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以惟识一宗该尽万法,一切事理见相善恶凡圣,皆识所证。流转者,此识之流转;还灭者,即于识而还灭之。百法统万法,五位统百法,若非自识,彼法不成。一繇阿赖耶识旋生七位,建立种种迷悟规矩。凡一切相,皆从见生,见相皆从自证分生,一散而万,相宗所以破逐法执理之妄也。
一 “自性惟识” 真如自性刹那一念结成八识,各为心王。在含藏未发为阿赖耶识;转念执染为末那识;发动于心意为纥利耶识;依五胜用根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总是如来藏中一色光明逐地流转,是八位心王自性皆惟识也。
二 “相应心所惟识” 八识五心所,七识十八,六识具五十一,前五约略有三十四。一一心所成彼善恶无记三性,具诸作用,皆是识所显现生起,于八位中各与彼识相应。有此识则有此心所。凡所有心所皆是此识建立成熟,识外别无心所也。
三 “所缘惟识” 内而五根为根身,成种子、根二缘。外而五尘与地水火风四大为器界,及一分法尘,结成前境,为空、明、境三缘。识缘之而生者,与六七八三识互相为缘,作分别、染净、作意、根本四缘。及等无间,待彼灭而此生者,亦非识外别有相资相互相待,别有可缘之色法,皆即识所结成所印持而成乎有彼,以见立相,又因相而生见,如束芦转。若有眼识,不成胜用,即无青黄等色可缘之相。余十色法,例此可知。如毛嫱丽姬,鸟见高飞,鱼见渊潜,繇彼识别,所缘亦别。足知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及一分法尘:种种名,种种义,种种功田,种种触受,缘以生识者,皆识中所现之影也。
四 “分位惟识” 乃二十四种不相应法,各自有其分位,不可分入八识分位中者,如他人识等与己八识不相应然。惟末那执染障碍人法二空,故有分别相应不相应法,实则统于真如中本无异同,但因识所计较,判彼与我为不相应耳。二十四详《惟识谛》。
五 “实性惟识” 六无为,非识所有境界,乃真如实性。然真如流转而成八识,识还灭而即实性,如反覆掌,面背异相,本无异手,故四智即惟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