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漫步在蒙帕纳斯大道上。眼前这个巴黎和他春天去圣乔治酒店做账时看到的巴黎截然不同——他现在一想起那段经历就不寒而栗——反而比较像他心目中省城的样子。整个城市有种悠闲自得的气氛,广阔天地充盈着璀璨的阳光,让人不由得白日做梦,浮想联翩。大道两旁的树木整齐有序,阳光下的房屋白得耀眼明丽,街道宽阔气派,一切都令人心旷神怡。才来几天他就有了如鱼得水的感觉。他一边溜达一边注视着来来往往的行人,那些最普通的人身上似乎都散发着优雅的气质:工人们系着红色的宽腰带,穿着肥大的工装裤;年轻的士兵们穿着褪色却帅气的军装。不一会儿,他走到了天文台大道,眼前的景色一眼望不到头,庄严壮丽又精致典雅,他不禁发出一声惬意的叹息。走进卢森堡公园,孩子们正在嬉戏,系着长长帽带的乳母们[173]两两踱步,忙碌的男人们夹着公文包匆匆走过,年轻人穿着奇装异服招摇过市。公园布局有序,精巧秀丽;景观经过人工设计,看上去井然有序却又巧夺天工,以至于那些不事雕琢、放任自流的景观反而显得野蛮粗俗。菲利普陶然沉醉在这片美景中。他读过许许多多关于这里的描写,现在终于置身此地,他的心情激动不已。这是他心目中的文艺圣地,他心怀敬畏又满心欢喜,就像某个老教授第一次看到风光旖旎的斯巴达平原一样。
他正溜达着,碰巧看见普赖斯小姐一个人坐在长椅上。他有点犹豫要不要跟她打招呼,因为此时此刻他不想跟任何人说话,而且她看上去邋里邋遢的,跟周围幸福的气氛有些格格不入;可是他感觉她肯定受不得一点儿冒犯,而且她也已经看见他了,出于礼貌,还是打个招呼比较好。
“你在这儿干吗呢?”普赖斯看着走上前来的菲利普问道。
“享受呢。你不也是吗?”
“哦,我每天下午四点到五点都会上这儿来。一天到晚画画也不行。”
“我可以在这里坐一会儿吗?”他说。
“想坐就坐吧。”
“这话听起来不是很热情呀。”他哈哈一笑。
“我这人不太会说好听的。”
菲利普觉得有点窘,默默地点了一支烟。
“克拉顿有评论过我的画吗?”她突然问了句。
“没有,应该没说过。”菲利普说。
“他这人成不了大器的,我跟你说。他以为自己是个天才,哼,他才不是呢。第一他太懒了。天才就是十年如一日地勤学苦练,重要的是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只要下定决心,矢志不渝,就会情不自禁投入其中。”
她说得慷慨激昂,听得菲利普一愣一愣的。她戴着顶黑色水手草帽,穿着一件不太干净的白衬衣,下身是一条棕色的裙子。她没戴手套,那双手实在该洗洗了。菲利普觉得她很倒胃口,刚才真不该跟她说话。可他又看不出她是想让他继续待着,还是想让他赶紧走开。
“我会尽我所能帮你的。”她突然没头没尾地说了一句,“我是过来人,知道其中的艰难。”
“太谢谢你了。”菲利普回答,顿了一下又说,“要不要找个地方喝杯茶?”
普赖斯小姐飞快地看了他一眼,脸唰的一下红了,原本苍白的皮肤变得红一块白一块,就像放坏了的奶油草莓[174]。
“不用了,谢谢。你为什么觉得我会想喝茶呢?我才刚吃完午饭。”
“我是想这样可以打发打发时间嘛。”菲利普说。
“你要是觉得时间不好打发可以不用理我,我不介意自己一个人待着。”
这时有两个男人从他们面前路过。他们穿着平绒上衣和肥大的裤子,头上戴着巴斯克帽。两个人都很年轻,却都蓄着一把大胡子。
“嘿,他们是学艺术的吗?”菲利普说,“简直就是从《波西米亚的生活》里走出来的。”
“一看就是美国佬。”普赖斯小姐轻蔑地说,“法国人有三十年没这样穿过了,只有那些从大西部来的美国佬才这样穿。他们到巴黎的第二天就去买了一身这样的衣服,还专门穿着去照相。论艺术造诣,这帮家伙也就这么点儿能耐了。不过他们也不在乎,反正他们个个都是有钱人。”
菲利普倒是很喜欢他们那身标新立异、神气活现的打扮,在他眼里这就是浪漫精神的体现。普赖斯小姐问他几点了。
“我得去画室了。”她说,“你去上速写课吗?”
菲利普没听说过有速写课。普赖斯小姐说每天下午五点到六点,画室里都会有一个模特,想去的都可以去画,每次交五十生丁[175]。每天的模特都不一样,是个练手的好机会。
“不过我觉得你现在的水平还不适合上这个课,最好过一段时间再去。”
“我觉得可以试一下,反正我现在也没别的事做。”
于是他们起身往画室走去。看普赖斯小姐的样子,菲利普拿不准她是想跟他一起走,还是想自己一个人走。菲利普觉得很尴尬,不知道怎么甩掉她,只好继续跟她一起走。她一路上一言不发,菲利普问她什么,她就三言两语冷冷作答。
画室门口站着个男人,手里拿着个大盘子,每个人进去的时候都往盘子里放半法郎。画室里的人比早上多得多,也不像早上那样到处都是英国人和美国人,女学生占的比例也没那么大。菲利普觉得这才像他想象中的画室。天气非常暖和,画室里很快就变得臭烘烘的。这次的模特是个老头儿,长着大把灰白的络腮胡。菲利普想练习早上学到的那点儿技巧,结果画得很糟糕。他这才意识到,他画画的本事根本没有他以为的那么好。他满心羡慕地瞟了瞟旁边几个人的速写,不知道有一天他是不是也能把木炭笔用得这么得心应手。一个小时很快就过去了,为了不给普赖斯小姐添麻烦,菲利普坐在与她有一段距离的地方。下了课他正往外走,从她身边路过的时候,普赖斯小姐语气生硬地问他画得怎样。
“不怎么样。”他笑了笑。
“你要是肯赏脸坐在我旁边,我还可以帮帮你。你大概是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不屑我帮助吧。”
“不是的,我是怕你嫌我烦。”
“嫌你烦的时候我会直截了当地告诉你的。”
菲利普看出来她虽然态度粗鲁,但其实是想帮他。
“好吧,明天我就要缠着你不放了。”
“我不介意。”她回答。
菲利普走出画室,边走边想晚饭前这段时间干点儿什么好。他很想试试有巴黎特色的东西。那当然就是苦艾酒了!于是,他朝车站的方向一路溜达过去,在一家咖啡馆的露天座位上坐下,点了一杯苦艾酒。一口喝下去真是既恶心又满足!他发现苦艾酒的味道虽然叫人反胃,但是精神上的作用非同小可:酒一下肚,他感觉自己里里外外都是个学艺术的了。加上他是空腹喝的,酒劲很快就上来了,他也变得亢奋起来。他看着周围的人群,觉得所有人都跟他亲如兄弟,心里快活极了。等他到了格拉维耶餐馆的时候,克拉顿那桌已经坐满了人,不过他一看到菲利普一瘸一拐地走过来,就马上大声招呼他。大家挤一挤给他腾了个座儿。晚餐吃得很节俭:一盘汤、一盘肉、一点儿水果和奶酪,外加半瓶葡萄酒。不过菲利普并不在意自己吃的什么。他仔细打量着桌上的人,弗拉纳根又在场:这个美国小伙长着短翘的狮子鼻,脸上笑容可掬,嘴里笑声不断。他穿着件花纹艳丽醒目的诺福克夹克,脖子上系着条宽大的蓝色硬领巾,头上戴着顶极其精巧的粗呢帽。虽然当时印象派已经主宰了整个拉丁区,但是它战胜其他老画派还是最近的事情。卡罗勒斯·杜兰[176]和布格罗[177]之类的画家被拿来和马奈、莫奈及德加一比高下,而欣赏前者的作品仍然被视为品位高雅的象征。惠斯勒[178]在英国人和美国同胞中有着很强的影响力,眼光独到的他收藏了许多日本浮世绘。古典大师们则被加以新的标准审视。几个世纪以来,众人对拉斐尔推崇备至,现在他却被聪明睿智的后生们视为笑谈。他们说愿意用他所有作品换国家美术馆里委拉斯开兹[179]画的腓力四世那颗脑袋。菲利普发现这桌人正在激烈地争论艺术话题。第一天来这儿吃饭时见到的劳森就坐在他对面,他这个精瘦的年轻人满脸雀斑一头红发,长着一双炯炯有神的绿眼睛。菲利普坐下来时,劳森两只眼睛紧盯着他,冷不丁丢出一句:
“拉斐尔只有画别人的作品才勉强能入眼。他模仿佩鲁吉诺[180]和平图里乔[181]的作品,那叫一个迷人,可是一画起自己的作品,他就只是个——”他轻蔑地耸了耸肩,“——拉斐尔。”
劳森的语气咄咄逼人,菲利普不禁吓了一跳,不过他不用回应,因为弗拉纳根已经不耐烦地插嘴了。
“啊,去他妈的艺术!”他喊道,“咱们一醉方休吧。”
“你昨天晚上已经醉过一次了,弗拉纳根。”劳森说道。
“昨天晚上根本不算事儿,我今天晚上打算不醉不归。”他答道,“待在巴黎这种地方,怎么能一天到晚就想着艺术呢。”他说话带着浓重的西部口音,“老天爷,活着就应该好好享受!”他打起精神,拳头嘭的一声砸在桌子上,“去他妈的艺术!”
“你说这种话也就算了,还非得叨叨个没完啊。”克拉顿厉声说道。
桌上还有另一个美国人,穿着打扮跟菲利普下午在卢森堡公园看到的那两个人一样。他的脸孔很英俊,眼睛乌黑,身材瘦削,有种苦行僧的气质;穿着一身奇装异服,像个勇猛的海盗;一头浓密的黑发总是滑下来遮住眼睛,隔一会儿他就很夸张地把头往后一甩,把几绺长头发甩到一边。他开始谈论马奈的《奥林匹亚》[182],这幅画当时正挂在卢森堡宫里。
“我今天在那幅画面前站了一个钟头,我跟你们说,那真不是什么好画。”
劳森一听这话就放下了手里的刀叉。他那双绿眼睛直往外喷火,整个人愤怒地喘着粗气,不过看得出来他在努力克制自己。
“听这位没受过训练的野蛮人发表高见可真有意思。”他说,“你能不能跟我们说说那幅画到底哪里不好?”
美国人还没来得及回答,另一个人就愤怒地插嘴道:
“你是说你能看着那样一副人体画的杰作说它不好?”
“我没这样说。我觉得右边那只**画得非常好。”
“去他妈的右**!”劳森大喊道,“整幅画都是绘画艺术的奇迹!”
他开始巨细无遗地描述那幅画的美,可是在格拉维耶这群人的餐桌上,谁要是滔滔不绝谁就是在自我陶醉。没有一个人听他说话,那个美国人气愤地打断了他。
“你该不会是说你觉得脑袋也画得很好吧?”
劳森这下激动得脸都白了,他开始为那颗脑袋辩护。克拉顿一直坐在旁边一言不发,饶有兴趣地看着这一切,脸上带着轻蔑的神情,这时他打断了劳森。
“把脑袋给他。大不了我们不要那颗脑袋,那幅画照样称得上杰作。”
“行吧,我就把脑袋给你!”劳森嚷嚷道,“拿着脑袋去死吧!”
“还有那些黑色的轮廓线呢?”美国人一边喊着,一边胜券在握地把一绺差点掉进汤里的头发撩到一边,“大自然里的东西有一圈黑色的轮廓线吗?”
“噢,上帝啊!请你天降大火烧死这个渎神的家伙吧!”劳森嚷嚷道,“这跟大自然有什么关系呢!谁知道大自然里有什么没有什么?世人是通过艺术家的眼睛来观察自然的。马跨越栅栏的时候腿是伸着的还是弯着的?几个世纪以来,画家把四条腿都画成伸着的,世人就看见马腿就是伸着的,那么苍天在上,这位先生,马跨过栅栏的时候腿就是伸着的。在莫奈发现影子是彩色的之前,世人看见的影子是黑色的,那么苍天在上,这位先生,影子就是黑色的。如果我们选择在东西周围画一圈黑色的轮廓线,世人就会看到这条黑色的轮廓线,这条轮廓线就真的存在了。如果我们把草画成红的,把牛画成蓝的,世人就会看见草是红的牛是蓝的,那么苍天在上,草就是红的,牛就是蓝的!”
“去他妈的艺术。”弗拉纳根嘟哝道,“我只想醉个痛快。”
劳森完全无视他,继续说道:
“听着,《奥林匹亚》在巴黎沙龙展出的时候,庸夫俗子竭尽嘲笑之能事,官方画家、学院派和普罗大众嘘声一片,这时候左拉[183]站出来说了一句:‘我等着马奈的这幅画作挂进罗浮宫里的那一天,它会挂在安格尔[184]那幅《大宫女》的正对面,而且到时候将会是《大宫女》相形见绌。’这幅画一定会挂进罗浮宫的,每天我都能看到这一天越来越近。十年之内《奥林匹亚》一定会挂进罗浮宫的。”
“绝对不可能!”美国人大喊道,两只手猛地把头发往后一拢,似乎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十年之内,那幅画肯定无人问津,它只是一时受人追捧而已。一幅画想要流传千古,必须具备一定的内涵,而这幅画跟这种内涵差了十万八千里。”
“那你说是什么内涵?”
“伟大的艺术作品必须具有道德寓意。”
“噢,我的上帝啊!”劳森怒气冲天地咆哮道,“我就知道是这个!他要的是道德!”他双手合十,高举向天空做哀求状,“噢,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啊,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啊,你发现美洲新大陆的时候都做了些什么啊?”
“拉斯金说……”
他还没来得及说出下一个字,克拉顿就蛮横地用餐刀柄把桌子敲得嘭嘭响。
“先生们,”他厉声说道,硕大的鼻子也因为太过激动而皱缩成一团,“刚刚有人提到了一个名字,这个名字我从来没想到会在文明社会里再次听到。言论自由当然是好的,不过我们还是必须遵守基本的礼节。你要是愿意的话可以谈谈布格罗,至少这个名字的发音听上去还恶心得怪有意思的,可以博在座的各位一笑。但是就不要用J. 拉斯金、G. F. 瓦兹还有E. B. 琼斯这些人的名字来玷污我们贞洁的嘴唇了。”
“话说这个拉斯金是谁啊?”弗拉纳根问道。
“他是所谓维多利亚时代的巨匠之一,是一位英文文体大师。”
“拉斯金的风格就是用华丽辞藻堆砌起来的碎碎念。”劳森说道,“再多说一句,所有维多利亚时代的巨匠都见鬼去吧。每次打开报纸看到某某维多利亚巨匠之死,我都要谢天谢地那帮人终于又少了一个。那帮老东西唯一的天赋就是长命。要我说,任何艺术家都不许活过四十岁。艺术家到了这个年纪,最好的作品都已经完成,以后出来的东西都是自我复制。你不觉得济慈、雪莱、波宁顿[185]和拜伦这帮人英年早逝是交了天大的好运吗?要是斯温伯恩[186]出版《诗歌与民谣》第一卷的当天就一命呜呼了,我们还不得把他捧到天上去!”
这个说法很讨喜,因为在座的没有一个人超过二十四岁,于是大家兴致勃勃地讨论起这个话题。这回他们终于达成了一致,并且把这个问题发散开去。有人说要用四十位院士[187]的作品点一个巨大的篝火,所有维多利亚时代的巨匠都要在四十岁生日当天被扔进火堆。在座的都为这个提议拍手叫好。卡莱尔[188]和拉斯金,丁尼生和勃朗宁,G. F. 瓦兹和E. B. 琼斯,狄更斯和萨克雷[189]全都被赶进了火堆;格拉斯顿先生、约翰·布莱特[190]和科布登[191]紧随其后。谈到乔治·梅瑞狄斯的时候大家争论了一番,马修·阿诺德和爱默生则被轻松愉快地扔了进去。最后终于轮到了沃尔特·佩特。
“沃尔特·佩特就免了吧。”菲利普嘀咕道。
劳森用他那双绿眼睛盯着菲利普看了一会儿,然后点了点头。
“你说得有道理。沃尔特·佩特是唯一证明了《蒙娜丽莎》的价值的人[192]。你认识克朗肖吗?他以前跟佩特很熟。”
“克朗肖是谁?”菲利普问道。
“他是个诗人,就住在这里。走,我们去丁香园找他。”
丁香园咖啡馆是他们晚饭后常去的地方。每天晚上九点到凌晨两点,克朗肖都会雷打不动地出现在那里。不过弗拉纳根这天晚上已经听够了费脑子的谈话,所以当劳森提议去丁香园时,他转身对菲利普说:
“哦,老天,咱们去个有姑娘的地方吧。”他说,“咱俩去蒙帕纳斯喜剧院喝他个烂醉。”
“我还是宁愿去见克朗肖,保持脑袋清醒。”菲利普笑着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