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上创立卫所制度(1 / 1)

专制独裁的君主,用以维持和巩固皇权的两套法宝,一是军队,二是官僚机构,用武力镇压,用公文统治,皇权假如是车子,军队和官僚便是两个车轮,缺一不可。

先来说说其中的一个轮子——军队。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以后,厉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供给军需。和刘基研究古代的兵制:征兵制的好处是全国皆兵,有事召集,事定归农,兵员素质好,来路清楚,政府在平时无养兵之费。坏处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有长期战争,便影响到农村的生产。而且兵源有限制,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作战。募兵制呢?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数量和服役的时间,可以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坏处是政府经常要维持大量数目的常备军,军费负担太重,而且募的兵来路不明,没有宗族乡党的挂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变。理想的办法是折中于两者之间,有两者的好处,而避免各自的坏处,主要的原则,是要使战斗力量和生产力量一致。

刘基创立的办法是卫所制度。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统的部队,也就是郭子兴的基本队伍。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的投降军。一种是谪发,指因犯罪被谪发当军的,也叫作恩军。一种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定制时原有的武力,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员额的维持,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壮丁顶补。种族绵延的原则,被应用到武装部队里来,兵营成为武装的家庭群了。

军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单独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政府优免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为优恤。军士到戍所时,由宗族治装。在卫的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粮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的照数支给,屯田的支半。)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的四斗。衣服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则例给胖袄鞋裤。

军队组织分作卫所两级: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卫,卫有指挥使。卫分五千户所,所一千二百二十人,有千户。千户所分十百户所,所百十二人,有百户。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卫所的分布,根据地理险要:小据点设所,关联几个据点的设卫。集合一个军区的若干卫所,又设都指挥使司,作为军区的最高军事机构,长官是都指挥使。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首都和地方的兵力分配如下:

在京武官 二七四七员

军士 二O六二八O人

马 四七五一匹

在外武官 一二七四二员

军士 九九二一五四人

马 四O三二九匹

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又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军食出于屯田。大略是学汉朝赵充国的办法,在边塞开屯,一部分军士守御,一部分军士受田耕种。目的在省去运输费用,和充裕军食,减轻国库的负担,战斗力和生产力的一致。跟着内地卫所也先后开屯耕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给耕牛农具。开头几年是免纳田租的,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规定边地守军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种,内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希望能达到自足自给的地步。

军队里也和官僚机构一样,清廉的武官是极少见的,军士经常被苛敛剥削。朱元璋曾经愤恨地指出:

那小军每(们)一个月只关得一担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们)不在家里,他妇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官又斛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

(音伐)过来呵,止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那(哪)里再得闲钱与人?

正军本人的衣着虽由官家支给,家属的却得自己制备,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连吃饭也还不够,如何还能孝敬上官?如何还能添制衣服?军士活不了,只好逃亡,只好兼营副业,做苦力做买卖全来,军营就空了,军队的士气战斗力也就差了。

除军屯外,还有商屯。边军粮食发生困难时,政府用开中法来接济。开中法是把运输费用转嫁给商人。政府有粮食有盐,困难的是运输费用过大,商人有资本也有人力,却无法得到为政府所专利的盐,开中法让商人运一定数量的粮食到边境,拿到收据,可以向政府领到等价的盐,自由贩卖,从而获取重利。商人会打算盘,索性雇人在边上开屯,就地缴粮,省去几倍的运费。在这一交换过程中,不但边防充实了,政府省运费、省事,商人也发了财,皆大欢喜。而且,边界荒地开垦了,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财富,也造成了地方的繁荣。

军权分作两部分:统军权归五军都督府,军令权则属于兵部。武人带兵作战,文人发令决策。在平时卫所军务在屯地操练屯田,战时动员令一下,各地卫军集合成军,临时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将军总兵官,统带出征。战事结束,立刻复员,卫军各回原卫,将军交回将印,也回原任。将不专军,军无私将,上下阶级分明,纪律划一。唐宋以来的悍将跋扈、骄兵叛变的弊端,在这制度下完全根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