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伊丽莎白时代的非戏剧文学作品(1 / 1)

我的缪斯对我说:蠢人,细看你的灵魂,然后写作吧。

——菲利普·锡德尼

16世纪中期,菲利普·锡德尼、爱德蒙·斯宾塞、瓦尔特·雷利等作家诞生了,此时正是英语文学开始百花盛开的时期,花朵多到无法数清。菲利普·锡德尼是一位诗人,而他的一生也充满了诗意。他在战场上受到致命伤后,将自己最后一滴水送给了另一位垂死的士兵,如此高尚的举动,可与罗兰或者任何传说中的骑士媲美。他爱上了女孩斯黛拉,但是在他意识到自己的爱意之前,对方已经嫁人了。不论他对斯黛拉的爱意是深是浅,这段经历已经是一个足够浪漫的故事,激发了他的灵感,使他写出英语文坛上第一首精致的十四行诗:《爱星者与星》。诗中的感情很真挚,而展现真挚就是文学作品的首要因素。此外,掌控词句的能力也很重要。锡德尼精通十四行诗,将自己的作品写成了一首自然的,或者说融入了英语韵律的诗歌。

《爱星者与星》即使并非斯宾塞的十四行诗《爱情十四行诗》的直接灵感来源,也对这位伟大的诗人产生了一些影响,甚至对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也有影响。十四行诗是当时的潮流。绅士们和职业诗人都在学写十四行诗,就跟学习如何用剑一样。有些十四行诗写得很拘谨,不过是优雅的习作;有些则洋溢着真正的热情。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无法像对锡德尼的作品一样,判断诗中歌颂的爱情是否针对某位特定的夫人。莎士比亚在他的十四行诗中提到的黑皮肤女子,就是一个未解之谜。在我看来,德莱顿的十四行诗,水平仅次于斯宾塞和莎士比亚的作品。除了剧作,德莱顿还留下大量情真意切的诗歌,是当时除斯宾塞外最多产的诗人。很少有十四行诗能比下面这句开场白引出的作品更出色、更深刻地反映人间的爱情了:

既然无望,那就让我们亲吻,然后分手吧。

另一位能写精彩的十四行诗的诗人是塞缪尔·丹尼尔,从他的诗作中抽出下面几行为例子:

她的美貌,连本该哑声的腹中胎儿,

亦开口赞叹:“看呐,她躺在那儿!”

正是这样的作品,使他与莎士比亚齐名。

锡德尼被德莱顿称为“散文的英雄”。他的散文著作包括《阿卡迪亚》(6)和《诗辩》。后者是前者的续作,也更为重要,是一篇出色的散文,简朴而优美,与另外几篇论文并称英语批评文学的奠基之作。《诗辩》是针对戈森对戏剧与诗歌攻击的《恶习的学校》而写的回应,每一页纸都反映了当时文学的状况,阐述了诗歌如何克服重重困难,终于战胜了所有批评而走上正途。另一篇可能受到《诗辩》的影响,与之齐名的散文是韦伯的《英语诗歌论》。还有,《帕特纳姆的英语诗歌艺术》甚至比锡德尼的作品更有指导意义,是那个时期最重要的批评著作。不过锡德尼的论文出色,他是开创者。

从这位开创者留下的散文和诗歌,回头去看看他的《阿卡迪亚》,也挺有意思。那是聪明的外行人所写的作品,无聊、忸怩、做作,但有些章节写得不错。《阿卡迪亚》是少数几个不受时代品位影响、超越现实世界的限制、脱离散文形式、被改成仙境诗歌的形式、显示动人魅力的传奇,就像洛奇那异想天开的《罗莎琳达》被莎士比亚改写成魔幻传奇《皆大欢喜》,而洛奇本人所写的诗歌已经颇具魔力一样。诗歌天然就带有一定的夸张成分,但是同样程度的夸张用在散文中就会令人无法忍受。对此有一个非常合适的例子:李利的《尤弗伊斯》,那牵强、虚伪的风格在我们看来十分荒谬,但是那种风格如果用到当时的诗歌中,就没有什么害处,往往会成为恰到好处的修饰。

那些说尤弗伊斯体——李利的作品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对莎士比亚作品的风格造成恶劣影响的人,不理解诗歌或者风格的问题在哪里。尤弗伊斯体弥漫在空气中,没有一个作者应该为它负责。英国人天生喜欢使用极为复杂的说话方式,练习各种机巧多变的词句,以便取悦女王或者某位女士。对他们来说,这就像穿上蕾丝轮状皱领和粉色丝绸马裤,披上刺绣斗篷,配上镶嵌宝石的长剑一样。这简单地解释了为什么诗歌高贵、庄严,常常显得高高在上,传奇性散文常常显得浅薄、荒诞,而说理性散文则冷静、庄重而理智。《诗辩》和《阿卡迪亚》正好体现了这种区别:散文的论点稳固、流畅而完整,是一流的批评;抒情诗的某些小节很迷人,但其余部分近似于胡说八道,如同一个顶上放着一个陶瓷牧羊女的婚礼蛋糕。

不久,英国的诗歌里将会出现牧羊女,而牧歌,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中稍微讨论过的,很快就会变得自然而然,以至于我们差点儿忘记,英国的乡村从来没有听过燕麦秆吹出的笛声,也没有听过爱玛莉莉丝和赫里克笔下那位名叫伊丽莎的失踪牧羊女的声音。斯宾塞在1579年出版《牧人月历》的那一刻,是英语诗歌的重要时刻。它宣布了一位一流诗人的出世,而随后的“短篇杂诗”则证实了这个宣言。卓越的诗人常常会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他的传世杰作的光芒将其他稍微逊色的诗作笼罩在阴影中,导致后者的失传。但斯宾塞并没有遭遇这种状况,弥尔顿也没有。把这两位放在一起说很合适,别的不说,他俩都是无与伦比的抒情诗大师。

抒情诗犹如一位喘气急促的人,虽然它也许用四行诗就能写出一个宇宙。恢宏的诗歌——如果单凭长短就能判断是否恢宏——会设计出大型的框架结构,然后用各种讨人喜欢的抒情诗填满框架。斯宾塞是继乔叟之后,第一位既有精彩构思又有执行能力的英语诗人。《仙后》是一首精心构造的寓言诗歌,计划写十二篇,但最后只完成了六篇。每一篇叙述一位骑士的功绩,每一位骑士象征一种美德,神圣、节欲、纯洁,诸如此类。也许我们对寓言诗歌没有太大兴趣,而《仙后》又过于冗长。人人书库版的《仙后》整整两卷,而全球版则密密麻麻地印了四百页纸,所以它并不符合爱伦·坡设定的“应当坐下来一次就能够读完”的诗歌长度的规则。它是一部鸿篇巨制,受到很多斯宾塞同时代人以及后世所有诗人的赞赏。查尔斯·兰姆称斯宾塞为“诗人中的诗人”。理由之一是诗人们佩服他的多产和创作能力。《仙后》是用他自创的斯宾塞体诗节写成,在那数百个诗节中,尽管主题有时比较沉闷,但是所用的技巧一直未曾断过。另一个理由是,斯宾塞拥有最出色的诗歌天赋:乐感、韵律、画面感。那些无法将《仙后》从头到尾读完的人(除了诗人、学者和校对员,无人能做到),随便翻开一页,看到那如同古老织锦的华丽纹理一般的诗歌,必定会眼前一亮。那“老旧的音韵和陈腐的词句”,在当时受到诘难,在后世却为诗歌增色。

在一个盛产诗歌的年代中,想要成为顶尖的抒情诗人,必须非常卓越。从伊丽莎白一世和詹姆斯一世的时代,到整个17世纪(前一个时期十分顺利地过渡到后一个时期),吟唱抒情诗的声音如此多,很难把它们全部听完。当时的作品风格清新,种类多到令人眼花缭乱,就连欣欣向荣的19世纪的作品也不能与之匹敌,而且19世纪的诗人还会回到那个时期寻找题材与灵感。秘诀是什么?翻开当时的任何一本选集或者杂录,比如,1600年出版的《英国诗坛》《英国现代诗人极致之花》和《英国诗歌灵感之源》,都能读到精致的作品,其中有些作者的名字很陌生。或者,去看看那些剧作家,甚至是二流作家,我们会发现,所有为舞台写作的诗人都能唱歌。或者,可以翻开一本由现代有品鉴能力的编辑精选而成的现代诗歌选集,比如谢林教授的《伊丽莎白时代的抒情诗》及其姊妹篇《17世纪的抒情诗》、亚伯的《英国谷仓》和布伦的《伊丽莎白时代的抒情诗》,享受一场“抒情诗盛宴”(这是赫里克在写给琼森的诗中用到的词),可能更棒。

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诗歌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点:它们是真正的抒情诗,并非史诗、戏剧、讽刺小说或警句。它们自带乐感,而且事实上,有些抒情诗必须是唱出来的。戏剧中的抒情诗肯定能用来唱,另外一些诗歌带有传统的乐感,还有一些则编造出新的曲调。有些诗人不仅能写,还精通鲁特琴。其中最杰出的诗人音乐家是托马斯·坎皮恩。他的《空中四书》既有词句,又有音乐,所有词句和大部分音乐都出自坎皮恩之手。他的每一首诗都有一种自带音乐的质感,即使只有歌词没有曲谱,也能唱出来。但奇怪的是,如此完美的歌手却对自己的歌并不欣赏,提倡无韵诗,而且,他竟然被彻底遗忘了,直到现代才被学者重新发掘。

本·琼森是所有诗人公认的诗歌王子。等我们后面说到戏剧时,还会对他多说几句。他那句脍炙人口的著名诗歌:

你只用双眼向我敬酒。

仅仅是数十首风格优美,用词精准,并且散发着高贵的气质、克制的热情的诗作之一。也许琼森的博学导致他写的悲剧比较沉重,但他的诗歌却以有力而优雅的翅膀承载起他的学识。他的声音不像猫头鹰的叫声,却像云雀的叫声。他对经典古籍的热爱,对他的诗歌以及追随他并组成部落的诗人的所有作品都大有裨益,因为他并不是古籍的奴隶,而是掌握并运用它们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贺拉斯、卡图卢斯、马提雅尔影响他,是他的榜样。他了解罗马诗人,就像后来的诗人阿诺德和丁尼生一样,相信罗马的整齐格式值得英语诗歌学习。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诗歌面临着走向古怪反常的倾向,而琼森以无上的权威使它们保持整齐而不僵硬、正常而不俗套、清新而不陈腐。

琼森的一位朋友叫德拉蒙德,在英语诗坛上同样地位崇高。他的情歌和十四行诗优雅、精致,充满感情。还有哪一首十四行诗能比他写给夜莺的那首更出色呢?我相信,济慈肯定读过那首诗。

十六七世纪时,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下的英国以及所有欧洲西部国家的杰出人物,个个都拥有文化上的好奇心、对冒险的热爱以及尝试新想法和新格式的胆量。那个时代确实如丁尼生所说的,是“广阔的时代”,人们多才多艺的程度令人惊讶。瓦尔特·雷利既是探险家和船长,又是最优秀的抒情诗人之一。被关押在伦敦塔期间,他靠着撰写《世界史》自娱自乐。

伊丽莎白时代的抒情诗囊括了人类灵魂有可能感受到的所有感情,如此辉煌,我们应该以一首温柔情歌的快乐音符,为这几个不够完美的篇章画上一个句号。可是,那个时期的生活中和舞台上一样,充满悲剧。所以,引用雷利那首略带伤感的《结局》也很合适,尤其是在那个多变的时代中,他的思想和行动都具有代表性。

即使这个时代,用信任骗取

我们的青春、快乐,我们所拥有的一切,

只有泥巴和尘土作为回报;

当我们一路流浪到此,

那黑暗、沉默的坟墓,

将我们所有的故事终结。

但是,我相信,上帝将使我

从这片土地、这座坟墓、这些尘土中重生。

弗兰西斯·培根是独立、原创的思想者之一,他奠定了英国现代哲学的基础。至于他算不算诗人,我们在这里无法断定。他最著名的作品是《论说文集》,集中了他对五十个乃至上百个当代话题的想法。他似乎已经阅遍世间所有的智慧之作,汲取了每一个想法的精华。他在一封著名的书信中写道:“我将所有知识都纳入我的研究范畴。”他即使除了随笔什么都不写,也足够证明他名不虚传。他的随笔具有讽刺意味,语言流畅,爱用类比,材料丰富且都是朴素的常识,与当时很多花哨的散文截然不同。但《论说文集》仅仅是他众多拉丁语及英语著作中的一部。他最重要的作品是《新工具》,是他策划的庞大哲学专著中的一个碎片,但他未能完成。没有人能完成。他以为,一个人有可能参透全宇宙的真相并将它们整理成一个最终形式——这是他唯一的错误。他的伟大贡献是他的实验方法,以及他对学术权威的反抗。数个世纪以来,亚里士多德及其信徒几乎统治了所有思想,他们一开始就接受了各种原则,然后开始对特定细节进行争论。培根反其道而行之。他说,我们必须首先找出特定的事实,然后推理得出通用的原则。这种思考方法被称为“归纳法”,与苏格拉底的方法类似。这种探究模式的精神在欧洲思想界引发了一场革命,并且在现代科学界获得了胜利。培根的《新大西岛》促成了皇家学会的建立,后者成为科学发展史上一股强大的力量。在独立思考、争取个人自行研究的权利与责任这一方面,培根的贡献很大。他在《学术的进展》中写道:“人类过度脱离对大自然的沉思和对经验的观察,只在自己的推理和幻想中跌跌撞撞。”“不论任何学科,更有恒心、更勤勉的教授们都应该要求自己推动学科的发展,但他们却将自己的精力放在对某种次等奖励的追逐上。要做一个深度的解说者或评论者,做一个敏捷的战士或防守者,做一个有条不紊的调和者或者编写者,这样,祖先传下来的知识才能得到改进,偶尔得到增加。”在培根之后,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长足的进步,但他的建议仍然是对现在某些学者的鞭策。

伊丽莎白时代的文学繁盛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翻译家们,他们不仅翻译经典古籍,还翻译同时代欧洲的其他文学作品。我们前面已经提过弗洛里奥译的蒙田的作品、托马斯·诺斯译的普鲁塔克的作品、查普曼译的荷马的作品。现在的翻译有一条基本规则,那就是风格方面可以不用太出色,但应该尽量忠实于原著,就连盗版译者也被要求在这方面诚信。不过伊丽莎白时代的译者没有这样的概念。他们对原著进行各种自由的改写,把它们当成他们可以随意运用的材料,而且由于英语已经真正独立,他们对外国作家的知识产权没有一丝敬意。结果,伊丽莎白时期的外国经典英译版非常英国化,与其说是翻译,不如说是移植,几乎完全成了本土文学的一部分,而英国文学因此得以飞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