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读旧小说,往往在描写衙门的时候,会写到衙门正厅里不可缺少的一种摆设。那种摆设是什么呢?比如《水浒》里写大名府财主卢俊义----就是那个号称“河北玉麒麟”的好汉,他府上有个管家叫李固,这小子挺不是东西,陷害主人蹲了大牢,又揣上银子去贿赂押牢节级蔡福,让他把卢俊义在牢里弄死。蔡福说什么?他说:“你不见正厅戒石上,刻着:‘下民易虐,上苍难欺’?!你那瞒心昧己勾当,怕我不知?”那种衙门正堂里的摆设,就叫做“戒石”:把警示官员的话刻在石头上,以示警戒,就是戒石。这东西据说从商朝时期就有了,它在全国的普及和内容大体上统一,是从唐朝唐玄宗那时开始的。
戒石是天下衙门都有的,宋代那时戒石在衙门内的大堂中央立着,元代挪到了大门和二门之间的甬道正中,盖个亭子名戒石亭,把戒石放亭子里边。甬道是直通大堂的,所以二门一打开,坐在大堂上的县太爷的视线正好与戒石相对。
戒石上一般写什么内容呢?就是蔡福说的那八个字,不过句前还有八个字,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加上蔡福念的“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一共是16个字。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的俸禄-----也就是工资----是老百姓的血汗,老百姓也许好欺侮,但上天是不可欺骗的。这是皇帝警诫地方官员一定要公正办事,不可贪污腐败。在宋代以前戒石上的内容还要多一些,宋太宗赵光义从五代后蜀国主孟昶24句戒词里抽出了上述16个字,就固定下来了。
除了戒石之外,明清时期州、府、县衙署大门前照壁之间,都建有一东一西相互对称的两座亭子,一座叫“申明亭”,一座叫“旌善亭”。这两座亭子干什么用呢?在“申明亭”里,挂着木制黑漆牌匾,称“板榜”,由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在上面定期公布官员的品行及惩处决定,让老百姓监督。“旌善亭”呢?顾名思义,是表彰好人好事的。这些内容都向社会公开。
可以说,封建时代的“戒石”,是预防文化的“初级阶段”。它的历史又是那么悠久,也就是说我国在政治文明的草创时期就有了预防文化的形态,这差不多也是全世界最早的预防文化形态。
中国既然是全世界最早产生了预防文化的国家,可是从古到今,历朝历代,官场的腐败现象并没有断绝过。
或者有的朋友会说:讲了这半天预防文化了,觉得这东西不见得管用。要扼制腐败还是要严峻法制,狠狠地从重惩治贪官,杀一儆百,比文化要管用得多。
“杀一”真的能“儆百”吗?也不见得。大家都知道,中国从来就是一个严峻刑法的国家,尤其是对职务犯罪,从来十分严苛。远的就不说了,我们从唐代说起。唐代以绢来作为议价的标准,官吏受赃一尺,杖一百,贪赃枉法15匹,处以绞刑。一匹绢长度为3丈,按照明时的折算率为七钱银子,依现在的折算标准,约合100多元人民帀。15匹差不多是1500元左右。到了宋朝,这个标准又打破了。宋朝初年,(公元960年起)制定的反贪污法令,是赃满五贯者处死。五贯是什么概念?当时宰相每月的俸禄是三百贯,小县主簿,也就是相当现在的正科级干部,月俸是六贯。折合成现在的标准,不到一千元人民帀。贪污了比一个科级干部月工资少得多的数额就要掉脑袋。最厉害的是明代,朱元璋这个人,对官吏的治理是最严格的,他制定了历史上最为严厉的反贪污法令。他亲自撰写了《授职到任须知》,对每一级地方官吏的职责都作出详细规定。逐项开列地方官员应注意的事项,并对这些注意事项开列出一条条具体要求。对于京官,他规定的“六部执掌”事无巨细,把每个部每个司每个科所有大小官员的岗位责任制定得极为明细,甚至连每个月用多少墨水钱都算得清清楚楚。他严禁官员嫖娼,规定“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生不得再当官”。他严禁官员以权谋私或假公济私,官员出差时,不能用公家的马车拉载私人财物,规定:“凡因公出差,按级别可以坐官马公车、用官驼等者,除了随身的衣物外,携带的私人物品不得超过十斤。违者,超过五斤的笞十下,以上每增加十斤加罪一等,到打六十下为止。坐船的可以多带些,但也不得超过三十斤。违者,十斤笞十下,每二十斤加一等,打到七十下为止。家人随从者,都不许坐公车。如果谁贪小便宜,求官员帮他带私物的,这个人与官员同罪,所寄之物没收”。
《大明律。刑律》在“受赃”条下规定:禄人枉法赃至一贯以下杖七十,逐量加重惩治,到八十贯就判处绞刑。不枉法赃,从一贯以下杖六十开始,逐量加重到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无禄人,则枉法至一百二十贯者,处以绞刑,不枉法至一百二十贯以上,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朱元璋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来惩治官员腐败,他掀起了一次接连一次的史无前例的反贪污反腐败的群众运动,诏谕全国,平民百姓可以直接向他本人举报官员的腐败行为,而且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冲进官府,捉拿有腐败行为的官员,把他们扭送到京师治罪。所以在通往南京的路上,经常会看到一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押解着贪污的官吏走路的情景。对贪官的刑罚是最厉害的,墨面纹身、挑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刷洗、称竿、抽肠、阉割为奴、斩趾枷令、常号枷令、甚至枭首、凌迟、全家抄没发配远方为奴、诛灭三族、九族等各种非刑全用上了。在他亲自办理的两件高级官员贪污案-----洪武八年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连坐被杀的有七八万人,后一个案子中,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差不多全杀光了。在反贪运动一开始,他就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一律“剥皮食草”,在衙前示众。什么叫“剥皮食草”呢?就是把贪官的皮剥下来,填上草。贪官的皮是用来当“反面教员”的,在官府的衙门里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景观:州县首长的公座旁边,各悬一个填了草的人皮模特,谁看了都毛骨悚然。剥皮的场所,就设在州县衙门的土里祠里,所以土地祠就被称作“皮场庙”了。
惩治腐败的法律如此严峻,是不是就把腐败风煞住了呢?没有,贪官照样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贪官们“前仆后继”,层出不穷。明代惩治腐败的法网最严密,法令最严厉,可是明代出的大贪官也最多。这里就只举一个例子,太监刘瑾大家知道吧?就是正德年间的那个最出名的大太监,他的官职是司礼监掌太监,差不多相当于内廷总管,当时人把他称为“立皇帝”。什么是“立皇帝”?就是站在皇帝身边的皇帝,至于那个真正的皇帝明武宗朱厚照,就被称为“坐皇帝”了。站着的皇帝代行坐着的皇帝的职责,号令天下,权势大得没边了。他后来倒了台,被抄没家产,抄出了黄金2987万两,元宝500万锭,银2。59亿两,其余珠宝之类不可数计。这些如果和他的法定收入一比较,会把你吓个半昏。当时像刘瑾这样的太监,年薪不过二十两白银啊。他的家财不算堆山成垛的珠宝,光是金银一项,差不多就是他几亿年的法定收入总和。按现在的标准折合,一万两银子将近200万人民帀,这样算起来,仅是那2。59亿两白银,就相当于518亿元人民帀。这比明朝末年国库里的白银存量要多出了几十倍。中国历史上的另外两位巨富官员-----汉朝家产42亿钱的董贤和家产30亿钱的梁冀,和刘瑾比起来简直就不值得一提。有位学者综合了明史资料和《亚洲华尔街日报》公布的数字,推算出刘瑾的家产是1274亿人民帀,约153亿美元。比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还要多出40亿美元。(据《福布斯》杂志公布,李嘉诚家产为113亿美元,2000年在全球排位第31名)所以2001年的《亚洲华尔街日报》把明朝的这个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大的50位富豪名单,与现在仍然健在的身家超过360亿美元的汶莱苏丹陛下哈志哈山纳柏嘉和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相并列。这50人中有6位是中国人,分别是成吉思汗、忽必烈、和珅、刘瑾和伍秉鉴(清代富商)、宋子文。这可是世界级别的富豪啊。当然,如果換一种说法,也是世界级的贪官。
著名学者王亚南说过一句话:“从另一个视野去看,二十四史实际上是一部贪污史。”清王朝的268年中,一二品官员因为贪污被判刑的就有157人,其中被判死刑的68人。
至于上了《亚洲华尔街日报》排行榜的清代那个和珅,比刘瑾还要厉害许多,刘瑾和他一比,毛毛雨啦。据抄没和珅家产的清单记录,和珅有赤金580万两,元宝银940万两,当铺75座,银号42座,地产8000余顷。另有玉器、绸缎、洋货、皮张等库多座。没收财产估计银约8亿两,至少要顶四个刘瑾。乾隆末年,国家财政每年的实际收入为白银4359万两,和坤的财产相当于清朝盛世18年的财政收入。所以当时有民谣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我们一般认为,腐败现象往往出现在一个王朝的中后期,并且会举出晚清来做例证。实际上,历代王朝从它的官僚制度建立起来的那一天起,腐败现象就如影随形了。朱元璋为什么下大力气惩治官员的腐败,就是因为他屁股底下的那张龙椅还没坐热,就发现在他眼皮底下腐败现象已经孳生漫延开来。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之初,就已经十分注意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的斗争。早在建党不久的1926年,中共发现党内出现了一些贪污腐化现象,就及时地向全党发出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第二年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之后的1932年5月,在中央苏区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中,江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污被处决,打响了中共党史上的反腐第一枪。第二年,即1933年的12月15日,时任中央执委会主席的毛泽东亲自签发了第一个惩治腐败的训令-----第26号训令,训令明文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数额在300元到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1942年10月15日,晋察冀根据地民主政府颁布了《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其中规定,贪污数目在500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300斤小米以上500斤未满者,处死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43年8月抗日根据地政府公布施行的《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规定,贪污公粮500斤以上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标准现在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500斤粮食,按今天的小麦市场行情,也不过400元人民帀。可以说从建党之始一直到现在,中国共产党对腐败现象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息过。
延安时期,毛泽东曾把国民党统治区和共产党解放区的特色作了一个比较,他说:“利用战争发国难财,官吏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
从延安“共产主义净土”中走出来的毛泽东,在新中国建国初期也曾为随着新政权的诞生而伴生的贪污腐败现象而震惊和愤怒。1950年,新华社记者戴煌回老家时发现,基层干部的贪污腐败已经达到了相当惊人的程度。一些干部“中饱胜利果实”,“利用公款和自开的粮行抢购大批粮食,来春高价出售”,甚至寻花问柳,生活作风腐败等等。(参见戴煌《我的右派历程》)1952年5月,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因贪污而被处以极刑,史称共和国反贪第一大案,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披露,这两个贪官共贪污挥霍旧帀三亿多元。按照今天的标准计算,刘、张二人每人贪污在10万元左右。
中国腐败现象的愈演愈烈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叶,有关统计数字表明,1979年全国立案的反腐案件为703件,1982年为2。5万件,三年翻了3。4倍多。1986年上升到4万件,比上年长了1。6倍。1989年为5。9万件,涨幅仍然很高。从1993年到1997年,这五年更不得了,全国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73万多件,结案67万多件,处分66。3万余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0000余人,地厅级干部1670人,省部级干部78人。67万件的结案数让当时的公务员总数一除,会是一个很可怕的数字。到了2004年,进入21世纪了,腐败现象当然也会“与时俱进”,当年检察机关立案侦察43757人,查处县处级2960人,地厅级198人,省部级11人。近三年的统计数字未能获知,但不会是个小数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德利2008年1月25日在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披露:“五年来(按:指2003年至2007年以来),共立案侦察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259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878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380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3亿元。查办大案要案5821人,其中贪污贿赂10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550件。”这是一个省的情况,而且是经济不是特别发达的北方省份。
既然我们下了这么大的力度来惩治腐败和职务犯罪,为什么腐败和职务犯罪案件却层出不穷?
是刑事政策的问题?是社会体制的问题?是监督机制的问题?还是文化的问题?
贪官的出现是一个复杂的文化现象,而并非仅仅是社会体制等方面问题。正如飞机掉下来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而非单单是技术原因一样。
不单单是中国有腐败现象,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存在着腐败现象,不管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超级大国”还是“蕞尔小国”,都有腐败现象存在。世界银行显示,在发达和不发达国家每年支付的贿金超过了10000亿美元。
在这种背景下谈预防职务犯罪,文化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