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九月初五日(1 / 1)

沅弟左右:

初四日接三十日来缄。初五日篪轩述弟信中数事,所应复者,条列如左:

一、护照三百张已送运司衙门,无可挽回。目下许次苏署任,当不至与张富年故意为难,待患署司到此,三百张或将填毕矣。下次即径发总局张道手,不交运署。

一、弟欲再领盐票,交刘履祥等运行皖岸各属,事属可行,待弟公牍到日即发。惟雪琴前当面请领,余未允许,今弟处允许,将来亦须略发与雪琴。

一、弟营米粮,安庆所办者无几。江西之三千石,湖南之万石,日内必到金陵,无为州之四万石,亦可陆续运解。上海之四万金,弟可常常向少荃索之。余以理责之弟,以情求之上海,月入四十万,余取十分之一,实不为过。少荃近日来信,从不提此事,颇不可解。

一、晋鹤若于盐务新章作出示,必从金处下手,辱金即所以撼弟也。弟若关心盐务,但与余及万、黄、张、许四人熟商,切不可使金露面,但令其暗中助张,庶无风波。顺问近好。

国藩手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