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三年三月廿四日(1 / 1)

沅弟左右:

二十二日戈什哈归,接十七日信,二十三四日又接弟二十、二十一日两缄。具悉一切。

现在饷项有着者,只有广东报解二批共十万,批中声明另解弟处二万而已,此外茫无着落。贼之大股尽窜江西,婺源闻已于十八日失守,而贼方源源续往。鲍军务以东坝、句容为重,不必助攻金、丹。请弟先行函告,余即日亦有函檄嘱之也。

萧为则之六成饷万三千金,已解水营马倅处,以后余再谆托秀渭。弟军之营若有余,每月让七八百石与萧营分食,不必再发赈济。江西厘事,户部议准各半,而王少鹤抗疏代我争之,大约京中于此事亦纷纷辩论。弟处若有余力放赈,则何以对沈中丞及江西商民也?望弟即日将赈局停止。

城内放出之妇幼,迪庵前在九江一概不收,仍送进城内。一则城内饥饿者多可致内乱,二则恐贼之眷口从此得生也。望弟参酌。顺问近好。

国藩手草

澄弟二月一信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