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检的军事特务们在他们敌人——人民义师和满清没有来的时候,就勒贿扣饷,剥削人民。他们的敌人来了呢,就拥兵先逃,私自求和。等到无处可逃、无和可求的时候,这些特务便去走那最后一条路了——投降!
本来特务这东西就像狗一样,谁给他肉吃,谁就是他的主子,一旦这个主子没有肉给他吃了,他就可以立刻背叛这个主子去投效另一个主子的。当李自成率领人民义师迫近北京,大明帝国摇摇欲坠的时候,这些特务们便一个个出卖他的主子,纷纷投降,甚至作内应了。从宣府一直到京师,开城迎接李自成的全是朱由检的特务。
第一个开城迎接的是宣府监视太监杜勋,他到镇不几天,听说李自成军队来了,便立刻开城出迎,投降纳款。《明史·朱之冯传》卷二六三云:
(十七年)三月,李自成陷大同。(宣府巡抚朱)之冯集将吏于城楼,设高皇帝位,歃血示死守,悬赏励将士。而人心已散,监视中官杜勋且与总兵王承胤争先纳款矣,见之冯叩头,请以城下贼。之冯大骂曰:“勋,尔帝所倚信,特遣尔,以封疆属尔,尔至即通贼,何面目见帝!”勋不答,笑而去。俄贼且至,勋蟒袍鸣驺,郊迎三十里之外,将士皆散。
消息传到京城,给事中孙承泽等便上疏请急撤城守监视太监,并云:“不独杜勋一人可虞,乞皇上毅然震怒,将杜勋弟侄名下内官在京者,骈诛之示儆。”(118)但朱由检为宦官所蒙蔽,竟认为杜勋骂贼殉难,传旨说是“忠烈可嘉,赠司礼太监,荫弟侄一人与做锦衣卫堂上官,仍立祠宣府,春秋致祭”(119)。
李自成既下宣府,便**,抵居庸关,协守太监杜之秩又开城迎降,杜之秩也是到任不几天的。(120)
这两个特务投降以后,随着李自成围京师的时候,还进过城。杜勋且见过朱由检,奇怪的是又都毫无阻碍地出了城来。杜之秩进城的情形是:
叛监杜之秩缒城入见当轴,议割西北一带,并犒军银百万两,皆咋舌相视,亦不敢闻于上。或请留杜,杜云:“营中有亲藩,不反命,将屠矣。”遂纵去。(121)
杜勋进城的情形,《明史》及《明季北略》均有记载,《明季北略》则较详:
晋代王左右席地坐,太监杜勋侍其下,呼:“城上人莫射,我杜勋也,可缒下一人以语。”守者曰:“留一人下为质,请公上。”勋曰:“我杜勋无所畏,何质为?”提督太监王承恩缒之上,同入大内,盛称:“贼众强盛,皇上可自为计。”遂进琴弦及绫帨,上艴然起……诸内臣请留勋,勋曰:“有秦晋二王为质,不反,则二王不免矣。”乃缒之出,仍缒下。勋语守珰王相尧、褚宪章曰:“吾党富贵自在也。”(122)
还有守陵太监申芝秀在昌平投降李自成,这次也和杜勋一阵进城,而且还劝朱由检逊位。(123)当时兵部尚书为特务阻止,不能上城,所以只知道杜勋缒上城来,却不知道杜勋已经进入大内,还上疏报告朱由检说:
臣接巡城御史王章手札,内云“王曹诸监视昨夜将贼杜勋等暗用绳系上城,不知何故?人心汹汹,变在旦夕”等语。臣闻之心碎发竖,贼势汹涌,如此危急……今突缒贼渠上城,不知曾否奏知?恐有奸宄,人心汹汹,变起非常,乞立赐推问,以杜隐奸,宗社幸甚。(124)
而那时守卫京城的军队,全由宦官指挥,一切行动均须听他们号令。《明季北略》卷二十云:“内官坐城上,以令箭下,门立启,无敢诘问,勋戚大臣惟坐视而已。”所以,杜勋等可以这样自由出入。后来甚至连朱由检派兵部尚书上城察视,他们都还阻挡。《明史·王家彦传》卷二六五云:
贼逼京师,襄城伯李国祯督京营,又命中官王德化尽督内外军。国祯发三大营军城外,守陴益少。诸军既出城,见贼辄降。降卒反攻城,城上人皆共侪,益无固志。廷臣分门守,(协理戎政王)家彦守安定门。号令进止由中官,沮诸臣毋得登城,又缒叛监杜勋上,与密约而去。帝手敕兵部尚书张缙彦登城察视,家彦从。中官犹固拒,示之手敕,问勋安在,曰:“去矣。”秦晋二王欲上城,家彦曰:“二王降贼,即贼也,贼安得上!”顿足哭。偕缙彦诣宫门请见,不得入。黎明,城陷。
这所谓“密约”,便是大家约好如何迎接李自成,其实不等杜勋进城,他们也早已有了准备。杜勋是十八日进城的,而他们在十六日便大发知单公约投降了,杜勋之来不过是大家接一接头而已。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七,记甲申三月甲辰(十六日)一事便可证明:
京官凡有公事,必长班传单,以一纸列衔姓,单到写“知”字。兵部提塘官杭州卫某,是日遇一所识长班急行。叩其故,于袖中出所传单,乃中官及文武大臣公约开门迎贼也。皆有“知”字,首名中官则曹化淳,大臣则张缙彦。此事万斯同亲见卫某所说。这些,朱由检当然是全不知道的,在京师这样危急之中,他还把全部希望寄托在特务身上。为了表示自己对他们的信任,竟然密令收葬魏忠贤:
十四日……起旧司礼太监曹化淳戴罪守城。上密收葬魏忠贤遗骸。(125)
而据冯梦龙《燕都日记》所载这事就是曹化淳奏请的。曹化淳向朱由检说:“忠贤若在,时事必不如此。”由检听了竟为之恻然。这时他大概对过去诛杀魏忠贤——这是他即位后唯一的善政——都有些懊悔起来,由检信任特务,真正是到了至死不悟的程度了!
收葬魏忠贤是三月十四日,曹化淳约大家投降的知单发出是十六日,杜之秩进城是十七日,杜勋则是十八日,就在这天下午申刻太监曹化淳开了彰义门,王相尧开了德胜、平则二门,李自成率众驰入。太监王德化率内员三百人先迎于德胜门,一说“王相尧率内兵千人,开宣武门”。(按:顾炎武《明季实录》“长安道上誊出闯贼谋逆诈伪罪状以醒民迷正罪复仇”云:“十八日申刻,贼兵窃入彰义门,巡城太监杜秩亨等献城。”又西蜀拔贡日樵道人吴邦《策记》云:“十九日辰时……九门尽为贼据,巡城太监杜秩亨等同兵部尚书张缙彦开门迎降,贼自齐化、东便二门入。”是迎降者尚有杜秩亨。)十九日五鼓,朱由检手携王承恩登煤山寿皇亭,在树上吊死,王承恩也面对面地自缢其下。朱由检一生信任特务,到头来只落得一个忠心特务陪着上吊,这就是信任特务的下场。
当时方以智曾有一首《哀哉行》记载特务们守城以及迎降事,极为沉痛,诗云:
奔城南,走城北,炮声轰轰天地黑。女墙擐甲皆中官,司马上城上不得。乱传敌楼铁骑从至尊,宫人夜出华林园。须臾中官大开东直门,贼营四布如云屯。比时张牙禁出入,蓬首陋巷阴风泣。居民畏死争焚香,父老衣衫暗沾湿。(126)
以上这些是开城的大特务头子,至于那些小宦官特务们更是早有异志。《明史》明载这事:
初,内臣奉命守城,已有异志。令士卒皆持白杨杖,朱其外,贯铁环于端,使有声,格击则折。(127)
《甲申传信录》卷一云:
内臣有怨望者,或题宫阙壁云:“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
而当十七日朱由检叫这些小特务一齐出去守城的时候,他们竟——
哗曰:“诸文武何为?昔以言官止内操,我甲械俱无,奈何?”(128)
及至上了城墙以后——
贼用高木续接,围以绸布,使健儿鱼贯。守者不拒,反以手援之入。(129)
据《明季北略》说这些“守者”是李自成派进来的部卒,但恐怕还是这些小特务居多。
这些情形,朱由检是丝毫不知道的,那时他已完全为特务所包围,外间消息,多被蒙蔽。比如杜勋投降,他还以为殉难。还有十七日奉命守城的李国祯汗流浃背地跑来报告朱由检守城军不听指挥,内侍竟然呵止(130)。为什么要“呵止”呢?还不是怕李国祯把真情泄露了吗!
这里还要特别提一下的,便是那两个特务侦缉机关东厂和锦衣卫,这样危机的时候,却一点作用也没有了。如《明史·刑法志三》所说,当时锦衣卫对于京中“奸细潜入,佣夫贩卒阴为流贼所遣,无一举发”。这所谓“无一举发”,并不是知道了而不举发,怕是根本就不知道。当人民已经成群起来反抗特务的时候,特务无论怎么多,也是没有办法去调查的了。不过这些家伙侦查李自成的人民军队虽然不行,但对老百姓他们还是不放松的,最可笑的是一直到了三月十九日京城破陷,老百姓纷纷逃难,“厂卫犹禁讹言,执送金吾所”,但是城中连坑厕里面都是李自成军队了(131)。城破了都不知道,可见这些特务除了敲诈老百姓而外,怕是什么都不管的。
至于这些宦官特务投降了李自成以后,是不是如杜勋所言“富贵固在”呢?《明季北略》有一则事实可以答复这问题:
自成同刘宗敏等十骑入大内,太监杜之秩、曹化淳等率党为前导。自成责之曰:“汝曹背主献城,皆当斩。”秩等伏地叩首曰:“惟能识天命,故如此。”自成叱之曰:“饶死去。”(132)
可见不但没有得到富贵,反而碰了很大钉子。其实还不止碰钉子,当李自成部下拷问百官追赃的时候,这些特务也不能免:
丙辰,各营拷职官追赃,内臣加炮烙尤惨。(133)
后来李自成终于把这些特务赶出都城,如《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八所载:
闯贼在陕,京师内侍曹化淳、王相尧等不得志于先帝,告谍以国家财竭兵尽,一举可灭之状。闯贼用其言而心恶之。破城后复钻诸贼求用,闯愈怒,尽逐出城。孩子兵群呼打老公,数万人哀号奔走,衣毁帽裂,青肿流血,一钱不得随身,都人大快之。(134)这情形倒也并不足怪,李自成的起义,原是代表人民利益反对特务政治的,他的檄文中便有这么两句:“宦官皆龅糠犬豚,而借其耳目”,可见他对这群特务是认识得很清楚的。他进了北京以后,这初衷也并没有改变。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及其军队,是根本不需要侦察人民的特务的,所以这批特务在李自成心目中自然一文不值了。
(1) 《明史·流贼传序》卷三○九。
(2) 《明史·张彝宪传》卷三○五。
(3) 《明史·庄烈帝纪一》。
(4) 《明史·姜应麟传》。
(5) 《春明梦余录》卷四十八。
(6) 《春明梦余录》卷四十八。
(7) 《春明梦余录》卷四十八。
(8) 《明史·刘宗周传》卷二五五。
(9) 《明史·刘宗周传》卷二五五。
(10) 《明史·万元吉传》。
(11) 《明季北略》卷十七。
(12) 《牧斋初学集》卷三十四,《赠锦衣吴公进秩一品序》;《丁丑狱志》卷二十五。
(13) 《牧斋初学集》卷三十四,《赠锦衣吴公进袂一品序》;《丁丑狱志》卷二十五。
(14) 《明史·薛国观传》卷二五三。
(15) 《明史·周延儒传》卷三○八。
(16) 《明史·刑法志三》。
(17) 《三垣笔记》上。
(18) 《明季北略》卷十六。
(19) 《明史·姜埰传》卷二五八。
(20) 《三朝野记》引《熊开元自序》。
(21) 文秉:《烈皇小识》卷八。
(22) 《明季北略》卷十九。
(23) 《明季北略》卷五。
(24) 《明史·孙居相传》卷二五四。
(25) 孙承泽:《思陵典札记》卷二。
(26) 《谀闻续笔》。
(27) 《明史·熊文灿传》卷二六○。
(28) 《明史·傅朝佑传》卷二五八。
(29) 《烈皇小识》卷七。
(30) 《明史·刑法志三》。
(31) 《明史·张彝宪传》卷三○五。
(32) 《枣林杂俎》。
(33) 《明季北略》卷八。
(34) 《烈皇小识》卷三。
(35) 《烈皇小识》卷三。
(36) 《玉堂荟记》卷上。
(37) 《明史·曹珖传》卷二五四。
(38) 《明史·张彝宪传》卷三○五。
(39) 《明史·庄烈帝纪一》卷二十二。
(40) 林路:《河间太守颜公传》。
(41) 均见《明史记事本末》,卷七十四。
(42) 《烈皇小识》。
(43) 《烈皇小识》。
(44) 《谀闻续笔》卷三。
(45) 《玉堂荟记》卷下。
(46) 《明史·张玮传》卷二五四。
(47) 《明史记事本末》卷七十四。
(48) 《烈皇小识》卷四。
(49) 《明史·陈新甲传》。
(50) 《明史·陈新甲传》。
(51) 《烈皇小识》卷六。
(52) 《明季北略》卷十三。
(53) 《明史·高起潜传》卷三○五。
(54) 《明史·李标传》卷二五一。
(55) 《明史·钱龙锡传》卷二五一。
(56) 《明史记事本末》卷七十四。
(57) 《明史》魏呈润传,庄烈帝纪一。
(58) 《明季北略》卷八。
(59) 《明史·高起潜传》。
(60) 《明史·庄烈帝纪一》。
(61) 《明史·高起潜传》。
(62) 《明季北略》卷十二。
(63) 《明季北略》卷十五。
(64) 《明史·庄烈帝纪二》。
(65) 《明史·方正化传》卷三○五。
(66) 《明史·庄烈帝纪二》。
(67) 《明史·庄烈帝纪二》。
(68) 《明季北略》卷二十。
(69) 《明史·魏呈润传》卷二五八。
(70) 《明史·黄绍杰传》卷二五八。
(71) 《明季北略》卷十。
(72) 《明史·华允诚传》卷二五八。
(73) 《明季北略》卷十二。
(74) 《明史·黄绍杰传》卷二五八。
(75) 《明史·张彝宪传》卷三○五。
(76) 《明史·李长庚传》卷二五六。
(77) 《烈皇小识》卷四。
(78) 《明史·张彝宪传》。
(79) 《明季北略》卷十。
(80) 《明史·赵光忭传》卷二五九。
(81) 《明季北略》卷八。
(82) 《明季北略》卷十。
(83) 《明季北略》卷十二。
(84) 《明季北略》卷十二。
(85) 《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
(86) 《明史·兵志一》卷八十九。
(87) 《明史·兵志一》卷八十九。
(88) 《明史·兵志一》卷八十九。
(89) 《烈皇小识》卷五。
(90) 《烈皇小识》卷五。
(91) 《烈皇小识》卷五。
(92) 《烈皇小识》卷五。
(93) 《烈皇小识》卷五。
(94) 《烈皇小识》卷五。
(95) 《烈皇小识》卷五。
(96) 《明史·杨嗣昌传》卷二五二。
(97) 《明史·卢象升传》卷二六一。
(98) 《枣林杂俎》,逸典类。
(99) 林路:《河间太守颜公传》。
(100) 黄宗羲:《南雷文案》卷五,《留仙冯公神道碑》。
(101) 林路:《河间太守颜公传》。
(102) 《明史·高起潜传》卷三○五。
(103) 《明史·曹变蛟传》卷二七二。
(104) 《明史·高起潜传》卷三○五。
(105) 《明史·张凤翼传》卷二五七。
(106) 《烈皇小识》卷六。
(107) 戴名世:《戴南山集》卷十四,《孑遗录》。
(108) 《烈皇小识》卷七。
(109) 《明史·蒋允仪传》卷二三五。
(110) 《明史·郑宗俭传》卷二六○。
(111) 《明史·熊明遇传》卷二五七。
(112) 《明史·魏呈润传》卷二五八。
(113) 《明通鉴》卷八十一。
(114) 《玉堂荟记》卷下。
(115) 《明季北略》卷十。
(116) 《明季北略》卷二十。
(117) 《明史·李自成传》。
(118) 《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
(119) 《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
(120) 《明史·庄烈帝纪二》。
(121) 《明季北略》卷二十。
(122) 《明季北略》卷二十。
(123) 《明季北略》卷二十。
(124) 《春明梦余录》。
(125) 《明季北略》卷二十。
(126) 《静志居诗话》卷十九。
(127) 《明史·高起潜传》。
(128) 彭孙贻(管葛山人):《平寇志》卷八。
(129) 彭孙贻(管葛山人):《平寇志》卷八。
(130) 《明季北略》卷二十。
(131) 《明季北略》卷二十。
(132) 《明季北略》卷二十。
(133) 谈迁:《金陵对泣录》,见查慎行《人海记》下。
(134) 此事亦见于《平寇志》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