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九年七月十七日(1 / 1)

字谕纪泽儿:

十六、十七日接尔信并对、笔一包。前此已带笔来,吾偶忘之,遂复索取。昨日已写毕矣。

余日内胃口尚开,十四五仍水泻,十六七稍见干涩。医者谓系脾虚发泄,心脾两脉俱虚,阴分尤亏。余以真虚则难补,只好听之。惟眼蒙日甚不能不治,又不欲服眼科习用之药。医者云一贵轮睛,二闻鼻药,三服蒺藜作茶,四以羊肝蒸药末吃,皆偏方也,聊以自解而已。腿软之症,想系衰年常态,不复施治。全不看书则寸心负疚,每日仍看《通鉴》一卷有余。

法国之事,总署奏明仍归余与毛司空筹办。俟丁中丞、李中堂到后,余责日分,或可回省也。名已裂矣,亦不复深问耳。此谕。

涤生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