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1 / 1)

丹尼斯·芬奇-哈顿在非洲只以我的农场为家,游猎回来就住在我的房子里,把书和留声机都保存在这里。他归来之际,整个农场都在为他绽放——咖啡种植园用第一场降雨之后盛放的白花向他倾吐,潮润欲滴的花朵仿佛白垩做的云朵。我在房子里等待丹尼斯归来,听见他的车子开上车道,同时也听见了整个农场都在**着心声。丹尼斯在农场过得很开心,他只在想来的时候才来,而农场也在他身上看到了为人忽视的特质:谦逊。他从不做违心之事,也从不讲欺瞒的话。

我觉得丹尼斯有一种尤为珍贵的品格:喜欢听人讲故事。我总觉得自己要是活在佛罗伦萨大瘟疫[26]时期,多半能成为一个名人。可惜现在的社会风尚变了,说书的艺术在欧洲已经失传。不过不识字的非洲土著仍然保留着这种传统,只要你对他们说上一句:“从前,有个人走入了大草原,走着走着,遇见了另一个人……”他们的思绪就会立即尾随这个人未知的行踪而去。白人就不成了,即使明知道应该好好听下去,但就是无法专心聆听别人的讲述,要么觉得百无聊赖,或者想到了什么非做不可的事,要么就直接昏睡过去。这群人还会向你索要能阅读的东西,不管拿到什么印刷品,他们都能坐在那里专心致志地看一晚上,哪怕是演讲稿。他们已经习惯了用眼睛获取印象。

丹尼斯则是靠耳朵生活的人,他更喜欢听人把故事讲出来,而不是把它看完。他每次来到农场都会问我:“你有故事吗?”我趁他不在的时候早就编好了很多故事。夜里,他在火炉前把枕头铺成沙发的样子,舒舒服服躺下来。而我就像山鲁佐德一样盘腿而坐,迎着他炯炯有神的目光开腔了。他会从头到尾把一个长长的故事听完,具体细节记得比我还清楚,有时听到一个人物莫名其妙地出现,还会打断我说:“这个人在故事一开头就死了——不过没关系。”

丹尼斯教我拉丁文,也教我读《圣经》和古希腊诗歌。他几乎能把整部《旧约》背下来,而且每次游猎都随身带着《圣经》,所以很受穆斯林的尊敬。

我的留声机也是他送的。这是我非常喜欢的物件,它给农场带来一份新的生机——它成了农场之声,就像“夜莺是林间空地的灵魂”。有时丹尼斯会突然造访,给我带来新的唱片,如果我去了咖啡园或玉米田,他就会把留声机打开,放上音乐。日落时分,我骑马往回走,清冷的晚风缓缓吹来曼妙的旋律,向我宣告他的到来,我侧耳聆听,仿佛看见了他熟悉的微笑。土著人也很喜欢这台留声机,经常在屋外驻足聆听;我的仆人还挑出了他们最喜欢的一首曲子,房里没有外人的时候,就来央我放给他们听。奇妙的是,卡曼提居然非常爱听贝多芬的《C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中的慢板乐章,第一次他请求我放给他听,还费了好一番工夫才让我明白是哪一首曲子。

不过,丹尼斯和我的音乐品位很不一样。我喜欢听古典作品,而丹尼斯好像是为了弥补自己与当下时代的不和谐,对一切艺术形式的偏好都是越现代越好。他喜欢听最前卫的音乐。“要是贝多芬没这么大众化,”他有一次告诉我,“我也会喜欢的。”

只要我和丹尼斯在一起,几乎总能遇见狮子。有时候,他陪着欧洲来的朋友外出游猎两三个月也打不到一头狮子,回到农场依旧懊恼不已。这期间,马塞人很可能也会上门求我射杀一头祸害牲畜的公狮或者母狮。于是我就带着法拉到马塞村庄扎营住下,彻夜不眠,等候狮子来袭,一大早还得主动出门寻觅。但我们连狮子的影子也见不到。可是每次我和丹尼斯结伴驾车出门,草原上的狮子都会像集会一般成群结队出现在附近,要么是在进食,要么是在横穿干涸的河床。

某一年元旦清晨,太阳还没出来,丹尼斯和我驾车沿着一条未完工的路往纳罗克飞驰。路面异常崎岖,车速已达极限。

丹尼斯的朋友前一天向他借了一支大枪,现在已经随着狩猎队南下了。半夜里丹尼斯忽然想到自己忘了向朋友说明枪上的一个小毛病,可能导致枪的微力扳机失灵,他很担心这个疏忽会将朋友置于险境。眼下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尽早驱车沿着新修的公路赶往纳罗克,把狩猎队伍截住。纳罗克距离农场六十英里,中间有一大片崎岖的荒野。那群狩猎者走的是老路,而且还有好几辆满载的卡车,速度不会很快。但我们担心新路只修了一半,还没通到纳罗克。

非洲高原的清晨冷冽清新,空气似乎有形有质。你的心头不断浮现一种幻象:自己似乎不是在陆地上行进,而是在幽暗的洋流之中沿着海底前行。你不敢确定自己是不是在移动,冰冷的气流如深海潜流扑面而来,你的车子也像一条懒洋洋的电鱼静静伏在海底,瞪着两只发光的大眼,任由海底生物从身旁游过。你会觉得头上的星星特别大,因为那是星星在海面闪耀的倒影。你沿着海底一路前行,一群活物在颜色更浅的背景中跳上跳下,咻的一声没入长草,像蟹子和沙蚤钻进了沙地。天光又亮了几分,日出前后,海底突然升出了海面,一座新的岛屿就此诞生。各种气味汇成漩涡,从身边疾速掠过,有橄榄树的清香、枯草的咸腥,时而袭来一阵令人窒息的腐臭。

丹尼斯的仆人卡努西亚坐在车的后厢里,突然轻轻碰了碰我的肩膀,指指右边。我转过头,发现离公路十几码之外的草地上躺着一个黑漆漆的庞然大物,像沙滩上休息的海牛,又像一片幽暗的水潭,顶上还有什么东西蠕蠕而动。后来我才看出那一大团东西是一只雄性长颈鹿的尸体,估计是两三天前被人射杀的。射杀长颈鹿是违法的,丹尼斯和我后来还得提供证据来证明我们抵达时它已经死了。虽然我们洗脱了嫌疑,但凶手始终没找到,也不知道凶手的动机。一只母狮正伏在长颈鹿巨大的尸身上狼吞虎咽,车子经过的时候,它从尸体上抬起上半身,紧紧盯着我们。

丹尼斯停了车,卡努西亚把枪从肩上取下来。丹尼斯低声问我:“我能把它打死吗?”——他体贴地将恩贡山视为我的私人猎场。我们脚下这片田野就是上门哀叹狮患的马塞人的土地,如果咬死母牛和牛犊的罪魁祸首就是这头母狮子,当然应该把它处决。我点了点头。

丹尼斯从车上跳下来,悄悄后撤了几步,母狮见状伏身躲到长颈鹿的尸体后面。丹尼斯绕着鹿尸跑了半圈,竭力把母狮纳入射程,随即扣动了扳机。我没看到母狮倒下的那一瞬间,等我下车走过去,她已横尸于一大片深色的血泊。

现在没时间给狮子剥皮,如果我们还想在纳罗克截住那群猎手,现在就得赶路了。我们四下望望,记住了这个地方。好在死长颈鹿散发的腐臭异常强烈,开车经过的时候不太可能毫无察觉。

我们又开了大约两英里,前方没路了。修路的工具放在地当间,前面是一片乱石嶙峋的荒野,在晨曦中泛着灰光。我们看看这堆工具,又看看毫无人迹的野地,束手无策。眼下只能任由丹尼斯的朋友拿着大枪碰运气了,幸好事后他告诉我们自己根本就没有开枪的机会。我们掉头回家,迎着朝霞往东开,草原和山丘都染上了一层殷红。我们驶向天边,一路都在谈论着刚才那头母狮。

长颈鹿的尸身渐渐出现在视野里,此时我们能够清楚地看见它的模样。在他身侧晨曦洒落的地方,皮毛上的深色方斑清晰可辨。我们越开越近,突然看见它身上站了一只公狮子。我们从车里平视出去的高度比长颈鹿尸体要低一些;只见狮子昂首傲立在它身上,头上的鬃毛被风吹起了几撮,暗色的剪影映着身后火烧般的天空,仿佛皇家盾徽上的金狮。这一幕实在动人心魄,我忍不住在车里站了起来,丹尼斯见状说道:“这一头由你来打。”我向来不爱用他的大枪,因为对我来说太长太沉了,而且后坐力很可怕。但在此刻,这颗子弹是我爱的宣言,难道枪的口径不应该越大越好吗?我扣动扳机的那一瞬间,狮子似乎跃到了半空,然后落地身亡,四爪蜷在身下。我站在草地上剧烈地喘息着,感受着生杀予夺的震撼,因为这一枪是从远处一击毙命的。我绕过长颈鹿的尸体,眼前的景象仿佛古典悲剧的第五幕,所有角色都已死去。长颈鹿的尸体格外雄伟庄严,修长的四肢和脖颈僵直地伸着,腹部被狮子撕了个大口子。母狮仰面朝上躺着,脸上还残留着傲然咆哮的神色,她是悲剧中致命的女郎。公狮子躺在不远处,难道他没有从她的命运中获得任何启示吗?他的头耷拉在两只前爪上,壮丽的鬃毛像华贵的大氅披在身上,身下也有一大摊血泊。现在天光已经很亮了,血泊里泛起了殷红。

丹尼斯和卡努西亚卷起袖管,太阳一出来就去剥狮子皮。中间休息的时候,我们从车上取来一瓶波尔多干红,还有葡萄干和杏仁,坐在浅草地上边吃边喝。今天是新年,我专门备了这些东西路上吃。剥了皮的狮子近看无比雄壮,肌肉线条清晰、凹凸有致,没有一点多余的脂肪。他们本来就是最完美的样子,根本不需要皮毛遮盖。

我们正在草地上坐着,一个黑影突然从脚边疾掠而过。我抬头眺望蔚蓝的天空,辨认出在天空盘旋的秃鹫。我觉得自己的心如此轻盈,像风筝一样直入云霄。我写了一首诗:

雄鹰的翅影掠过草原,

滑向天际的无名青山。

但圆滚滚的小斑马终日安卧不动,

影子安放于纤巧的四蹄之间。

它们在等待夜幕降临,等待着在被落日

绘成赭红的平原上舒展腰肢,

等待着漫步走向水泉。

丹尼斯和我还有一次惊险的猎狮奇遇,发生在我们初识之际。

我当时的农场经理叫尼克斯,是南非人。一个春雨淅沥的清晨,他火急火燎地冲到我家来,报告说半夜有两头狮子袭击了农场,咬死了两头公牛。它们冲破牛圈的围栏,把死牛拖进了咖啡园,其中一头牛已经被吃光了,另一头还躺在咖啡树丛里。尼克斯让我写封信给他带去内罗毕,好弄些马钱子碱[27]回来。他觉得这两头狮子今天夜里还会来,所以打算马上给牛尸下毒。

我考虑了一下,觉得不该用毒药来杀狮子,于是便告诉他我不会写这封信。他一听就从激动转入了愤怒,告诉我如果这两头狮子不受惩罚,它们肯定还会再来。这次咬死的就是农场最好的两头牛,我们再也承受不住更多损失了。他还提醒我,我的马厩可离牛圈不远,问我有没有想到这一点。我解释说,我不是想放任狮子为非作歹,而是觉得杀狮子应该用枪,而不是毒药。

“你打算让谁去打狮子?”尼克斯问道,“我不是胆小鬼,但我已经有了家小,不想冒这种不必要的危险。”确实,尼克斯不是胆小鬼,他是个很勇敢的小矮个儿。“这么做毫无意义。”他说。“是啊,”我答道,“我也没打算让你去打狮子,芬奇哈顿先生昨天夜里来农场了,就在家里住着,我找他一起去打狮子。”“哦,那就行了。”尼克斯说道。

于是我去找丹尼斯,对他说:“走吧!我们一起去冒点危险吧。如果没有失去生命,就不知道生命的价值。‘视死如草芥的,必可自由地活[28]’。”

我们在咖啡园里找到了一头完整的牛尸;正像尼克斯所说,它基本没被狮子动过。爪印在松软的土地上清晰可辨,看来前一晚来的是两头成年的公狮子。我们本来可以轻而易举地沿着爪印穿过种植园,一路跟到贝尔纳普家周边的林子里。但当时雨已经下得很大,视野里一片模糊,我们追到森林边缘的草地和灌木丛那里就失去了踪迹。

“丹尼斯,你觉得狮子今天晚上还会回来吗?”我问道。

丹尼斯很了解狮性,他说天一黑狮子就会来吃剩下的肉,我们得给它们留点进食的时间,所以九点左右再来咖啡园比较好。那时我们必须带上他打猎时用的手电筒,一人照明,一人射击。他让我自己选角色,而我宁愿让他开枪,我在一旁给他打手电。

到时候我们得摸黑走到牛尸附近,所以我们事先剪了很多纸片系在沿路的咖啡树上,就像亨舍尔和费莱特[29]用小白石子做路标一样。这些标记会领着我们一路走到猎杀地点。我们在离牛尸大概二十码的树下系了一大张白纸,到了这里就得停下来,打亮手电,径直开枪。傍晚我们把手电拿出来试了试,发现快没电了,光线很弱。但这时已经来不及去内罗毕换电池,我们只能妥善地使用仅存的电力。

那是丹尼斯生日的前一天,晚餐时他的情绪一直很低落,他对自己的前半生并不满意。我安慰他,生日的清晨还没到,没准儿命运给你安排了一份惊喜呢。我吩咐朱玛取出一瓶酒来备着等我们回来喝。我一直在想着那两头狮子,它们究竟身在何方?是不是正沉默从容地从河中一前一后涉水而来,微凉的河水轻柔地流过它们的胸腹?

晚上九点,我们出发了。

屋外下着小雨,但月亮依稀可见;她不时透过稀薄的云层露出她惨白的面庞,白花盛开的咖啡田在月下泛着冷光。我们远远地经过了农场的夜校,那里灯火通明。

看到这一番景象,我心头猛然涌起强烈的信心和骄傲,我真为农场的人们感到自豪。所罗门王说过一句话:“懒惰人说,道上有猛狮,街上有壮狮。”[30]现在,校门外面就有两头壮狮逡巡,但我农场的学童都不懒惰,没有因为外面有狮子就不上学。

我们找到那两排做了标记的咖啡树,驻足片刻,一前一后从中间走了过去。我们都穿着鹿皮短靴,走路悄无声息。我激动得直打哆嗦,不敢走得离丹尼斯太近,怕他察觉到我在发抖而把我撵回家去。但我也不敢离他太远,因为他随时可能需要我照明。

后来我们发现,狮子其实早就来了,只是一听见我们的动静——也可能是嗅到气味,就往边上的咖啡田里走了几步,把路让了出来。其中一只狮子可能觉得我们走得太慢,在右前方发出了一声粗哑的咆哮,吼声极小,我们甚至怀疑是自己的幻听。丹尼斯脚步一停,没有回头,问我:“你听见了吗?”“听见了。”我答道。

我们继续往前走了几步,低沉的吼声又一次响起,这一次在我们正右方。丹尼斯说:“照明!”这个活儿其实并不好干,因为他个子比我高得多,而我必须把手电架在他的肩上,沿着枪管往前照。手电一开,整个世界忽然变成一个灯火辉煌的舞台,咖啡树湿漉漉的叶子闪着光,地上的土块也被照得清清楚楚。

第一圈手电光照到了一只双眼圆睁的小豺狗,像一只小狐狸。我继续往前照,猛然看到了第一只狮子,它面朝着我们,身后无垠的非洲暗夜衬得它浑身放光。这时枪声猛然在我耳边响起,我毫无心理准备,甚至没明白过来发生了什么,似乎天上响了一个炸雷,似乎子弹击中的是我,而不是狮子。它像石头一样应声栽倒。“接着照!接着照!”丹尼斯冲我大喊。我转动手电往前照,但手抖得太厉害,手电光东倒西歪,我手下掌控的整个世界也跟着摇晃起来。黑暗中,我听见身边的丹尼斯笑出了声。事后他对我说:“照第二只狮子的手电光有点不稳啊。”——但跳动的光圈恰好打在另一只狮子身上,它转身欲逃,半个身子藏在咖啡树后面。手电光追上它的那一刻它回了头,丹尼斯朝它开了第一枪。它一头栽倒,扑出了手电光的范围,但立刻又站了起来,重新进入了光圈。我看到它掉头朝我们扑来,这时,丹尼斯开了第二枪,狮子发出了一声愤怒的长嗥。

就在这一秒,非洲大地忽然变得无限辽阔,丹尼斯和我置身其间,显得无比渺小。手电光圈之外空无一物,一片漆黑。黑暗中大雨滂沱,两头雄狮横尸于我们左右两侧。低吼声逐渐散去,只余一片死寂,狮子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头歪向一边,仿佛故意摆出一副厌恶的姿态。咖啡园里躺着两只死去的巨兽,寂静在夜色中洇开。

我们向狮子走过去,一边步测距离。从我们站着的地方到第一只狮子是三十码,到第二只是二十五码。两只都是成年狮子,身量已足,膘肥体壮。他们是一对密友,结伴漫游于山峦和草原,昨天刚刚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冒险,今日却在此双双殒命。

这时学校也放学了,小孩子一窝蜂地从教室里冲出来,沿着小路往这边跑,一看到我们就住了脚,奶声奶气地小声叫道:“姆萨布,是你吗?姆萨布?姆萨布?”

我坐在一头狮子身上应道:“是我!”

他们闻言继续往前走,胆子壮了一点,声音也大了一点:“老爷把狮子打死了吗?两只都打死了吗?”等他们发现自己说中了,立刻轰然散开,欢呼雀跃,好像一群小跳兔在夜色中上蹿下跳。孩子们还当场编出一首儿歌:“三枪打死两头狮子!三枪打死两头狮子!”一边唱一边给歌词润色,清亮的童声此起彼伏:“三声枪响,打死两头大坏狮子!”然后大家又齐声唱起了字母歌:“A-B-C-D……”他们刚刚放学,小脑袋里塞满了奇思妙想。

没过多久,咖啡园里就聚集了一大群人,加工厂的劳工和邻村的佃农都来了,我的仆人也提着防风灯赶了过来。大家围着两头狮子议论不休。这时卡努西亚和我的马夫带着刀来到现场,开始给狮子剥皮,后来我送给印度伊玛目的狮皮就是其中一张。普兰·辛格也来了,一身肥大的睡袍,看起来瘦得惊人。他高兴得说话都结巴起来了,浓密的黑胡子下面绽放出甜美的印度式笑容。他迫不及待地想向我讨一点狮子的脂肪,因为狮脂在印度是一种名贵的药材——他手脚并用冲我比画了半天,我猜这种药对风湿和**有特效。此刻,咖啡园里一片喧闹,雨停了,每个人的身上都洒满月光。

我和丹尼斯回到家,朱玛开了那瓶酒。我们浑身湿透,衣服上沾满泥浆和狮血,没法坐下,于是就站在餐厅熊熊燃烧的壁炉前举杯庆祝,把咕嘟咕嘟冒泡的酒一饮而尽。我们没有再说些什么,狩猎的时候我们心有灵犀,此刻一切话语都是多余的。

朋友们都对我俩冒的这场大险津津乐道,但后来我们去俱乐部参加舞会,布尔佩特老先生气得整晚都没和我们说话。

我在农场生涯中最瑰丽、最欢乐的体验要归功于丹尼斯·芬奇-哈顿——是他带着我在非洲自由翱翔。非洲道路稀少,但适合飞机起降的平原很多,于是飞行就成了生活里无比重要的一部分,它为你打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丹尼斯开来了他的蛾式轻型飞机,可以直接降落在离我家只有几分钟路程的草原上,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升空翱翔。

从空中俯瞰,非洲高原气象万千,光影与色彩变幻莫测,组合出无比壮丽的风景:闪耀着阳光的草地上升起一道彩虹;巨大高耸的云团和骇人的风暴从身边急掠而过;暴雨斜抽而下,天际一片苍茫……描述飞行总令人词穷,人们以后要为此发明新的词汇才行。当你飞过东非大裂谷,飞过苏苏瓦山与隆戈诺特山的火山口,你会怀疑自己已经远远飞到了月球背面。有时你也不妨贴地滑翔,把草原上的动物看个清楚,那时你就能体验到上帝刚刚创造他们,还没让亚当为其命名之时的感受。

不过,真正令你开怀的还不是这些美景,而是飞翔本身:它蕴含着飞行者的一切欢乐与荣耀。城镇居民终生只能在一个维度活动,这是一种可悲的困苦与奴役。他们沿着一条线行走,像被一根丝弦牵引着前行。要是有幸从这条线走进一个二维平面,例如漫步穿过一片田野或树林,对为奴者而言,已经算是法国大革命一般辉煌的解放了。但当你身处高空,你就可以尽情享受三度空间的自由。思乡的心灵熬过了多年的流亡和渴望,终于重归宇宙的怀抱。而那地心引力与时间的法则……

……在人生青绿的树丛中,

如驯顺的野兽一般徜徉,

无人知晓它将多么温柔![31]

每次我坐上飞机,向下俯瞰,意识到自己已经彻底摆脱了大地,我就会猛然觉得自己产生了一种宏大的新领悟:“我懂了,就是这种感觉,我一切都懂了。”

有一天,丹尼斯和我飞向纳特龙湖[32]。这个湖在农场东南方九十英里以外,海拔只有两千英尺,比农场低了四千英尺,湖里出产苏打灰[33],湖底和湖岸像泛白的水泥,散发着强烈的腥臭。

天色湛蓝如洗,但当我们越过草原,飞临乱石嶙峋、寸草不生的低地上空,天地间的一切色彩似乎都在高温炙烤下消失无踪。机翼下方的土地绵延无际,如龟壳一般生满细纹,而一片湖水赫然出现在土地中央。闪闪发光的白色湖底在俯瞰时却呈现出一种无比纯净的湛蓝,闪得人睁不开眼;这一汪碧水就像一块巨大的蓝宝石,镶在一片褐色的荒凉之中。我们一直飞得很高,现在开始下降,飞机深色的影子在浅蓝的湖面上载浮载沉。这里居然生活着成千上万只火烈鸟,我不知道它们怎么能在咸度极高的水体中生活——湖里当然不会有鱼。飞机逼近,火烈鸟呈圆圈和扇形四散飞走,像落日四射的晖光,又像丝绸或瓷器上精致的中式花纹,在我们观看的同时不断变幻着形状。

我们降落在白色的湖岸上吃午饭,炙热难耐的感觉就像钻进了烤箱。我们只能把自己藏在机翼下面的阴凉处,如果把手伸出阴影,皮肤马上就会被烈日灼伤。我们刚降落的时候,啤酒还冰爽宜人,但没等我们喝完——前后不过一刻钟——它已经烫得像一杯热茶。

我们正吃着午饭,一队马塞武士在天边出现,迅速向我们靠近。想必他们远远望见一架飞机落了下来,打算走近一点看看。马塞人惯于长途跋涉,即使在这样一片土地上行走也是小菜一碟。他们鱼贯而行,高挑瘦削的身上不着片缕,黑得仿佛褐色沙地上的几点泥炭,只有手里的武器闪闪发光。每个人的脚下都有一小块阴影,随着他们往前移动;眺望四野,视线所及之处除了机翼下方和他们脚底下,再也找不到一片阴影。走到近处,五个人一字排开,交头接耳起来。如果在一代人之前,这将会是一场致命的相逢。过了一会儿,其中一个马塞人走上前与我们攀谈。但他们只会说马塞话,而我们又不太懂这种语言,所以很快两边就词穷了。他退回同伴的身边,几分钟后五个人都转过身去,重新排成一队,走进面前那片苍白滚烫的盐碱滩。

丹尼斯问我:“你想不想到奈瓦沙去看看?不过这段路很崎岖,找不到能降落的地方。全程都得在一万两千英尺以上的高空飞行。”

从纳特龙湖到奈瓦沙的这段航程正是所谓的“自在之物[34]”。我们径直飞过去,一路都没下过一万两千英尺。这个距离确实太高了,往下什么都看不到。我在纳特龙湖把羊羔皮衬里的帽子摘了下来,现在罡风直接扑到前额上,好像兜头浇来一桶冰水,我的头发也全都向后飞起来,我觉得脑袋都快被吹掉了。阿拉伯传说中有一种大鹏鸟,每天夜里从乌干达的巢穴飞往阿拉伯半岛,爪子里还抓着一头大象给幼雏当晚餐;我们飞往奈瓦沙的航线正是大鹏夜翔的路线,只是方向相反。你在机舱中是坐在飞行员身前的,所以面前只有一片虚空,仿佛你正坐在飞行员的掌中飞翔,就像灯神带着阿拉丁王子在空中疾驰;左右两边也不是机翼,而是飞行员背上的翅膀。到了奈瓦沙,我们降落在友人的农场。一见我们要降落,农场里那些小得不可思议的屋舍和周围细弱的小树似乎都向后平躺下去。

有时丹尼斯和我没空长途旅行,我们就趁着日落到恩贡山上来一次短暂的盘旋。这里有世上最秀丽的山景,而从空中俯瞰到的也许就是它最美的一面:山势一览无余,你能看到群山万壑中抬升出四座险峰,而我们就沿着奔涌的山脊飞翔;有时山脊与飞机并驾齐驱,有时又突然陷落下去,形成一小片草地。

山脉上野牛成群,我年轻的时候还在这里射杀过一头。那时我对狩猎非常着迷,恨不得把非洲大陆上的每种野兽都打上一头才罢休。后来我对狩猎的兴趣渐渐淡了,观赏野生动物的兴趣反而越来越浓,那时我又专门来这里看过野牛。我带上仆人、帐篷和补给,在山腰的泉眼附近扎了营,次日天不亮就和法拉出发,在黎明的凛冽中,手足并用爬过灌木和高草,希望一睹野牛的踪迹,但两次都无功而返。不过,只要知道这群野牛住在农场西边,与我的耕牛比邻而居,已经是我农场生涯珍贵的福利了。它们是举止庄重、从不求人的好邻居,是山上的老贵族,可惜数量一直在减少,现在已经不太见客了。

一天下午,我正和几位从内陆来的朋友在屋外喝茶。丹尼斯从内罗毕的方向飞过来,越过我们头顶向西呼啸而去,过了一会儿又掉头飞回来,降落在农场。德拉米尔勋爵夫人和我开车去草地接他,但他不肯下飞机。

“山里的野牛出来吃草了,跟我一起去看看吧!”他说。

“我去不了,家里还有茶会呢。”我答道。

“顶多一刻钟,来吧!”

那一刹那我觉得自己如在梦中。勋爵夫人不肯坐飞机,所以我自己跟他去了。我们先是在烈日下翱翔,很快就飞入了山麓那片剔透的棕色阴影当中。没过多久我们就发现了野牛的身影。悠长的绿色山脊像衣褶一样堆叠在峰顶的下方,山脊上有二十七头野牛在悠闲地吃草。起初我们飞得很高,野牛好像在地板上缓缓爬行的小耗子,然后飞机俯冲下去,沿着山脊盘旋往返,最近的时候离野牛只有一百五十英尺,这个距离已经在步枪射程之内了。野牛群在我们眼前从容地聚散着,我们甚至数得出它们的数量。牛群里有一只体形硕大的黑色老公牛,一两头小公牛,还有不少小牛犊。它们漫步的那片草地四周都是灌木丛,如果有人从地面接近,它们马上就能听见声响或嗅到异味,但它们对从天而降的敌人毫无防备。飞机在牛群头上来回盘旋,它们一听见发动机的轰鸣就停止吃草,但似乎想不到应该抬头看看天上。最后它们终于意识到情况有点蹊跷,那头老公牛走到族群最前方,四蹄踏定,昂起几百斤重的牛角,准备迎击看不见的敌人——突然间,它开始沿着山脊向下小步快走起来,然后突然转成小跑。整群野牛也跟在它身后踏着蹄子奔逃,身后沙石暴起,烟尘弥漫。它们一头扎进灌木丛,挨挨挤挤地聚在一起,从空中看下去,就像一片堆满灰石的空地。它们自认为隐蔽得很严实——的确,它们已经躲开了陆地上的敌人,但仍然逃不过空中鸟瞰的眼睛。我们把飞机拉高,飞走了。这一趟旅程就像沿着一条秘径飞入了恩贡山脉的心脏。

等我回到茶会上,石桌上的茶壶仍然很热,还把我的手烫了一下。先知穆罕默德也有过类似的体验,他打翻了一罐水,等他随着大天使哲布勒伊来[35]游历了七重天之后返回,罐里的水还没流光呢。

恩贡山上也有雄鹰栖息。丹尼斯经常在午后提议:“一起去看老鹰吧。”我见过一只老鹰落在山巅附近的石头上,不久后就纵身飞走了,但其他时候它们都在天际翱翔。我们有好多次故意追逐着雄鹰上下翻飞,在机舱里一会儿被甩向左翼,一会儿被甩向右翼,我觉得这些眼神锐利的鸟儿可能在故意戏耍我们。有一回,我们和雄鹰并肩翱翔,丹尼斯在半空关掉了发动机,我听见雄鹰发出了一声清啸。

土著人很喜欢飞机,农场里一度还流行画飞机。我经常能在厨房看到很多画了飞机的废纸,墙面上也有飞机的涂鸦,连机身上的“ABAK”这几个字母都摹写了出来。但他们对飞机和飞行并不是真有什么兴趣。

土著人厌恶速度,就像我们厌恶噪音,他们觉得速度越快,越难以忍受。他们一向与时间友好相处,从来没有消磨或者打发时间的念头。你给他们的时间越多,他们越开心。如果你去别人家拜访,让一个吉库尤人在门外牵着马,从他的神色里你就看得出来,他巴不得你去得越久越好,而且他也不用特意打发时间,只要就地坐下,就能自得其乐。

土著人也对一切机器和技术兴趣索然。有些土著小伙子受到欧洲人的影响,狂热地喜欢上了摩托车。但一位吉库尤老人对我说,这些人肯定死得早。这一点他倒很可能说中了,因为一个民族的变节者总是来自最羸弱的人群。在文明世界的诸多产物当中,土著人最赞赏的是火柴、自行车和步枪,不过只要一谈到母牛,他们就会马上把这一切抛到脑后。

弗兰克·格雷斯沃尔德-威廉姆斯先生住在肯度山脉那边,他回英国的时候,带了一名马塞人回去当马夫。后来他告诉我:刚到英国一个礼拜,这小子就在海德公园里骑起了马,仿佛打小就生在伦敦一样。这名马塞人返回非洲之后,我问他在英国有没有发现什么好东西。他神情严肃地思考了好半天,礼貌地告诉我:白人修的桥非常好。

我发现,对于那些没有明显外力干预(无论是人力还是自然力量)就可以自行移动的事物,土著老人不是显得狐疑,就是觉得羞耻。人的心灵会本能地回避巫术,就像回避那些不体面的事物一样。人们也许会不自主地被巫术的效果所吸引,但不愿和它的内在机理发生任何纠葛。从来也不会拷问女巫她药酒的配方是什么。

有一次,我和丹尼斯飞行之后回到农场的草地。刚落地,一位吉库尤老人就走上前来和我们攀谈。

“今天您飞得很高,”他说,“高到我们都看不见了,只能听见飞机像蜜蜂一样嗡嗡叫。”

我表示赞同,今天确实飞得很高。

“你们见到上帝了吗?”他问道。

“没有,恩德韦蒂,”我答道,“我们没见到上帝。”

“啊哈,那你们飞得还不够高。”他说,“不过请您告诉我,飞得够高的话,你们能见到上帝吗?”

“我不知道,恩德韦蒂。”

他转而询问丹尼斯:“老爷,您觉得呢?——如果一直往上飞,能不能见到上帝?”

“我真的不知道。”丹尼斯答道。

“那我可就不懂了,您二位为什么还要飞行呢?”恩德韦蒂疑惑道。

[1]伊玛目在阿拉伯语中的原意为“引路人、领袖、楷模”,在逊尼派中即此意,表示伊斯兰教集体礼拜的“领拜人”;在什叶派中,此词代表“教长”,即人和真主之间的中介,身份极为神圣。清真寺的掌教阿訇也可称为伊玛目。

[2]据《圣经·以斯帖记》记载,犹太人末底改收养了侄女以斯帖,以斯帖长大后被选入波斯宫廷,成为王后,并拯救犹太人得免大难。

[3]引自莎士比亚悲剧《哈姆雷特》第三幕第一场。

[4]引自波德莱尔《恶之花》,据郭宏安译本。

[5]据《创世记》第39章记载,义人约瑟被带到埃及,住在主人波提乏家中,波提乏之妻引诱约瑟未遂,反诬约瑟对她无礼,约瑟因此蒙冤入狱多年。

[6]托瓦尔森(Bertel Thorvaldsen, 1770—1844),丹麦著名雕塑家,文中提到的这尊雕像是他为哥本哈根信义宗大教堂创作的《复活的耶稣像》,极为著名,被世界各地的摩门教堂复制。

[7]降临节,亦称圣灵降临节,设在复活节后的第五十天。据《圣经·新约》记载,耶稣在复活后的第四十日升天,第五十日差遣圣灵降临,门徒领受圣灵后便开始传教。因此这一天被视为基督教会的“生日”。

[8]丹麦东部的海滨城市,又称赫尔辛格。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雷特》即以这座城市为背景。

[9]红与黑是赌盘上的两种颜色。

[10]《彼得鲁什卡》(Petrouchka),俄国著名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Fedorovitch Stravinsky, 1882—1971)创作的四幕滑稽芭蕾舞剧,1911年由俄罗斯芭蕾舞团首演于巴黎。

[11]内穆尔公爵夫人(Duchesse de Nemours, 1625—1707)是17世纪法国皇室的名媛,一种名贵的芍药品种也以她为名。

[12]法国作家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的讽刺小说《老实人》(Candide)的主人公,又译“憨第德”;邦葛罗斯博士是老实人的老师,为保护老实人,向他灌输了不少乐观思想。

[13]汉姆生(Knut Hamsun, 1859—1952),挪威著名作家,1920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代表作《大地的成长》《神秘人》《饥饿》。

[14]女武神(Valkyrie)是北欧神话中被主神奥丁选出的女战士,负责将人世间死于战场的魂灵带入英灵殿,为应对“诸神的黄昏”而储备力量。

[15]奥黛罗(Carolina Otero, 1868—1965),西班牙传奇歌舞明星,一生情人众多,被称为“美人奥黛罗(La Belle Otero)”。

[16]法国剧作家普契尼(María Puccini, 1858—1924)所著歌剧《曼侬·莱斯科》(Manon Lescaut)的男主角。

[17]莎士比亚戏剧《皆大欢喜》(As You Like It)中的角色。

[18]据梁实秋译本。

[19]《二十年后》(Vingt ans après)是法国作家大仲马为《三个火枪手》(Les Trois Mousquetaires)所作的续集。达达尼昂是书中的新角色。

[20]威廉·康格里夫(William Congreve, 1670—1729)和威廉姆·威彻利(William Wycherley, 1641—1716)均为英国17世纪著名剧作家。

[21]堂·吉诃德的坐骑。

[22]菲利普爵士(Sir Philip Sidney, 1554—1586), 16世纪英国诗人、政治家;德雷克爵士(Francis Drake, 1540—1596), 16世纪英国航海家,私掠船船长。

[23]引自拜伦的长诗《审判的幻境》(The Vision of Judgement)。

[24]《马太福音》5:12;《路加福音》6:23。

[25]作者的亲人和挚友都称她为“塔尼亚”。

[26]14世纪中期,欧洲黑死病流行,佛罗伦萨于1348年爆发大瘟疫,意大利作家薄伽丘的《十日谈》即以此为背景。

[27]马钱子碱,又称番木鳖碱,是一种剧毒化学物质,呈白色粉末状,一般用来毒杀老鼠等啮齿类动物。

[28]原文为德语,是瑞士19世纪50年代到1961年使用的国歌《祖国,请你召唤》(Rufst du, mein Vaterland)中的一句。

[29]《格林童话》中《糖果屋》一篇里的兄妹,被继母扔在大森林里,迷路时用面包屑和白石子撒在路上当作路标。

[30]《箴言》26:13。

[31]引自雪莱诗剧《解放的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 Unbound)第四幕第一场。

[32]纳特龙湖(Lake Natron):位于坦桑尼亚东北部,毗邻肯尼亚边境。

[33]即碳酸钠,又称纯碱。

[34]自在之物(das Ding an sich),又译“物自身”,康德哲学的基本概念,表示存在于认识之外,但又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它不能被认识,但可以被信仰。灵魂、宇宙与上帝即为“自在之物”。

[35]伊斯兰教中有四大天使,其中哲布勒伊的品位最高,被称为“天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