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说叫“苍天有眼”吧,董慧这虔诚的祈祷终于变成了现实!
潘汉年因杨帆案加剧了和饶漱石的矛盾。饶是一位嫉贤妒能,身边容不得天才的小人。至于像潘汉年这样敢于违拗自己意志行事,且又有文韬武略的高级干部,则更是必欲去之而后快。他利用手中的职权,向党中央告潘汉年的刁状。不久,潘汉年“像陈毅一样被排挤出了淮南根据地而返回延安去了。虽然在名义上,是延安召他回去参加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
潘汉年按照组织的要求,于1944年初冬的一天离开淮南,“在交通员的护送下乘津浦线火车到了北平。按照上级通知的约定,播汉年到北平住进了一家旅馆,等候由晋察冀根据地派出的交通员到这家旅馆接头联系,由他再带领潘经由晋察冀根据地转赴延安。不料潘汉年在旅馆一连等了十多天,仍不见晋察冀派来的交通员联络,心里不免着起急来……为安全起见,潘汉年只得采取转移措施。他给一个社会关系留下一封信,然后便乘车南下上海。”
播汉年回到了久违的上海,这里曾是他战斗多年的地方。这儿不仅有和他并肩战斗的战友和部属,还住着原配夫人许玉文和心爱的董慧。他的内心是相当不平静的!“他立即找到了情报系统的电台,给华中局发电,说明他在北平未能接上关系,不得已暂时返回上海,在这里继续等待华中局重新安排交通线路,再赴延安。”
潘汉年办完公事之后,遂又想起了落脚的地方,从严格意义上讲,潘汉年在上海有三个家:一个是属于许玉文看守的自己的家;二是我党设在上海的情报系统,属于他工作战斗的家;三是属于董慧在上海居住的家。他希望自己去属于董慧的那个家去居住,因为他实在是想念睽违多时的心爱的董慧,而且他深信董慧也同样地思念着他。但是,他决定动身去属于董慧的那个家的时候,许玉文的形象又闪现在他的眼前。他很不情愿地,却又是近似本能地强迫自己改变了路线,十分沉重而又痛苦地向着属于许玉文看守的自己的家走去。
潘汉年痛苦地走到了属于许玉文看守的自己的家的门外,一阵哇哇啼哭的孩子声由门内飞出,使他着实地吃了一惊。他下意识地抬起头,看了看他非常熟悉的大门,暗自说:“没错,是自己的家。”可是当他再一听孩子的啼哭声,又禁不住地自问:“哪儿来的孩子呢?是家乡来了亲戚?还是许玉文搬了家……”
然而潘汉年万万不曾想到,这孩子是许玉文生的,是属于她和她的堂姐夫的。
许玉文虽然属于那种很有教养的家庭妇女,可她毕竟也是一位具有七情六欲的女人,她具有一切女人所具有的一切本能的属性:需要一个相依相偎的丈夫,需要得到应得到的爱抚。常年以来,她和潘汉年的爱情生活、婚姻关系形同虚设,过着最不人道的守活寡的日子,其精神所受到的长期折磨是自不待言的。她受教于封建家庭,每当潘汉年提出离婚,她是绝对不会答应的。随着日月无情的流逝,她的豆落年华也悄然逝去,其灵魂深处所受的刺激,也是为一般人所难以理解的!
人的习性是会随着环境改变的,许玉文自然也不例外。潘汉年离她远去了,把她一个人抛在上海这个花花世界中,各种红男绿女都会对她产生影响,就说左邻右舍和睦的家庭生活,乃至于里弄深处的夫妻恩爱,也都是她所渴望而又得不到的,她唯有长夜伴灯守空室,凄凉在心自相知!长此以往,她能做到甘忍清苦而无所为吗?如果世人也要求许玉文为潘汉年守节,那真是太不公道了!
结了婚的女人,最怕自己的男人有外遇。许玉文作为一名难以自食其力的家庭妇女,更是担心潘汉年有新欢。而她这种担心又早已成了现实!俗话说得好:没有不透风的墙。许玉文隐约地听到了潘汉年和董慧一些事情,并依靠做妻子的特有的敏感,完全证实了这些传言就是事实。这对她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在这种事情的面前,女性有三种抉择:其一是离婚;其二是忍受;其三是报复。而许玉文痛苦到了极点以后,她选择了报复。于是,她用自己的双手,把格守传统礼俗的精神枷锁打得粉碎,遂和她的堂姐夫发生了暖昧关系,并公开为她的堂姐夫生下了一个男孩。
潘汉年获悉到这一情况之后,他并没有感到是一精神上求之不得的解脱。相反,他感到作为男人失了应有的自尊。他一句话也不曾说,当即拿走属于他的财产和衣服,愤然地离去了。只有当他叩开董慧的房门,见到心爱的董慧的时候,他才说了这样一句话:
“我们再也不分离了!……”
从此,潘汉年再也没过问这位许玉文。许玉文却一直记住潘汉年是一位革命者,为人民立了功勋。就是在潘汉年被捕下狱,全国掀起揭发、批判潘汉年反党罪行的时候,她不仅没有落井下石,而且对外调她的公安人员说了这样一段话:
“老潘做了这许多年革命工作,做错些事是难免的,哪里能算反革命。他做情报工作本来容易得罪人。共产党样样都好,只是反面无情,没有调查清,便大张旗鼓不惜牺牲人,而且多年老同志也不在乎。”
对此,史家曾发出如下感叹:“在上海揭发声讨‘反革命分子潘汉年’的大浪潮中,是没有第二个人敢说出这样的话的,翻遍当年汇集起来几乎所有的群众揭发和反映的材料,也只有这唯一的一件材料上有这样的一段公道话。”
潘汉年和董慧结婚之后,为党、为人民立了许多功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功勋又变成了他们的罪行,并于1954年4月3日在北京饭店以“反革命”罪被捕。1977年4月14日播汉年逝世;1979年2月24日董慧死于井冈山西麓沫江茶场。
1983年4月1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潘汉年和董慧的骨灰移人八宝山革命公墓安放,并宣告潘汉年和董慧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