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结论:人类语言的统一性(1 / 1)

世界上到底有多少种语言呢?基于语言的不同定义,我们在前面几章中分别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结果是众说纷纭,各有道理。然而,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提出了另一种可能的答案,并且这个答案还相当惊人:

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所有语言应该都基于同一模型。火星科学家可能觉得人类语言只有些许不同,将其归为一种是理所应当的。

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细枝末节的差异,而非大量存在的相似,因为我们会不自觉地将这些相似都看作理所应当。毫无疑问,青蛙看同类的时候也是这种感觉。但如果我们想弄清楚人类自身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生物,就必须换一种不同的视角,其实也就是研究人类的火星人的视角。

乔姆斯基所指的“语言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本书中多处将语言问题同相关生物问题进行类比,现在我们还是从生物学家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要问世界上有多少种人类视觉系统,答案可能是“近70亿种”(地球上每人一种),也可能是“一种”。

现代人类的视觉系统有一系列不同特征,包括晶状体的精确结构、视网膜上的视杆细胞和视锥细胞的分布、视觉敏锐的中央凹和相对较弱的盲点区域、视神经投射到大脑相关区域的方式、皮质功能的不同区域、根据视网膜细胞的活动模式来获取外界信息的方式等。其中,有些是自胚胎时期就发育的生理结构,有些是生命早期开始的神经发育,而剩下的都是基于先前视觉经验形成的大脑皮层活动模式。然而,所有这些都受基因控制,最重要的是全人类的视觉系统基本都是这样。

个体的视觉经验千差万别,这可能会以我们理解某些刺激的方式来影响视觉处理过程。例如,视觉处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识别人脸,但这个能力严重依赖于经验。事实上,识别人脸的能力与语言能力的发展是类似的。研究得知,六到八个月大的婴儿能够发出并识别一系列声音(包括其照顾者没有发出过的声音),但到了一岁的时候,这种能力会显著下降,婴儿只能识别所习得语言中的主要声音。同样,六到八个月的婴儿能区分不同猕猴的面孔,但除非一直定期让他们看猴子的照片,否则等到了九个月大,他们就不再拥有这项能力了。

从生理上来说,有的人虹膜是蓝色,有的人是棕色,还有的人两只眼睛虹膜颜色不一样;有的人视力就是比其他人要强。动物实验显示,只要将“视通路”接入大脑其他区域,视觉处理便可以就地发展,而非固定在其通常位置。举上述所有事例并非要证明视觉系统千差万别,而是要强调在不影响整体功能的前提下,原本基于基因、相对统一的系统会由于外部环境和个人经历的不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表型差异。

同样也可以说,一方面,在人类社会中,基于生理系统的语言能力本质上统一不变,但由于具体环境和经验不同,不同个体间语言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经验相似的个体,其语言发展的路径会大体相同:我们认为正是这些宽泛的可比较的发展路径最终导致世界语言各不相同。然而,从生物学的视角来看,他们全都基于同一根基。除去病理情况,不管孩子来自什么语言背景都会习得抚养人所说的语言,而非孩子的生物学父母所说的语言。

另一方面,若真如第六章所说,任何两个个体之间的语言知识一定会有所不同,那么,世界上将会存在70亿种语言(要是再把多语制考虑在内,数量可能更多)。但很显然,与其他物种的语言能力相比,人类语言能力的统一性更加重要。

其他物种的“语言”与人类语言大比较

一眼望去,世界语言何其繁多,令人眼花缭乱。若从交流系统这个宏观视角来看,很多系统之间都是大同小异。人类语言与其他物种的交流行为在以下多个方面存在根本性区别。

其他动物的交流行为全都基于固定的信息,本质上仅限于对当前(此时此地)状态的回应。具体到某一物种,信息来源就更有限,一般不会超过几十种,并且不能相互组合来表达新的意义。所有人类认真研究过的物种概莫能外。

动物的交流系统不存在个体差异,不因动物经历不同而有所变化,这就意味着这种交流体系是天生的,而非后天习得。虽说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特定条件对具体信号会有些许“微调”。比如一些鸣禽(目前最强有力的例证)、蜂鸟、鹦鹉以及其他少数几种鸟,都有出现后天习得的情况,但其交流体系在本质上仍然是固定的。

把人类语言的最基本属性和其他物种的交流系统相比,也仅仅呈现出一种广义上的相似性:语言深深内嵌于人类的生物体系中,正如其他动物的交流体系也是其生物性的组成部分一样。人类语言是后天习得的,这意味着对特定的儿童来说,在限定空间的前提下,其语言能力发展会受到经验的影响。动物界唯一与此类似的是鸣禽,其他多数动物包括所有灵长类动物之间的交流都是天生的,不依赖经验,而是以固定方式进行。

其他动物的交流内容固定且范围有限,但人类语言的表达范围却广阔无边、包罗万象,即便是鸟鸣也无法与之媲美。对那些能习得多种不同声音的鸟类来说,其歌声的表达内容也固定不变。即便像夜莺(新疆歌鸲)那样可以唱几百种不同的歌曲,但无论唱哪一种歌曲,它们的目的都一样,都是捍卫领地并吸引异性。

除了表达范围不受限制,人类语言的不寻常之处还在于其自发性,这主要由大脑皮质中枢控制;相反,其他动物(可能除几种猿类之外)的交流信号都非自发,属皮层下控制。

更具体来说,人类语言的独特之处还在于其信息可以通过离散元素整合而来。在其他物种的交流体系中,几乎未发现任何有意义的组合。对它们来说,其灵活性主要是通过改变信号自身某些方面的属性来实现,如著名的欧洲蜜蜂的“舞蹈”[1]。

人类语言还有一个重要特性经常被低估,查尔斯·霍克特(Charles Hockett)称其为“语言二重性”。第七章已经提到,个体无意义的声音(或手势的组成部分)通过语言的音系系统组合形成有意义的词汇。这绝非华而不实的装饰,正是因为有了音系结构,长单词的出现才成为可能。如此一来,单词不需要独立形状,可以用有限元素的系统组合代替语言的整体性不同。因此,要想了解语言的发展演化,除了了解其语法,了解音系特征的出现也是一个重要任务。

此外,词汇还有内部结构,部分形态对应部分意义(基于特定语言的形态组合)。这些词汇通过另一套完全不同的系统(句法),以递归、层级的方式组合成短语、从句和句子。

我们在第七章已经看到,语言的这种组合性特征在口头语言中普遍存在,ASL之类的手势语言也不例外。这同样也体现了语言的二重性:个体无意义元素通过一种系统组合成有意义的手势,这些手势再通过另一种系统以递归、层级方式组合成更大的结构。因此,通常意义上来说,这种结构是人类语言的共性,而不仅是个别语言更不是口头语言的特点。

在这里,我无意冒犯去世的鹦鹉亚力克斯,黑猩猩华秀和倭黑猩猩坎兹,但凡是真正具有人类语言特性的系统,它们都没学会。当然,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一论断并非没有争议,但要在这里详细为其辩论,我们就要离题万里了。读者若有兴趣,可参见参考文献(Anderson, 2004a)。一言以蔽之,没有证据显示其他动物拥有人类的认知能力,可以习得并使用人类语言的特有系统:一种以递归、层级的句法结构为基础的离散组合系统,该系统拥有两套独立的系统结构,一套用于完成意义单位的组合,另一套用于将这些意义单位组合成完整信息。

不过,我们也根本没有理由期待其他动物能习得人类语言,就如同我们没有理由期待自己可以像蝙蝠那样靠发送声波、听取回声来捕虫一样。无论是语言能力还是捕虫能力,二者都是基于生物物种本身的,一旦跨越物种就都很难取得成功。

通过与斑胸草雀、蜜蜂、海豚或其他非人类物种的交流体系对照,我们发现人类的语言体系并非单纯的刺激反应系统。得益于具体的组织结构特征,人类语言表达范围无穷无尽,包罗万象。目前在自然界的其他交流体系中还未发现此类特征,人类语言尤其是句法的组织体系在动物界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人类的语言官能

相较于人类与其他动物交流能力的差别,人类各种族间语言(无论是口头语言还是手势语言)的整体结构和本质特征差别不大。不过,要想维护乔姆斯基“只有一种人类语言”的观点,我们能不能说得再具体一点呢?

同其他动物不同,人类可以习得一系列语言。确实,正常家庭的聋人宝宝案例显示,即便缺乏相关经验,语言习得的动力依然十分强劲。将语言发展类比为一种成长过程可能更容易理解(就像男性在儿童时期喉头初现,到青春期继续发育一样),这个过程与学习微积分或是双簧管不同。

那么,我们出生时自带的系统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曾在第六章讲到,个人的内化语言(语言知识)由两部分组成。我们了解的那部分源自一系列语言共通的原则,比如控制代词释义的原则(暂定为原则6),而剩下的那部分涉及语言各个不同方面的具体选择,即不同参数。原则和参数相互结合,其不同组合决定了自然语言的种类,因此也可以说其代表了人类语言官能。

这个观点显然具有误导性,会不时引来争议,语言学界也只有一家学派对此情有独钟。设想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多种语言间毫无共性可言,也就意味着跨语言的有效原则集合为空,对任何内化语言来说,都只要考察其可能变量参数即可。语言共性和差异的逻辑之分仅仅是为了提供一个分析框架,而非一个实质性的实证观点。我们会好奇,这样的语言研究会产生什么结果?能否引导我们发现具有实质内容的语言原则,并缩减参数,限定其对应值?

评估语言共性问题时,我们总会自然而然去找那些适用于所有语言的特征。因此有人主张:只要能找出一种不符合某个特征的语言就可以否决相关提议。然而,如此论证其实是对语言官能本质的一种误解。所谓语言官能,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习得并运用某种特定体系的能力。这个体系就像一个工具箱,可以提供无限可能供语言选择。很显然,并非每种语言都需要涉及全部的可能性。

若某些语言没有表现出某种特征,亦即没有利用语言官能提供的某种可能性,这本身并不能表明该特征不属于语言的本质,当然也无法说明该特征不属于人类的普遍能力。与南部非洲科瓦桑语(Khoi and San languages)相比,有些语言中不存在嗒嘴音(吸气辅音),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发音特征(与打嗝或大笑不同,它们从来就没有在语言发音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属于所有语言共有的可能性范围。同样,若某种语言中的特殊疑问句不需要将疑问词前置,也并不是说这个语言共有特征是错误或者无效的。

现在假设,语言学家调查发现了一组跨语言通用原则,还有一系列不同的参数,那这个理论体系就可以被视为人类语言官能的一种特定表征。语言学研究的一大争论点就在于到底要发现多少原则,提供多少可能的参数,才能在整体上保持正确同时又不至于偏离语言领域。换言之,语言官能和语言之外的能力到底会在多大程度上有所重合?有人指出,若某种官能能够在语言和其他体系中“身兼二职”,那这部分内容就不能归入语言官能。照着这个思路,要是能够证明语言的所有方面都与其他事物相关,就相当于证明了所谓语言官能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个假命题。

如此论证貌似无法使人信服。当然,“关于语言的科学发现中有多少与本领域相关”这个问题本身就很有意义。但即便我们确实证明人类发展和使用语言的能力完全与其他认知系统是杂乱混合的,也无法证明研究语言官能的属性毫无意义。因为我们都知道人类的语言能力在动物界是独一无二的,对其属性进行研究是值得的。

另外,即便某些器官除语言之外还有其他功能,其具体形态也还是受到了语言功能的影响。这一点在支撑语言表达的生理系统中显而易见。声带的所有部分同时也是其他系统的组成部分,用于支撑其他诸如吃、喝、呼吸之类的功能。然而,这些结构呈现出的具体形态是深受语言表达需求影响的,而不仅是为了满足其他功能。

人类喉结位于喉咙下方,导致口腔和咽腔长度和形状相应发生变化,这对大量快速有序发声极其有利。但从其他功能来看就没那么有利了,这会极大增加噎住的风险(相对于其他灵长类动物来说)——这是引起人类死亡的一大原因,但对猿猴来说却不是。虽说还有其他功能,但人类声带形态形成的部分原因在于满足其发声功能。仅仅因为它还具备其他功能就将其排除在人类语言官能范畴之外就大错特错了。

毫无疑问,这一思路同样适用于其他“身兼数职”的人类能力。不管是体能上还是认知上,语言官能必然在某些方面对其产生影响,以使其除适应人体原本功能外还能适应语言赋予的新功能。

寻求语言普遍性

寻求跨语言普遍性的相关研究很多,如果对其结果做一个综述调查,至少够出一本书(事实上,已经有好几本这种书出现了),在此也不想再做总结。根据现有相关文献,探求语言普遍性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与语言学领域其他的主流分类相吻合。

一部分学者尤其是与已逝的约瑟夫·格林伯格(Joseph Greenberg)相关的那些人,试图通过归纳法找出这些原则。包括在(但愿是)世界语言的代表性样本中进行语法描述对比,以期发现它们的共性。考虑到这些描述的异质性本质,除一些表面特征(比如主语和动词的顺序、直接宾语、音调变化是否存在等等)外,几乎没有其他可比之处。如此一来,一些支持者已得出“不存在普遍语言”的结论。其他人则采取了一种更具建设性的方针,以上述对比中的统计规律作为起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对语言的常规性和明显的特例同时做出解释。

以诺姆·乔姆斯基为代表的另一些学者采取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如果能证明某种语言的使用者拥有某类知识,我们就可以接着问这些知识来自哪里。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儿童所习得的内容都可以从其周围环境中获得。大多数单词的表层形式、曲折变化、发音差异以及其他种种都可以归入这类。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有充足证据显示,语言使用者的知识并非全都可以从环境中获得。这一点如果成立,就需要提供另一种解释,比如:使用者的内化语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语言官能的某些重大原则。这种论断被称为刺激贫乏论(the poverty of the stimulus)。

这类论述中的大量论点都涉及使用者了解但却不属于其语言中的事物。这是由于除去不规则动词变化之类(例如,“teach”的过去式不是“teached”,而是“taught”),儿童的语言输入中几乎不可能出现错误信息。但是有些单词进行重组之后,即便表面上看起来符合语法规范,语言使用者还是可以立刻识别出错误之处。

举个例子,假设在下午的研讨会结束之后,弗雷德被要求带些点心饮料到接待处,具体为墨西哥玉米片、鳄梨酱和墨西哥啤酒。可是弗雷德不怎么可靠,放在研讨室桌子上的东西看起来好像不太对。有啤酒,有玉米片,但碗里是什么东西却看不清楚。我可以通过(1)a. ⅰ的句子询问,但不能用(1)a. ⅰⅰ或(1)a. ⅰⅰⅰ的句子。并且(1)b. ⅰ可以用来回答问题,但(1)b. ⅰⅰ或(1)b. ⅰⅰⅰ绝对不可以。

(1)a. ⅰ. What has Fred brought with those chips?(弗雷德一起带来的除了玉米片还有什么?)

ⅱ. *What has Fred brought and those chips?(弗雷德带的是什么和那些玉米片?)

ⅲ. *What has Fred brought those chips and?(弗雷德带来的那些玉米片是什么还有?)

b. ⅰ. Hot salsa, Fred brought with those chips, and not the guacamole we wanted.(热沙司,弗雷德跟玉米片一起带来的,不是我们想要的鳄梨酱。)

ⅱ. *Hot salsa, Fred brought and those chips, and not the guacamole we wanted.(热沙司,弗雷德带的和那些玉米片,不是我们想要的鳄梨酱。)

ⅲ. *Hot salsa, Fred brought those chips and, and not the guacamole we wanted.(热沙司,弗雷德带了那些玉米片还有,不是我们想要的鳄梨酱。)

这是怎么回事?被标记为不符合语法规范的句子(带*的)之所以被排除在外,并非因为其表意不清,问题肯定是出在形式方面。

英语中的提问结构(1)a需要将疑问词(例如,什么)置于句子前端,而不是放在句中自然位置(例如,作为动词“带来”的直接宾语的一部分)。而如(1)b所示的结构,允许将焦点词汇(指相对确指的)或短语置于句子前端,而不是放在其自然位置(比较一下:The beer, Fred brought as we asked.)。两种结构都涉及句子不同位置元素之间的移位关系。

(1)中错误句子的问题在于它们违背了并列结构限制的语法规则,请看下面例子(2)。

(2)同一个并列结构分支内,句子中的元素位置不可移动。英语中表现为X and/or/but Y(X和/或/而不是Y),在其他语言中也同样如此。

原则(2)可能是更宏观原则的一个分支,但那不是本书关注的问题。

关键在于,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是否有效,学习者也可以判断违反原则(2)的句子不符合语法标准,就算他们用以学习的材料中不会出现违反原则(2)的句子。世界上句型千千万,儿童的语言输入又比较有限,不可能将所有句子全都包括在内。但基于其内化语言,儿童可以说出并理解这些句子。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提问原则和句子焦点原则本身很宽泛,它们应该能兼容(1)中的糟糕例子。但那些句子的问题不在于其意义(意义其实非常连贯,与正确句子的意义相比没有本质差别),而在于其句法形式。

并且,如果把英语中其他一些涉及移位的结构都考虑在内,就会发现原则(2)中的限制对它们全都适用,这意味着这是英语的一个通用特征。基于刺激贫乏论可以得出结论:这一定是语言官能原则引起的结果。而在所有系统探究过的语言中,原则(2)都起到了限制移位的作用,只要它们包含真正的并列结构,这也印证了上述观点。(注意:虽然很多语言中都用“X with Y”这个结构来表示“X加Y”,但它其实是X和介词短语的组合,不是这里所说的并列结构)。

因此,这也成为语言普遍性的一个不错的案例,而且句法相关文献中还记载了其他一些类似原则。类似证据越多,就越能证明人类语言的统一性,而不是关注其表面的多样性。

虽然除去共属人类语言这一点,口头语言和手势语言之间不可能存在其他直接联系,但若能证明口头语言的普遍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手势语言,那这一说法会更具说服力。对ASL的句法结构进行考察,还真就证明了这一点。ASL的疑问结构中疑问词位于句首,句中焦点元素同样如此,这和(1)中的英语结构类似。在这两种情况的同一个并列结构分支中,句中元素位置出现移动都不符合语法。

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来看一下(3)中的ASL句子。句子为标准形式,英语大写表示单个手势的意义。下标代表所指代词;对动词来说,下标在前表示动作与主语保持一致,下标在后代表直接宾语。如第七章所述,若动词同主语和宾语保持一致,手势中就会出现位置移动。

(3)a.ⅰ. PRO1st MAJOR LINGUISTICS AND PSYCHOLOGY

我主修语言学和心理学

ⅱ. *WHAT PRO2nd MAJOR LINGUISTICS AND?

*什么你主修语言学和?

b. ⅰ. EXERCISE-CLASS1stHOPE SISTER SUCCEED PERSUADE MOTHER TAKE-UP

体育课,我希望我姐姐能说服妈妈参加

ⅱ. *FLOWERi GIVE1st MONEY BUTj G**E1st

*花,他给了我钱但她给了我(那些)

可以看到,(3)中的糟糕例子确实是移位造成的。这是因为ASL允许疑问词保持原位不产生移位,这种情况下,与句子(3)a. ⅰ对应的提问(4)就符合语法规范了。

(4)PRO2nd MAJOR LINGUISTICS AND WHAT?

你主修语言学还有什么?

原则(2)在不同语言、不同模态间广泛适用,这说明人类语言官能确实不是虚无缥缈的存在,这种能力与个体和社群内化语言的习得方式无关。虽说语言习得部分依赖个体的具体语言经历,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是人类共通的。如此看来,将注意力集中在总体共性上也是合情合理的。

人类语言的统一性

相较于催生知识的直接经验,人类个体所掌握的特定语言体系要宏大得多。这些发音、词汇和意义系统的组成原则很大程度上为各种语言所共有,仅可能存在个别有限差异(如第六章所述的参数以及一些特定词汇及其意义)。同自然世界的其他系统相比,人类语言的各个基本方面都显得与众不同,各语言之间的语法差异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土生土长的米兰人可能会觉得家乡方言和都灵方言千差万别,但对吉隆坡的来访者而言,它们都是“意大利语”,没什么差别。与此类似,我们固然觉得世界各地语言的语法差异相当重要,但对一位外来观察者——比如乔姆斯基说的研究地球生物的火星科学家——来说,在人类语言这一单一主题之下,那些语法层面的差异不过是相对次要的微小变异。

正如第11版《大英百科全书》(1911)所言:

……从目前已经注意到的(或未来需要关注的)基础特征来看,人类现存的所有语言本质上都是统一的。就像人类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区别于低等动物那样,这些语言差异属于非本质特征。

[1] 这些蜜蜂一旦发现有利的采蜜地点或新的优质蜜源植物,会飞回蜂巢跳上一支圆圈舞蹈或“8”字形舞蹈来指出食物的所在地,并以舞蹈的速度表示蜂巢到蜜源之间的距离。——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