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先生拿着报纸去书房了。菲利普坐到了伯父之前坐着的那张椅子上(那是这个房间里唯一舒服的椅子),看着窗外的瓢泼大雨。即使在这样阴郁的天气里,窗外那片一望无际的绿色田野还是有种宁静的气息。美丽的田园风光让人备感亲切,而他以前从来都没注意到。两年的法国生活打开了他的心灵之眼,让他感受到了自己家乡的美。

想到伯父对他的评价,他不禁微微一笑。幸好他的性情倾向于玩世不恭。这些年他渐渐意识到,父母的死使他遭受了多么巨大的损失。这是他的人生跟别人不一样的一个地方,这也是为什么他无法像其他人那样看待事物。舐犊之情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极其无私的情感。在一群陌生人中间,他努力长成了现在的样子,但很少有人宽容、耐心地对待他。他的自控力是他引以为傲的东西,殊不知这是被同伴的讥笑和嘲讽逼出来的,结果他们又反过来说他冷酷无情。他已经学会了喜怒不形于色,多数情况下都能保持波澜不惊的样子,以至于现在已经不知道怎么表露自己的情感了。别人说他性格冷漠,只有他知道他其实是自己情感的奴隶:一个不经意的善举就能让他感动不已,有时候他甚至不敢开口跟对方说话,怕别人听出来他的声音在颤抖。他想到了在学校的痛苦生活,想到了他受过的羞辱和嘲笑——那些嘲笑声始终回**在他的耳边,到现在,他依然对出丑有着病态的恐惧;他想到了在现实世界碰壁时的孤独感——他的想象力太过丰富,对未来充满美好的期待,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让他经历了一次次幻灭和失望。可即便如此,他还是能用旁人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然后一笑置之。

“老天爷,我要是不玩世不恭,早就吊死自己了。”他快活地想。

伯父问他在巴黎学到了什么,其实他学到的东西远比他告诉伯父的多。他一直记得跟克朗肖的一次谈话,当时克朗肖用了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词语,却给了他很大的启发。

“亲爱的老弟,”克朗肖说,“根本没有所谓抽象的道德准则。”

菲利普放弃对基督教的信仰时,感觉肩上卸下了一个无比沉重的担子;曾经他的一举一动都关乎他灵魂的福祉,他需要对自己的每一个行动负责;而一旦抛开了这种沉重的负担,他感受到了强烈的自由。然而现在他知道这只是一个幻觉。他虽然抛开了从小浸**其中的宗教,却毫发无损地保留了与之密不可分的道德准则。因此,他下定决心要用自己的头脑把问题想清楚,绝不被偏见左右。他把美德与罪恶的观点和现有的善恶标准统统抛开,决心找出适合自己的人生准则。可是人生真的需要准则吗?这也是他想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显然,很多东西之所以看起来合理,仅仅是因为他从小就是这样被教育的。他读了很多书,但并没有得到多少启发,因为这些书中的观点都来源于基督教的道德准则,即使有些作家一再强调自己不相信基督教准则,也非要形成一套与登山宝训[261]协调的道德体系才满意。读完一本这样的大部头就为了知道自己该紧随大流,亦步亦趋,这不是浪费时间吗?菲利普想弄清楚他到底该怎样行动,他觉得自己可以不受周围人观点的影响。但与此同时,生活还是得继续下去,在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为准则之前,他给自己定下了一条临时准则:

“从心所欲,同时当心角落的警察。”

他觉得他在巴黎得到的最好的东西就是精神上的完全解放,他感觉自己终于彻底地自由了。以前他漫无目的地读了大量的哲学作品,接下来的几个月闲暇让他满心期待。他开始毫无章法地阅读。每进入一个新的哲学体系,他都兴奋得像过电一样,期待从中找到一些能指导他行为的准则。他感觉自己就像一个穿行在未知国度的行者,随着跋涉的步步深入,眼前的远大征程让他越来越着迷。他读得动情而投入,就像有些人读纯文学作品一样,当他发现他曾经模模糊糊感受到的东西被人用庄严精妙的文字表达出来时,他高兴得心都要跳出来了。他的头脑比较实际,在抽象的领域里举步艰难,但即使没办法跟上作者的推理,只是看着作者曲折幽深的思想敏捷地穿行在他无力涉足的疆域,他也会感到莫名的快乐。有时候,一些伟大的哲学家似乎对他没什么启发,而有些哲学家却让他有种一拍即合的感觉。他就像一个在中非旅行的探险家,突然爬上了一片广阔的高地,眼前是参天大树和连绵不绝的草地,恍惚间他还以为自己是在一座英国的花园呢。托马斯·霍布斯[262]那些铿锵有力的常识让他满心欢喜;斯宾诺莎让他充满敬畏,他还从来没接触过如此高贵、如此庄重严肃的智者,他的作品让他联想到了他极为欣赏的罗丹[263]的雕塑《青铜时代》;还有休谟[264]这位极富魅力的哲学家,他的怀疑主义让菲利普产生了共鸣,他文风简洁,能用简单的词语表达出复杂的思想,同时还具有音乐美和舒缓的节奏感,菲利普沉醉其中,陶然忘形,就像读小说时一样,嘴角挂着享受的微笑。可是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思想完完全全是他想要的。他不知在哪里读到过这样一个观点:每个人都是天生的柏拉图主义者,或是天生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或是天生的斯多葛主义者,或是天生的伊壁鸠鲁主义者。乔治·亨利·刘易[265]4的经历则告诉我们(除了告诉你哲学全都是胡扯之外),每个哲学家的思想都与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密不可分。如果你知道一个哲学家是个怎样的人,那你就可以把他的哲学观点猜个八九不离十。这样看来,事情好像是这样的:并不是因为你这样想,所以你才这样行动,而是说你天生就是这样的人,所以你才会这样想。这跟真理没有任何关系。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真理。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哲学家,过去那些伟大人物构建出来的精密体系只对构建者本人有效。

这样一来,就只需要弄清楚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然后自己的哲学体系也就水到渠成了。菲利普觉得要回答这个问题,须要弄清楚三件事:一个人与他生存的世界的关系,一个人与他周围人的关系,最后一个是他与自己的关系。为此,他制订了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

住在国外有一个好处,也就是可以以局外人的身份观察周围人的风俗习惯,然后你就会发现,这些风俗习惯并不像践行者所相信的那样必不可少。你肯定会发现有些事你觉得自然而然,外国人却觉得荒唐可笑。菲利普在德国待了一年,又在巴黎生活了很久,这些经历为他接受怀疑主义的观点铺平了道路,现在他终于如释重负地接受了怀疑主义的观点。他意识到没有什么是好的,也没有什么是坏的,一切都只是为了适应生存。他读了《物种起源》[266],很多困惑似乎都得到了解答。他现在就像一个探险家,推断出某个地方必然存在某些自然特征,于是他涉过宽阔的河流,在此处找到了期待中的支流,在彼处找到了土地肥沃、人口稠密的平原,在远处还有连绵不绝的高山。有些伟大的发现会让世人感到震惊,震惊之后他们并不会马上接受,即使对那些接受了真相的人来说,他们受到的影响也微乎其微。《物种起源》最初的一批读者在理智上接受了书中的观点,但情感上并没有受到触动,而情感才是行动的基础。菲利普出生在这本伟大著作出版之后的年代,很多让前人大为震惊的观点已经融入了时代的脉搏,所以他现在能轻松愉快地接受书中的观点。生物界蔚为壮观的生存斗争让他深受触动,书中暗含的伦理原则也与他的秉性相契合。他告诉自己,强权即公理。社会站在一边,个人站在另一边;社会这一有机体有着自我发展和自我保全的法则,它把对它有利的行为称为美德,把对它不利的行为称为罪恶。所谓善恶不过如此。罪恶是自由人应该摆脱的一种偏见。社会在与个人较量时有三种武器:法律、舆论,以及良心。个人对抗前两个武器可以用阴谋诡计,因为这是弱者对抗强者唯一的武器。舆论自己都声称,被人发现的罪恶才是罪恶,所以只要用阴谋诡计掩人耳目,就不会遭受舆论的攻击。然而良心是城门内的叛徒,它在每个人心里为社会而战,它让个人心甘情愿为了敌人的强盛而前赴后继。而之所以称之为敌人,是因为政府和拥有自我意识的个人显然是水火不容的。前者利用个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个人阻挠它,就加之以**;如果个人效忠于它,就赏之以奖章、津贴和荣誉。后者灵活机动,在政府的势力范围内穿行;为了方便,用交钱或服役的方式换取某些益处,但他并不认为这是自己的义务;他对政府的奖赏满不在乎,只求政府不去干涉他。他是独闯天下的旅行家,使用库克旅行社[267]的船票仅仅是为了省事儿,对于那些跟团旅行的人他只一笑置之。凡自由人之所为,没有错事。只要他有这个能力,尽可以为所欲为。能力大小是衡量其道德水平的唯一尺度。他承认政府的法律,也可以突破法律的界限而不觉罪恶,但如果遭受了惩罚,他也将毫无怨言地接受,因为社会是大权在握的一方。

既然对个人来说并没有所谓对错,那么在菲利普看来,良心就失去了它的威力。他大喊一声,一把将这个无赖从胸腔里揪出来扔得老远。可他并没有比之前更接近生活的意义。世界为什么存在,人活着又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些问题依然无解。但世界和人的存在肯定是有原因的。他想到了克朗肖那个波斯地毯的比喻。克朗肖把它作为问题的谜底,又神神秘秘地对他说,除非是自己找到的答案,否则答案也毫无意义。

“不知道他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菲利普笑了笑。

于是在九月的最后一天,急着把这些新的人生观付诸实践的菲利普,带着一千六百镑财产,拖着自己的跛脚,第二次出发去了伦敦,开始他人生中的第三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