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 1)

所谓偶像崇拜,指塑造所信奉之神灵的具体形象并加以崇拜,认为偶像一旦制成,便由神降附其身,且与神一样成为神圣。就世界三大宗教而论,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是一神教,排斥偶像崇拜,佛教则反之。太平天国宗教(上帝教)由洪秀全手创,其源头来自西方基督教,尊奉上帝为独一真神,斥其他一切神灵为“邪神”。这是上帝教教义中最富有基督教色彩的地方,体现了两者之间的渊源关系。洪秀全所拥有的基督教神学知识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获得:一是阅读梁发撰写的布道手册《劝世良言》,二是在广州随美国传教士罗孝全学道三个多月。《劝世良言》一书连篇累牍地抨击偶像崇拜,敦促世人敬拜独一真神上帝,其卷一便宣称“舍此自然而然之神不肯敬拜之者,任你拜尽千百万样之神像,亦不能求得福,反有后祸也”。受梁发影响,洪秀全在创立上帝会之初就排斥偶像崇拜,撤除了书塾中孔子的牌位。在说服族弟洪仁玕皈依上帝后,洪秀全写有一诗,强调“神天之外更无神”;洪仁玕和诗一首,亦称“全能天父是为神,木刻泥团枉认真”,均表明了这一态度。作为洪秀全的宗教启蒙老师,罗孝全是一个虔诚的原教旨主义者,恪守《圣经》中所记载的传统基督教信仰,极力反对偶像崇拜。在罗孝全影响下,洪秀全排斥偶像崇拜的态度变得更为强硬。从广州再度赴桂后不久,洪秀全便率人捣毁了象州甘王庙的甘王像。据载,洪秀全斥甘王为“妖魔”,亲自“以大竹搞此妖魔”,并命冯云山等四人“将妖眼挖出,须割去,帽踏烂,龙袍扯碎,身放倒,手放断”。[1]这是洪秀全首次以激进的手段排斥偶像崇拜,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在同期撰写的《原道觉世训》一文中,洪秀全也激烈地抨击偶像崇拜,阐述世间所立一切木石泥团纸画各偶像断不可拜的道理。

但是,这一信条却与中国传统的宗教信仰习俗格格不入。自从“家家弥勒佛,处处观世音”的局面形成后,佛教便成为中国民间神灵信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寻常百姓对玄妙深奥的佛教哲学并不感兴趣,而是抱着实用的宗旨,采用烧香拜佛、许愿还愿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从事自己的宗教实践,以实现祈福禳灾的现世目的。这便形成了民间以偶像崇拜为主要特征的神灵信仰习俗。除佛教的佛陀、菩萨、罗汉、金刚、阎罗诸神外,民间所奉祀的神灵还有儒教的至圣先师孔子,道教的玉皇大帝、太上老君、王母娘娘、赵公元帅诸神,以及东岳大帝、城隍、土地、灶君、门神、财神、各种行业神等为数众多的俗神。明朝末年,随着“三教合一”说的兴起,民间还修建了不少三教堂,将孔子、佛陀、太上老君的偶像搁在一起,一并顶礼膜拜。基督教在华传播之所以迟迟打不开局面,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一神教,与中国所盛行的多神崇拜、偶像崇拜的传统信仰习俗水火不相容,从而难以为中国民众所认同。

与西方基督教相异的是,上帝教是一种中西合璧的新式宗教,其源头虽然来自基督教,但同时又吸取了中国本土文化中的不少成分,除儒家孔学外,还有中国民间宗教。例如,上帝教的天堂、地狱概念便具有亦中亦西的特征,有时又被称作“三十三天”“十八重地狱”,均为佛教用语。天父天兄下凡是上帝教的核心教义,则直接从广西浔州地区所流行的降僮巫术演变而来。

然而,上帝教毕竟是一神教。在洪秀全看来,若想在中国社会确立独尊上帝的局面,就不得不设法消除多神崇拜、偶像崇拜在民间的影响,尽管上帝教与基督教中的“上帝”并不是同一个概念。[2]早在《原道觉世训》一文中,洪秀全便严厉抨击佛、道两教,逐一批驳了佛教的阎罗注生死说和道教的神仙方术。不过,洪秀全并没有就佛、道教义做进一步的批驳。他之所以抨击中国本土宗教,主要是从反对偶像崇拜的角度出发的。洪秀全强调指出,上帝在六日内造成天地山海人物,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世人只有敬拜上帝,才能升入天堂享永福;反之,邪神偶像都是用木石泥团纸画做成的蠢物,有口不能言,有鼻不能闻,有耳不能听,有手不能持,有足不能行,世人倘若跪拜这些偶像便是惹鬼,将会被鬼缠捉,罚落十八层地狱受永苦。该文首次提出了“老蛇”“阎罗妖”“东海龙妖”概念,说“阎罗妖乃是老蛇,妖鬼也,最作怪多变,迷惑缠捉凡间人灵魂”,“东海龙妖即是阎罗妖变身”,而邪神偶像都是它们的“妖徒鬼卒”;正告“皇上帝乃是真神也,尔世人跪拜各偶像正是惹鬼”。[3]于是,蛇、阎罗妖、东海龙妖三位一体,被列为上帝教中的魔鬼头子,即上帝的冤家对头。蛇是《圣经》中原有的魔鬼概念,而阎罗王、东海龙王均是民间妇孺皆知的佛教神灵。洪秀全将后者列为妖魔头,突出体现了其排斥一切异教神灵的强硬立场。鉴于佛教神灵在民间的影响最为深远,除了将阎罗王、东海龙王列为妖魔头外,洪秀全等人还将菩萨作为邪神偶像的代名词,并称为“菩萨偶像”。《原道觉世训》有云:“尔凡人却另立各偶像,另求保佑有得食有得穿,曰:‘我菩萨灵。’”由杨秀清、萧朝贵联名颁布的一道檄文亦云:“魔鬼者何?就是尔等所拜祭各菩萨偶像也。各菩萨偶像者何?就是蛇魔红眼睛阎罗妖之妖徒鬼卒也。”[4]

正是由一神教或一帝教的性质所决定,上帝教独尊上帝,极力排斥偶像崇拜,并将这一信条列为十款天条的首要内容。十款天条既是上帝教的宗教戒律,同时又是太平天国的最高法律,系参照《旧约》中的摩西十诫而订立。摩西十诫前两条的内容依次为“除耶和华外,不可信奉别的神”“不可雕刻和崇拜任何偶像”。洪秀全在《原道觉世训》一文中曾引经据典地指出:“考《旧遗诏书》,皇上帝当初下降西奈山,亲手缮写十款天条在石碑上,付畀摩西。皇上帝亲口吩咐摩西曰:‘我乃上主皇上帝,尔凡人切不好设立天上地下各偶像来跪拜也。’今尔凡人设立各偶像来跪拜,正是违逆皇上帝旨意。”1852年正式刊行的《天条书》则详列十款天条的内容,其第一、第二天条分别为“崇拜皇上帝”“不好拜邪神”,并附注云:“皇上帝曰:‘除我外,不可有别神也。’故皇上帝以外皆是邪神,迷惑害累世人者,断不可拜。凡拜一切邪神者,是犯天条。”[5]按照太平天国刑律的规定,“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6]。由此可以看出洪秀全等人査禁偶像崇拜的严苛程度。

总之,为了确立独尊上帝的局面,洪秀全等人在起义立国后,以法令的形式严禁民间沿袭偶像崇拜的习俗,并延续早年捣毁象州甘王像的举措,贬斥一切偶像为“死妖”或“泥妖”,寺庙为“妖庙”,在太平军足迹所到之处,掀起一场狂飙式的毁灭偶像运动。

对于这种激进政策,太平天国领导中枢起初态度一致,后来随着人员的重组,才稍有意见分歧。干王洪仁玕于1859年春开始总理朝政。他反对偶像崇拜的态度同样十分坚决,但并不赞同一味毁坏神像及其建筑的做法,主张对庙宇寺观采取禁而不毁的政策,“既成者还其俗,焚其书,改其室为礼拜堂,借其资为医院等院”[7]。太平军经略苏南期间,常熟乡下的一座猛将庙便被改成了天父堂。[8]猛将是刘猛将军的省称,系民间崇祀的驱蝗神。不过,有关变通使用庙宇的记载极为罕见。据此推测,干王的建议远远没有被广泛采纳。

忠王李秀成的态度与干王比较接近。占领苏州之初,城西南30里外的吴县木渎镇民团聚众对抗,太平军大队人马前去围剿,事后纵火焚烧,邻近的灵岩梵刹因此而沦为废墟。灵岩寺位于灵岩山半山腰的平坦处,是一座千年古寺,系在春秋时期吴王阖闾为越女西施所修“馆娃宫”的旧址上建成,山上另有吴王井、西施洞、琴台等遗址。忠王闻讯大怒,“以为不当毁名胜”,下令将40多名肇事者斩首,以儆效尤。[9]

然而,在毁灭偶像政策没有丝毫变更的背景下,庙宇寺观、名胜古迹连带遭殃的事情在所难免。因此,洪仁玕、李秀成的上述主张或态度并不能使局面失控的状况有所改观。

据《天兄圣旨》卷一记载,戊申年(1848年)冬,天兄降托萧朝贵下凡后,与洪秀全有过一次对话,其中特意谈到观音:“天王曰:‘观音是好人否乎?’天兄曰:‘他是好人。他今在高天享福,亦不准他下凡矣。’天王曰:‘观音在高天享福,天兄呼他为何乎?’天兄曰:‘我呼他为妹。’天王曰:‘我呼他为何乎?’天兄曰:‘亦是呼他为妹。’”[10]观音是“观世音”的略称,佛教菩萨名。与早期文献斥观音菩萨为“妖鬼”相比,这段文字不仅明确肯定观音是“好人”,而且洪秀全还与观音以兄妹相称,前后的定位有天壤之别。考《天兄圣旨》一书于天历庚申十年(1860年)八月至十月出版,而且照例事先要经过洪秀全的亲自审订。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洪秀全已完全改变对佛教神灵的态度,并对毁灭偶像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呢?答案是否定的。据同书记载,在谈论观音之前,天兄与洪秀全首先谈到了孔子,这对正确理解该书对观音的重新定位很有启示。天兄提及孔子在高天被捆绑鞭打、罚跪的情节,表示:“他从前下凡教导人之书,虽亦有合真道,但差错甚多。到太平时,一概要焚烧矣。孔丘亦是好人,今准他在天享福,永不准他下凡矣。”反孔是太平天国文化政策的一个主要特征。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明确指斥孔子为“妖”,宣布孔孟诸子百家之书为“妖书邪说”,严禁民间买卖藏读,并大举焚毁古书。此刻借《天兄圣旨》一书宣布“孔丘亦是好人”,仅是洪秀全为缓解民间的对立情绪而被迫摆出的一种温和姿态,但他反孔的真实心态并没有随之软化,所以直到太平天国覆灭,孔孟经书始终没有被解禁。《天兄圣旨》对观音的表述与此类似。另据该书记载,在与洪秀全对话后,天兄随即吩咐黄权政父子“毁除家中各邪神”“尔回去毁除各邪神”,也正说明了这一点。一则时人记载亦云,洪秀全后期曾经颁布一道“禁诏”,其中包括“土、木、石、金、纸、瓦像,死妖该杀六样”[11],即明令由这六种材料制成的神像均在毁禁之列。

综上所述,从起义立国直至最终败亡,太平天国一直推行激进的毁灭偶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