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1 / 1)

一、公旧有《年谱》,系仪征刘毓崧编。其间详略互见,挂漏讹舛,如己丑二月服阙、辛卯侨寓祁阳、丙申暂往兴宁之类,未为完本。是编全据公集及《家谱》等书裒辑而成,逐条引注,倍期详审,不厌复烦。非欲突过前贤,实冀传信后学。

二、公既为前明遗臣,又为国朝贞士,故析桂王未执以前为前编,桂王既执以后为后编。

三、公宦事明藩桂王,义不再仕。是编于顺治纪年,以桂王尚存,皆冠“国朝”二字,既连注桂王年号,复逐年详纪所在,以明公恋恋旧君故国之心。迨桂王被执,公入国朝,仅一冠于康熙元年,以后悉仿《纲目》体例。并将万历、天启、崇祯,逐年纪元书号,以志区别。

四、纪桂王事迹,全遵《御批通鉴辑览》,故与《永历实录》多有不符。其有《辑览》未载者,仍依《永历实录》。

五、原犯国朝庙讳之字,遵用恭代,并加□以资质识。

六、公书“常”作“尝”,“由”作“繇”。原避明讳,引用处皆仍其旧。惟“草堂”公书作“艸堂”,《家谱》作“草堂”,则从《家谱》。

七、公著述未注年月与事迹稍涉疑似者,概不编入。

八、公平生戚友,其年辈较长及相若者,皆称“某公某某”,其受业弟子,则称“某先生某某”,有名者称名,佚名则称字。

九、逐年所作诗,虽经按时引注年终,仍录全题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