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十二 内则(1 / 1)

“内”,门内之事也。“则”,法也,教也。《周礼》师氏以德行教国子,曰“孝德”,曰“孝行”,曰“友行”,曰“顺行”,其节目之详,著于此篇。盖孝友之德生于心者,不学而能,不虑而知,而苟有其心,不能施之于行,则道不立而心亦渐向于衰矣。学以能之,虑以知之,乃以充此心之全体大用,虽有不逮者,习而安焉,则因事生心而心亦油然以兴矣。故曰“下学而上达”。学者能于此致慎以自勉,而治天下者修明之以立治教,则至道之行不出于此矣。世教衰,民不兴行,其所谓贤知者又为鲁莽灭裂之教以倡天下于苟简,如近世王氏“良知”之说,导邪**,堕名义,举世狂和之而莫之能止。学者勿以此篇为事迹之末,慎思明辨而笃行之,则经正而庶民兴,邪说之作,尚其有惩乎。凡十有七章。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

“后”,君也。“王”,三代有天下之通称。冢宰建邦之六典,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扰万民。教虽司徒之职,而颁自冢宰者,重其事也。“降”,播告也。“德”者,人之所得于天而情所必至、才所可尽者也。盖虽事迹之末,而非根乎心之所得,则未有能行者矣。万亿曰“兆”。“众兆民”者,自王国而达于天下也。此一节乃一篇之纲领。自下节以讫于篇末,皆降德之条目也。

左右佩用。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

偪,屦著綦。偪,彼域反。著,张略反。綦,渠吏反。

“偪”,如袜而无底,以饰足胫,或谓之行滕。“著”,系之也。“綦”,屦上小带。此上三节言衣冠佩屦之事。必于详慎而后敢以见于父母,敬之至也。敬其身以敬父母,敬之本也。亏体辱亲,托于奉养,其为不孝大矣。

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纵、笄、总、衣、绅,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线、纩、施縏袠、大觿、木燧、衿缨、綦屦。

“如事父母”,谓如十五而笄以后事其父母也。“笄”,刻首,长尺二寸,为髻饰者。“衣、绅”,士妻之服,衣裳不殊,皆玄,谓之宵衣,绅色亦如衣也。“箴”,与“针”通。“管”,插针囊。纫麻曰“线”。纺绵曰“纩”。“施”,加也,纳线纩于滕也。“縏”,小囊。“袠”,縢下垂带也。“衿”,结之于衿也。“缨”,缡也。“綦屦”者,缀綦两端于屦上,不待结而屦自固也。

“所”,燕寝也。“下气”,敛息也。“苛”,与“疴”同,疥疿也。“抑”,按摩也。“搔”,爬也。“敬”者,专志详审以消息之也。“或先或后”,因其便也。以手承掖曰“扶”,以手提腕曰“持”。

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少,诗照反。奉,扶陇反。长,丁丈反。卒,即律反。

“总角”,童子聚两髦结束之也。“衿缨”,女子施缨带于衿也。“容”,函也。“臭”,香也。谓函兰芷之属于小囊也。不佩用者,不敢同于成人也。“昧”,暗;“爽”,明。谓由暗向明时。早见曰“朝”。“视”,省设也。“具”,食馔。

凡内外,鸡初鸣,成盥、漱、衣、服、敛枕簟,洒扫室堂及庭,布席,各从其事。衣,于既反。

“衣”,著衣。“服”,冠冠。“事”,所业也。此居家之常道,各自以其时为之。逮事父母者间则从事,不逮事父母者以此为夙兴之本务,故言“凡”以概之。

孺子早寝,晏起,惟所欲,食无时。

“孺子”,八岁以下未入小学者。“惟所欲”者,长者矜恤之而达其欲也。“无时”,少与而频给之,使饥饱得中。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从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朝,直遥反。上,时掌反。

“命士”,谓子为命士也。侯伯之上士、天子之中士,始受命,必别宫者,自有政治官属也。“昧爽始朝”者,未昧爽父之宫门不启也。“慈”,爱养也。味永曰“旨”。命士以上皆有膳宰,奉甘旨以将爱养可矣。“事”,君事也。暮见曰“夕”。君之视朝,别色始入,不逮夕而退,故以其先后修定省。若事暇则省问无恒数,此言其常礼耳。

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句;与坐,御者举几,敛席与簟。奉,扶陇反。乡,许亮反。长,丁丈反。少,诗照反。“与坐”之“与”,羊洳反。

“衽”,谓更易卧处。“执床”,举床而移之也。“与坐”,命侍坐也。惟冢子冢妇或时侍坐。“御者”,侍坐者也。坐起则御者举几敛席簟,不敢委之少者以自尊。

县衾,箧枕,敛簟而襡之。

错简重出。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杖屦,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匜,非馂莫敢用。祗,旨夷反。近,其隐反。敦,都隧反。

“传”,移动也。“近”,以他物与之杂处也。“敦”如盂而有盖;“牟”以木为之,似釜而小;皆盛黍稷器。“卮”,酒器,似爵而无足。“匜”,水器,似卮而大。馂则子因父器,妇因姑器。

与恒食饮,非馂莫之敢饮食。与,羊洳反。

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妇佐馂,既食,恒馂。父没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妇佐馂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馂。

“佐”者,群子妇共馂之,普恩私也。“馂”者,既不敢以复进,又不敢以委畀失所,故必馂之无余也。“既食”,小食。“恒”,朝夕恒食也。既食有余,不能遍众,则留待恒食毕,与恒食之余同馂也。“群子妇”者,冢子之妇与诸叔妇娣妇。“如初”,如父在。“柔”,脂膏所膏。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惟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亵衣衾不见里。惟,以水反。齐,如字。哕,如月反。噫,乌界反。撅,居卫反。

少事长,贱事贵,共帅时。少,诗照反。长,丁丈反。帅,所律反。

“少”“长”,谓弟子于师。“贵”“贱”,小臣、妾媵之于其君也。“帅”,循也。“时”,是也。循此而通之,虽小异而大同也。

右第一章。此章言事父母舅姑之常礼,备矣。仪物容貌之间,极乎至小而皆所性之德,体之而不遗,习于此则无不敬,安于敬则无不和,德涵于心而形于外,天理之节文皆仁之显也。不知道者视此为末,而别求不学不虑者以谓之“良知”,宜其终身而不见道之所藏也。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酒食丝枲之事非丈夫之所与知,家国之政非妇人之所得闻,各安其所,以敦其职,家齐国治之本也。

非祭非丧,不相授器。

祭事严,丧事遽,可以无嫌耳。

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

内所需者必自外来,故专言男授女以该女之授男也。“无篚”,谓物之不可以篚盛者。“奠”,置也。授者坐奠已起而后受者坐取也。不俯奠者,嫌不敬也。

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

“不共井”,不同时汲也。“湢”,浴室。“通”,互用也。“寝席”,寝之席也。“乞”,求也。“假”,借也。“不通乞假”,谓不传言相求借也。于衣裳重言“男女”者,虽夫妇亦然也。

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啸”,吟啸。“啸”“指”,皆嫌于有所传意也。

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门”,围门。“拥蔽”者,或以箑,或以袂。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此《王制》然也。国中之道以公门南面为准,东左西右,其或东西旁出,亦循是而分焉。中道惟君与丧车专之,余者车徒皆行左右轨途。地道尚右,故男由右。

右第二章。上章尽父子之敬,仁之至也。此章严男女之别,义之大也。夫妇别而后父子亲,则义所以成仁之用也。以下十五章皆以推广而备言之。盖此二章者,《内则》之大纲也。以仁敦亲,而兄弟之谊准此矣;以义彰别,而君臣朋友之道准此矣。仁义立而五伦叙,礼以之序,乐以之和,故立人之道,仁与义而已。

子妇孝者敬者。

“子妇”,子若妇也。孝者根于心,敬者尽其理。此言能孝敬者,必如下文所云也。

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饮食之,虽不耆,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饮,于禁反。食,祥吏反。耆,时利反。

“不耆”,谓偶有疾不甘食也。“加”,授也。“不欲”,非己所当服也。“待”,俟后命然后已之。

加之事,人代之,己虽弗欲,姑与之而姑使之,而后复之。复,芳服反。

“弗欲”者,受亲之事必躬亲之,心乃安也。“与”,听之代也。“使之”,使他往也。“复”,己复自为也。所以然者,人欲代己而共事吾亲,固人子之所歆愿而不可遽拂之,故姑领其意而曲以却之也。

子妇有勤劳之事,虽甚爱之,姑纵之而宁数休之。数,所角反。

“子妇”,事亲者之子妇也。“勤劳之事”,大父母所命也。“爱之”,以非所堪任而恤之也。“纵”,任也。“数休之”,勿使怨吾亲也。

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

“未孝未敬”,谓不能事大父母也。“疾”,憎也。“怨”,忿也。事亲,人子自尽之事,不可遽责之不肖之子妇,故不遽疾怨而徐教之也。“怒”,责挞也。“不可怒”,谓骄悖恐为逆也。“表”,著也。“礼”,谓所当放出之礼。不著明其逆吾父母之罪以章其当放出,所以安父母而不令受怨谤也。

右第三章。

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说,弋雪反。复,如字,扶又反。

“起”者,更振作之意。恐以谏故分其孝敬之守,故更自警省而振作之也。孝敬者人子之常,谏之不从,事之变也,遇变而贞其常,初未尝藉是以感吾亲,亦以自尽其所当为而止,舜之致亲于底豫者惟此焉耳。然而不如此,则先已自居于不孝,故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

右第四章。

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孙,甚爱之,虽父母没,没身敬之不衰。

“婢子”,父所通贱人所生者。“庶孙”,其祖母,妾也。爱可能也,敬不可强也,知为父之遗体所托而爱钟焉,而忍不敬乎?

子有二妾,父母爱一人焉,子爱一人焉,由衣服饮食,由执事,毋敢视父母所爱,虽父母没,不衰。

“由”者,历数之辞。执事有劳逸荣辱之分,父母所爱,必施之敬也。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日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说,弋雪反。

孝子之心,事亡如事存。父母没而移其意,则是幸父母之亡以得自行其喜怒矣。

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

人子能终身以父母为心,则自强于为善去恶,有不期然而必然者矣。故孝者,万行之原也。

右第六章。

舅没则姑老。

“老”,传家政于冢妇也。丈夫七十老而传,妻从之,未及七十而没,妻亦授家政于妇,祭祀不为主妇。

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

“介”,副也。“介妇”,介子之妇。姑虽不制命,犹必禀焉。介妇受命于冢妇,不敢越告于姑。

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

此下二节据舅未没姑未老而言。“怠”,废命也。“不友无礼于介妇”,推劳苦、挟贵倨于群娣妇也。无此三者,以恪奉舅姑之命。

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

“命”,使令婢妾也。“不并坐”者,雁行而坐,虽有舅姑之命,犹安其卑。

右第七章。

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畜,丑救反。

“凡妇”,兼冢妇介妇而言。“有事”者,其私事,若归宁之类。“子妇”,子及妇也。财币曰“货”,牧养曰“畜”。“假”,借物与人。

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

妇人谓父母家之党曰“私亲”。“复请其故赐”者,虽旧已反赐,必重请之也。

右第八章。

適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合于外,以寡约入。適,丁历反。祗,旨夷反。

“適子”,继祢者。“宗子”,继祖以上之小宗及大宗也。“祗”,敬也。“贵富”,贵而富也。“不敢以入”者,所受命之车服逾于宗子者也。“车”,贰车。“徒”,旅众也。卿行旅从。“舍”,止也。“外”,大门外。

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

言“子弟”者,谓事宗子之礼通于子之事父、庶子之事冢子也。“犹”,若也。“归”,犹《春秋》“归赗”“归脤”之“归”,君所赐也。谓之“归”者,其分所应受也。“上”“次”,谓其精粗之别也。“非所献”,谓宗子及父兄位卑,非所得服用也。既不可献,则不敢以入宗子之家。

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

“加”,施也。“族”,族所尊也。此申释上文二节之义。

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齐,侧皆反。

“富”,谓大夫有家,田禄厚也。“二牲”,牲各二也。“贤”,善也;谓硕肥有加者。“宗敬”者,修敬于宗子之家也,宗子主祭而助之也。宗子虽位卑,而介子为大夫以上,则以己所得行之礼,请宗子代祭其先祖,所谓“孝孙某为介孙某荐其常事”也。“终事而后私祭”,自祭其祖祢也。此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之礼。若宗子爵与己同,则惟助祭而不具牲矣。此章言事宗子之道均于父兄;古者重宗睦族以敦一本之谊,至为深远,盖仁义之尽而孝之大者也。程子曰:“立宗子则人知重本。古者子弟从父兄,今也父兄从子弟,由不知本也。”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右第九章。此上三章皆推广第一章之义,其下十五章则又推孝养之方而及于养老之礼。一篇之义,以父子夫妇为大纲,而自第三章以下十二章,皆以言父子之伦也。

饭:黍、稷、稻、粱、白黍、黄粱,稰、穛。穛,侧角反。

“黍”,黄米,一名丹黍,今俗谓之泰州红。“稷”,青粱也,谷穗有毛而粒青,细于黄白粱,粟之早成者也。“粱”,白粱,谷匾长,穗大多毛。“白黍”,一名芑,差白于丹黍。“黄粱”,谷粒大于白粱,今俗谓之“竹根黄”。“稰”,熟获而生舂之。“穛”,生获而蒸熟乃舂之也。或稰或穛,因其便尔。凡饭之属六,皆敦实也,旧以为诸侯之常食。按《公食大夫礼》设簋六,而《诗》言“陈馈八簋”,为飨食诸侯之礼,则此所记非必诸侯之食矣。大抵此章主记中馈供养之具,通上下而具记之,若执其陈设多寡,以为或为诸侯,或为大夫,皆穿凿而失其义矣。

饮: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或以酏为醴,黍酏、浆、水、醷、滥。重,直容反。

“饮”,所以酳者也。“重醴”者,醴有清有糟,兼设之,随所嗜也。“清”者,已泲之醴。“糟”未泲,和滓者也。“酏”,薄粥也。“或以酏为醴”者,或不具醴则以薄粥代酳。酏用黍,取其不黏也。“浆”,以泔为之,酿令酸而澄以为饮。“水”,所谓玄酒也。“醷”,《周礼》作“医”,梅浆也。“滥”,《周礼》作“凉”,以糗饭杂水,寒而饮之也。凡饮之属十有一。

酒:清,白。

“清”,冬酿接夏而成之酒,澄久而清也。“白”,新酿之酒,未成而浊者也。凡酒之属二。

“羞”,进也,谓加进豆笾之实也。“糗”,炒米粉。“粉”,炒豆屑。合蒸曰“饵”,今之糕也。饼之曰“糍”。饵糍既熟,以糗粉傅之,令不黏手,便举持;此加笾之实也。“酏食、糁食”,详见下文,二者加豆之实也。

蜗醢而苽食,雉羹;麦食,脯羹;鸡羹;折稌,犬羹;兔羹;和糁不蓼。蜗,落戈反。食,祥吏反。和,胡卧反。蓼,卢乌反。

濡豚,包苦实蓼;濡鸡,醢酱实蓼;濡鱼,卵酱实蓼;濡鳖,醢酱实蓼。包,布交反,卵,读如“鲲”,古门反。濡,与“胹”同,如之反。

“濡”,谓烹肉得汁以和羹也。“包”,炮也,合煮之也。“苦”,大苦,甘草也。“实”,犹置也,置蓼汁中,以芼羹而不糁也。“醢酱”,肉酱也。“卵酱”,鱼子酱。上节言太羹,此节言菜羹,凡羹之属九,皆铏实也。

腶修,蚔醢;脯羹,兔醢;麋肤,鱼醢;鱼脍,芥酱;麋腥,醢酱;桃诸,梅诸,卵句,盐。

此谓以醢配豆实之所宜也。“腶修”,切牛羊肉为长条,捶令熟而加姜桂干之。“蚔”,蛙也。“肤”,薄切熟肉。“腥”,亦脍也。“诸”,藏也;谓罨藏桃梅干也。“卵”,鹅鹜鸡子也。桃、梅、卵皆盐和,不用醢。

凡食齐视春时,羹齐视夏时,酱齐视秋时,饮齐视冬时。食,祥吏反。齐,在诣反。

“齐”,温凉之宜也。视其时者,视其时之所适也。春以温为适,夏以寒为适,秋以凉为适,冬以热为适。“酱齐”,谓俎豆之实,以酱为和者也。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和,胡卧反。

“多”,于五味中偏胜也。味各因其时气之所王。“滑甘”,土味也。

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

此肉与食相配之宜也。其说与《月令》《内经》《淮南子》各异,盖以味为主而不泥于象数也。

牛修,鹿脯、田豕脯、麋脯、麕脯,麋鹿、田豕、麕皆有轩,雉兔皆有芼。轩,许建反。

条切捶熟不煮曰“修”,薄切干之煮食为“脯”。此脯修之属凡五,皆豆实也。“田豕”,野豕。“轩”者,薄切,以蓼包,揉而干之。雉兔为腊,以菜烹之,先不包蓼也。

此皆笾实也。“蜩”,蝉也。“范”,蜂也。二者皆今人所不食。按庄子称丈人承蜩,则古人盖采而食之矣。《尔雅》“大蜂”,郭璞曰:“似土蜂而小,在树上,江东人食其子。”则古今异味,犹今人食虾蟹而古人未之闻耳。“芝”,菌也,庚氏曰:“春夏生木上,可用为菹。”今人或以**沦暴干为果茹。“栭”,芧栗,今误“芧”为茅,谓之茅栗。“椇”,似橘而纤小,盖今之金橘子。“榛”,似栗而圆。“楂”,山查,一名棠毬子。凡诸果属,或生或干,皆可为笾实也。

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士不贰羹胾。庶人耆老不徒食。

“燕食”,常食。“贰”,并设也。非耆老,虽大夫食必有节,耆老则虽庶人必腆,饮食之用惟以将孝养也。

脍: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脂用葱,膏用薤,三牲用藙;和用醯,兽用梅。蓼,卢乌反。和,胡卧反。

此言和脍之宜也。别言“豚”者,豚脍异于余脍也。夏从春,冬从秋,各以时所宜菜也。戴角者“脂”,麋鹿之属。无角者“膏”,田豕、麕之属。“三牲”,牛羊豕,家畜也。“藙”,茱萸也。此上言用辛之异。“和”,三牲之和也。“兽”,脂膏之和也。“梅”,梅浆。此言用酸之异。凡脍,必假辛酸以杀其腥烈之气。

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鳖去丑。去,起吕反。

“不食”者,有毒害当除去之也。“鳖”,尾肉也。“狼”,当作“羊”,羊肠曲,治不能净。“狗肾”,《木草》云“有毒”。“兔尻”九漏,“猪脑”败肾,能白人发。“乙”,鱼颔下骨,状如乙字,鲠人不可出。“丑”,类也。鳖额上有骨,类小鳖,误食之,成鳖瘕,杀人。

肉曰脱之,鱼曰作之,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柤梨曰攒之。柤,与“楂”同。攒,借官反。

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膻;狗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郁;豕望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漏;雏尾不盈握,弗食。舒雁翠,鹄鸮胖,舒凫翠,鸡肝,雁肾,鸨奥,鹿胃。庮,以久反。皫,匹沼反。沙,所嫁反。般,布还反。漏,落侯反。奥,于六反。

此记脍之别也。“轩”“菹”,皆薄切之成片,“脍”“辟”“鸡”“宛脾”则薄切之,又条解之如丝,其命名之异未详,盖当时之方言耳。“柔之”,谓罨酿使软也。

羹、食,自诸侯以下至于庶人无等。食,祥吏反。

牲肉随有即可为羹,百谷随力所获即可为食,二者养生之主,精美无嫌也。

大夫无秩膳。大夫七十而有阁。天子之阁,左达五,右达五,公、侯、伯于房中五,大夫于阁三,士于坫一。

“秩”,次序设也。“膳”,庶羞也。天子、诸侯虽常食恒设庶羞之豆,《周礼》所谓“天子羞用百二十品”也。设豆之制,每饭更进之,皆豫实而陈之于阁,每阁十二豆,故天子之阁十,诸侯六十豆故阁五,大夫三十六豆故阁三,士十二豆故阁一。“阁”者,庋豆架也。大夫常食之豆不过菹醢,皆先设于席,无以次续荐之羞豆,七十而养,于是乃有之而阁三;士亦七十受养,而始有阁一。故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为养老而终者言也。“达”,夹室也,夹室在序外。“房”,左右房也。房在正室两旁,其外为序,序外为夹室。士无夹室,则于序端旁出之坫置阁焉。庖馔之所,尊者远而卑者近,故诸侯于房中。若大夫亦于夹室,得同天子者,变于诸侯,无嫌于天子也。此言大夫、士老而养,得有羞豆,虽多寡殊、而养道必备也。

右第十章。此章记饮食之制。盖中馈之法,所谓“内则”也。子之养父母,妇之养舅姑,必详求而躬亲之,而后可以尽其敬爱,而宾祭之具皆放此而推行之耳。所以终第一章视膳之义而起下章养老之礼,所谓“以其饮食忠养之”也。事虽微而必谨,物有恒而不渎,后王降德以教士女者,斯为至矣。读者不可以其细而忽之也。

音义并见《王制》,文句次序稍有异同,传者殊也。“子虽老不坐”者,谓侍必立也。王者继先君而立,既无父之可事,而天子诸侯臣诸父昆弟从兄之敬,又屈而不得伸,乃孝弟之德根于性者不可掩也,于是以敬老近父、敬长近兄之义,制为养老之礼以达其诚焉。四代帝王率行不易,斯后王躬行于上,以道民于孝,所为降德之本也。

右第十一章。

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养,余亮反。乐,卢各反。

“乐其心”,恤其私也。“不违其志”,伸其道也。“乐其耳目”,备礼乐以奉之也。“安其寝处”,授之逸也。发己自尽曰“忠”。饮食之于养,末也;而尽心以备物,则忠行于所养矣。惟孝子不忍其亲之心诚切充实,施及于老者,一以事父之道事之,故能然也。

“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孝子亲没而思慕之心毕世不衰,见人之老,瞿然心动,自不容已于爱敬,况爱老敬长,人心之所同,彼老者既尝为吾亲之所爱敬,而忍不竭诚以养之乎?此养老之礼所以为孝治之极致,而非徒修其文具已也。

右第十二章。

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皆有惇史。养,余亮反。“有乞”之“有”,于救反。

此养国老之礼也。“宪”,法也;养之于庠序,凡其言行皆取之以为法则也。“乞言”,请其教也。养礼毕,又以礼请陈说善道以立教,如今讲学然。乐其心志耳目,“养气”也。奉其寝处饮食,“养体”也。“不乞言”者,重烦之也。“惇”,厚也;载嘉言善行之史名也。“微”,略也;谓不重相问难也。“皆有惇史”,宪与乞言两记之也。三王以道为重,五帝以德为重,自尽其孝养之德而不期必之以闻道,五帝至矣。

右第十三章。

淳熬:煎醢加于陆稻上,沃之以膏,曰淳熬。

“淳”,亦沃也。“熬”,亦煎也。“煎醢”者,以膏炒醢也。“陆稻”,陆种之稻,今闽、粤有之。“沃”,煠也,以陆稻粉为糍,煎醢为其馅而以膏煠之,令熟可食也。

淳母: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母,莫胡反。

“食”,亦糍也。谓之母者,未详。

“炮”,烧也。“将”,牡羊也。“刲”,杀也。“刳”,破腹去藏也。“萑”,乱草。“苴”,苞也。“谨涂”,赤黏泥也。“擘”,手除其涂也。“濯手以摩”,乘热而拭之也。“皽”,肤上垢皮。“糔”,糟沥也。“溲”,揉和也。“付”,涂其上也。以糔和稻粉,如为酏食之法,涂傅豚上而煠之,勿使焦灼也。独言“豚”者,以牂大,须切为大脯以裹酏,不全煎也。“灭”,漫其上而没之也。“镬”,釜也。“汤”,煮沸汤也。前言“付豚”,此言“芗脯”,互文。羊脯亦付,煎豚亦芗也。“芗”,用苏荏和之也。纳煎肉于小鼎,置之巨镬汤中温顿之也。“汤不灭鼎”,不使汤入鼎也。“三日三夜”,温微火而旋添镬水,需其糜也。炮豚、炮牂,八珍之二,以炮煎法同,故合记之。

渍:取牛肉必新杀者,薄切之,必绝其理,湛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绝,子悦反。湛,子廉反。期,居之反。

“绝其理”,横断之也。“湛”,亦渍也。“期朝”,旬有二日。“醷”,梅浆。盖亦烹熟而后渍之以酒也。

为熬:捶之,去其皽,编萑,布牛肉焉,屑桂与姜以洒诸上而盐之,干而食之。施羊亦如之,施麋、施鹿、施麕,皆如牛羊。欲濡肉,则释而煎之以醢;欲干肉,则捶而食之。去,起吕反。盐,以赡反。干,古寒反。

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合,古沓反。

“三如一”者,三分各一,合而匀之也。“与”,和也。“稻米”,盖舂之以为粉。此《周礼》所谓“糁食”也。

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与稻米为酏。

“举”者,独溲稻米粉也。“狼臅膏”,牛羊豕之胸臆膏也,盖亦为饵而煎之。此《周礼》所谓“酏食”也。

右第十四章。此章言造八珍与羞豆之法,以终前章养老之事。夫古人以之为珍而奉以将其爱敬者,于此极矣。自今观之,则下肆之所鬻,田野之所供,食农人而饱役夫者,亦此物焉。古人岂不能穷山海之品,极修治之精,以蕲乎至美哉?而以为苟可以适口而养生,则爱敬于斯尽而养道于斯成,君子事人之道尽矣。自秦以后,薄于礼而侈于味,殚物力,极人功,以供一箸之爽,乃至君相师师,侈为盛事,如韦巨源、张俊身为将相而以口腹事其君,贤如蔡襄,亦以贡茗取悦而不知耻;孟子所谓“饮食之人,人皆贱之”,其为世教凤俗之所系,亦非浅鲜也。

礼始于谨夫妇。

夫妇人伦之本,夫妇之道正,则父子亲、家政立、而仁义行矣。此一章之纲领。

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此明先王制宫室之本义,以明夫妇之必谨也。“宫”,周围墙门也。“室”,内阃也。“阍寺”,阉宦。阍以几入,寺以禁出,人君先立法于上,以作民则也。

少事长,贱事贵,咸如之。夫妇之礼,惟及七十,同藏无间。间,如字。

首九字重衍。“及”,至也。“藏”,寝也。“无间”,常也。未及七十,虽无妾,必引嫌避夕。

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与,羊洳反。

“五日之御”,诸侯之制也。侄娣六人当三夕,二媵当一夕,夫人专夕,五日而复,五十绝孕则可退。前此,夫人必樛屈逮下,以广继嗣,远妒忌。

“齐”,洁也。“浣”,与“盥”同。“角拂髦”三字衍文。物不可以苟合,必致其饰。

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后,胡豆反。长,丁丈反。

“婢妾”,贱妾也。士无媵则妾皆婢矣,于其中自有长少,虽或得宠,不敢越也。

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不在”,谓或时归宁及卒也。“当夕”者,王后则圣间二日;诸侯夫人五日而周,则其第五日;大夫内子三日而周,其第三日也。于此夕必虚之,以避正嫡之嫌。

右第十五章。此章申言夫妇之别,以补第二章之义。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见,贤遍反。姆,莫候反。复,如字,扶又反。

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齐,侧皆反。

谓当动作之日,夫适将祭而齐,则使人问也。

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

“弧”,木弓。“门”,侧室之门。

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

“负”,抱之出门,为将见父而先为行兆也。此士大夫之通礼。负人、射人不具官者,父之子摄之。

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大,他盖反。

“接”,谓相交接也。父子之道始于此,故重其礼,以大牢养其母。“宰”,宰夫,掌宾客之牢礼,以宾礼崇之也。

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齐,朝服寝门外,诗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受乃负之。齐,侧皆反。朝,直遥反。“射天”之“射”,食亦反。

“士”,内小臣也。称“士”者,其秩上士,以负子事重,故称其秩以贵之。“寝”,燕寝。“诗”,承也。“蓬”,似蒿,有絮。古始为射者以桑为弓,蓬为矢,故用之,不忘初也。“天地”,犹言上下,上以弋飞禽,下以猎走兽,四方以御侮。“保”,保母。“乃负”者,始生,寝之床,三日乃付保母也。

宰醴负子,赐之束帛。

一献无酬酢曰“醴”。“束帛”,以侑负子者。

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祥吏反。

“食”,乳也。以士、大夫之妻妾为之,于义未安。

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大,他盖反。少,诗照反。

“择”,卜也,三日内外,卜其吉也。“冢子则大牢”,谓天子元子也。豚小豕大,庶人无可降,非长子亦可用特豚,贫则已之。凡用牢牲之差,俎豆笾铏亦如之。

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

他人无事不往。

气微弱,恐致惊触,且以杜妒害之萌。

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日“某年某月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夫入,食如养礼。乡,许亮反。相,息亮反。只,旨夷反。帅,所律反。咳,户来反。还,似宣反。辩,卑见反。

此大夫、士之礼也。“鬌”,留胎发下垂,示不忘所生也。夹囟两鬌曰“角”,中顶达前后曰“羁”。“贵人”,卿大夫之子也。“为衣服”,象命服制小衣以衣子,《诗》所谓“载衣之裳”也。士则仍襁褓。“男女”,室中子弟、妾媵。“衣服”,各服其上服也。“视朔食”者,当视朔之日,大夫食具少牢,士特豚,皆有铏豆。“入门”,入侧室之门也。侧室在燕寝左右,亦南乡,具两阶焉。“楣”,檐也。“姆”,保母;称“母”者,子为主,从子而称也。“时日”,是日也。“钦”,敬也。“帅”,导也;言母敬导之于善也。“执右手”者,示将授之以事也。“咳”,与“咍”通,笑也。“记有成”者,谓谨记父命名之意,自成立也。“诸妇”,妾媵也。“诸母”,父之世叔母也。“适寝”,反燕寝;前此犹居侧室,至是乃反燕寝,遂当御矣。先言“遍告”而后言“适寝”者,终事之辞,实则授子于师而妻旋适寝也。“宰”,家宰。“男”,同姓之父兄子弟也。“书”,书于策也。二十五家为“闾”,闾有师,其属史二人,掌登人名之数。“府”,藏书廨也。二千五百家为“州”,有州大夫,所谓“州伯”也。闾达族,族达党,党乃达州,言献州者,终举之。“夫入”,入燕寝也。“食”,食前所具之朔食也。“养礼”,妇初见,馈养舅姑之礼,夫妇合食,乳母代子馂,成其为父母之道也。夫出告宰已即入食,而先言“献之州伯”,后言“夫入”者,亦终一事之词也。士或无宰,告闾史者,其亲告与?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朝,直遥反。乡,许亮反。

此亦三月之后,剪鬌之日也。君之朝服,皮弁素衣,夫人次而展衣。“世妇”,宗伯礼官之属,其秩视乡,诏夫人之礼事者也。诸侯见子于路寝,重国本也。“升自西阶”,子道也,盖由侧室出闱门,复自大门入升。其余礼与大夫、士同。

適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礼帅初,无辞。適,丁历反。咳,户来反。帅,所律反。

此亦诸侯之礼也。“適子庶子”者,適子中之庶子,世子之同母弟也。“外寝”,君之燕寝。“帅初”,谓余礼如世子,以夫人故崇之也。“无辞”者,不致“钦有帅”“记有成”之辞。

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

义见《曲礼》。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于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遂入御。齐,侧皆反。

此大夫、士之礼也。或称“夫”或称“君”者,从其子而言则有夫妇之道,馂本妾媵之事,故称君。“内寝”,適妻之寝。“始入室”,谓初从嫡嫁之时,夫妇合食,妾馂夫之余也。“特”者,馂必众妾共,此独馂以优之。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句。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朝,直遥反。

“公”,诸侯之通称。“庶子”,妾子也。妾之朝服,褖衣也。君不朝服,略之也。“君所”,君之所在,盖夫人燕寝也。“摈者”,御女之属。君尊,虽妾不自抱子。“有赐”,谓在嫔妇之列受赐命者。“众子”,母益贱也,特馂,入御,与大夫、士同。

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问之也,与子见父之礼,无以异也。

“庶人”,《燕礼》所谓“士旅”也。云“无侧室”者,容先世为士或有之也。“群室”,无定之名,随可居即居之,避寝以便其妻也。“无以异”,与士大夫同。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

“父”,生子者之父,在子谓之“祖”矣。妻以见夫,夫乃赞之。“见父无辞”者,舅妇不得酬答。具朔食以养父而夫妇合馂。

食子者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大夫之子有食母,士之妻自养其子。食,祥吏反。

“见于公宫”者,先时养子在别室也。“劬”,劳赐之也。大夫子之食母,或使家臣之妾、府史之妻与?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冢子未食而见,执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上,时掌反。適,丁历反。

“旬”,十日也。“见”,谓三月既见以后,养子者寻常奉之以见也。君子不抱子,虽在怀抱不恒见父,旬乃一见之,告安存而已。“食”,谓释乳而食食也。“適子”,冢子同母弟。“庶子”,妾子。“执手”“循首”,皆所以礼之,然冢子虽幼必执手,庶子虽稍长必循首,正名定分,无所苟也。君子之于子,敬之而不昵,所以别于野人禽犊之爱也。

右第十六章。此章言生子之礼,盖正夫妇之终而谨父子之始也。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惟,女俞。男鞶革,女鞶丝。“食食”,下祥吏反。惟,以水反。

“食”,饭也。“教”者,女师教之。“惟”“俞”,皆应声。“鞶”,佩囊,盛帨巾者。“革”,示有田猎讲武之事。“丝”,示有蚕缫织纴之功。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后,胡豆反。长,丁丈反。“数日”之“数”,所矩反。

“数”,由一至十。方名,东西南北,指其处而名言之也。“数日”,朔望及十干、十二支。六年以上,固有早慧而可与于六艺者矣,而古人不及焉,岂靳教哉?盖迫之小成而固不足以达于广大深远之义,则聪明局隘,志意苟且,将终其身于粗浅卑近之中而不足以入斯道之室,故必待其可喻而后迪之,斯以正蒙养而为圣功之大成也。孟子曰:“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安能屈道使易企及以就童稚乎?

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裤,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帅,所律反。

“外傅”,小学师。“书”,六书之音义。“计”,九章数。“衣不帛”者,戒侈也。“襦”,短衣。“裤”,下衣。“襦裤礼帅初”者,犹服孩提之服,不衣裘,戒躐等也。“幼仪”,洒扫应对进退之节也。“肄”,习也。“简”,书策也。“谅”,谓熟识之,无欺饰也。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有,于救反。勺,章灼反。

《勺》,文舞。“成童”,十五以上。《象》,武舞。乐以怡情,礼以贞性,情移而后性可得而正,故乐先于礼。

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冠,古乱反。衣,于既反。弟,特计反。内,奴答反。出,尺类反。

二十人大学之后,于道无不学,而专言“礼”者;礼,仁之用,义之体,知之所征,信之所守也,复礼则仁矣。故可教可学者,无如礼也。《大夏》,禹乐,八佾之舞,文武备者也。“可以衣”,御极寒,养疾,则可也。“内”,谓闻善而藏之于心。“不出”者,不务见之言行也。

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学无方,孙友视志。孙,苏困反。

“男事”,家政也。“无方”,无常师也。“孙”,和顺也。友以责善,孙以交之,使得尽其规谏,以自考其所志之得失大小也。

四十始仕,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

“方”,比度也。“物”,事也。洁度事物之长短轻重以定谋虑也。“谋”者,谋其成。“虑”者,虑其败。“服从”,任职也。

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

“服”,专任也;在其官则任治一官之政也。二十以后为学为仕,固非童年之所可豫教,而当蒙养之始,正其志,端其习,以早远于非僻,则年至而道行,出处之不妄,施行之必效,皆循序而得矣。此善教者之所以必贵于豫也。

凡男拜,尚左手。

亦幼教之也。“尚左”者,交手而左在上也。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笄则许嫁矣。“有故”,谓父母死及婿之父母死,辞婚而待其服除也。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奔”,谓六礼不备也。夫虽更无适室,然生不得主祭,没不得祔于祖姑。女子之嫁,男子之仕,守身之理一也。

凡女拜,尚右手。

交手而右在上也。凶拜则男右女左。

右第十七章。此章承上章而言,生则必教而教之必豫,则男女、阴阳之道辨,而父以严教,子以顺受,父子正而孝弟行矣。

《礼记章句》卷十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