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 01(1 / 1)

生命的尽头。就像人在傍晚读书,他读啊读啊,没有发现光线在变暗,后来,他突然停下来片刻,才发现天都黑了;光线太暗了,他再低头看书的时候,就什么都看不见了,书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卡比斯湖。金雀花橙绿相间。不知谁采了一束石楠花,又把它扔了。它躺在草地上,奄奄一息,一抹凋败的紫色,似乎象征着帝国皇权的衰败。

一块纪念碑。它矗立在山丘上,俯瞰着山谷和大海。赫尔城,有静静流淌的河流,像一座古老的意大利小镇,即使在阴沉的天空下,小城也一样色彩斑斓,透露着一种欢快的格调。纪念碑周围躺着一些枯萎的蕨类,颜色如棕黄的泥土,脚步落在上面没有一丝声响。它们是最先凋谢的夏季植物,九月的微风一吹便会冻死。

乔安尼斯·尼尔(Joannes Knill),1782。他是谁?可以想象,他性情乖张、郁郁寡欢,18世纪有不少这样的人。在那个时代,形式主义至上,这种人应运而生。那个时代因缺乏新鲜空气而凋败萎靡。它还在饮着伊丽莎白时代的陈酒,伊丽莎白时代的人曾在那杯浊酒中找到了多姿多彩的生活乐趣;后面一代人则从中找到**,点燃了灵魂,去寻求自由;但是如今酒味已淡,酒渣中只剩下困乏消沉。

夏天的时候,枯死的树木似乎不协调,一块墨色,与康沃尔六月的明快色彩搭不上半点儿关系。但是现在,整个大自然都渐渐与之协调起来。它们站在那里,疙疙瘩瘩,还掉光了叶子,却平静沉默,似乎感悟到了事物的永恒,心满意足。绿叶和花朵娇美可爱,却跟四月的蝴蝶和微风一样转瞬即逝,但枯树是恒久如一的。四周无声无息,似乎能听到白嘴鸦拍打翅膀的声音,它们在天空中,在田野间飞来飞去。奇怪,在这片静谧中,我觉得自己听到了伦敦的呼唤。

天空阴云密布,乌云饱含雨水,席卷山顶。天色将晚时分,雨点开始降落。雨下得很细,一场康沃尔郡的毛毛雨,像雾一样笼罩着大地。它像人类的悲伤一样无孔不入,整个村庄陷入一片黑暗。

风轻快地穿过村庄,像一个身强体壮的年轻耕农,哼唱着小曲。

雾气包裹着大地,一片乳白,叫人难以看穿,但还有一种奇怪的透明感。

杰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风格看人格,用这句话来描述他再合适不过了。当你读《死得崇高》(Holy Dying)时,可以通过它悠闲的节奏、古典的精神、流畅轻巧的诗情,想象出杰里米·泰勒是个什么样的人。如果再研究一下他的生活环境,你便可以猜到他的写作风格就是他的处事风格。他是一个查理一世时期的高级教士,他的生活非常轻松、富足、与世无争,这就是他的风格。他与弥尔顿不同,弥尔顿的文风像汹涌澎湃、所向披靡的洪流,而他的文风是一条潺潺的小溪,欢快地蜿蜒穿过春天里繁花似锦的肥沃草地。杰里米·泰勒不喜欢玩弄华丽的辞藻,按常用的含义去遣词造句他就心满意足。他使用的修饰语从不微妙,也很少赋予修饰对象什么新的或引人注意的特质;他仅仅把它们当作装饰,一遍又一遍地使用,似乎它们并不是什么活灵活现、必不可少的东西,而只是某个名词的固定搭配而已。因此,尽管他文采飞扬,却仍给人一种简洁的感觉。他用的似乎都是些张口即来的词语,他的措辞不管多么婉转精妙,都非常朗朗上口。也许,他不断重复用“and(和,还有)”这个词的习惯也增强了这种天真烂漫的感觉。长长的从句一个接着一个地连起来,好像永远不会断掉,让人觉得他写这些东西的时候不费吹灰之力。这看起来像是和一个心地善良却有些啰唆的老牧师之间的对话。的确,这些无穷无尽的短语、一个接一个的从句连在一起,极少考虑含义,也根本不顾句子结构,只是靠着随意的标点符号连成句,但若重新排列,也能变成紧凑连贯的复合句。要是乐意,杰里米·泰勒也能像其他人那样把话说得整齐巧妙,把句子写得韵律完美。他曾写过:“若想死得安详快乐,须谨记:不可骄奢**逸;生活应朴素、圣洁,谨遵主的教诲,行事谨慎警醒,应力争上游,睿智好学,勤勤恳恳,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但有的时候,他的句子会失控,一个“and”接一个“and”,一个想法跟一个想法,让人找不到句子的头尾,看不懂他在说些什么,句子最终晦涩难懂,草草收尾,不合语法。偶尔,他能以高超的技艺整合这些庞大的句子,在一串长长的从句中,修饰性短语的排列、句子细节的形式和次序都被安排得错落有序、娴熟优雅。

但是《死得崇高》的最大迷人之处在于这本书的整体氛围:芬芳而庄重、波澜不惊又温文尔雅,像一座古色古香的花园。此外,它的魅力还在于书中某些散落的句子所透露的美妙诗意。每一页都可以找到巧妙得体的措辞,每一页都有简单词语的重新排列,似乎使这些词语平添了新的意义。读者在其中还常常可以发现一些如画的篇章,华丽繁复,就像早期的洛可可艺术,虽然有复杂的装饰,但依然高雅完美、恰如其分。

现如今,尽职尽责的作家们搜肠刮肚地寻找(常常是徒劳)一个合适的修饰语,希望能以新的视角描写事物,显现出一些从未被认识到的特点。但是杰里米·泰勒从来没想做这类事。他最先想到哪个形容词,就用哪个。用来描述大海的修饰词可以有上千个,倘若你觉得自己是一个追求文采的人,唯一一个你会尽力避开的词就是“蓝色”,这个词却是最令杰里米·泰勒满意的形容词。他写不出弥尔顿那样犀利的句子,也不能像弥尔顿一样可以用充满诗意的句子把名词和形容词、动词和副词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连接起来。他从不会给读者带来惊喜。他的想象既不猛烈也不大胆。他满足于走老路,使用现成的辞藻和语句。他的风格的主要特点在于他那温和、田园般的人生观。他友好地看待世界,精准地将其转录,不加雕琢,却有着良好的祈愿,那就是竭尽所能把事物描写得优美如画。

冉冉升起的太阳将晨雾染上了各种各样的颜色,直到它如玉髓般色彩斑斓,绛紫、粉红和翠绿。

赤陶小雕像。我为这些小人儿流畅的动作、大胆的姿势和冷漠的态度沉迷。它们衣饰的皱褶和凝固的动作,都流露出文明的气息,这也许就是古希腊人生活的主要部分。一排塔纳格拉出土的小雕像让富有想象力的人对古代自由、简单的生活充满了热切的渴望。

悲伤的暴风雨之夜,充满了永恒的诅咒。

间或,在飞驰着的云层间隙,露出一颗苍白的星,冷得瑟瑟发抖。

比法国老珠宝上的珐琅更加深邃的蔚蓝。

犁过的田野在阳光下染上了玉般的五颜六色。

榆树的枝叶比碧玉的颜色还显深郁。

阳光下,湿叶像翡翠一样闪闪发光,翡翠这种石头,用来打扮腐化堕落的皇家情妇最合适不过。

华贵,是那种人为打造的精致华贵,如同那些满镶宝石的华美珠宝。

绿色,珐琅般的绿色,比翡翠更清透。

浓密、半透明的阴影下,水也有了玉石般深邃、沉郁的色彩。

石榴石般的浓郁深邃。

它有玛瑙般的透明和华彩。

蔚蓝的天空,比青金石还要明亮。

雨后夕阳,整个乡村都染上了一层新色彩,浓郁得甚至有些刻意,一时间展现出利摩日珐琅般的华丽色调。

像一只利摩日瓷盘,闪耀着,富丽堂皇。

深深的半透明阴影下,水也有了玉石般深邃的美。

读者可能会纳闷,这里讲了这么多珍贵半珍贵的珐琅啊、宝石啊什么的,是要干吗呀。我马上就来说说为什么。那个时候,我还在惊艳于19世纪90年代流行的华丽散文,并且意识到我自己的文章是那么平淡无奇,于是我想我应该努力去给它增添些色彩,加上些润饰。我因此满腔热忱、孜孜不倦地读了弥尔顿和杰里米·泰勒。有一天,我想到了奥斯卡·王尔德《莎乐美》中一段华丽的片段,就带着纸笔去了大英博物馆,想着日后可能用得上,便做了以上笔记。

破晓前的皮卡迪利大街。在一整天的车水马龙、热闹喧嚣之后,皮卡迪利大街的凌晨寂静得叫人难以置信。这显得挺不自然的,而且有些诡异。空旷的大道显得宽阔肃穆,向远处延伸开来,如同一条平静的河流一般自信而庄严。空气清新澄澈,但容易产生回声,一辆马车经过都会让整条街响起来,轻快的马蹄声后便是一串长长的回响。路灯排列得规则整齐,它们飞扬跋扈、厚颜无耻,把刺眼雪亮的光泼洒四周。它们冷漠地、粗暴地亮着。向上,它们把光线打在巨大沉默的房子上;向下,它们清晰地照亮了公园里长长的、整齐的栏杆以及附近的树木。在它们之间是一排煤气灯,闪着黄色的火苗,像一串大大小小脱了色的宝石。

到处都是一片沉寂,屋子里面也是一片安静,这种安静与外边的沉寂不同。房屋立在那里,很白很白,只有中间的窗户是黑洞洞的。它们安睡着,锁了门上了闩,很无助地列在人行道旁,凌乱无序、有失体统,没有了人声喧哗,没有人进人出,它们便失去了所有意义。

秋天也有秋天的花朵,却很少受人喜爱、被人称颂。

这简直是胡说八道,我无法相信我写的这些话只是字面上的意思,我一直在想自己想出这种牵强的比喻,是不是因为哪个老大姐那时调戏过我这个害羞的小青年。

K。我认为,很多时候,你可以通过看一个人读哪些书来获得对他的深刻了解。我们大多数人都过着同样安静的日子,除了读书之外,我们很难找到更好的办法去满足内心的冒险精神。我们可以通过读书去体验那些虚构的生活,这通常会比客观环境强加于我们的更加真实。如果你问K哪些书对他影响比较大,他一时半会儿可能答不上来。经常会有人问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其实也没有乍看起来那么蠢。对于这个问题,通常得到的回答是《圣经》和莎士比亚,这一回答要么是言不由衷的愚蠢,但更多时候,是因为那个人害怕如果自己有什么独特的回答,会被人觉得自命不凡。K在提到那些占据了他的心灵、给了他最生动感受的书时,有些自鸣得意。在他列出的书单中,佩特罗尼乌斯(Petronius Arbiter)的《萨蒂利孔》(Satyricon)与纽曼(Newman)的《为己申辩》(Apologia)摆在一起;阿普列乌斯(Apuleius)与沃尔特·佩特(Walter Pater)放在一块儿;还有乔治·梅瑞狄斯(George Meredith)、见多识广的胡克(Hooker)、杰里米·泰勒、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和吉本(Gibbon)。他最喜欢华丽的文风。他喜欢那些矫揉造作的文章。当然,他是头倔驴,一头聪明、博学的倔驴。

他觉得自己深陷峡谷,正午时分就能看见星星,这是那些生活在阳光下的人无法看到的。

他似乎认为,只有组成生命的所有洪流都汇聚起来,才能浇灭他如焚的饥渴。

一个合理稳妥的判断。

(大教堂的)教士。他回避所有的宗教问题,就好像它们都不得体似的,就算在迫于压力不得不回答的时候,他回答起来也缩手缩脚、满含歉意。他总说宗教跟所有东西一样,也应该进化发展。他站在知识和无知的交界线上。“在这里人类理性就无法再前行了”,他说,然后立即开始适应这个黑暗而未被发现的国度。但是当科学像海浪一样涌了过来,证明人类理性其实一直都在,只不过是在另一个区域里头,他便很快就退缩了。就像战败的将军要在战报急件里粉饰战绩一样,他把自己的退兵称作向敌人后方进行战略转移。他把信仰建立在不可知的事物上。他把一切都放在了理性的界限上。但是,就像一个败家子只能眼看着高利贷债主一亩一亩地侵吞自己的庄园一样,他也只能带着难掩的焦虑,眼巴巴地看着科学不断地进步。

他在讲经台上诵读《圣经》中的一些篇章,他知道,在他的会众当中,一部分人会相信那些传说字字真实,另一部分人则觉得它们明显是虚构的。有时,他也会怀疑自己这样做的理由,但他会在心里耸耸肩。“毕竟,”他说,“这还是有好处的,无知的人应该相信这些东西。干预他人的信仰总是危险的。”但也有时候,他实在无法强迫自己去读某些章节,于是就安排自己的助理牧师去读。他喜欢自己的助手蠢一些。

当他自己发火时,他称之为正义的怒火。当有人做了一件他不喜欢的事情时,他会声称自己处于义愤填膺的心理状态。

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文风。它是表达思想的绝妙工具,它明了、简练、精确,它的行文就像一条平稳、澄澈的河流——甚至有些过于平静。如果把写作风格比作考究的男士服装,虽不能引人注目,但偶尔细看时就会发现十分得体,那么,阿诺德的文风就十分完美。它从不那么刺眼,绝不会用一个生动的短语或是优美的修饰词去分散人们的注意力,使其偏离文章内容;但若精品细读,人们会发现他笔下的句子结构是何等谨慎平衡,节奏是何等和谐、优美、高雅;人们会感到他在遣词造句方面是何等妥帖。而且十分令人惊叹的是,他只用一些常用的词语,便能获得如此不寻常的效果。阿诺德笔之所及,任何东西都会变得与众不同。他的文风总让人想到一个十分有涵养有学识的女士,年长一些,生活的**已消磨大半。她优雅精致,叫人看不到逝去岁月的痕迹;她幽默风趣,活力四射,叫人根本不会想起她是上一代人的年纪。但是,这种文风非常适用于讽刺和机辩,适用于问题的阐述,十分易于指出论证中的弱点,因此对文章内容要求极高。它毫不留情地找出推理中的弱点和平庸的思想,它因此**得可怕,令人困惑不安。与其说它是一种艺术,不如说它是一种方法。要想获得这种流畅而冷酷的写作技艺,得花多少心血,这世上恐怕也就只有我能明白了。语言简洁是所有写作风格中最难掌握的,这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人们在读阿诺德的文章时,有时仍能察觉他想要努力做到这一点的蛛丝马迹,也能看到在他所采用的写作方式变成写作习惯之前,他给了自己多少约束。我这么说并没有任何贬低的意思,但我不禁想到,为了形成这样的风格,阿诺德在经过了长期艰苦的训练之后,行文变得有些死板机械。我们知道佩特从未如此。很显然,那些如诗如画的描写、丰富多彩的想象和各式各样的隐喻,的确都需要作者不断创新。但阿诺德的写作风格不具备这些特征,他的词汇量很小,他的措辞经常重复,他所追求的简洁性也没给想象力留下多少空间。不管他写什么,风格都一样。或许,人们之所以经常批评他缺乏个人色彩,除了他的古典主义之外,还有上面说到的原因。但是,对我而言,阿诺德风格和佩特(Pater)或卡莱尔(Carlyle)一样极具个人色彩。他的文风确实清晰地反映了他的性格:略有些女性化,有些小题大做,还有点儿武断冷酷,但他风度翩翩、思维机敏、优雅美妙,这足以弥补他的缺陷。

理性最终必须让步于“自然选择”。我们承认,理性所倡导的利己主义与宗教所倡导的利他主义之间存在矛盾。但毕竟,从进化史中可以看出,正是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才带来了物种的进化。如果要说人类社会应该有什么不同,似乎就有点儿不合逻辑了。

美德源于人的本能,一个族群总会把那些本族群独有的特性尊为德行。正如在任何一个族群里,理想的美往往就是在平均相貌水平上拔高一些,所以族群里已有的那些本能便被称作了美德。

自然选择所做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什么呢?所有这些社会活动,除了帮助芸芸众生获得食物、繁衍生息之外,还有什么好处呢?

道德标准与世界上其他标准一样善变。“善”只不过是最适合当前环境的行为;而进一步进化的结果可能是摒弃现有的道德标准,推翻所有我们现在所认为的美德。唯一一条绝对的道德标准是生存竞争中的成败。幸存者即“善”。

道德是处于生存斗争中的社会与个人打交道时所使用的武器。社会会奖励和表彰那些其生存所必需的行为和品质。道德的重要职责就是劝服个体去相信那些对社会有益的东西对他也有好处。

有些人实在没什么幽默感,他们至今仍对哥白尼怀有怨恨,因为他推翻了他们在宇宙的中心位置。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个人的公然冒犯,因为他们再也不能把自己当作世间万物的中心枢纽了。

为了便于论证,我们把康德的“目的自身”纳入“真、善、美”当中。“真、善、美”从来都不比田野里的花朵更长久,我们都能看出这个简单的事实,对此,你会如何解释?仅在有文字记载的短暂历史中,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就已发生过翻天覆地的变化。你又有什么理由可以想当然地认为,我们今天对这些主题的想法就是绝对的?那么,你该如何看待“目的自身”这样一个纯粹相对的概念呢?在和我们讨论“目的自身”前,请告诉我们什么是“绝对”。

现在的潮流是鄙视味觉及其乐趣,但事实上,味觉比审美本能更为重要。一个人若没了味觉,相较于没了审美本能,可要难过多了。如果按照各种机能对人类生存的必要性来给它们排序的话(这似乎挺合理的),那么消化器官将和性器官一起,排在最前面,是最为重要的。

很显然,有宗教信仰的人的心里也存在享乐主义,享乐主义对信徒行为的影响程度之深,绝不亚于它对简单纯粹的享乐主义者的影响——只不过,信徒把未来幸福,而不是现时欢愉,当作对当下行为的奖励。事实上,在那些选择某一途径以便享受永恒幸福的人身上,享乐主义的痕迹最为明显。而且,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他们想要的这种永恒幸福,常常会发现其中物欲横流,就连许多自称享乐主义者的人都会为此感到羞耻。

但是,有些笃信宗教的人,有一种奇特的情感观,能说服自身相信自己做事并不图回报,仅仅是出于对上帝的爱。不过,如果我们去分析一下这种感觉,便会发现其中的享乐主义因素。他们的回报其实就是行善后心底获得的自我满足,是在意识到自己做了正确的事之后获得的内心愉悦,由于它的本质是情感回报,就比那些较粗俗、较明显的回报更容易让人有满足感。

人类的美丽取决于其性吸引力。它是对某个民族在某一时期普遍特征的强化,但这种强化不太过分,因为超过一般水平太多的话,只能激起厌恶而非欣赏。从性的角度看,男人和女人的目的都是把自己与他人区分开来,从而引起别人对自己的注意。他们通过强调自己的人种特征来做到这一点。于是,中国人裹上了自己天生的小脚,欧洲人束上了自己天生的细腰。而当一个民族的特征发生变化时,他们理想中的美也会随之变化。在过去的一百年里,英国女人身高见长;旧时那些小说中的女主角都远远不够高,直到丁尼生(Tennyson)的出现,文学作品才明白身高的增加可以为美丽加分。

他们谈论艺术的时候好像自己了解它的一切,而那些不为他们所知的都不值得去了解。但艺术并没有这么简单。它怎么可能简单呢,它的起源里有这么多不同的事物:性、模仿、游戏、习惯、无聊、对改变的渴望、对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情感欲望。

我们的每个行为都是无法事后补救的,生活也正因如此而变得这般艰难。没有任何事情在又一次发生时能和之前的情形一模一样,并且在那些最重要的事情上,也没有任何先前的经验可提供指导。我们采取的每一次行动都是只此一次的,每一个错误都是不可挽回的。有时,回头看看,我们会为自己犯下的各种错误而万分震惊,我们似乎在歧路上荒废了太多时间,而且往往是彻彻底底走错了路,蹉跎了大把大把的时光。

在大多数传记中,主角的死亡才是最有趣的。这无法避免的最后一步令人着迷,甚至还有一些实用价值,这是他此前经历的任何事件都无法匹及的。令我大惑不解的是,传记作者既然已经着手去向世界展示某个名人的生活细节,为什么常常会对他死亡时的细节犹豫不决,迟迟不肯下笔呢?读者最感兴趣的是主角的性格、他的优点与弱点、他的勇气与懦弱。而这些特点只有当他躺在病**,行将就木的时候,才表现得最为明显。了解伟人如何死亡同了解他们如何生存,能给予我们同样多的感触和收获。我们的生活受到外在环境的制约,但死亡属于我们自己。我们应当去看一看别人是如何走完这最后一段旅程的,因为当我们自己踏上这段旅程时,这会是我们能得到的仅有的帮助。

有时我会在夜里自问白天都做了些什么,有什么新思想或新观点,有什么特别的情感,是什么让它与众不同;而大部分时候,一天对我来说都显得无关紧要、毫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