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人民反特务斗争,到朱翊钧时代便全面展开了,刺激这一全面展开的便是矿税特务对人民的酷虐。这种酷虐简直超出了人类所能忍受的限度,其详细情形已见第三章第三节。只要还是个人,他对这种非人类所能忍受的虐待自然要激起一种反抗情绪。而且无论统治者怎样镇压,无论特务们怎样虐杀,这个反抗情绪不但压不下杀不绝,相反地,倒激转成为一种行动起来,诚如当时李戴所言:“此辈宁不爱性命哉?变亦死,不变亦死,与其吞声独死,毋宁与仇家俱糜。”(5)于是,当时人民反特务斗争便普遍展开了。
陈 奉
第一个被人民反抗的特务是湖广税监陈奉,他是当时最凶暴的税监之一,被反抗次数最多,规模也最大。
首先举起这次反特务斗争大旗的是荆州商民。
陈奉于二十七年八月由武昌到荆州收税,沿途苛扰,劫掠商旅。抵达的时候,商民约聚数千人,鼓噪于涂,向他“飞砖击石,势莫可御”。当时道府地方官怕惹出事来,只好“身犯其冲,殚力防护”,才算把陈奉救出送走。(6)于是他便转到襄阳税课,不料襄阳老百姓也照样的“聚众鼓噪”,情势汹汹,知府李商畊不得已将陈奉的参随办治了一下,才算平息(7)。后来他又“欲榷沙市税,沙市人群起逐之”,又“欲榷黄州团风镇税,复为镇民所逐”(8)。荆州、襄阳这些地方,在当时并不是什么重镇,可是顷刻之间,竟能噪聚数千人,如果不是真正激动了民愤,是绝不能够这样的。但是这个狼心狗肺的陈奉却把这一责任一股脑儿推到救护他的地方官身上,便诬奏“襄阳知府李商畊、黄州知府赵文炜、荆州推官华钰、荆门知州高则巽、黄州经历车任重等煽乱”。朱翊钧照例对特务的话是没有不信的,于是便“逮钰、任重,而谪商畊等官”(9)。还有两次人民反抗,是因开矿而引起的。一次是二十八年七月在蕲州:
(二十八年七月),湖广税监陈奉讦奏江防参政沈孟化纵属阻挠,蕲州知州郑孟祯抗旨蔽矿,倡民噪呼。得旨,郑孟祯降三级,沈孟化降一级备调用。(10)
另一次是同年十二月在谷城。这次并不是陈奉自己,而是他派的一个小特务王某(11),但却闹得很厉害,王某的爪牙几乎全被弄死:
(二十八年)十二月辛丑,湖广税监陈奉遣荆州卫王指挥开矿谷城,不获,责贷主薄胁金库若干。邑人大惧,群击之。指挥走免,余俱溺江中。(12)
最大的一次要算武昌人民的反抗运动。
这一次斗争的爆发是在万历二十九年三月。但远在这一年前武汉人民就有过一次向抚按请愿并攻打税监衙门的事。《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五:“二十八年春正月,武昌、汉阳民千余,集抚按门,陈税监陈奉之毒。抚按不敢理,民情益愤。”而当时湖广巡抚支可大所奏则较详:
乃有积棍称指税监,吓诈噬人,如刘之良、宋大二等,遂致武昌、汉阳士民数百,奔赴抚按,击鼓声冤,旋造税监门,拥众攻打,臣同按臣多方禁谕,自辰至酉方定。(13)
这里所说“士民数百”显然是掩饰的话。在这之后不过半年,即二十八年七月间,人民又发生一次反抗运动。据当守备湖广内官监少监杜茂奏称:
生员沈希孟等,民刘正举等,打抢抽税陈奉差人,因而竖旗聚众,鼓噪倡乱。上命锦衣卫将已获有名正犯拿解究问,未获者会同抚按提学等官拿问具奏。(14)
这里所谓“陈奉差人”,是他的参随李二生和薛免。生员还有张奕叶,究问之后两人全被陈奉毙于狱中。(15)
这些已经足够引起人民更大的愤怒了,但陈奉还是再接再厉地残虐人民,于是轩然大波便掀天而起了。
就在这年十二月,有诸生的妻女被陈奉所辱(据《明史·陈增传》载南京吏部主事吴中奏,被辱的是“王生之女,沈生之妻”),诸生向巡抚支可大控诉,人民新仇旧恨一齐发作,情绪激动到了沸点,“市民从者万余,蜂涌入奉廨”,(16)“甘与奉同死,抚按三司护之数日,仅而得全”(17)。为了平息群众高亢情绪,当时武昌兵备佥事冯应京,就把陈奉爪牙小特务捕治了几个。却不料这事又激起了陈奉的愤怒,便要用大屠杀来向当地官兵示威了。一个月后,就是万历二十九年正月,他大办筵席,宴请当地官员,同时自己先备下了兵甲勇士一千人自卫,这样布置好了便动起手来,“遂举火箭焚民居。民群拥奉门。奉遣人击之,多死,碎其尸掷诸途”(18)。没出息的巡抚支可大,吓得不敢出声。只有冯应京实在看不下去,便抗疏劾陈奉十大罪,陈奉也诬奏应京故意挠命,凌辱敕使。结果朱翊钧大怒,命贬应京离职,调边方。不久,又下令逮治。老百姓眼睛究竟是雪亮的,知道应京是好人,当三月间东厂缇骑到达武昌来逮应京的时候,他们相率痛哭去送应京。可是陈奉听到了却大不高兴,便“大书应京名,列其罪,榜之通衢”(19)。这样一来,老百姓可再也忍不下去了,于是誓必杀奉,“聚众数万人围奉廨。奉窘,逃匿楚王府。遂执其爪牙六人,投之江,(《明史·陈增传》作‘众乃投奉党耿文登等十六人于江’)并伤缇骑,詈可大助虐,焚其府门,可大不敢出。奉潜遣参随三百人,列兵追逐,射杀数人,伤者不可胜计。日已晡,犹纷拿。应京囚服坐槛车,晓以大义,乃稍稍散。奉匿楚府,逾月不敢出”(20)。而据当时湖广巡抚支可大奏,陈奉在逃匿楚王府的路上还杀死两个老百姓。奏云:
冯应京去任之日,百姓群聚呼号,欲逐陈奉。奉乃盛陈兵卫,招摇都市,砍杀李廷玉等二人,闯入楚府。命参随三百余人,引兵追逐,射杀数人,伤者不可胜数,薄暮乃解。(21)
就在陈奉逃匿楚府的逾月期间,武昌情形十分严重,巡抚不敢出门,冯应京又被逮走,民情激愤,情势汹汹。严重到甚至“中朝使臣不敢入境侦缓急,逾两月”(22)。这严重情形从大学士沈一贯的奏疏中也可以看出,奏云:
武昌之乱,因陈奉既参冯应京去任,即大出告示,数其过恶,夸张得意。小民家家痛哭,追送应京,因而互相杀伤,以激此变。陈奉见势危急,躲入楚府,不则奉为齑粉矣,小民恨巡抚曲护陈奉,随车痛骂,放火烧其衙门。昨巡抚疏中但言失火,讳之也。今小民群聚围绕,实未尝散,就使暂散,安知其不复聚而相击乎?不独省城,即通省无不怨奉。故道途皆梗,消息不通,众怒如水火不可犯也。盖武昌之民,前年已曾作乱,冀奉犹有改图。今日甚一日,决然不与俱生,臣虑奉必遭毒手,奉不足惜,如国体何?(23)
同时户科给事中田大益所奏情形更为严重,奏疏略云:
今楚人以陈奉故至沈使者不返矣,且欲甘心抚臣矣。楚藩王匿奉府中而朝廷人不敢入楚侦缓急矣。中外观变,惟在楚人。(24)
在这两人未上奏之时,朱翊钧还听信东厂特务所奏,说是人民打伤的缇骑有死者,便手诏内阁,欲究主谋,及至看了这两人奏章以后,他大概也有些怕起来,终于采用沈一贯的意见召还陈奉,撤了支可大的职,而派工部左侍郎赵可怀代支可大去安抚人民,可怀进入楚境以后,沿途老百姓又聚众向他请愿:
(六月)戊寅湖广巡抚赵可怀疏报入境日期,并陈楚事近状。是时陈奉已出楚府,可怀入荆州,楚人拥车诉陈奉之恶,哭声如雷。可怀宣布上意,且云陈奉已经取回治罪,反覆譬晓,遂以吏部咨文备载谕语付之传阅,众方色喜,叩头呼万岁,旋散去。可怀疏言:“方数万众汹汹时,臣亦惶悚流汗云。”(25)
至于陈奉呢,在他离开武昌的时候,带着刮来的金宝财物巨万,舟车相衔,数里不绝。支可大怕他被老百姓劫夺,派了很多的卫兵保护他出境,路上遇着赵可怀,赵又加派了一些人保护他。官员总是和特务有勾结而和人民始终是对立的,陈奉总算借支赵两人的保护,逃出了他那条狗命。这件事当时曾有个都给事中弹劾过:
廿九年八月,吏科都给事中郭如星论劾湖广巡抚赵可怀,言其伏谒陈奉,趋走唯诺,遣官护送,糊涂了事。奉之多赃与所陈兵器,一切不以上闻。支可大纵匣外之虎,任其搏噬;可怀惮匣中之虎,听其咆哮。可大长奉之恶,酿祸于始;可怀护奉之恶,遗患于终。请下奉于理,且亟罢可怀。(26)
这封奏章送上以后,自然不会有下文的,陈奉依然逍遥法外。赵可怀还是安安稳稳地做他的巡抚。
这次反特务斗争,时间达一月以上,参加的群众达好几万人,在人民方面当然牺牲很大,但特务方面也有十几个人被投到江里,而最后陈奉终被赶走,助虐的巡抚支可大也撤了职。这在独裁专制时代,能够得到这样结果,可以说是人民的胜利了。但应该指出,这胜利是人民自己的力量造成的。
陈奉在湖广所激起的人民反抗斗争,除了上面所说的几次而外,还有很多,据当时大学士沈一贯奏称:“陈奉入楚,始而武昌一变,继之汉口,继之黄州,继之襄阳,继之光化县,继之青山镇、阳逻镇,又武昌县仙姚镇,又宝庆,又安德,又湘潭,又巴河镇,变经十起,几成大乱。”(27)可惜的是,有些人民流血斗争如光化、湘潭等地的详细情形,我们今天已无法得悉了。
马 堂
就在陈奉在荆州、襄阳遭到人民打击的时候,北方临清人民也展开了反特务的斗争,所反对的对象是天津税监兼临清税务马堂。事件经过如下:
(马堂)始至(临清),诸亡命从者数百人,白昼手锒铛夺人产,抗者辄以违禁罪之。僮告主者,畀以十之三,中人之家破者大半,远近为罢市。州民万余纵火焚堂署,毙其党三十七人,皆黥臂诸偷也。事闻,诏捕首恶,诛连甚众。有王朝佐者,素仗义,慨然出曰:“首难者,‘我也’。”临刑,神色不变。知府李士登恤其母妻,临清民立祠以祀。(28)
这次由于统治者以“诛连”来镇压,斗争时间似乎没有延续多久。但实际上看这杀人放火的情形,特务所遭受的打击是并不下于武昌那次的。而据《明史记事本末》卷六十五所载,马堂还被老百姓逮住,几乎打死,幸得一个守备王炀将他救了出来。但后来马堂却丧尽天良地听信手下一个爪牙的话,反奏告朱翊钧,说这次事变是王炀鼓动的,结果将王炀逮系诏狱,瘐死狱中。
方焚噪时,守备王炀率家丁二十余人冲入,抱敕印负堂而出。其党郑惟明,反讦炀始祸,亦被逮系狱。久之,瘐死狱中。(29)
王 虎
二十八年二月,就是武昌汉阳一千多老百姓请愿后一月,蔚州矿工发生暴动,打击的对象是矿监王虎。据王虎奏称当时的情形是:
(二十八年二月)开矿内臣王虎参蔚州民毕矿造布谣言,哄散矿夫及率男毕诗杰等殴伤参随王守富等。上怒,命虎会同抚按将矿等有名人犯严究,分别问拟。(30)
后来,又在香河激起民变:
(二十八年六月)鱼苇税课内臣王虎参通州同知邵光庭不应赴,香河知县焦元卿率领生员土民喧嚷执枪棍抛砖石者千余人。上为之降二臣各一级调外任,仍命会同抚按提学严查为首生员土民正法。(31)
还有一次在广昌也激起民变,王虎并因此劾降易州知州孙大祚,见《明史·梁永传》卷三○五,但时间及详细情况已无法知道了。
李 凤
二十八年四月,广东新会人民又展开反抗税务特务的斗争,为首的人是县民李芸易,原任通判吴应鸿,举人劳养魁、钟声朝、梁斗辉等。(32)当时情形,广东巡按顾龙祯曾详细奏明:
为激变流殃,非常大异:市舶司税务内臣李凤差官陈保往新会县拘锁平民,严刑逼勒,以致士民数(千)鼓噪县堂,税棍林权等率党相持,自午至戌,挤踏死伤于县门者五十余命焉。窃为新会迫在海滨,民轻易动,有李凤以垄断之计,开告密之门,无影无踪,忽生大狱,某甲获罪,则曰某乙、某丙实指唆之,株连所及,几至竭泽。类解稍愆期,则曰抚按所阻挠也。指县官之风力者,则曰尔予我海屿之税余。指辅佐之清白者,则曰而予我夷舶之常例。指司道之赤心者,则曰而予我商夷之琛赂。罗织善良,钳制命吏,召集海盗,驾使大船,拦载海商,登岸劫杀。在在见告,惨于夷寇,波水为红。臣愚以为不撤李凤,不尽法办陈保等,海隅万里,将不可胜讳也。(33)
当时吏部尚书李戴也奏称:“凤酿祸,致潮阳鼓噪,粤中人争欲杀之。”(34)但朱翊钧对这些奏疏,一概置之不理,而见了李凤参为首的李芸易等奏折后,便立刻“震怒,即命官骑逮系李芸易等赴京究问,其余有名渠魁即付李凤严拿正法”(35)。这次反特务斗争,人民方面吃亏是相当大的。
孙 隆
二十九年六月,苏州织工也和人民斗争起来,那时苏杭织造太监兼管税务孙隆驻在苏州,剥削机户,勒索商税。当时巡抚应天右佥都御史曹时聘曾奏陈激起这一事变的起因经过甚详:
吴民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孙隆在吴日久,习知民情,分别九则,设立五关,止权行商,不征坐贾,一时民心始定。然榷网之设,密如秋关,原奏参随本地光棍,以榷征为奇货,吴中之转贩日稀,织户之机张日减。加以大水无变,穷民之以织为生者岌岌乎无生路矣。五月初旬,隆入苏会计五关之税,额数不敷,暂借库银挪解,参随黄建节交通本地棍徒汤莘徐成等十二家,乘委查税,擅自加征。又妄议每机一张税银三钱,人情汹汹,讹言四起。于是机户皆杜门罢织,而织工皆自分饿死,一呼响应,毙黄建节于乱石之下,付汤莘等家于烈焰之中,而乡官丁元复家亦与焉。往者税务初兴,民咸罢市。吴民轻心易动,好信讹言,浮食奇民,朝不谋夕,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机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一旦驱之死亡之地,臣窃悼之。(36)
这次因为有工人参加了的缘故,所以在实际行动的时候,组织得颇为严密,为首的人葛成(37)也很有组织和领导能力。《静志居诗话》卷十八称:
太监孙隆以督织造驻苏州,朝廷方起税额,恶少年行贿充委官,乘与张盖,勒索商税,民不堪命。昆山人葛成率众二千人,分作六队,一人摇蕉扇前行,后执挺随之。
实际动手时,除将孙隆参随黄建节打死外,还“缚税官六七人投之河,且焚宦家之蓄税棍者”(38)。其余的则秋毫无犯,显得极有纪律。这点就是曹时聘也不得不承认,他说他们“不挟寸刃,不掠一物,预告乡里,防其延烧,殴死窃取之人,抛弃买免之财。有司往谕,则伏地请罪曰:‘若辈害民已甚,愿得而甘心焉,不敢有他也。’”(39)甚至朱翊钧后来降旨也不得不说:“苏州府机房织手,聚众誓神,杀人毁屋,大干法纪,本当尽法究治,但赤身空手,不怀一丝,只破起衅之家,不及无辜一人……原因公愤,情有可矜。”(40)
当地官员见了这种有组织有纪律的情形,也有些害怕,于是“知长洲县事邓云霄见民情汹涌,擒委官头目械于玄妙观”(41)。棍徒汤莘等也被责枷示。知府朱燮元也出来劝解,群众方才散去,而孙隆则早已吓得逃到杭州去了。
这件事当然是不会就这样了结,统治者一定要追究的。于是葛成便“挺身诣府自首,愿即常刑,不以累众”(42)。由于他的挺身自首,官府方面只另捕了几个人,连葛成共是八个,其余的一概免究,而棍徒汤莘也下了狱。七月间朱翊钧降旨云:
召祸奸民汤莘及为首鼓噪葛贤等八名,着抚按官严究正法具奏。其余胁从,俱免追究,以靖地方。(43)
但后来却侥幸得很,葛成拟了死罪以后却遇赦得出,又隔了十多年方才病死。“吴人义之,呼为葛将军……死葬虎丘五人墓侧”,并且立了一个碑,文震孟题曰:“有吴葛贤之墓。”(44)
这个葛成的挺身仗义的精神,与前面提到的反马堂斗争中的王朝佐完全一样。这说明了那些参加斗争的群众由于同在特务的**威之下,祸害相关,已把他们的心紧紧地连在一起,所以便会产生这种牺牲自己以救群众的大仁大勇的行为。
当时有位诗人钦叔阳曾写了几首诗歌颂这事,诗共三首,题曰《税官谣》:
四月水杀麦,五月水杀禾,茫茫阡陌殚为河。杀禾杀麦犹自可,更有税官来杀我。
千人奋挺出,万人夹道看,斩尔木,揭尔竿,随我来,杀税官。税官来,百姓哭。虎负嵎,猱升木。壮士来,中责走。十三人,三授首。欢乐崇朝不及夕,倏忽头胪已狼籍,投畀乌鸢乌不食。(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