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是以拙作题材的来源为出发,分别加以检讨,现在就拙作的制作经过,整个地一谈技法上诸问题。
每位画家都应该有他个人的传统习惯和擅长那一部分(如笔、墨、色或云、水、点景、人物),而且应该力求既成技巧的发展,为达此目的,往往不惜牺牲其他一切,来培养和支持他的优点。这是无可置疑的,因为一树一石,要做到纯熟而有自己的面目的境地,决非偶然可得,必须历尽艰难,孜孜不停,始能运用自如。扩大点说,要想每幅作品均有自己的面目,那就更非易事。古人倾毕生精力,朝夕握管,是否有成,尚不可必。如欲掌握珍贵难得的技巧,实在足令一位画家终身不敢旁骛,假使在这方面的努力不够,是很危险的。
然而相反的一面,这种传统技巧的修习,若是没有附加的条件,我认为并不是画家之福,因为技巧固是画家所必备,但画家的全部基础不完全建立在技巧,这在中国画上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问题。近来我常常欢喜把被人唾骂的“文人画”三个字来代表中国画的三原则。即:
(一)“文”学的修养。
(二)高尚的“人”格。
(三)“画”家的技巧。
三原则其实就是中国画的基本精神。历代画人关于这种精神的呼导,可谓不遗余力,但过于偏重了第一和第二点——这是有时代背景的——所以画面上反造成了虚伪、空虚、柔弱和幼稚,八大山人遍中国,究不是正当的希望。可见技巧必须伴着“文”和“人”,始能完成它的最高使命。
我是没有传统技巧的人,同时也没有擅长之点,我只觉得我要表达某种画面时,尽管冒着较大的危险,还是要斟酌题材需要和工具材料的反应能力,尽量使画面完成其任务。当然,拙作中我不满意的仍占最多数,但我总竭尽了我的可能。
当我决定了题材之后,继之便是构图。如何经营这一题材?人物位置,树石安插,这时候都紧张地揣摩着,或者无意识地翻翻书本(文字的或图版的),待腹稿的眉目稍稍出现,即忙用柳炭条在纸上捉住它。端详审度,反复至于再三。在这一过程中,大约只可求取大体上的某某数点,其余的细节是不能也不必决定的。于是正式描写,有半途认为不能成立的,我毁去它;有既经写完而仍不符我之所预期的,我也毁去它。毁了之后,这个题材就暂从缓议,把它摔在一旁,另外去经营另一题材。必须等到相当时候,我脑中手中又在憧憬那失败过的题材,再来一试,又要等待下次自然的机会了。今日我尚有曾经一试再试的苦干题材还没有画成。当然,这是我自己的浅薄所致。
我认为画面的美,是一种自感而又感人的美,它的细胞中心不容有投机取巧的存在,它虽然接受画家所加的一切法理,但它的最高任务,则绝非一切法理所能包办,所能完成!当含毫命素水墨淋漓的一刹那,什么是笔,什么是纸,乃至一切都会辨不清。这不是神话,《庄子》外篇记的宋画史“解衣磅礴”也不是神话。因此,我对于画面造形的美,是颇喜欢那在乱头粗服之中,并不缺少谨严精细的。乱头粗服,不能成自恬静的氛围,而谨严精细,则非放纵的笔墨所可达成,二者相和,适得其中。我画山水,是充分利用两种不同的笔墨的对比极力使画面“动”起来的,云峰树石,若想纵恣苍莽,那么人物屋宇,就必定精细整饰。根据中国画的传统论,我是往往喜欢山水云物用元以下的技法,而人物宫观道具,则在南宋以上。这情形,在这次展览的拙作中,最是显著。
我心目中的一幅画,是一个有机的体。但我手中笔下的一幅画,是否如此呢?当然不是的。每次作画的时候,我都存着一个目标来衡量我的结果。因此,在画面上,若感觉已到了恰如其量的时候,我便勒住笔锋,徘徊一下,可以止则就此中止。分明某处可以架桥,甚至不画桥便此路不通,我不管它;或者某一山、某一峰、某一树、某一石,并没完毕所应该的加工,也不管它;或者房子只有一边,于理不通,我也不管它。我只求我心目中想表现的某境界有适当的表出,就认为这一画面已经获得了它应该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