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公(1 / 1)

闵公

公名启方,而《史记》云名“开”者,汉景帝讳启,故易“启”为“开”。去“方”而但言“开”。则沿公羊氏之琐说,谓《春秋》讥二名也。《史记》桓公名允,宣公名倭,亦林尧叟所谓传异,未闻孰是。

季子 仲孙 高子

三子皆不名,非《春秋》之通例。三《传》以为“贤之”“嘉之”“贵之”或曰“外之”,义皆未安。大夫之称子,犹侯、伯、子、男之称公,皆假尊号以面谀之。《春秋》时习俗则然,而书之史册,固不可以五等之爵加之列国之臣。况仲湫曰“孙”,尤非名之正。盖鲁国之乱,于闵公之世为已极。闵公虽立,幼稚无知,唯国人之所为,故仲湫、高徯之来,皆不以礼见主君,故湫与徯不言“使”,无所致命也。湫不言“聘”,不成庙也。季友不言“至自”,无所告至也。国人接之,国人纳之,从国人之尊称而书之,所以著鲁乱之甚也。曰:“齐桓存三亡国。”鲁无君,无异于亡也。

杜但云:“阳,国名”,不详其地。按:《汉书》东海郡都阳县《注》云:“应邵曰:《春秋》‘齐人迁阳’是。”其地当在郯、沂滨海之间,杜未考耳。

禘于庄公

言庄公者,杜氏谓:“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然言公而不言宫,则非庙也。故胡氏、汪氏以为于寝。乃丧唯在殡,则寝为先君之殡宫,既葬卒哭,则主祔于祖,寝为新君之寝矣,不得仍系于先君。维时庄公葬已逾年,主衬于惠公之庙,鲁人屈其祖以从庄公之主于惠公之庙,庙未迁,不得言庄宫;为升庄公于禘祭之列,初行吉祭,又不得言惠宫。“于庄公”者,以主之,所在而言之实则惠公之庙也。失礼之尤,名不能正,益于此而见。《传》《注》皆属未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