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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跟他说,有个人这么评价他:“他很聪明,他深藏不露。”他满面笑容,觉得这是一种恭维。

她一头扎进一片陈词滥调的海洋里,使出英吉利海峡游泳者强有力的蛙泳动作,自信满满地朝着大家都能一眼看见的白色悬崖游去。

一对夫妻。她以一种自私的、狂热的爱崇拜着他,他们的生活就是一场战斗,他在拼命保护自己的灵魂,而她在拼命占有他的灵魂。后来他被诊断出肺结核,他们俩都知道在这场战斗中是她胜出了,因为从此以后,他再也逃不出她的手心了。最后他自杀了。

杰米和他的妻子。这俩人都很无聊古板,成天都在看小说,其他什么事都不做。他们过着极其单调的生活,但精神生活非常充实。他们所有的经历都是虚构的。他们生过一个孩子,但是夭折了。杰米不想让妻子再生一个,因为这会扰乱他们俩的生活。葬礼结束后,他们俩都长叹了一口气,一屁股坐了下来,读起了他们刚从图书馆借来的新小说。

阿诺德。三十年来,他养成了一种装腔作势的习惯,这种习惯最终成了他的第二天性。后来,他对此无比厌烦,他开始审视自己的内心,寻找真正的自我,却怎么也找不到了。除了装出来的姿态之外,什么也没留下。他去了法国,希望战死在那里,但战争结束后,他安然无恙地回来了,摆在他面前的只有无穷无尽的空虚。

芝加哥。猪被赶到围栏里,它们尖叫着,仿佛知道前面等着它们的是什么。它们被人抓住一条后腿甩到了传送带上,被运到一个身穿蓝色工装的工人那里,他的衣服上溅满了鲜血,手里拿着一把长刀站在那里。这个年轻人长得还挺和善的。他把猪头拽了过来,对着自己,一刀刺进了它的颈静脉,顿时血如泉涌,然后传送带把这头猪继续往后面运。接着再运来下一头。一头接一头猪就这样机械、规律地移动着,让人想起了自动扶梯上的台阶。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那个面相和善的年轻人,他在杀猪时,竟然表现得如此冷静和冷漠。这很像讽刺画《死亡之舞》中的可怕场景。无论是诗人、政治家,还是商人,他们都在这个世上挣扎着、尖叫着,无论他们曾有过怎样的理想和**,无论他们曾付出过多少努力,都同样被无情的命运催促着前行,没有谁能逃脱得了。

他们的工作节奏非常紧凑,一头头猪被机器从一个人手上传到下一个人手上,它们首先会进入一台机器进行去毛,然后,有个人负责把残留的毛刮干净,另一个人负责把肠子剪掉,第三个人负责把后腿切下来。他们没有片刻停歇,我很想知道如果有谁失手漏掉了他的规定任务,会出现什么情况?那里还有一个白胡子老头,他举起一把巨大的砍刀,机械地剁下猪的后腿。他从容而有规律地挥动着那把砍刀,看上去出奇地神秘。他们告诉我,这个老先生做这种一成不变的动作已经有三十年了。

沃巴什大道。多层建筑,有白的,有红的,有黑的,但都是脏兮兮的,它们的消防通道就像长在巨大蘑菇上的一条条奇形怪状的寄生虫。沿着道牙停着长龙一样的汽车。高架桥上的列车发出一阵阵沉闷的轰鸣声;一列列有轨电车载满了乘客,慌张不安地疾驰而过;街上还充斥着刺耳的汽车喇叭声,以及警察指挥交通时发出的尖锐而强硬的哨声。没有人在闲逛。每个人都在匆匆赶路。街上有穿着白色制服的清洁工,还有穿着脏兮兮的棕色或蓝色工作服的工匠。他们来自不同的种族,有斯拉夫人、日耳曼人,还有笑容灿烂满脸红彤彤的爱尔兰人,以及不苟言笑拉长着脸极其不自在的中西部人,仿佛感觉自己是入侵者似的。

H.B.在乡下住了下来。他的邻居是一个非常安静、古板拘谨的小老太太。与她相熟之后,他才发现她是某个著名谋杀案的女主角,这桩谋杀案在五十年前曾轰动世界。她已经接受过审判,被判了无罪,但是证据是如此确凿,以至于虽然她被判了无罪,大家还是认为她实际上是犯了罪的。她发现他已经知道了她的身份,有点儿恼火,对他说:“我猜你一定很想知道我到底有没有做过那些事。

我的确做了,而且,如果这一切能重新来过,我依然会那么做。”

一个意大利人,为贫困所迫,来到纽约,在街头找了份工作。他对留在意大利的妻子恋恋不舍。他听到谣言说他的侄子把她给睡了。他勃然大怒。他没有钱回意大利,就给他的侄子写了信,让他来纽约,说这里的薪水不错。他的侄子过来了,抵达的当天晚上,他便把他杀了。他被捕了。他的妻子被传唤到纽约出庭,为了救他,她承认那个侄子曾是她的情人,但这并不是事实。这个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没过多久就假释了。他的妻子一直在等着他。他知道她并没有对他不忠,但她的证词坏了他的名声,就好像她真的背着他跟别人**了一样。这激起了他的怨愤,他感到非常丢脸。他用各种暴力手段对待她,最后,他绝望了,他不知道除了暴力自己还能怎样,他的妻子还爱着他,便叫他杀了自己。他把刀刺进了她的心脏,终于抬得起头了。

周游美国的时候,我常常问自己,我在火车特等包厢或在旅馆的休息室里见到的都是些什么人,他们躺在摇椅上,旁边放着个痰盂,透过巨大的平板玻璃窗朝街上瞅着。我很想知道他们过着什么样的生活,有着什么样的想法,他们对现实生活持什么样的看法。他们穿着不大合身的成衣和花哨的衬衫,打着浮夸的领带,身材着实魁梧,虽然没有留胡子,但还得再刮一刮才行;他们的后脑壳上戴着一顶软毡帽,嘴里叼着一支雪茄,对我来说,他们就像中国人一样陌生,但比中国人更加令人琢磨不透。我常常试着想要跟他们说点儿什么,但是我找不到能跟他们聊聊的共同语言。他们让我充满了羞怯。现在我读过了《大街》一书,便对他们不再感到陌生了。我可以将他们对号入座。我也了解了他们在家时的行为举止以及他们喜欢谈论的话题。我对人性的认识也丰富了起来。但是《大街》的作者不仅仅细致准确地描述了某个中西部小镇的居民特点,不知有意还是无意,他还描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情况,那就是阶级区分意识在美国社会正在觉醒,而在欧洲,阶级区分意识早已成为人们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由于战争,此时的欧洲,人们已经逐渐淡化了阶级区分意识,在这里却渐渐兴起,欧美两地在阶级区分意识上的此起彼伏真是有趣。《大街》的故事非常简单,它讲述了一位贵族小姐和一位算不上绅士的男人之间的婚姻。他人挺不错的,但她非常痛苦,因为他的行为非常粗俗,而她也由于这场婚姻而不得不混迹于一些粗人中间。在英国,如果哪个女人遇到了这种情况,她一定会立刻意识到他们两人的社会地位差异,在考虑要不要嫁给他的时候一定会迟疑。她的朋友们会对她说:“嗯,亲爱的,他当然是个好小伙,可他不是个绅士,你跟他在一起是不会幸福的。”这个故事用了大量笔墨描写乡村社会的各个阶层:商人看不起农场主,农场主看不起雇工。阶级意识在英国的乡村达到了极致,不过,在英国乡村,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地位,并且会毫无怨言地接受它。每一种文明,在它逐渐变得复杂和稳定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细微的阶级差异,坦率地承认这些差异有助于心灵的放松。在《大街》所描述的社会里,每个人嘴上都承认别人和自己一样好,但他们心里一刻也不曾这么认为过。银行家不会请牙医去家里做客,牙医也不会和裁缝店的帮工在一起厮混。嘴上说的平等只能带来一种表面上的亲密,但这只会使地位较低的人更加明白,他们之间并没有内在的亲密。因此,从长远来看,他们之间的敌意,有可能会引发更加强烈的阶级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