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弟左右:
初八日寄一缄,以二千金解水营,代弟办米。又饬江藩司速解银二万、米二千石,并派夫送银二千至水营,想可收到。兄于初九日赴黟县查阅岭防,初十日接弟初二、四、五日三缄。应复者详复如左:
一、江西解银二万,今日又飞札往催,限十日解到。湖北每月应解三万金,系抵发霆、礼六、七、八、九四个月之款,弟可再三婉求之。祁门粮台,日内当选数千两,专夫解至安庆,但不知能满万否耳。
一、点验后应发之新勇口粮,自不可驳。吾 批令不准于武昌起支大口粮,须至安庆乃支大口粮,不知何以致误?俟回祁时查前批再看。余批驳次青及礼字营,故弟详亦不能不驳。如点验后有应驳者,另候更正。
一、亩捐之事,余向不以为然。提四千串,将来缴数必不满二千,而各县必大张告示,敛怨于民。此等处,弟阅历尚浅,将来必以余批为然。坝工似修不成,如果修得成,余再捐二千串亦可。以后凡取钱少而失名大者,皆宜慎之。
一、前后二哨,余续信令其打退援贼再看。令援贼已至,自当待打退后再说。吉中一哨言欠二千余,尚属近情。刘、李一哨言欠三千余,则太不近情矣。李少山言已发清五月,而弟谓四月尚未发清,何也?将来打退援贼后,吉中一哨或可令其前来,刘、李一哨断不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