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1 / 1)

分者,八识位中各各所证之分量也。前二分无后二分,第三分不能证第四分。安慧建立三分,护法加立第四。

“见分” 能见者为见分。

“相分” 所见者为相分。然惟能见方有所见,所见者非真实相,因我能见,认为实相,见异则相亦异。如罗刹见雨成刀,雨遂有刀相。故谓此二如蜗牛二角,合则一,离则二也。第八相应心品有作意想思,乃其见分;触受二品所触所受,四大六尘,即其相分。第七以八识作意想思生起别境之慧,为其见分;认第八所有遍行光明之量为可执之实,乃其相分。第六以己遍行别境不定心所为其见分,以第七非量及前五根境现量为其相分。前五以瞥尔现前之知见与同时意识和合者为其见分,以五浮尘根及色声香味触之境缘为其相分。

“自证分” 自证者,不起见,不缘相,而自有能证之体,惟第八心王有之,乃见相之总持也。前七无。

“证自证分” 以真如智光灼知八识,即是如来藏证知八识心王生灭之因。此惟第九白净识有此分,自其证八识铨真则谓之白净识,自其普照一切见相则谓之大圆镜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