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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团营时,起义者一概实行军事编制,上缴所有私财,统一供应食物。随着会集金田的人数越来越多,粮食逐渐不敷,只好概行食粥。张钊、田芳等天地会武装遂退出团营,又在浔江沿线劫掠钱财。一些上帝会成员也产生动摇,欲前去入伙。萧朝贵以天兄下凡名义及时出面制止,告诫众人修好练正,从而稳定了队伍。事见太平天国刊刻的《天情道理书》及《天兄圣旨》卷二。面对清军的重兵围剿,太平军避实就虚流动作战,数次在接济断绝的险境下跳出包围圈。清广西按察使姚莹分析说:“窃谓人心齐,地理熟,胆气旺,此三者贼之所长而我之所短也;火器精,粮饷足,兵勇众,此三者我之所长而贼之所短也。”[1]永安(今蒙山)是太平军攻克的第一座城池,破城后缴获战利品自此成为补充给养的重要渠道。为整肃军纪,洪秀全在永安下令:“继自今,其令众兵将,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2]进军湖南长沙时,他重申这一禁令,宣布“倘再私藏私带,一经察出,斩首示众”[3]。武昌是太平军攻占的第一座省城。据陈徽言《武昌纪事》记载,太平军在武昌起获约一百万两库银;一月后弃城蔽江而下时,谷米不能悉载而去,“犹余数百石”。另据佚名《武昌兵燹纪略》,太平军仅装载金银、缯布、器械、米盐的船只就多达百艘。

定都天京(时称江宁,今南京)并攻占镇江、扬州后,太平军又相继发兵北伐、西征。西征的主要战略意图是奔袭毗连六省的清江南大营粮饷基地江西,并相机在上游筹措粮食接济天京。不久,太平天国将西征作为军事重点,着力开辟上游疆土以屏蔽天京,由翼王石达开亲赴安庆主持战事。筹措军饷依然主要靠攻陷城池接收官库、剥夺官绅浮财,再就是绅民进贡。例如,太平军进占扬州后,“先至各衙署搜库币”,“嗣出伪示,令民进贡”[4]。围攻南昌期间,南昌、新建两邑民人“以豕鸡鹅鸭银米进贡者不知凡几”;太平军军纪严明,“不**杀,不剽劫,乡村进贡人迎接”[5]。

可是,接收官库、剥夺官绅浮财是一次性的;民众进贡是表示归顺之举,也不可能保持常态。这使得太平军筹饷带有不稳定、不确定性。随着定都后结束流动作战状态,不断开拓疆域,特别是随着军队不断扩充,太平天国亟须拿出可靠、稳定的筹饷之策。

江南是清政府所倚重的财赋之区。江宁、苏州、杭州等城市以及江北扬州都是商贸中心,店铺林立,百货云屯,工商辐辏;以扬州为中心的两淮盐业虽积弊甚深呈现颓势,但利税仍较可观。太平军每至一地,辄规劝四民各安恒业。在攻克江宁前四天便颁布过一份安民告示,强调“士农工商各力其业”[6]。从字面上看,太平天国是鼓励私人从事工商业的,其实不然。当时,双方交战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的争夺。清政府为收复失地,调集重兵围攻天京、镇江、扬州三城便是例证。受战争状态所迫,太平天国在所占城市均实行军事化管理,取缔私人工商活动,严禁人员自由出入。以江宁即天京为例:该城始终处于戒严和战备状态,取消家庭,对全城军民按性别实行军事编制,以每馆25人为基本单位,逐月登记、清点人口,进出城须持印凭,稽查甚严,以防范清方奸细。人们日常所需实行供给制;城内设有诸匠营和百工衙,分食品、日用品、服饰、兵器、火药、建筑、印刷等大类,“使被胁百工技艺各有所归,各效其职役,凡军中所需,咄嗟立办”[7]。但随着逃者日众和物资减少,这些官营手工工场渐趋式微。后期在苏杭等城,同样实施戒严,导致商旅裹足。为缓解物资匮乏问题,1854年,天京一度在城内北门桥开设官营店铺,名曰“五市”,但未及两月俱闭歇。后来改在城外设立买卖街,“出入城门,俱有火烙印牌,无者即作奸细论”,“街内巡查极多”[8],仍实行严格控制。于是,包括县城在内的大小城市均变相成为军营,丧失了原先作为商贸中心的功能。当时到过太平天国控制区的不少西方人都指出了这一特征。

这意味着太平天国尽管占据了国内最为富庶的江南地区,但城市自身在筹饷上几乎不起作用。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庞大军队和行政系统的粮饷供应如何解决?不外乎两个途径:一是攻占新地盘开辟新饷源,二是依靠所掌控版图内的乡村。后期进军苏南新辟苏福省不久,幼主洪天贵福特意下诏,褒扬忠王李秀成“开疆裕国建奇功”“又善筹谋库币充”,宣称“富庶之区首苏福,陪辅京都军用丰”[9]。所谓“又善筹谋库币充”,除接收官库、剥夺官绅浮财外,主要指设立乡官着手征收田赋。相比而言,后者更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与以往单纯杀富济贫、攻城劫狱的旧式农民战争相比,太平天国有着具体的改造中国社会的思想和政策。早年举兵出广西沿长江东进时,每以豁免钱粮号召民众归附。定都不久,太平天国颁布《待百姓条例》,其要点是“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收去,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10]。此令一出,民间哗然,无法推行。太平天国随后又颁布主旨相近的《天朝田亩制度》,提出按人口平分土地,实行财产公有、平均消费制度,即“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该方案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和均匀饱暖的愿望,试图按照理想中的远古大同模式来重塑中国社会,有值得赞许的一面,但同时又将小农生活理想化、绝对化。今之学者一致认为该文献带有浓厚的空想色彩。细究起来,该文献的空想性首先表现在所提方案根本无助于解决筹饷问题,而筹饷是太平天国当务之急。1854年夏,天京城因上游米谷不继,被迫削减口粮配额,令人一概食粥。于是,太平天国不得不从理想或空想回归现实,急寻筹饷之策。

约在1854年秋,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联名奏请在皖赣地区实行“照旧交粮纳税”,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11],获洪秀全首肯。“照旧交粮纳税”遂成为太平天国辖境贯彻始终的田赋政策,实际上是筹饷政策。在定都一年多后,太平天国终于确定以田赋作为固定饷源的政策。这便形成以农村供给城市、穷四方之力支撑城市特别是天京的格局;早期粮饷主要依赖天京上游,后期则以新开辟的苏浙大片腹地作为依托。

田赋征收由乡官具体承办。太平天国在县以下分设各级乡官,由民人充任。早期在皖赣鄂等地,后期在苏南、浙江地区,均推行乡官制度。与往昔充当官府职役的保甲长相比,太平天国乡官属正式行政序列。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史学界围绕乡官的阶级成分展开过热烈讨论,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或认为各地乡官大多由地主阶级分子担任,或认为劳动人民始终占据多数。到七八十年代,又由此引申出关于太平天国政权性质的讨论,且迄无定论。结合筹饷来分析,或许有助于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

征收钱粮即筹饷是乡官的首要职责,尽管不是唯一的职责(还负责治安、诉讼、教化等)。1860年6月16日,即占领苏州不到半月,李秀成颁布告示,敦促四乡从速举官造册,“凡乡邻熟识之人,举为乡官,办理民务……盖所举之人,必度其干事才能称职者充当其任”[12]。不过,实际运作时,乡官通常并不是由乡民公举产生,而是由太平军指派。选人的标准很现实:谁更有能力担负筹饷急务,就任命谁充当乡官。很难想象一个半世纪前的太平军能够掌握并运用阶级分析观点。于是,有名望有田产的乡绅,以及谙练公差的旧衙门胥吏和地保,便进入太平军视野。在同期颁布的另一份告示中,忠王明确表示“绅董可速出首,来城递册投诚”[13],将绅董视为首要人选。这方面有一些具体事例可作佐证。坐镇浙江绍兴的绫天安周文嘉得知山阴县富绅何蕺民“为该县巨擘”,“曾为伪朝官宰,又系总理绍郡捐费”,认为他“才干有为”,延纳唯恐不及,表示“仰其出身办事,原为军饷大有裨益”,“以为民望”;及至得知何氏死讯,又深表悯恤,下令对其家室不得“擅行滋扰”。[14]嘉善县乡绅顾午花曾率乡勇抵抗太平军,太平军并不介意,仍请他出来做事,“逼之再三”。迨其进城后,佐将陶金会“敬之如上宾”,表示“久慕大名,出来甚好”,并当即采纳顾午花告示乡民赶紧砻米还租,然后“业户”即地主取租办赋的建议。陶佐将还开导说:“你一则胆怯,二则恐妖朝复兴,然妖朝断不能兴矣,你到来正好了结。”[15]在秀水县新塍镇,太平军专门发布一份针对“各地保及富户人等”的告示,敦促他们“速即到局投册报名,输粮纳贡”[16]。温州乐清县太平军甚至采用强硬手段,“不论贤,不论能,但呼富人强趋承,胁从不应系以绳”[17],以逼迫绅富就范。

正是出于筹饷的现实考虑,太平军主观上无心指派穷人出任乡官,特别是高级别乡官。以苏南常熟、昭文为例,太平军当局一心物色富户充乡官,“倘遇差徭,有财应抵,亏缺粮饷,可使赔偿”,“军、师、旅帅,三大伪职,非无资者所能营干”。“而无业者欲做伪官,争谋不易到手,盖患其亏空无偿,获财逃去耳。”[18]在这一思想主导下,“军帅请当地有身价者充当,师帅以书役及土豪充当,旅帅、卒长以地保、正身伙计分当,惟两司马、伍长硬派地着中殷实者承值”[19]。据载,1860年冬,“常熟伪军帅六人,昭文四人,两邑大小乡官约共二千有零。有自愿,有逼勒,有几人合做”[20]。有些乡官出面辅佐郡县范围的民政,其职衔也就在军帅以上,甚至官至六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