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造遍都邑01(1 / 1)

明代特务政治 丁易 2907 字 2个月前

制造,主要的是织造,其次是烧造。

织 造

织造,是织绣各种龙衣章服,以备宫中服着及赏赐四夷宦官大臣之用。朱元璋时曾在南京设有神帛堂供应机房,在苏杭等府设有织染局,朱棣时又令陕西织造驼毼,朱祁镇时又在泉州设织造局。比较经常设立的是南京和苏、松、杭、嘉、湖五府,这些规模都很大,弘治九年,户部尚书周经曾言“织造工匠不下千余人”(349)。其余的织造局则时设时罢,没有一定。

这些织造一律是宦官特务管理。南京、苏、杭都设有提督织造太监一员,有敕谕关防,地位在太监中甚高。据《酌中志》卷十六称:“秩视秉笔,而安逸尊富过之。”这是由于驻在地商业繁盛,民殷物阜,可以大肆搜刮,所以宦官“以此差为登仙”,而他的门下小阉便“踞以为外府”(350)了。

因为“安逸尊富”是“登仙”的差使,所以宦官特务便都想谋得这份差使,于是便纳贿司礼监来钻营求委。如朱厚熜时御史张曰韬奏称:

臣闻织造一官,行金数万方得之。既营之以重赀,而欲其不责偿于下,此必无之事也。(351)

同时给事中张嵩等、十三道御史程启元等也说:

蒙俞允遣官南京织造……差去官员,由贿而得,计非贪黩,无以偿之。(352)

这些宦官特务钻来这份差使以后,其“登仙”情形是作威作福、凌辱官吏、搜刮平民。如弘治十七年大学士李东阳所奏:

织造内官,纵群小掊击,闸河官吏莫不惊骇,鬻贩穷民所在骚然。(353)

到朱厚照时这些特务横行得越发凶狠,如史宣便是一例:

(王銮)为都水主事,出辖徐沛牐河,十一年,织造中官史宣过其地,索挽夫千人,沛县知县胡守约给其半。宣怒,自至县捕吏,銮助守约与抗。宣诬奏于朝,逮系诏狱。(354)

据南京吏科给事中孙懋等奏称其凶恶情形是:

宣在途酗酒作威,肆行凶恶,所过州县,纵令家丁索赂,折干多或百两。(355)

他还捏造说有什么赐棍,竟随便打死吏民:

织造中官史宣列黄梃二于驺前,号为“赐棍”。每以扶人,有致死者,自都御史以下莫敢问。(356)

所打死的人,据孙懋等奏:

威逼宿迁主簿孙锦,杖泰州船户孙富俱死矣。宣所过,邑里逃窜,鸡犬不宁。(357)

从这以后,织造宦官无不凶横暴戾,如朱厚熜时礼科给事中章侨言:“添设织造内臣,贪横殊甚。行户至废产鬻子以偿。”(358)朱载垕时给事中孙枝奏称织造太监们“声势尊严,有司承奉唯恐不及,一切供亿,皆民脂膏”(359)。而朱翊钧末年时常令税监兼管织造,如孙隆等,残虐百姓,更加厉害。朱由校时“织造中官李实素贪横,妄增定额,恣诛求。苏州同知杨姜署府事,实恶其不屈,摭他事劾之。(周)起元至,即为姜辩冤,且上去蠹七事,语多侵实。实欲姜行属礼,再疏诬逮之”(360)。

以上是织造宦官在任上的情形,及至龙衣织成以后,用船运到北京,他们一路上更是万分凶横。如《万历野获编》卷十七《南京贡船》条所纪万历间龙袍船情形:

近来龙袍船尤为恣横,远出冰鲜之上。即凶恶如漕卒粮船,亦敛避不敢较,至仕绅乘传者为其所凌,噤不敢出声,何况行旅?

甚至织造太监乘船回京,威势亦复如此。如正德五年:

尚衣监太监乔忠自南京织造还,过淮南时,南京给事中刘宏亦以公事赴京……忠舟数十艘方开,怒宏舟阻碍,执其二卒榜笞之。(361)

此外织造龙衣章服原有定额,定额织完,提督宦官便须还京,宦官们为了拖延时间以便长期剥削,往往拨弄统治者增加额数。这种增额,开始于朱祁镇时,当时曾有大臣执谏,还因此下狱:

(天顺)四年命中官往苏、松、杭、嘉、湖增织彩币七千匹。

(工部右侍郎翁)世资以东南水潦,民艰食,议减其半。尚书赵荣、左侍郎霍瑄难之,世资请身任其咎,乃连署以谏。帝果怒,诘主议者。荣等委之世资,遂下诏狱。(362)

朱厚照时竟增到一万七千余匹:

正德元年,尚衣监言:“内库所贮诸色纻丝、纱罗、织金、闪色、蟒龙、斗牛、飞鱼、麒麟、狮子通袖、膝襕,并胸背斗牛,飞仙、天麂,俱天顺间所织,钦赏已尽。乞令应天、苏、杭诸府依式织造。”帝可之,乃造万七千余匹。(363)

又如朱载垕时,“诏南京织造太监李佑趋办袍缎千八百余匹”,同时“切责太监崔敏,传命南京加缎千余万匹,(朱)衡议停新造,但责岁额,得减新造三之二”(364)。到朱翊钧时增造更多,竟“岁至十五万匹”,且增加“浙江、福建、常、镇、徽、宁、扬、广德诸府州分造”(365)。

各地织造照例织完便停,宦官特务失去了这“登仙”差使,自然是不愿意的。所以时时拨弄统治者重开,如朱祐樘弘治十六年“召还织造中官,中官邓瑢以请,帝又许之”。而内织染局又“请开苏、杭织造,上供锦绮为数四万二千有奇”。同时,“司设监请改造龙毯、素毯一百有奇”(366)。而且“给中官盐引,鬻于淮以供费”(367),朱厚照时根本就没有停止过,中官乞盐引关钞无已。朱厚熜即位之初,曾令停止,但不久又恢复。朱载垕也是如此,开头下诏取回织造内臣,但就在隆庆元年就又“诏遣中官督苏、杭织造”(368)。朱翊钧万历七年也曾令“取回织造内臣”,但“未几复遣中官”,这以后便“相沿日久,遂以为常”(369)了。

其实就是下诏停止,宦官们也还是不肯照办的。如:

神宗即位,首命停织造,而内臣不即奉诏,且请增织染所颜料。(370)

甚至嗾使爪牙捏称机户的意思上奏保留,如:

(浙江)织造中官刘成死,命归其事有司,别遣中官吕贵录成遗赀。贵嗾奸民纪光诡称机户,诣阙保留贵代成督造。(371)

以上所述是南京及苏、松、杭、嘉、湖五府的织造。至于陕西织造主要是织绒袍、驼毯等御寒服用,朱棣时曾一度派遣,以后是“弘、正间偶行,嘉、隆时复遣,亦遂沿为常例”(372)。派去的宦官自然一样的专横,而陕西贫瘠,人民所遭到的苦楚,自然比苏、杭更厉害。如朱厚照正德十二年二月令增设陕西织造中官,给事中任忠上言云:

陕西地瘠早寒,民多穴居,衣皮铺藿,无他生计。况沿边郡县屡遭寇掠,耕牧旷废。其腹里不被兵者,又以调集士马,輓运刍粮,亦皆疲敝。麸麦槁于春夏,苗稼尽于雪霜。逃窜流移,十室而九。近闻复遣太监往监织造,费辄数万,催督峻急,民不堪命。夫鸟穷则啄,兽穷则攫,臣不意胜外之虞,民或啄以攫也。(373)

又如朱厚熜嘉靖五年工科给事中张嵩等言:

陕西织造羊绒,已奉诏裁革,今太监刁永复以四宫缺用为辞,乞遣官织造。陛下姑以奉亲之故,屈意从之。殊不知陕西外因番丑,内被征徭,民困未息,不堪中使之扰。(374)

至于所织的数量虽较苏、杭为少,但朱翊钧时陕西织造的羊绒竟达七万四千有奇,(375)这数目也就大为惊人了。

烧 造

制造除织造外,还有烧造。烧造是烧制瓷器,以供统治者玩用的。地点在江西,也是派宦官管理监督的。因为派遣的次数不多,所以这些特务的罪行记载也比较少,《明史·食货志六》烧造条述其沿革原委甚详,兹节录于下:

宣宗始遣中官张善之饶州,造奉先殿几筵龙凤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赵府祭器。逾年,善以罪诛,罢其役。正统元年……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成化间,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费不资。孝宗初,撤回中官,寻复遣。弘治十五年复撤。正德末复遣。

自弘治以来,烧造未完者三十余万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给事中陈皋谟言其大为民害,请罢之。帝不听。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造内殿醮坛瓷器三万……隆庆时,诏江西烧造瓷器十余万。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千,既而复增八万,至三十八年未毕工。自后役亦渐寝。

(1) 《菽园杂记》卷七。

(2) 《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

(3) 《枣林杂俎》逸典类。

(4) 《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

(5) 《明史·刘健传》卷一八一。

(6) 《明史·刘瑾传》卷三○四。

(7) 《明史·魏时亮传》卷二二一。

(8) 《明史·食货志一》。

(9) 《明通鉴》卷四十。(按:《明史·王璟传》卷一八六称“遣缇骑逮民鲁堂等二百余人”,说是朱厚照即位后事,与此微异。)

(10)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1) 《明史·张文明传》卷一八八。

(12)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3)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四。

(14)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十六。

(15)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七》卷九十六。

(16)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7) 《明通鉴》卷五十三。

(18) 《明史·周弘祖传》卷二一五。

(19) 《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

(20) 《明史·潞筒王传》卷一二○。

(21) 《明史·郭惟贤传》卷二二七。

(22) 《明史·姜志礼传》卷二三七。

(23)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24)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25)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26)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27)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28)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29) 《明史·张泰传》。

(30) 《明史·张汉卿传》。

(31)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32)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33)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34)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九》卷九十八。

(35) 《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

(36) 《明史·王廷相传》卷一九四。

(37)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38)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二》卷九十一。

(39)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40) 《明史·杨瑄传》卷一六二。

(41)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一》卷一○○。

(42) 《明史·朱英传》卷一七八。

(43) 《明史·蒋琮传》卷三○四。

(44) 《明史·何乔新传》卷一八三。

(45) 《明史·张泰传》。

(46)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四》卷九十三。

(47) 《明史·郑自璧传》卷二○八。

(48) 《明史·杨淮传》卷一九二。

(49) 《明史·林俊传》卷一九四。

(50) 《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三。

(51)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52)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四》卷九十三。

(53) 《明史·李敏传》卷一八五。

(54) 《明史·赵璜传》卷一九四。

(55) 《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

(56) 《明史·食货志一》卷七十七。

(57) 《明史·朱英传》卷一七八。

(58) 《明史·周经传》卷一八三。

(59) 《明史·王

(60) 《明史·食货志一》。

(61) 《明史·李敏传》。

(62) 《明史·食货志一》。

(63) 《明史·蒋琮传》卷三○四。

(64)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一》卷一○○。

(65) 《明史·食货志五》卷八十一。

(66) 《明史·食货志五》卷八十一。

(67) 《明史·曾鉴传》卷一八五。

(68) 《明史·王璟传》卷一八六。

(69) 《明史·食货志五》卷八十一。

(70) 《明史·食货志五》卷八十一。

(71) 《继世纪闻》卷一。

(72)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73)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74) 《明史·食货志五》卷八十一。

(75) 《明史·食货志五》卷八十一。

(76)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77)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78) 《明史·刘体乾传》。

(79) 《明史·食货志五》卷八十一。

(80)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1)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2) 《明史·食货志五》。

(83) 《明史·李东阳传》卷一八一。

(84) 《明史·食货志五》。

(85) 《明史·食货志五》。

(86)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7)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88) 《明史·食货志五》。

(89)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卷九十九。

(90) 《明史·张瓒传》卷一七二。

(91) 《明史·朱英传》卷一七八。

(92) 《明史·梁芳传》卷三○四。

(93) 《明史·吴廷举传》卷二○一。

(94) 《明史·食货志五》。

(95) 《明史·食货志四》。

(96)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97)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98) 《明通鉴》卷三十四。

(99) 《明史·汪奎传》卷一八○。

(100) 《明史·食货志四》卷八十。

(101) 《明史·高明传》卷一五九。

(102)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三》卷九十二。

(103) 《明史·盛应期传》卷二二三。

(104) 《明史·徐恪传》卷一八五。

(105) 《明史·李敏传》卷一八五。

(106) 《明史·周经传》卷一八三。

(107)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08)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09) 《弇出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10) 《明史·周玺传》卷一八八。

(111)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12) 《明史·周金传》卷二○一。

(113) 《明史·陆震传》卷一八九。

(114) 《明史·余珊传》卷二○八。

(115)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卷九十四。

(116)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七》卷九十六。

(117)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八》卷九十七。

(118) 《明史·孙交传》卷一九四。

(119) 《明史·谢士元传》卷一七二。

(120) 《明史·王竑传》卷一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