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盐市场的形成,上文已分析了其间的经济理性逻辑,即在盐区边界地区两个盐区之间某区食盐的比较优势,以及官盐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等原因,造成了私盐市场,这就是私盐市场形成的“市场需求”论。我们已经证明了这一论断的正确性。私盐的形成,必然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基础,但基于市场需要而形成的私盐市场,是否由一个无须深究的“看不到的手”调节的自发过程而形成呢?其中是否有值得深入研究的成分?私盐市场是否可以培养,是否可以人为拓展呢?正如上文所指出,私盐贩运的行为主体需要付出比一般商品贸易更多的努力,其努力成功与否,与政府吏治有关。但是,这一努力是否仅仅与吏治有关?是否还与更宏大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存在关联?它的长盛不衰是否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制度性的路径依赖?这些问题,是既有研究未能充分关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揭示传统中国市场形成逻辑的绝佳材料。因此,我们必须对此展开深入研究。
另一方面,正如张小也所指出,因为私盐问题的重要性,清代各级各类官员对私盐关注颇多,留下了相当丰富的史料,其中道光年间著名幕僚包世臣关于私盐分类的说法——将私盐分为商私、官私、兵私、弁私、船私、场私等十一种,启发了学术界关于清代私盐问题的研究,一直为学界所引用。[46]包世臣指出,“商私”是商人在合法正盐之外夹带私盐,或将商引重复使用而行私,“官私”是官员旅行途中在运输工具中暗中携带数量较大的食盐而走私。[47]学术界已举出诸多史料,证明了包世臣此论的正确性。但是,商私、官私是否仅仅为商人与官员自身“挺身而出”,贩卖私盐?官私与商私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如果有,是怎样的关联?商人贩卖私盐过程中,与官员是否有联系?官员在盐商贩卖私盐时,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这些问题,至今未引起足够重视。本书接下来以一些新发现的史料为基础,以清中叶湖南南部地区的私盐流通为例,讨论官员与盐商在私盐流通中的关系及各自作用,以及某些行为主体如何培育私盐市场等问题,以期在私盐问题中的“市场需求论”和官商“挺身而出论”的基础上,探讨波兰尼语焉不详的“市场嵌入社会”的具体策略与路径。
正如上文所指出,食盐对于王朝版图之内的绝大部分普通百姓来说,并非可以自产自销。控制食盐的产与销,可以获得大量财政收入。事实上,盐税收入也经常居于清廷财政收入的第二位。[48]更重要的是,从食盐运销中获取财政收入,相对于田赋来说,应急性与可操作性更强,在特定情境特别是战争环境下,食盐贸易常可以给朝廷带来丰厚的收入。另一方面,控制食盐的流通,在战争或与对方对立的环境下,所谓“无盐则肿”,还是非常有效的控制敌方的技术策略。[49]因此,清王朝沿袭唐中叶以来的分区行盐制度,不同产地所产食盐,被指定到特定地区销售。按清朝盐政规定,两淮盐行销今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等省的大部分地区,为全国最大盐销区。广东盐则行销广东、广西两省全境以及湖南、江西、贵州、福建四省部分府州。自康熙初年开始,湖南衡州府从两广盐区划归两淮盐区,行销淮南盐场所产食盐。其南部与之接壤的湖南郴州、桂阳州等地则行销广东盐场所产食盐。
不过,湖南衡州府地处两个食盐销售区的边界地区,经常因为盐区归属而发生纷争,甚至成为两淮盐区和两广盐区的争夺对象。明代已有多次纷争[50],进入清初,“本朝开辟以来,因罹兵燹,路梗商稀,暂食淮盐者十有余年”[51],湖南南部三府,即衡州、永州、宝庆非制度性地暂时从粤盐区改为行销淮盐。直到顺治十五年(1658),清廷才要求当地重新销售粤盐。但当地官员与商人却不希望回归粤盐区,“顺治十八年,御史胡文学称衡、永、宝三府民苦粤西盐贵多砂,又隔山岭,为害无穷,不若仍食淮盐。……寻因广西巡抚屈尽美以粤税有亏,请罢改食之令”[52],继续行销粤盐。到康熙四年(1665),衡山县儒学生员吴开运等上题为“为粤盐不改,官民两病,吁宪遵谕特题以广皇仁、以回天意”之长篇呈文,“痛陈”衡州府行销粤盐之苦。其基本逻辑是,当时广东盐产减少,粤盐难于运抵衡州府,淮盐盐价只是粤盐的七八分之一,政府招徕商人运销粤盐,竟无人愿承,地方官迫于考成压力,只好将责任派之乡村居民,引起诸如“逃亡”“自杀”等严重的社会问题。[53]当时,清廷正努力恢复食盐运销秩序,一方面招徕盐商,一方面考核官员。吴开运所呈,反映的正是这一过程中衡州府之“痛”。因此,他建议衡州府“仍食淮盐”。不过,尽管其呈文得到了各级地方官的一致支持[54],但最终结果还是与顺治十八年(1661)的情况一样,朝廷并未改划衡州府的盐区归属。
吴开运呈请失败,“衡、永、宝三府民周学思、吴圣旭”等人遂于康熙六年(1667)正月,“五千里匍訇往返”,动身进京,亲赴户部“具呈”。被驳回后,周学思等人“具本通政司”,亦被通政司封驳,“不准封进”。[55]周学思于是“具状鼓厅”,击鼓叩阍。康熙六年(1667)四月二十四日得旨,旨云:“衡州、永州、宝庆三府民周学思、吴圣旭等状内既称食粤盐路远,有盘滩过岭之苦,请改食淮盐,两粤课饷并粤西杂税令三府照额认纳,着改食淮盐。”[56]从此,有清一代,衡州府改属两淮盐区。
然而,非常吊诡的是,衡州府士商乃至湖南地方大员努力争取到衡州府归属淮盐区后,在清代相当长的时间里,衡州府市场上实际流通的食盐却多为粤盐。同治《衡阳县志》的作者曾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现象,他说:“以余所闻见,自道光以来,粤盐通行,虽官有淮引,典之通判,特以名而已,城乡数十万口,何莫非粤之所食,淮课不登又亦久矣。”[57]可见,根据同治地方志作者的亲自“闻见”,粤盐已完全占领了衡州市场,淮盐在衡阳仅剩名分而已,按清王朝制度规定,这些粤盐其实就是私盐,也就是说,衡州府划归两淮盐区后,市场上流通的食盐,主要是私盐。而且,实际上这种情况远在嘉庆朝及其以前即已出现。[58]那么,为什么湖南官、商努力争取衡州府划归两淮盐区,结果却是这样呢?从市场导向的角度出发,一般文献的解释是,衡州府境内淮盐价格比相邻的郴州所行销的粤盐价格高。
另一方面,与衡州府盐课“不登亦久”状况截然相反的是,清嘉庆年间,据两广总督阮元说,湖南南部的郴州与桂阳州等地,食盐销售“历届奏销,年清年款”[59],从不拖欠盐课,而且成为清中叶以后两广盐区食盐销售总体不畅旺的情形之下,唯一畅销且可融销别柜悬引的地区[60]。因而,这些地区的食盐销售深得广东方面重视,广东官、商努力维持并寻求不断扩大其销量的途径。[61]为何当时广东食盐在湖南南部得以畅销?一般文献认为,广东盐进入湖南南部,相对于淮南盐从江苏运入毗邻的湖南衡州府,路程比较近,且广东盐盐价较低。因此,广东盐在这里具有与两淮盐的比较优势,不会受到两淮盐的挤压。
可见,从淮、粤双方文献来看,衡州府名归淮区实销粤盐,都是市场调节的结果。这再次证实了理性经济选择是私盐市场形成逻辑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逻辑,将市场现象直接归因于“市场调节”的逻辑机制,并不再深究市场调节过程中具体的人和事,从而掩盖了市场形成的社会机制。在本书的议题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衡州府的这一现象是否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而决定呢?在自发的市场调节背后,是否掩盖了某些市场化结构之下社会的具体作用,掩盖了某些非市场化的因素呢?或者换个思维角度,回到“市场嵌入社会”理论,那么,私盐市场是否嵌入了社会呢?如果嵌入了,它是如何嵌入的,采用了何种路径?这其中是否还与更宏大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存在关联?是否形成并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制度性路径依赖?事实上,湖南南部的食盐贸易情形,并非仅此自发的市场流动可以解释。有材料显示,盐商与当地地方官的勾连,反而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
两广盐商中,有一位真名叫作潘进的,就是我们在介绍田野点时叙述到的那位潘健行先生,留下了大量日记、书信和家训,反映了这种情况,可以深入揭示私盐市场形成路径的复杂性,并为理解传统中国市场如何嵌入社会提供重要帮助。潘进,字健行,广东南海西樵百滘堡黎村(即村头村)人,生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死于道光十七年(1837),享年七十一岁,是西樵百滘堡潘氏家族崛起的核心人物。道光《南海县志》有其传,为一千七百余字长文,略云:
潘进,字健行,号思园,百滘堡黎村人。自幼友爱性成,笃交谊,喜施予。读书不屑章句,屡困童试,澹如也。后以家贫,弃举业,习法家言。……其精于读律如此,粤中州县多延为幕宾而进。谓佐治者,如箭在弦上,指发由人,恐不能自行其意,遂改事盐策。如是者数年,又谓业此者,止可利用安身,不能惠人泽物,且终日持筹握算,亦觉其劳。方拟改业,会李可蕃观察楚南,招之往。……进居楚幕年余……度岭而归。归则林下逍遥,不经心尘务,而居乡族内。……道光十三年,西潦决围,民苦饥馑,飓风又作,族内房舍坍塌实多,进先捐资平粜,水退后,按房大小酌量给资,使自为修复,昏垫露处之氓,多所全活。而惠泽及人之广远,尤在前后保护桑园围一事。……桑园围自乾隆甲寅后,频年溃决,修筑之费,累巨万,起科不足,继以题签。上则督责追呼,下则喧争聚讼,民甚苦之。……道光九年,围决三水县之陂子角,水建瓴下,由是桑园围之吉水湾仙莱冈等处皆决,进劝伍商捐三万六千两分助修筑。……援例候选直隶州州同,以孙斯濂贵,移赠翰林院庶吉士,晋赠候选员外郎。卒时年七十一。[62]
道光《南海县志》[63]以如此长文为其立传,足见其在地方或者地方志编修者心中的重要性。传内显示其主要事功有:第一,以盐策起家;第二,为李可蕃幕僚(李可蕃出任湖南粮储道后);第三,经营桑园围[64](当然主要表现为策略而非直接出资)。不过,即便如此,潘进已可沟通当道(如出任李可蕃幕宾),联结巨商(如劝十三行行商伍氏家族捐款三万余两白银),早已从普通乡民,跻身对地方社会有重要影响的人物之列,潘家从此崛起。潘进个人举业虽然失败,但其后人却在科举上取得了非凡成功。潘进生四子,到孙辈时,已有潘斯濂、潘斯湛、潘斯湖三人考中举人,潘斯濂高中道光二十七年(1847)丁未科进士,与李鸿章、何璟等为同年,为百滘第一位进士。[65]潘斯濂的成功,使潘家在地方上有了更大的影响力。潘斯濂生四子,其中誉征为同治十二年(1873)举人,亦入传《南海县志》,据志载,潘誉征一生的业绩主要有:第一,上呈官府,处理家乡桑园围水害;第二,统筹办理全省团练,抵御日本人;第三,请兵及自办联防局,对付沙田贼;第四,主纂县志。
可见,潘进时,潘氏在西樵已经获得了较多的财富,亦可沟通当道。到潘斯濂时,潘氏已经可以与任职于广东的封疆大吏沟通往来,获得了巨大的政治权力。到潘誉征时,潘氏掌握了地方文献的书写权力。这样,一门四代三人入县志之列传的潘家,无论在经济上、政治上还是在文化权力上,都在当地具有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潘氏家族在地方有重要影响,潘誉征甚至主纂光绪《南海县志》,但对潘进这么一位在地方上如此重要的人物,道光《南海县志》重视叙述其所谓“事功”,却对其崛起的历史片言只语一带而过,显然,这显示了地方文献编修者的意识形态选择。所幸的是,潘进留下了大量书信和其他文字,被收录于其后人所刊刻的《潘氏家乘》中,成为我们了解他起家历史的重要文献。《潘氏家乘》至今未为学术界所利用,该书收藏于广州中山大学图书馆,共三卷二册,光绪刻本,著录为潘斯濂辑。但细读是书,可以发现,该书其实是由两个不同的编者编辑而成。第一个编辑者是潘斯濂,第二个是潘斯澜。如上文所述,潘斯濂是潘氏在科举中最成功的士人,为潘进四子潘以翥之子。潘斯澜是潘进二子潘以逊之子,潘以逊一直居乡,潘斯澜亦无取得功名之记录,很可能一直居乡耕读,但目前并无太多材料可以对其做进一步介绍。除《潘氏家乘》的目录外,全书有六个部分,分别是墓志铭、潘氏家规、潘氏家训、潘思园祖遗稿、潘氏家谱和家庙记,其中潘斯濂编纂了《潘氏家乘》的第一、第二部分,即思园公(潘进)“墓志铭”和“潘氏家规”,潘斯澜编纂了家乘的第三至第六部分,分别是“潘氏家训”“潘思园祖遗稿”(又名“潘资政公遗稿”)、“潘氏家谱”和“家庙记”。该书除第一部分非潘进文字之外,其他各部分全部或大部分都是潘进之著文,因此,《潘氏家乘》与其说是一部家谱,倒不如说是一部潘进文集。
《潘氏家乘》书影
通过分析这部家乘可知,潘进的经商范围广泛,他购买、经营香山沙坦,与江西朋友共同开设硝厂,和十三行巨商伍秉鉴等人合作管理规模巨大的桑园围等。[66]但对于他的起家史来说,最重要的还是经营盐业。据其家乘之“潘资政公遗稿”载,他于乾、嘉之交入业盐策,首先与许拜亭二人合伙经营番禺沙湾盐埠,获得了沙湾地区的食盐专营权。沙湾埠,位于沿海地区,附近居民易于获得食盐,是当时广东著名的“疲埠”,食盐销售并不畅旺。但是,它的好处是门槛较低,作为进入这个专营行业的第一个埠头,是相当不错的选择。此事反映出潘进从商相当有眼光。果然,他很快就在盐商的生涯中获得了很好的发展机会,与邓氏合股,共同赴韶州府经营乐桂埠盐务。乐桂埠,即广东乐昌与湖南桂阳的食盐销售口岸,负责粤北、湘南十余县的官盐销售,正是嘉庆、道光年间广东食盐外运规模最大、利润最高的盐埠。在这里,潘进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成为其起家的关键。[67]
经营乐桂埠期间,潘进获得了非常好的发展良机,那就是李可蕃出任湖南粮储道。[68]李可蕃,字衍修,号椒堂,广东南海人,道光《南海县志》记载为佛山人[69],“南海历史文化丛书”之《南海衣冠》则考订其为丰华堡人[70],而潘进则在家乘的书信中,记载其为儿时同学李可琼之二哥。李可蕃乾隆六十年(1795)中举,嘉庆七年(1802)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不久即升山西道监察御史,兵科给事中。其间,他关心家乡事务,屡上条陈,深得嘉庆皇帝肯定。嘉庆二十一年(1816)外放湖南粮储道。接任命后,李即修书潘进,要求履行十年前他们俩闲聊中的一个约定:如李外放即招潘为幕僚。潘进随即复信李可蕃,答应其赴湖南为幕僚,云:“椒堂四兄大人阁下,六月接京来手书,欣悉吾兄荣升粮道,分藩南楚……今总埠事者,系孔复之二兄之令郎,英姿卓扳,待弟以礼,伊埠现招水客,诸多布置,弟悉与参末议,此诚义不容辞,实非好为冯妇。弟经手事件,稍为部署,即能治装赴楚……期于明年返粤。”[71]信中,潘进首先详述了不能即刻出发北上之缘故,在于他参与乐桂埠盐务贸易事,还有不少俗务需要安排。通过检校《两广盐法志》得知,嘉庆二十年(1815)前后,乐桂埠归属于商名“孔文光”的广东盐商[72],当时“孔文光”辖有粤北与湘南十一个盐埠,分别是广东的乐昌、曲江、乳源三埠和湖南的桂阳、嘉禾、蓝山、临武、郴州、宜章、兴宁、永兴八埠。“孔文光”商名之下的孔氏,就是与潘进同籍的佛山南海孔氏,根据活动时间推断,嘉庆二十年(1815)前后执掌“孔文光”商名的,应该是孔传颜[73],也就是潘进信中所说的“孔复之二兄之令郎”。实际上,当时孔氏与潘进的关系,并不仅仅在其待潘进以礼,而是潘进与邓氏合股,在总商“孔文光”名下经营乐桂埠盐务。[74]乾隆末年,两广亦仿两淮盐法,实行了纲法,所有两广盐商均被纳入六个商纲(“六柜”)之下,广东北部及湖南南部粤盐法定引区,属北柜范围。潘进显然已从沙湾埠商转身而变为北柜盐商了,并被归入总商“孔文光”名下经营官盐贸易。
因此,当时潘进面临的形势是:他在“孔文光”的商名下经营着乐桂埠的盐务,乐桂埠的粤盐仅仅依靠法定的广东北部和湖南南部郴州等地的消费人群消费,正如前文所指出,由于盐引额分配与地区人口之间存在内在比例关系[75],食盐显然难以超卖,只有大量走私,将官盐化为私盐,销售到湖南的衡州等两淮盐区,才有可能达到超出乐桂埠额定盐引的效果。但这种操作,显然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是两广盐区官方允许乐桂埠超售;其二是在理论和事实上,两淮与湖南方面都必然会采取各种政策与武力手段,设法限制两广食盐非法进入两淮盐区的衡州府以及更北部的湖南地区。这里,我们先讨论乐桂埠盐商潘进如何解决第二个问题。显然,此时他儿时同学的哥哥出任湖南粮储道,而且他与李可蕃还有出任幕宾的约定,一个与湖南官场建立良好关系的机会触手可及。潘进将如何审时度势、做出决策呢?果然,不出所料,他采取了行动。面对儿时同窗的兄弟,他修书李可蕃,毫无保留地陈述了自己希望得到湖南官方照顾的愿望。他说:“楚地郴州、永兴、宜章、兴宁、临武、蓝山、嘉禾、桂阳八州县,例食乐桂埠盐,本埠饷引特重,每被邻充。又湖南淮地卡员,常入粤境滋扰,二者深为埠累。八州县皆衡永道辖属,彭道宪于十四年时,承吾兄札致之后,极蒙关照,倘因公晤彭道与盐道二宪,能面托其时时谕所属,加意体恤,则弟之来楚,更可安心。”[76]潘进所谓乐桂埠在湖南南部桂阳州等八州县官盐合法销售区“常被邻充”,明显与当时的事实不符。湖南桂阳等八州县,在清代食盐贸易体系的规范下,接壤的就是两淮盐区的衡州府等地。无论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盐务档案,还是两广和两淮的盐法志,甚至当地不少的地方志,都有记载反映:当时不是乐桂埠的湖南埠地被邻近的两淮盐区私盐所冲击,即所谓“邻充”,而是恰好相反,乐桂埠的广东官盐经常冲击两淮官盐在湖南的引地。潘进如此叙述,显然是为了博取李可蕃的同情而歪曲了事实。而其所谓“湖南淮地卡员,常入粤境滋扰”,则属实情,正是因为当时广东官盐不断化官为私,流入两淮盐区的湖南地界,两淮卡员才不得不进入两广盐区的湖南地界展开调查。[77]关于这方面的详情,下文将详细论述。这里要强调的是,盐商潘进信函里的叙述,说明哪怕面对自己交好的朋友,他也是有利益导向的应对策略的。信札内容还说明,李可蕃在出任湖南粮储道之前,已经帮助过潘进的官盐化官为私进入两淮引地,嘉庆十四年(1809),李曾致信衡永道道台彭应燕,请求其关照潘进等广东盐商,减少湖南“卡员”“入粤境滋扰”,据潘进的说法,效果非常之好。这次李可蕃出任湖南粮储道,潘进遂希望他能直接在李可蕃的引荐下会晤湖南衡永道彭姓道员,并直接面见湖南盐法道,以进一步减少湖南“卡员”对粤盐盐商的“滋扰”,以扩大广东官盐走私进入衡州府的规模。
有趣的是,嘉庆十九年(1814),湖南提督魁保曾上奏,称“经督臣马慧裕加派文武,抚臣广厚派令衡永道彭应燕、协同盐道图勒斌,会同营员、带领弁兵把住衡永一带要口,四处淮引可望畅销”[78],由此可见,五六年前曾经帮助过潘进走私食盐入境的衡永道道台彭应燕,当时仍在任上。这说明潘进实现愿望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彭应燕此时的一大职责正是“协同盐道图勒斌,会同营员、带领弁兵把住衡永一带要口”,以控制广东食盐的侵入,正是所谓“县官不如现管”之现管官员。显然,他在潘进和李可蕃的要求下会如何行动,不言自明。而湖南地方以及两淮盐区希望借此“四处淮引可望畅销”,实在非常滑稽。然而,这正是传统中国政治或者说官场的真实写照。这种场景的出现,自然意味着衡州府的广东私盐规模下降的可能性相当渺茫。
但是,对于面对督销考成和盐课考成的湖南地方官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他们为何能对广东盐商减少“滋扰”的请求网开一面呢?或者反过来问,为何广东盐商会希望湖南地方官和盐政官员对其网开一面呢?其实此事事出有因。有清一代,淮盐地界不断受到邻近各盐区私盐的浸灌,其中很多时候,均属界邻地区的官盐盐商所为。顺治十七年(1660)四月,两淮巡盐御史李赞元指出:“臣确访私盐来路,大抵广东私盐由南路运过梅岭,直抵九江;西路从各水透之衡州,转至武昌;福建之私盐由八水关贩至饶州;浙江之私盐自广德梅渚并泥水东坝越界至芜湖;河东私盐越河南至襄阳,径往下江;淮北私盐犯界直至岳州。”[79]到雍正十二年(1734)九月,两淮盐政高斌在细致地谋划解决两淮盐务积弊的方案时,则明确指出邻私主要来自邻近盐区的盐商,他说:“今浙、闽、川、粤及长芦之商乃于淮盐接界、地僻人稀之处,广开盐店,或五六座、十余座至数十余座不等,多积盐斤,暗引枭徒,勾通兴贩。是私枭借官盐为囤户,盐店以枭棍作生涯。”[80]高斌认为相邻盐区的官盐商走私,主要倚靠了私枭。因此,两淮盐区不断加强对边界邻近盐区私盐的查处,努力防止其他盐区盐商向淮盐地区销售食盐。高斌提议从源头上消灭邻私,其方案是“恳请圣恩,敕部定议,行令河南、浙、闽、川、粤各该督抚,通饬地方官,接壤处所开设盐店逐一严查,其有应留一二店以备本地民食者,酌量存留,详报该官上司核实。其余盐店悉令撤回于城市开张,倘有不遵,仍前勾枭贩私,即严拿从重治罪”[81]。高斌剖析了邻近盐区盐商走私食盐的策略,认为他们采用的是勾结盐枭,武装走私的办法。不过,即便这样,其建议也拖延了六十多年,经过无数斗争与辩论、发生众多盐区之间的纠纷后,直到乾隆六十年(1795)才成为圣谕准之的“定例”:所有与淮盐接壤的其他盐区的食盐专卖店,必须开设在离淮盐边界三十里之外。[82]从此,两淮盐区在边界地区不断加强对邻盐的稽查,直至道光年间发生非常著名的两江总督陶澍领导的大规模砸毁周边盐区官盐店的故事。[83]潘进书信中所谓两淮“卡员”“滋扰”粤商,所指正是此类两淮盐官与湖南地方官稽查广东食盐,防范他们在靠近淮盐区边界三十里的范围内开设盐店的事情。
其实,现在看来,此事非常蹊跷。众所周知,清代盐务有考成责任,对盐政官员和地方行政官员均有约束。[84]那么,在上述大背景下,湖南地方官和盐务官员,如何还可以应广东官员的要求,袒护粤商将粤盐销售到淮盐区呢?这主要是由当时两淮盐区的食盐运销制度与其他盐区并不一致而决定的。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两淮盐区在湖广实行的是“一体通销”制度,而两广盐区实行的主要是“专商引岸”制度。与其他盐区的“专商引岸”制不同,早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两淮巡盐御史李煦等即已题准“湖南引盐一例通销”。当时,户部复准其题本称:“今据该御史李煦会同原任湖广总督郭世勋、偏沅巡抚赵申乔疏称,湖广十五府一州隶食淮盐,盐引无分南北,一例通销……运到汉口之盐,听水商分运各处销卖,缉私办课,两有裨益,应照所请,将衡州等处盐引俱行一例通融销售。”[85]李煦奏准之后,淮盐在湖广地区一例通融销售,盐引不直接分配到具体的州县。因此,湖广淮盐地界的盐法考成,与其他盐区不同,无论是地方官、盐务官员还是盐商,均无须以州县为地域范围来进行考核,其结果几乎等于允许淮盐商人放弃与粤盐交界的衡州等府引地。从此,衡州府等地地方官没有盐务考成压力,既可以为两淮盐政充当马前卒,按朝廷要求查稽不断渗入的粤盐,也可以卖给同僚们面子,放弃对努力越界北上的粤盐的查缉。自此始,淮盐在衡州府的销售逐步变得有名无实,两广食盐大量灌入其地界。乾隆二年(1737)湖广总督史贻直进一步奏准,在淮粤盐交界地区“遇淮盐不能接济,仍遵零星食盐免其缉捕恩旨,听从民便交易零盐,以资日食”[86],更为粤盐北上提供了制度的默许。因此,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之下,湖南地方官甚至盐务官员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为粤盐北进提供可能。嘉庆二十年(1815)南海佛山人李可蕃出任湖南粮储道时,像嘉庆十四年(1809)那次一样,再次接到了身为兄长同窗的广东盐商潘进的信函,潘希望通过他得到湖南衡永道和盐法道的庇护。而更为有意思的是,潘进已经在书信中答应李可蕃,他很快就会去充当李的幕僚。可以想见,这样的人际关系组合的作用,比嘉庆十四年(1809)李可蕃给彭道台修书一封,对潘进的乐桂埠食盐北上衡州府淮盐地界所起的作用,肯定要大得多。相信类似故事一定还会在淮粤盐区的界邻地带翻版出现,其事实结果是,粤北和湘南地区成为当时广东食盐唯一畅销的地区。根据《两广盐法志》记载,嘉庆八年(1803),两广盐课积欠白银四万七千余两,嘉庆十一年(1806),积欠十八万一千余两,到嘉庆十七年(1812)则积欠至二十九万四千余两,几占额定盐课六十余万两的50%。无怪乎陈铨衡说,“递年果能征收足额否耶?潮桥仅能开报七成”[87],省河“中柜各埠只认完引饷五成……东柜引饷只认完五成,南柜饷额最轻,亦仅认完七成耳”,唯“北柜号称畅销,递年可融销别柜悬引”[88]。据两广总督阮元说,嘉庆十年(1805),北柜“陈建业、梁萃和等人复无力,先后顶与该商孔文光,合力办埠”,结果“孔文光”等盐商经营的北柜,尤其是乐桂埠“历届奏销,年清年款”[89],成为清中叶以后两广盐区唯一畅销且可融销别柜悬引的地区,从而引发长达二十余年的多位两江总督、两广总督及其下属官员卷入的,大规模的两淮与两广盐区之间的“淮粤之争”。[90]非常有意思的是,在这些封疆大吏争吵不断的大背景下,湖南一些中下层地方官和盐务官员却出于特殊的原因,与粤盐商人“暗通款曲”,推动广东官盐化官为私进入两淮引地——衡州府。显而易见,这种私盐,无论称之为商私还是官私,名称上均无大碍。这与包世臣刻板的私盐类别划分中的商私还有一定程度的关联,而与其描述的官员自身“挺身而出”走私食盐的官私,则已大相径庭,却又无法否定其属于商私或者官私的范畴。
当然,本书的目的,并不在于与包世臣对话,去分辨官私、商私的特殊与复杂性,而是力图通过潘进、李可蕃、彭应燕的故事,来揭示私盐市场形成的策略与路径。显然,潘进故事中的私盐侵入湖南的量,绝对比贫民肩挑负担四十斤为限,以及在羊肠小道翻山越岭、车载人驮还得小心躲避巡丁巡查的私枭走私的食盐量要多得多。可惜,这种情况无论古今都是不可能产生统计数字的,但这种趋势,应该可以得到读者的认可。因此,关于私盐市场形成路径的分析,这种类型反而是最值得重视的。那么,这种路径有何特点呢?概而言之,这当然可以归结到大而化之的所谓“市场嵌入社会”的理论或者“官商勾结”加以理解。但是,这样简单化的处理,显然无法深化我们对传统中国市场形成的理解,也无法为“市场嵌入社会”理论提供超越的可能,甚至连为其提供细节的目的也无法达到。因此,我们必须分析此故事的具体特点,并加以理论化。我们认为,这一特别的食盐走私故事,为过往研究以及事件发生时的其他史料所忽略,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其在传统中国的道德体系之中,是见不得光的事件。但超出我们想象的是,一位盐商,却在自己的族谱中,保留了如此珍贵的史料,让我们有可能深入探究传统中国私盐市场形成的机制与深层次逻辑。显而易见,潘进走私食盐所采用的策略,是在国家权力直接参与、干预、制约的食盐专卖贸易体系框架之下,利用自己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亦即布迪厄所谓“社会资本”)和制度内在结构,联结关键的官员,依靠官员的行政力量,消除私盐运销的阻碍,最终达到扩大私盐销售市场的目的。人际关系网络在本案例中似乎并不复杂,无非就是乡谊、学谊,同乡加同学,年轻时候的约定,等等,它使潘进与李可蕃建立起超过一般朋友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比起商人依靠纯金钱建立的关系,要稳固可靠得多。无数案例说明,在传统中国,这种关系的好处在于,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再加上其他利益输送,双方都会比较踏实,办事比较放心。如果只是纯金钱关系,那么双方都会互相提防,办事效率会相对较低而且风险相对较大。因此,此故事中的潘进,以及潘进所在的乐桂埠,确实遇到了传统中国人际关系网络中最可依靠的因素。这为他们大规模向两淮盐区走私食盐,提供了极大方便。在某种意义上,这不仅可以归结为市场嵌入社会,市场形成于社会关系网络中,也可以理解为是传统中国的文化体系形塑了中国传统的独特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就是说,正是中国传统文化所重视的各种关系结构(“谊”)型构了人们的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网络,而这种关系网络又直接影响到市场的形成。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传统中国的市场形成于文化结构与网络,即在国家参与、制约的经济体系里,利用既有的制度体系,由文化结构和网络创造出市场。当然,这一理解,并非对波兰尼的真正超越。波兰尼尤其是其后继者的嵌入体系里,同样存在着文化的位置。本案例只是在“市场嵌入社会”理论体系中,提供了一个非常具体的市场嵌入社会的故事,并用以阐释传统中国市场形成的具体策略与路径。
那么,乐桂埠盐商们利用的制度内在结构又是什么呢?这主要是指传统中国制度体系实际运行中的原则与变通相结合的结构特征以及既有的制度体系。关于传统中国制度的原则与变通相结合的结构特征,我们知道,传统中国的各种制度,一般都有一套成文的条文体系刊刻在纸面或石碑上,但是,任何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都会展现出极其复杂的灵活性。刻板一致且一直被认真执行的制度,似乎从来都不存在。清代食盐专卖制度就是这种制度结构的典型,它理论上是一套专商引岸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即便是广义的专商引岸(即盐商为专商且限定引岸为本盐区)制度,有清一代也主要是在两淮、两浙盐区实行,其他地区如广东、福建等盐区,在部分时间段里,或者盐商不是专商,或者盐区内部部分地区直接自由行盐,这些盐区只有部分时段实行了专商引岸制度。可见,清代食盐专卖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强烈的地域差异,也有巨大的时间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是各地官员向朝廷奏报,提出自己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而造成的,也就是说,户部和皇帝可以随时根据地方官员和盐务官员们提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修订某地、某时的制度规定。而且,在这样灵活多变的制度框架的具体执行中,地方官员和盐务官员们还会有具体的落实办法,从而使得制度更加丰富多彩。清代食盐专卖制度作为一个体系,主要体现的是一种专营原则,而不是具体的统一性实践。正因为制度的这一结构特征,两广盐区的盐商才有机会利用康熙以后淮盐在湖南“一体通销”的制度以及考成制度走私粤盐入淮,湖南地方官员也才有可能利用“一体通销”的制度以及考成制度为两广盐商走私食盐进入衡州府属地大开方便之门。
而既有的制度体系,指的就是经过千百年演化而来的已经结构化的清代食盐专卖制度。这一制度,已经在交通道路和运输系统、批发零售体系、价格博弈,以及商人的准入、私盐的查缉等食盐贸易体系的各个环节形成了自己的运行机制,塑造了一套结构,形成了市场路径。它解决了货币、度量衡的统一问题,解决了交通与信息流通的困难以及一系列制度问题,总之是解决了制度经济学所强调的市场形成的制度环境。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潘进打开湖南市场,不仅仅依靠了传统中国文化体系形塑的他的独特的社会关系网络,利用了清代灵动多变的食盐专卖制度结构,而且利用了官盐贸易的结构化制度体系所形成的市场路径。无论是进入食盐贸易体系的方式,还是食盐运输、批发、定价等环节的方法,他使用的均是清代官盐贸易已经形成的非常成熟的办法。也就是说,在潘进的故事中,他打开湖南市场时,完全利用了既有的官盐贸易体系。这种既有的官盐贸易体系,就是制度内在结构的另一个特征——结构化的制度体系。由于私盐贸易利用了官盐贸易的这一结构特征,我们自然可以认为,私盐市场的形成对官盐贸易有某种路径依赖。正是官盐贸易为私盐贸易解决了市场形成的制度环境。这说明,清代私盐市场形成,不仅需要盐商的人际关系网络,更需要国家参与与干预的制度结构的支持,而人际关系网络和制度结构特征,又由传统中国的文化体系所决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清代私盐市场形成所采用的路径与策略,是奠基于传统文化体系的人际关系网络和国家参与与干预的制度结构,并沿用了官盐贸易的路径。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分析与符平的“显结构”和“潜结构”理论有深刻的内在关联。但是,我们更加重视的是符平的研究中被淡化了的“显结构”中的“潜结构”和“潜结构”中的“显结构”。一方面,制度体系当然属于显结构范畴,但其灵活复杂,则明显受制于潜结构中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文化体系显然属于潜结构范畴,但是,它又通过作为显结构的人际关系网络和制度表达出来。而更为重要的是,制度灵活复杂的变化,不能简单且机械地认为是市场演变的内在机制,而应该认为,它们直接构成了市场形成的逻辑和市场形成的策略。当然,在很多时候,制度的变化是市场演变的内在机制,是一个正确的结论,但是,这一正确结论却不足以揭示制度的复杂灵活所构成的制度结构正是市场形成的策略这一秘密。因此,我们如果简单地将本案例归结到“市场嵌入社会”理论或者“社会资本”理论,自然不能说是错误理解。但是,如果到此为止,就会失去该理论的诸多具体内涵。目前我们所揭示的清代私盐市场形成采用的路径与策略奠基于传统文化体系的人际关系网络和受制于国家参与与干预的制度结构的结论,就是对这一内涵的细致阐发。当然,需要重视的是,潘进这种案例,很容易会被判定为简单的官商勾结故事[91],而使研究者放弃对其的重视。但是,这样就会错失我们对传统中国市场形成的策略与路径的考察可能。当然,故事如果到此为止,对我们理解传统中国市场的形成机制与逻辑,还不够形成足够的冲击。而在接下来的故事中,我们将进一步揭示市场形成的路径依赖,以期进一步深化我们对传统中国市场形成逻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