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陀夫人是19世纪上半叶的作家中非常重要的一位,至今仍令人难忘。她在创作《汤姆叔叔的小屋》时,从来没想过这本书会给人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林肯有风度地称她为“促成这场大战的小妇人”。托尔斯泰总是在小说中寻找道德问题,将道德问题加入篇幅有限的文字中,因为他认为这才是真正的艺术。在我看来,这种艺术不是主流,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托词和宣传,不足以反映那些紧迫的问题。除了一些过时的说教,这本书其实写得还不错,故事情节流畅,真正的**战胜了明显的感伤。
在美国南北战争后出现的作家中,有三位非常重要,还有几位没那么出名的作家。这三个人是马克·吐温、豪威尔斯和亨利·詹姆斯。
马克·吐温是我们所有作家中最具原创性的,也是最深刻、影响范围最广的美国作家。豪威尔斯称他为“文学中的林肯”。从他的知识广度、见解、深思的问题以及他对美国各个时期的生活的理解来看,其他作家都比不过他。他出生在密苏里州,位于美国中西部和偏南方地区。他还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康涅狄格州生活过一段时间。他周游世界,走进不同地区的人的生活。最近在年轻的评论家中流行着一种说法:马克·吐温被束缚了,因为在美国的体面生活使他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他是最适合描述这个国家的人,其他作家都比不过他。他表达了自己心中所想,也知道如何描述这片孕育了他的天赋的土地。
马克·吐温起初在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报社工作,当地人都觉得他是个幽默家。报社派他以记者的身份访问欧洲和圣地耶路撒冷,他的信件组成了他第一本重要的著作——《傻子出国记》。这不是一本搞笑的书,不过书中一些情节很有趣,很多嘲讽情节直截了当,但大多是诚实、独立、认真的观察和实际的经验报告。严肃的段落用出色的散文铺就。在一些段落中他发现了一种美感,这种美感随着他年龄的增长而增强,他变得更加明智,也更善于思考。他是最好的旅行记者,他敏锐的眼睛能洞悉一切,他天生就拥有理解和表述场面的才华。后来的作品《国外旅游记》和《赤道环游记》充分证明了他的天赋。
马克·吐温的代表作是《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在他的所有作品中,这是一部特殊的书,《汤姆·索亚历险记》不能与之相比。《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在美国文学中独树一帜,这部作品在场景的广度和叙事的多样性方面是绝无仅有的。如果我们只考虑场景的广度,这本书就不特殊了,因为至少还有一部伟大的幽默小说与其做伴,那就是《堂吉诃德》。《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讲述的不仅仅是一个男孩的故事,它不是为男孩子们写的书,尽管年轻的读者喜欢它,这就有点儿像年轻的读者喜欢《格列佛游记》却不知道其背后的含义一样。透过哈克贝利天真无邪的眼睛,我们看到了整个文明(或文明的缺失)。我们几乎透过历史,以历史的眼光看待一个国家的地理中心。
在马克·吐温的小说中,有许多有趣的东西,包含对人物的细致观察。但作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点儿令人失望,其中不乏匆匆赶稿流露出的不耐烦。《傻瓜威尔逊》的价值,在于马克·吐温在别的作品中当作章节标题沿用的“日志”,在于其精辟而鲜明的格言。《圣女贞德传》是虚构的故事,其中充满了美感和尊严。但最好的作品(仅次于《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两篇讽刺故事,一篇是《败坏了赫德莱堡的人》,还有一篇寓言是在他死后才发表的,即《神秘的陌生人》。马克·吐温有一种深沉的斯威夫特式的苦涩,像斯威夫特一样带着怜悯,而且常常粗鲁地放声大笑。《康州美国佬大闹亚瑟王朝》表面上是一出滑稽可笑的闹剧,还带点儿戏谑的味道。归根结底,它是对民主的研究,也是对人类愚蠢行为的猛烈抨击。马克·吐温在书中表达了整个人类都该被“绞死”的愿望。
他精湛的文笔、他的愤懑以及他特别擅长对那些憎恶的东西展开的嘲讽,使他成为一个伟大的作家。暂且不提他偶尔发表的抗议性文章(那是他最有男子汉气概和最令人钦佩的地方之一)。
马克·吐温作品中很多有趣的故事可能有点儿过时,除非他的其他作品能使之保持鲜活,否则有些作品会面临昙花一现的结局。但马克·吐温的严肃作品是很经典的,和当时所有散文家的优秀作品一样不朽。当他直抒胸臆,不受传统文学形式干扰的时候,他就是个大师,比如他在《密西西比河上》中那样直接表达思想的时候,他就是一个评论我们民主生活的桂冠诗人。
布雷特·哈特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另一端与马克·吐温遥相呼应。为了满足东海岸读者的阅读需求,他探索了西海岸开拓者的生活。他做得很好。他笔下的赌徒和矿工们多愁善感,而且他似乎从狄更斯不太擅长的地方吸取了教训。他的散文写得非常好,他知道如何撰写短篇故事,擅长表达浪漫情怀。他很高产,尽管大部分作品没能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像《扑克滩放逐的人们》这样的故事仍然令人印象深刻。我相信他的其中一部作品不会被遗忘,因为那部作品非常幽默,是一流的文学评论,那就是《浓缩小说》系列(包括两部)。
在哈特漫长人生历程的后半段,美国文学的掌门人是威廉·迪恩·豪威尔斯,他是不守规矩的马克·吐温的朋友和机智的引路人,同时还支持了很多年轻有为的新一代作家。他和蔼可亲,从头到脚都散发着艺术气息,他是一位十足的大师。他的所有作品都极具艺术感。很难在豪威尔斯的作品中找到令人不满意的表达,那感觉就跟在福楼拜或法朗士的作品中找到瑕疵一样令人吃惊。但是豪威尔斯比较胆怯,缺乏力量。他所宣扬和实践的“沉默寡言的现实主义”,并不是压制艺术**的绝佳方法。
这种沉默很空洞,因为没有什么事情是值得豪威尔斯保持沉默的。他是一个勤勉的工匠,曾创作出三四部令人惊艳的天赋之作。在《现代实例》中,平凡的小人物因为他们的渺小而遭遇海难,这在美国小说中前所未有。《赛拉斯·拉帕姆的发迹》也许是第一部以普通商人为主人公的小说。后来有一部名为《肯顿一家》的小说是他最好的作品之一。在我看来,即便是豪威尔斯的忠实崇拜者,也没那么喜欢这部作品。他以为自己受到了托尔斯泰的影响,但他的作品中没有托尔斯泰的影子,正如霍桑的作品中没有他的影子一样。豪威尔斯是一个伟大的作者,写了不少佳作。不管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他都是一个兢兢业业的文学匠人。
有一位杰出的美国小说家,虽然他的出生地是美国,但他不怎么关注美国,他就是亨利·詹姆斯。成年后,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欧洲度过的,所以他的人生观很欧化,也很国际化。他是19世纪最杰出的小说家、文学批评家,不过有一点很不可取:他是一个无可救药的自命清高的人,不是狗眼看人低的那种,因为他天性慷慨且富有同情心,但在精神上有点儿“故步自封”。他除了从旅馆客厅、艺术博物馆以及资料齐全的图书馆学习知识,再无其他渠道。
这种束缚使他对人类的个性充满好奇,用科学的话来说,他是一个心理学家。据说他是国际小说的首创者,因为他笔下的很多主人公是生活在欧洲的美国人。但一个真正的国际小说家应该从正反两方面来写作才对,他也要描述生活在美国的欧洲人。可是,在美国的欧洲人通常是工人,而在欧洲的美国人通常是游手好闲的人,詹姆斯最了解的是后一种人。他的作品分为两个时期。在第一个时期,他出版了第一部优秀的小说《罗德里克·赫德森》,这部作品的主角是一个意志薄弱的美国雕塑家;还有一部作品是《黛西·米勒》,这个故事非常写实,充满悲情,一个纯真烂漫的美国女孩不理解上流社会复杂的道德观念,她不拘礼节、落落大方的举止,却被视为举止轻浮;《一位女士的画像》研究了美国人的面孔、新鲜感和粗鄙(詹姆斯很喜欢用“粗鄙”这个词来强调笔下的人物),这同样是一部精神悲剧;《美国人》是一部真正的悲剧,主人公是一个纯粹的男人,不谙世事,却很聪明,他陷入了一场难以应付的骗局。
在第二个时期,詹姆斯在那些有限的受众眼里变得越来越微妙和复杂,令真诚拥戴他的人十分喜悦,而没有了解过他为人的人对他特别厌倦。他采用了一种全新的写作方法。故事中的人物也许相当平凡,也可能处于步履维艰的境地。人物性格或特征不是一下子全部交代清楚,而是随着人物所处的环境逐渐显现的。一开始显现一种特征,不久又有一种特征从环境中闪现出来。如果读者从头到尾读完这部小说,就会发现这位小说家刻画了一个完整的人物形象。《鸽翼》和《金钵记》就使用了这种方法。詹姆斯沉浸于小说创作中,针对书中的部分章节,他甚至追寻故事的发展动机。有一本小说集大概收录了他八到十篇最优秀的短篇小说,这些小说在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学作品中是无可匹敌的。他同时还是法国和英国文学的批评家。他如果没有转向虚构文学领域,就会成为最重要的文学评论家之一。
少数几位天才作家是不可能包揽整个国家的文学创作的,还应该包括很多不太有名的作家,他们的作品构成了这个国家的社会历史。美国理所当然地被划分为许多文化区域。我们如何了解佛蒙特州的农夫和佐治亚州的黑人呢?托马斯·贝利·奥尔德里奇是一位颇有名望的诗人,他写了一些迷人的短篇小说,其中最著名的是短篇小说集《马乔里多及其他人》。这部作品里没有美国生活里那些异想天开的内容,但有许多幽默的表达。弗兰克·斯托克顿的小说也是如此,他最著名的小说是《美女还是老虎》。有几位才华横溢的作家很好地展示了南方的生活。乔治·华盛顿·凯布尔在新奥尔良的西班牙人和法国后裔的古老生活中发现了浪漫的素材。黑人在乔尔·钱德勒·哈里斯的《听雷蒙叔叔讲故事》中得到了永生。爱德华·埃格尔斯顿的《印第安纳校长》反映了中西部的文化与生活,这是第一部仔细研究当地方言的美国小说(出版时间比《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早了数年)。玛丽·威尔金斯·弗里曼和萨拉·奥恩·朱厄特的小说描写了新英格兰人民和当地的风景。我认为,没有哪个美国作家的作品比玛丽·威尔金斯·弗里曼的《母亲的反抗》能更好地反映弱势群体的抗争了。
过去的作家当中,最令人难忘的是斯蒂芬·克莱恩,他短暂的一生随着19世纪的结束而终止。他是那个时代最有才华的美国作家,其作品《红色英勇勋章》反映了美国南北战争,可能受到了这场可怕战争的影响,这部作品不太出名,但小说的艺术性是不会消失的。另一位英年早逝的作家是弗兰克·诺里斯,他是一位诚实的现实主义者,善于写较为宏大的主题。他创作了“小麦史诗”三部曲。伊迪丝·华顿是在世的小说家中最优秀的一位艺术家。她描写的环境是纽约,或者是富人们避暑的乡村。她本身是贵族,非常聪明,有点儿势利,但本质上还是富有同情心的。在《伊坦·弗洛美》和《夏天》中,她效仿玛丽·威尔金斯·弗里曼的风格,描述了新英格兰的悲剧故事。许多作家似乎都沉迷于欧·亨利的作品中无法自拔。欧·亨利是一个才华横溢、幽默诙谐的人,是一个天生的叙述者,有独创性,但在风格上有所欠缺,太一本正经了。要找到这位聪明绝顶的作家的瑕疵,读者们需要追溯他的前辈H. C. 邦纳,看看一部完美的作品是如何完成的。人类物质与文学艺术相结合,构成了小说的元素,使其能够长存。我在美国小说中找到了成长的痕迹,也找到了纯熟技巧的丰富例证。在年轻的作家中(因为他们从业的时间还不够长),对文字掌控力最好的是薇拉·凯瑟(著有《啊,拓荒者!》《我的安东妮亚》《云雀之歌》)和詹姆斯·布朗奇·卡贝尔(著有《超越生命》《朱根》《祖父脖子上的铆钉》《笑话精华》《大地人物》)。约瑟夫·赫格斯海默的作品也很美,《琳达·康登》一书尤为出色。西奥多·德莱塞粗鲁而笨拙,凭借他的三部作品赢得了名声(《嘉莉妹妹》《珍妮姑娘》《美国的悲剧》),书中表现出了他对人类的同情、他的正直和勇气。辛克莱·刘易斯让自己的小说《巴比特》这个名字几乎成为英语中一个普通名词,他还把美国西部城镇的主要街道几乎都改名为“刘易斯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