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仓院[291]之法华堂三昧僧[292]中,有某律师[293],某次持镜自视,见己面容甚丑,心感悲沮,深觉此镜可恶。自此后畏镜不敢触,再不照镜,亦与外人绝交,除御堂佛事外,余暇皆闭居房中。此事吾得自传闻,深感如此律师实在罕有。
貌似聪明者,善知他人,而不知己身。然不自知却能知人,世无此理。唯自知者,方能知物知人。不自知貌丑、不自知心愚、不自知技劣、不自知卑下、不自知年老、不自知得病、不自知将死、不自知修行未够。自身种种缺陷尽皆不知,则外人之讥又如何能知?容颜美丑,观镜可知;年岁增长,数而可知。此等可自知之事,即便知晓,亦无计可施,与不知无异。容颜美丑难变、岁月更迭难返,既已知丑陋,何不抽身速退?既已知年迈,何不静养存身?既已知修行未够,何不专心反思?
不招人喜,偏要与众交,可耻也。貌丑心愚,偏要出仕;无才无学,偏要结交大才;技艺不堪,偏要与行家并列;白发如雪,偏要与壮年为伍。妄求力所不能及之事,又忧心难以实现,苦待绝难降临之机遇,遂致惧人、媚人。此辱非外人所加,实乃己身贪婪而自招。只因尚不知命终大事将临,故仍贪念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