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咒语》后注:
1、“张先”,字子野,北宋著名词人,浙江湖州人,天圣年间进士,晚年隐居。遗有《张子野词》,存世一百八十余首。张子野与苏轼素有交情,苏东坡传世佳作中有《和张子野见寄三绝》、《张子野年八十五尚闻买妾述古令作诗》、《江城子•湖上与张先同赋》等。
2、关于五材会的“五材”,即五行,《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有“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所谓五行者,《尚书•洪范》中道:“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3、关于铜钱年号:“显德”,后周世宗皇帝年号,公元954~959年;“嘉祐”,宋仁宗年号,公元1056~1063年;“治平”,宋英宗年号,公元1064~1067年;“祥符”,宋真宗年号,公元1008~1016年;“至和”,宋仁宗年号,公元1054~1056年;“熙宁”,宋神宗年号,公元1068~1077年。
4、“王鲔鱼”,即今之中华鲟,是中国特有的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尧舜时称作神鱼,周代称作王鲔鱼。中华鲟生于江河,长在海洋,成熟后迁移到中国浅海区,而后入河口肥育、栖息,秋季顺长江逆流而上,至金沙江一带产卵繁殖。成年中华鲟体长可达两米以上,体重约二、三百公斤,寿命较长,可活一、二百年。
5、宋代对民间的货币造假,惩戒非常严厉。《宋刑统》中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具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后乾德五年(967年)又下诏:“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鎉钱等,限一月悉送官,限满不送者罪之有差,敢私铸者弃市。”对于私铸铜钱者,不计铸造数量的多寡,皆处以死刑。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规定铜钱每贯必须“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凡不合标准者限一月送官,官给铜价,“限外犯者之有差,私铸之人作法处死”。铸造钱币需要铜、铁、锡等金属材料,为了从铸币源头上加以控制,宋朝采取禁铜、榷铁等措施。其中包括:禁止民间私自开采和冶炼原铜、私相买卖铜料、铸造铜器出卖等等。
宋代,民间铜器制造业不断发展,因此一些铜器商贾借此机会私铸铜币以牟取暴利。为了集中币材以供朝廷铸钱专用,根据《宋史•食货下二》的记载,法律规定:“凡山川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宋太宗雍熙元年(984年)令江南诸州官府所处贮杂钱:“每贯及四斤者送阙下,不及者销毁。民间恶钱尚多,复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法律还规定:宫廷、寺庙、道观的法器、军器、铜镜、铜锣等铜制金属品均由官府制造出售,民间不得自造,凡不宜官造的器物,如铜钟、铜佛等物,则须先提出申请,获准之后在官府派员监督下方可铸造,至于门上铜钉、铜饰等铜制品则一律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