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民权”都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被引入中国的观念,在实际运用中也常彼此交织,互为表里。受其影响,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也同时在理论上接受了两个原则:一是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国民心理和情感的一体化,这集中体现在“合群”一类概念中;二是国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化,主要通过“民权”等概念表现。二者虽有相当程度的重合,却也存在持续的紧张:要成为一个整体,有时难免不能人人平权;要求个个平等,或可能造成国家分裂。更何况,“国民”只是一个抽象概念,一旦落实为具体情境,便呈现出多元面目,利益不同,主张各异,无疑强化了这种紧张感。
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语运动也无可避免地卷入两大原则的紧张之中,这特别可以从20世纪上半叶的国语语言标准论争中看出。这一问题围绕两个分论题展开。第一个议题最引人注目:哪种语言才有资格成为国语?第二个议题引起的关注相对较少,但重要性并不因此降低:谁才具有确定国语的资格?理论上,这一讨论本应以语言学的学理为出发点;但嘈杂的众议声中,固多有学理思考,亦不乏弦外之音。1917年的一份文献就提示到:中国方言众多,人民“各安其习”,即使定出标准语,“谁肯服从”,且又“将以何地之语言统一之”?[1]参与过“国音”制定的胡以鲁也说,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制定标准语“当视社会心理为标准”。[2]这显然就已逸出学理范围了。不过,这也不只是一个社会心理和习俗问题,事实上,它也展示了不同地域和阶级意识的冲突,夹杂着各异的文化和政治诉求,但又多与“平等”这一共同的核心价值理念相关。在争吵声中,国语语言标准几经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语言学学理和众多政治—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后者的影响力往往还超过前者。
在时人围绕国语语言标准问题形成的意见社群中,影响最大的有两个:一派要求把北京话定为国语,另一派则要会通“异言”(具体方式又各有不同),另成一套标准。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姑且称之为“京话派”和“会通派”。这两大社群势均力敌,纷纷争取官方和舆论的认可,轮流坐庄。本章的意图是通过对这一思想论争过程的重建,观察不同地域、不同阶级群体怎样争取“代表”国家的权利,一体化与平等化两大原则的紧张与互动对国语运动产生了何种影响,并进一步揭示,这些论争透露出时人对“中国”抱有什么样的理想。
为便于理解起见,这里先对几个关键词略做解说。第一个是“官话”。一般认为,明清官话主要有两大系统:南方官话和北方官话(西南官话的势力较弱,可不列入)。前者称为“南音”,代表方言是南京话;后者称为“北音”,代表方言是北京话。二者孰为官话的“基础方言”,语言学界颇有争议(其实“基础方言”一词是否适用于20世纪之前的官话,本身就是一个问题)[3];但在20世纪初,北京话显然已占上风。因此,很多人所谓“官话”就是指北京官话。[4]不过,也有人用此指称一种“超乎南北官话方言之上的共同语系统”——或称为“普通官话”。[5]这样,20世纪初“官话”一词至少就有两种不同含义,需要我们在上下文里仔细辨析。[6]第二个要说明的概念是“北京话”。它的模糊程度也不小,有时指北京“官话”,有时指北京“土话”,具体所指往往视论者的主观意旨而定:支持京话者多用前义,反对者则用后义。此外,语言学家区别得很清楚的“北京音”与“北方音”,时人亦大多混用。
“语”和“音”的差别也应注意。一般说来,语言大体可分为语音、语汇、语法三个层面。汉语方言的语法差别甚为微细;语词差异较多,但不太尖锐;引发最激烈争执的是语音的不同,因此也使其成为确立国语语言标准的关键因素。实际上,时人所谓“京话”“官话”“方言”“国语”,常常就是指“京音”“官音”“方音”“国音”,但有时又不限于此,而兼指语汇、语法,甚至更为微妙的声腔。本章主要以标准音的争论为主,但为了照顾到发言者的实际论述脉络,又不能不兼顾其他几个层面(尤其是语汇),以尽量保持历史本身的模糊和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