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独立了,但实际上早在正式独立之前,荷兰就已经成为欧洲小霸之一。
首先荷兰的经济基础雄厚,早在英法百年战争时期,尼德兰地区就是著名的纺织业中心,而到了资本主义兴起,荷兰的造船业又享誉欧洲。在公元15—16世纪的荷兰巅峰时代,光是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一个城市,就有上百家造船厂。据说,当时荷兰的商船吨位,占到了当时欧洲总吨位的四分之三。荷兰出品商船的性价比,也是远远高于当时的另外一个竞争对手英格兰。
除了造船业,荷兰人另外一个撒手锏就是商业。
商业在荷兰的兴起也不稀奇,因为荷兰或者说广义的尼德兰地区,本身就处于东西航路同南北航路的交汇处。东西方向上,由北海到波罗的海的航线,荷兰可以参与;南北方向上,由英吉利海峡到比斯开湾乃至于广袤大西洋的航线,荷兰一样可以参与。并且借助莱茵河,海洋属性的荷兰,连通了广大的德国与法国大陆腹地,正因为如此,荷兰城市鹿特丹(Rotterdam)成了欧洲第一大港口。
这还不算完。
荷兰人还是最早的玩金融的国家,现代世界流行的银行体系,股票市场等概念,最早都是诞生于荷兰。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堪称当时欧洲最大的金融中心。能够拿到全欧洲最大的现金流,财富如此集中,荷兰人完全有实力干大事。
凭借这样的一身本事,公元16世纪末,刚刚独立的荷兰,尚未完成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就迅速参与到了开拓殖民地的全球争霸中去了。
最倒霉的,就是葡萄牙人。
葡萄牙王国被腓力二世兼并,葡萄牙人等于是没有了为自己撑腰的中央政府。这件事情很快就祸及他们的海外殖民地,同样是小国寡民的荷兰,很快就取代了此前葡萄牙人在大航海时代的位置。
公元1595年,荷兰人第一次绕过了好望角,看到了眼前烟波浩渺的印度洋。
公元1602年,荷兰人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虽然号称是公司,还是个股份有限公司,但这个公司却是个具有国家功能的组织。这家公司能够组建军队,发行货币,甚至是指导荷兰人在整个东方进行迅速殖民。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立,直接将葡萄牙人此前在印度洋和亚洲地区的特权全盘拿下,新主人的名字就叫荷兰。
公元1621年,荷兰人照方抓药,又以政府名义批准成立了荷兰西印度公司(Dutch West India Company)。
西印度公司的职责更加明确,它主要负责抢夺葡萄牙、西班牙早期没有彻底站稳脚跟的美洲殖民地,并随时准备同后起之秀英格兰与法国开战,瓜分更多的全球利益。
并且那个时代的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他们的现实中并不存在国王,虚幻中也并不怎么信仰上帝。所以,当时的荷兰人不管对待竞争对手还是对待殖民地原住民,方法更直接,手段也更加凶残。除了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荷兰人敏锐地察觉到好望角的重要性,于是荷兰人赶走了葡萄牙人,抢占了好望角。并且以此为中心,控制了整个南非。有了一东一西两个公司,中间还有个好望角,这是典型的气吞寰宇之势。
17世纪早期的荷兰人的殖民帝国,地缘布局确实相当完美。
巅峰时代的荷兰殖民帝国,在北美洲拿下了今天纽约这块地方,起了个名字叫作“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以此为中心圈下一大片土地,起了个名字叫作“新尼德兰”(New Netherland);在南美洲,荷兰人拿下了今天的圭亚那(Guyana)地区,包括今天的英属圭亚那,苏里南和法属圭亚那。并硬生生地从巴西占下了东北部的一大片;在非洲,前文已经说过,荷兰人占了南非;而在亚洲,荷兰人斩获颇丰。他们拥有斯里兰卡,并且在同西班牙人的较量中拿下了中国台湾,还殖民了整个的印度尼西亚。
在中国台湾,荷兰人建立了两个著名的军事商贸据点——热兰遮与赤崁楼。热兰遮(Zeelandia)这个名字有没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呢?对,热兰遮只是音译,这个单词的词源,就是联省共和国除了荷兰之外的另外一个大省“泽兰”;更加神奇的是印度尼西亚,这片岛屿从古至今都没有任何政权统一过,但在赶走葡萄牙人之后,荷兰人居然像变戏法一样整合了这块万岛之地,并起了个新名字叫作“荷属东印度”(Holland East India)。
当时在大西洋海域,荷兰人从葡萄牙和西班牙手中接过了黑奴买卖的接力棒——启程从欧洲运出盐、布匹、枪械、纺织品到西部非洲,中程又从西部非洲运出黑奴到美洲,最后返程再从美洲运出糖、烟草、稻米、棉花等到欧洲。这样的黑三角贸易,在荷兰人手中变成了标准化流程,荷兰人的聪明才智,全部用在了沾着人血的肮脏的黑奴交易中了。但与此同时,巨额利润就源源不断地回流到了荷兰。
在印度洋海域,荷兰垄断了整个印度洋以及东亚地区的贸易与商路。欧洲的木材与毛皮进入亚洲,而亚洲的香料、瓷器、丝绸则被转运到欧洲。当然,在当时的东方有中国的大明和大清用朝贡体系来维持亚洲国际秩序。这一点上,荷兰人心知肚明,他们对这两个王朝虚与委蛇,并不当面招惹。转过身去则猛捞实惠,垄断同日本(引发了日本的“兰学”)、印度的贸易,潜心夯实自己的印度尼西亚殖民地,并且一占就是三百年。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明或者大清并不知道身边已经崛起了荷兰这样一个海洋帝国,甚至还用中国人对荷兰人的绰号“红夷”命名了来自欧洲的“红夷大炮”。当然,最初用葡萄牙人命名佛郎机大炮,到后来用荷兰人命名红夷大炮,这本身也讲述了葡萄牙人与荷兰人霸权更替的一段历史。
强,实在是强。
但说白了,荷兰人的强大只是昙花一现。
说到底,它的体量还是太小了。
荷兰人跟当年的葡萄牙情况有点类似,都属于是小姐脾气丫鬟命,贪心不足蛇吞象的典型代表。公元17世纪早期的荷兰人,在自己所谓的“黄金时代”,全国总人口也不过一百五十多万人。这点人口,根本就不足以支撑它像西班牙人那样进行彻底地殖民。它也只能是像当年的葡萄牙人一样广泛地设立商站和军事据点,而当欧洲真正的霸权英法起势的时候,荷兰人也只能是黯然退出历史舞台。
到了公元17世纪后半叶,在北美荷兰人向英国人交出了新尼德兰,在南美又被英法瓜分了圭亚那。公元1640年,葡萄牙人复国,之后不久就在巴西挤对走了荷兰人,重新独占了巴西。而在东方,众所周知的,公元1662年,郑成功将荷兰人从台湾逐出,收复了台湾。在此期间,英法海上势力崛起,三次英荷战争,一次法荷战争,荷兰人最终都被打到跪地求饶。
到公元18世纪后期为止,荷兰人基本上销声匿迹于大航海时代。
除了依靠外交努力,还勉强拥有印尼,荷兰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在我们中文语境中,很多时候都把这个时代的欧洲小霸荷兰,称之为“海上马车夫”。然而经过我们多方查证,这个说法很有可能是百年来翻译造成的误读。在西方人的语境中,基本上没有人提及所谓的“海上马车夫”这个说法。
我们不妨采用一个在西方文化中更加流行的称呼——“飞翔的荷兰人”(Flying Dutchman)。
飞翔的荷兰人,代表人定胜天,自由自在。
当然,也代表孤苦伶仃,漂泊一生。
(1) 作者注:见第六章第一节波兰立陶宛。
(2) 查理:按照西语拼写,读作卡洛斯。
(3) 费迪南:按照西语拼写,读作费尔南多。
(4) 作者注:见第六章第一节波兰立陶宛。
(5) 作者注:西西里岛与半岛南部的那不勒斯。
(6) 作者注:这里指第六章第五节风中教皇国。
(7) 比利时:Belgium,这个单词来源于当年罗马行省中的比利其卡,Belgica。
(8) 作者注:详细内容为第六章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