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九年七月廿二日(1 / 1)

字谕纪泽儿:

近日连接尔三禀,俱悉。

余胃口开后,日来善饭如故,泄泻亦未再来。惟两腿尚软,眼蒙日甚,他无所苦。每日仍看《通鉴》一卷有余。新作丸药一料,今日初服,大约无损亦无益也。兹将方付去。

天津之事,总署催余缉拿正凶提解府县,一日一函,迫于星火。而此间所拿之犯坚不认供,无可如何,极为棘手。见讥清议姑置不论,目下实难交卷。芳香之药,尔亦不宜多服,尝见气痛者服之后愈剧也。此嘱。

涤生手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