演说家中占有一席之地。

林肯在其职业生涯早期就形成了一种令人钦佩的文学风格。据说他学习刻苦,不是靠天赋异禀获得成功的。他很聪明,也很细心,处事谨慎,虑事周全,还有一种被称为常识的罕见天赋,加上一点儿迷信先知洞察力的混合。他以一种平静温和的风格,一种根据他想要产生的效果而精心设计的节奏,表达了那个时代的本质情感,没有华丽的修辞,也没有歇斯底里的愤怒。

林肯的大部分作品都极为严肃,因为他手头有待解决的事情实在太多了。但有时他还是很幽默的。他对那些谋求官职和令人反感的人怀有戒备之心。为了保护自己,他常常逗乐他们。林肯召集内阁开会时,并没有征求议员的意见,他向议会宣读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一开始,他给他们读了阿蒂默斯·沃德的文章的部分内容。但在战争开始后,环境的改变使他成了一个忧郁的人,之前那个通过给听众讲述趣事揽票的聪明政客不复存在了。我们从其艺术表达的研究中得出,他是一个有着明确目标和个性的人,能够学会如何使用语言。恺撒、克伦威尔、拿破仑、俾斯麦和林肯都是大师(只是从文学角度而言),这种风格与他们的工作相契合,生动而鲜活。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家中——比如英国的皮特和格莱斯顿,林肯拥有最优秀、最强大的文学感染力。

美国的专业历史学家做得非常出色,我指的是那些身处神圣文学殿堂的历史学家,而不是那些善于文献记载的人。华盛顿·欧文很崇拜普雷斯科特。这是一个双眼几乎失明的年轻人,却早已开始研究和创作《墨西哥征服史》(这本书使他名声大噪)。接着他完成了《秘鲁征服史》和《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的治理史》。我从后来的历史学家那里了解到,他的许多作品作为历史,已经被取代了,但他在史实方面是没有错误的。他的书读起来通俗易懂——这是一个文人用词,而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用词。

马克·吐温在列出他所珍视的书单时曾说过:“差不多列了一千册帕克曼的书,如果他真的写了那么多书的话。”弗朗西斯·帕克曼对合众国成立之前发生在美国西北部的英法冲突很感兴趣。世间也许存在比《拉塞尔与大西部的发现》与《蒙特卡姆和沃尔夫》更有历史价值的作品,一位严谨的科学发展史学家会认为帕克曼是一个浪漫的人。他的作品主题基本上都是浪漫的。这样的表达可能不太准确,我们换个说法:他的作品结尾总是很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