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者,详尽委曲之意。此篇举礼文之委曲,以诏人之无微而不谨,尤下学之先务。先儒因简策繁多,分为二篇。上篇凡六十三章。旧未分章,诸说多所割裂,今寻绎文义,为之节次如左。
《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
言《曲礼》者,举篇名以冠一篇之文。“曰”者,列其目之辞。“毋不敬”,大小众寡之不敢慢,动而慎也。“俨若思”,未有思而端严凝志,若有所思,静而存也。“安”,审处其当也,循事察理,必得其安,而后定之以为辞说,言而信诸心也。此三者未及于安民之事,而以此自治而临人,则天下之理得而情亦可通矣。于以安人,奚难哉!民者,人之尽辞。此言君子行礼反躬自尽之要。
右第一章。按此章原本正心修身之道以为礼之本,而圣学之功举不外于此,盖一篇之统宗,全经之体要备矣。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敖,五报反。长,丁丈反。从,足用反。乐,卢各反。
“志”者,心有所期于事也;“乐”,得其意之所适也。四者之动,以礼节之,则各适其当而不流,是以君子贵乎循礼也。
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
“狎”,亲也;虽狎必敬,虽畏不忘其爱,则礼行乎其间矣。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能节其情,则善恶之理见矣。
积而能散,安安而能迁;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狠毋求胜,分毋求多。难,乃旦反。分,如字。
“安安”者,安于其安。“迁”,无怀土之心也。“毋求胜”者,自反而缩,虽败犹荣也。“分”,与人分财。“积”与“狠”虽非君子之所务,而货恶其弃于地,则积而非贪,以直报怨,则狠而非戾。六者能审乎利害死生之间,以反诸其节,则私欲不行,义立而礼行矣。
疑事毋质,直而勿有。
“质”,证也。事之然否曲直未明见而信诸心,毋质证以为固然。其直者虽可自信,抑勿挟而有之以与人竞能焉,如此,则私意不行而天理以见矣。
若夫,坐如尸,立如齐,礼从宜,使从俗。夫,防无反。齐,侧皆反。使,疏吏反。
“从俗”,谓所使之国所习行之礼。上言学者去私循理以为行礼之本,则自强于礼,而不挟己自是以拂乎人情,其于容貌之庄,权宜之中,亦举而措之而已。此盖有阙文。详见《大戴记》。
右第二章。此章言节情去私为礼之本,与上章相承而立言,以为一篇之纲领。上章言存理之学,而此章言遏欲之事。先存理而次遏欲者,圣学所以异于异端而有本也。此下四章则以发明礼之大旨,本立而用斯行矣。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夫,防无反。别,笔列反。
“定”,谓不以私爱逆天伦也。相似曰“嫌”,未审曰“疑”,“别同异”者,别其似同而异,似异而同也。
礼,不妄说人,不辞费。说,与“悦”同。
亲疏定,嫌疑决,则不妄说人矣。同异别,是非明,则不待辞之费而自辩矣。
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好,呼报反。
“节”,亲疏、嫌疑、同异、是非之定则也。有礼而节不逾,则其于人也,亢而不侵侮之,卑而不玩狎之矣。
右第三章。
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行,下孟反。
“道”,顺也。能修其身以践其言,则行修矣。所言者皆可修之于身,则言顺矣。
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
君子秉礼在躬,人将取则。身不修,言不道,强欲效人以行礼,质不立而所行皆伪矣。
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有自修之心则来学而因以教之,若未能有自修之志而强往教之,则虽教亡益。故君子修身务本,而后可以学礼。
右第四章。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在理曰“道”,在心曰“德”。“仁”者,爱之礼。“义”者,心之制。礼以显其用,而道德仁义乃成乎事矣。设科以督正之曰“教”。启释其所未通曰“训”。教训斯民以正其俗者,以为善去恶为大纲,而非示之以礼,则不能随事而授之秩叙,以备乎善也。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朝,直遥反。
“上”,官长。“下”,贰属。游学曰“宦”。“亲”者,亲其师友。“班朝”,序朝位也。“祷”,祈也。“祠”,辞也,谓告祭也。地祇曰“祭”,天神曰“祀”。“供”,荐;“给”,备物;谓宗庙馈食之祭。“诚”,尽其心也。“庄”,饬其事也。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撙,祖本反。
“恭”,神之肃也。“敬”,心之慎也。“撙”,酌也。“节”,制也。“退”,自抑也。“让”,逊于人也。礼著于仪文度数,而非有恭敬之心、撙节之度、退让之容,则礼意不显。君子知礼之无往不重,而必著明其大用,使人皆喻其生心而不容已,故内外交敬,俾礼意得因仪文以著,而礼达乎天下矣。
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惟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离,力知反。猩,音生。“不离禽兽”,卢氏本作“走兽”。夫,防无反。
在野曰“兽”,见获曰“禽”。《易》:“田无禽。”御法:“逐禽左。”皆谓兽也。鹿牝曰“麀”。“作为”者,因人心自有之制而品节之为章程也。天之生人,甘食悦色,几与物同。仁义智信之心,人得其全,而物亦得其一曲。其为人所独有而鸟兽之所必无者,礼而已矣。故“礼”者,人道也。礼隐于心而不能著之于外,则仁义知信之心虽或偶发,亦因天机之乍动,与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无别,而人道毁矣。君子遭时之不造,礼教坠,文物圮,人将胥沦于禽兽,如之,何其不惧邪?
右第五章。
大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大,他盖反。施,以鼓反。
“大上”,谓大贤以上也;君子秉仁义以接物,而不因人之顺逆以异其施。其次,则虽自尽而不能忘于物矣,故施报交致,而后人劝于善。“礼”者,以齐天下,合贵贱贤不肖而纳于道者也,是故因其施报之情而将之以酬酢,则达情兴行而人无不劝也,是以“礼尚往来”。
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以礼接人者,必以礼应;应以礼者,必更以礼接之。觐问之有劳贿,祭祀之有嘏撰,以及于登降揖让,无不然者。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
有礼则心泰而行亨,无礼则心歉而行竞。
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夫,防无反。
人心固有之退让,礼所生也;虽负贩者不能泯之。
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好,呼报反。
“慑”,怯惑也。以礼立身则所行皆裕,富贵贫贱不足以移之。
右第六章。此上六章通论礼为德行之要、委曲必尽之意。自此以下乃列其事而目言之,皆礼之曲也。
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幼、弱、壮、强、艾,绝句。下耆、老同。冠,右乱反。艾,鱼肺反。
“十年”者,通十年以后,二十以下放此。八岁而入小学,十五而入大学,在十年之先后也。“弱”,未强之称。“壮”,气盛也。舜三十未娶而称鳏,则“有室”亦通三十前后也。“强”,骨坚也。“艾”,治也;谓阅历足任治也。“官政”,大政。古者四十始试为士,三载考绩,三考历中、上士,五十而使受命为大夫,与闻国之大政。
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
“耆”之为言至也,言已至老境也。“指使”,谓指事使人,不躬亲也。“传”,传家政授子孙,己就养也。“耄”,惽忘也。
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悼”,谓可怜爱也。悼无知,耄虽有知而无力,故矜其有罪,均于恤幼。
百年曰期颐。
“期”,待。“颐”,养也。饮食衣服皆待人,不能自服食也。
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安车。
“谢”,免也。阮谌《礼图》云:几长五尺,高二尺,广二尺,置坐侧以凭而安体。赐几杖,则入公门携以从。“以”,携也。古者六十闭房,七十开房,行役携妇人以温体。“安车”,庳轮小车,驾一马,可坐乘者。
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
“自称”者,行役而称于异国也。于其国,对君称名,君臣之义虽老不废。
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
“告之以其制”者,先以国之旧制告之,而听其裁酌,使知因革也。他国之制非所素习,故必告之。此二句与上下文义不属。朱子谓《曲礼》杂取精要之语集以成篇,然则采辑者因文连而未删,于养老敬长之义无与,不必强为附合也。
谋于长者,必操几仗以从之。长,丁丈反。下同。从,疾用反。
所谋者或非俄顷所决,长者小步伫思,则操几杖而从其后,示若从游,不相迫也。
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长,丁丈反。
“问”,谓问道艺。
右第七章。此章序人生历年人事之节、勤逸之差,因以推长长老老之道。其下五章皆因是而广记之。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凊,七性反。
“温”,谓篝火加纩之类。“凊”,谓奉箑进浴之类。“定”者,安置其枕罩。“省”者,候问向夕之安否。
在丑夷不争。
“丑夷”,等类也。谓兄弟与己同事父母,温凊定省,人各自致,不可争先取悦,贻兄弟之忌,以伤父母之心。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夫,防无反。
仕者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车马,受车马而尊备矣。父在,虽年逾五十,爵为大夫,不敢受车马之赐,嫌于以贵临亲也。
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交游称其信也。“其弟”之“弟”,特计反。
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亲”,谓同姓之疏者。“戚”,姻亚也。“慈”,犹和也。同官为“僚”,同业为“执”。“交游”,所相往来者。“信”,谓纯厚可依任也。人惟倨傲之情不能自抑,则无以顺亲,而动与物忤;能以退让之道事其亲,而人皆宜之矣。故曰:孝,顺德也。
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
“执”,执友。“不问”而言“不对”者,谓或问他人,己虽知,不敢对也。
此孝子之行也。行,下孟反。
总结上文。
右第八章。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夫,防无反。告,古沃反。
“反”言“面”者,既面则自知其反,不待告也。若所出不果,则亦告。“有常”“有业”,皆素令父母知之,其或改业,亦必以告。
恒言不称老。
凡言语皆避之。“老”者,人子之心所怆怛不忍言也。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长,丁丈反。下同。
谓己年二十以上,交游四十以上者。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
“肩随”者,并行而差退逊,不敢与齐等。
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古者席长二寻,容四人。五人则最长者别专一席,余不敢与同席。敬老以其近于父,敬长以其近于兄,一孝弟之推也。
右第九章。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命士以上,父子始异宫,此言与父同宫者。“奥”,室中西南隅。“中席”,谓专席而居其中。“道”,门内道。“中门”,枨闑之间也。
食宾曰“食”,以酒曰“飨”。“槩”者,平器之名,谓酌也。凡食酳飨献,主人酌之;“不为槩”者,不自为主人也。己为尸而父助祭,则己尊父卑。郑氏谓“尸卜筮无父者”是也。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有意指,不待言色而审知之矣。为君子者,未有以言色诏其子者也。
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
“訾”,非诋。“笑”,嘲谑也。登临或致陨坠,訾笑将召怨辱,皆以伤父母之心。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
“服”,执事也。“暗”,暗处。不执事于暗处,恐触物亏体。“危”,亦高也。重言者,亦记者杂集之词。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许友以死”者,为友报仇,有死之道也。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然则夫子遇害,颜子其死矣。颜路存而可以殉师者,何也?盖许友以死者,未必死而有死之心也。颜子之于匡,即令其死而变出意外,初无致死之道与必死之心。若时值其变,可以死而无死,则抑偷生以辱亲矣。
右第十章。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纯,诸允反。
“纯”,缘也;冠之缘,则武也。父母存,深衣青缘,其或缟冠,则亦玄武。“孤子”,谓年未三十而父没者。“当室”,谓冢子专家政,虽除丧,冠衣素纯,感早孤也。若三十以后,有代亲之道,及庶子生本迟暮,纯采可也。
右第十一章。
幼子常视毋诳。
“视”,古与“示”通。言教示幼子,常必以正,毋戏语,令习闻诳说。
童子不衣裘裳。衣,于既反。
盛饰则习为泰侈。
立必正方,不倾听。
“正方”者,随室之四方,恒正立,不面隅也。“不倾听”者,凝神以伺,长者虽低语,不必倾耳而闻。
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长,丁丈反。奉,方勇反。辟,匹亦反。
“奉长者之手”,敬爱以承也。“负”,背负之。“剑”,旁挟之,如带剑状。“辟”,偏也。口旁曰“咡”。或负,或剑,而倾头附耳以与之语,则掩口以对,以屏气也。
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从,才用反。
“先生”,通师与父兄之称。“越路”,迤行也。
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
“趋”,流水步。“趋而进”,急于见也。“趋而退”,重烦之也。古者相见,不拜则不揖,揖所以肃宾而进之。
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从,才用反。长,丁丈反。上,时掌反。乡,许亮反。
平地起阜曰“丘”,高山迤下曰“陵”。“上丘陵”者,登眺也。“乡长者所视”,不敢佻,且待问也。
右第十二章。此上五章,承第七章而广记事父母兄长之礼。孝弟者,德之本,礼之实也。谨诸此以达乎众礼之原,则天礼之节文皆生心而不容已矣。自此以下,乃杂记应对、进退之节以广之。
登城不指,城上不呼。呼,火故反。
恐惑人也,大叫曰“呼”。
将适舍,求毋固。将上堂,声必扬。上,时掌反。
“舍”,旅馆。“求毋固”者,有所需求,不可必得。“堂”,室基。“声必扬”者,时堂上先有人则然。
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闻,亡运反。奉,芳勇反。
古者脱屦乃坐,“有二屦”,则先有客在坐。“言不闻不入”者,徘徊扬声警之而后入,疑有私秘,勿干掩之也。“视必下”者,恐有不欲令己见者,便令覆蔽也。“扃”,门扇上镮钮。“奉扃”者,开不令骤,勿触内人。此言户阖者也。“回”,邪视也。开阖必因其旧者,虑主人之开阖有故也。“阖而勿遂”,亦谓户阖者,勿遂尽阖,嫌拒后人;小阖之,使后人者亦知阖耳。
毋践屦,毋踖席,抠衣趋隅,必慎唯诺。唯,以水反。
“屦”,谓先客所脱屦。“踖”,亦践也。“惟”“诺”,皆应声;“惟”,恭于“诺”。“慎”,谓不爽其节。
右第十三章。自此以下至第十六章,皆记升堂入室之礼。大要为少事长者言之,而成人以后,主宾相接,趋朝奉使,亦因类而通之。
右第十四章。此章因上章入门升堂之文而广记之。少者入长者之门,亦不敢当宾而由右。凡若此类,皆可推而通之也。
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
“凡”者,统尊卑之辞。“与”,延也。“每门”者,诸侯则有应门、库门、庙门,大夫则有大门、庙门或寝门。“让”,让之先,让已乃揖。
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
言“寝门”者,据在寝而言。在庙亦然。“然后出迎客”者,请入为席之意云然耳,实未入也。“为”,治也。
客固辞,主人肃客而入。
一辞曰礼辞,再辞曰“固辞”。不三辞者,主人听许不入为席,即便肃客入也。“肃”,揖也。
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
“降等”,谓大夫于异国之君,士于大夫。
主人与客让登,主人先登,客从之。
“主人先登”,亦谓降等之客。若主客敌等,则同登。
拾级句,聚足连步以上。拾,本“涉”字之误。上,时掌反。下同。
“涉”,践而登也。“级”,阶之等也。“涉级”之法,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倂,而后前足又升,使步相连。
上于东阶,则先右足;上于西阶,则先左足。
便相乡也。
右第十五章。
帷薄之外不趋,堂上不趋,执玉不趋。
“不趋”,则步也。“趋”者,前足践地,后足即起;“不趋”,则前足安而后足移也。“帷”,布幔。“薄”,帘也。大夫以薄,士以帷。“帷薄之外”,大门外。凡趋以敏示敬,未见尊者则不为容。言“帷薄”,则天子诸侯之屏外不趋可知已。堂上地迫,不容趋。“玉”,聘者所执圭、璧、琮、璋。“执玉”,重玉,虽堂下亦不趋。
堂上接武,堂下布武。
“武”,足迹也。“接武”,迹相接,每移足蹑前迹之半,其步密也。“布武”,后足继进,当前足迹之尽处,各自成迹,不相蹑也。此皆谓步之容也。堂上地狭,虑与人相抵摩,故其步密,堂下则步阔。
室中不翔,并坐不横肱。
皆嫌其迫人也。行而张拱曰“翔”。
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恐烦受者俯仰。若尊者坐,则跪授之。
右第十六章。
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以箕自乡而扱之。为,于伪反。长,丁丈反。拘,古侯反。乡,许亮反。极,读若“吸”,许急反。
“粪”,扫也。初奉箕帚时,加帚箕上,两手奉箕,恭也。“袂”,左袂。“拘”,曲擁如钩。右手扫而左袂外拘,蔽之也。“退”,却行。《史》所谓“拥篲却扫”者是也。“尘不及长者”,通上下文言之。“扱”,敛粪入箕内也。敛粪时,箕内乡而乡外扫之,使箕后膺乡长者,亦以御尘。
右第十七章。此章以下至二十三章,皆记侍坐之礼。其宾主之坐异者则别记之,同者则即侍坐而见也。此章记粪礼。“粪”者,布席之始事。
奉席如桥衡。奉,芳勇反。桥,居妙反。
谓为长者奉席也。“桥衡”,桔槔上横木,“有低昂”者,席有首尾,展而奉之,左手举席首,昂;右手承席尾,低;如桥衡之低昂然。
请席何乡,请衽何趾。乡,许亮反。下同。
此将布席而请也。“衽”,卧席。言“请衽”者,因请席而类记之。问“何趾”者,首尊,不敢斥言。
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
“南”“北”,下上;“东”“西”,左右也。此据路寝南面而推言之尔。“为上”者,专一席则席有首尾,席首为上;若非一席,则坐时以北为尊卑之次。西南为奥,深密尊崇,故其方尊。此记室中之席。若堂上,则或东上、北上,如《乡射》《燕礼》所记。
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
“函”,空处所容也。饮食之客,宾主各有定位,相去疏远。若非饮食,则讲说须密迩,故相对设席,去一丈。古一丈当今官尺六尺,凡言丈尺者放此。
主人跪正席,客跪抚席而辞。客彻重席,主人固辞。客践席,乃坐。
“抚”,手据之也。“重”席者,客大夫以上则设之。此下四节记宾主即席之礼。
主人不问,客不先举。
“举”,称言也。客来必有故,嫌于急自暴,故必主先问之。
将即席,容毋怍。两手抠衣,去齐尺。齐,子斯反。
“怍”,色变如怍也。“抠衣”,便坐时展之。“齐”,裳下缉。“去齐尺”者,齐去地尺。
衣毋拨,足毋蹶。蹶,居卫反。
“拨”,发扬貌。“毋拨”者,方坐之顷,振身敛衣令收摄也。“蹶”,跃也;举足高则若跳跃然。
先生书策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此记侍坐之礼。“坐”,跪也。“在前”者,谓当即席之路也,须迁之乃可即席。既过,仍还迁故处而后坐。“戒”者,慎饬之辞。
虚坐尽后,食坐尽前。尽,子忍反。
尽后,谦也。尽前,恐污席也。
右第十八章。
坐必安,执尔颜。长者不及,毋儳言。长,丁丈反。
“安”,不摇动也。“执”,守也。以心神存守其颜,而后颜从心以正也。“儳”,暂貌,谓忽然而言及之。
正尔容,听必恭。
“正容”者,勿流视,无惰色也。持听以恭,其听乃察。
毋剿说,毋雷同。必则古昔,称先王。剿,初交反。
侍坐于先生,先生问焉,终则对。
不敢自矜敏速。
请业则起,请益则起。
“请业”,问所习。“请益”,闻教未了而更求详也。
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惟而起。惟,以水反。
“无诺”,亦“惟”也。“先生”,谓师也。先生之召均于父,敬之至也。“诺”者,应朋友之声。
侍坐于所尊敬,毋余席。见同等不起。
“所尊敬”者,位尊齿长者。虚坐尽后,宾主则然。侍于尊者则尽前,以亲近为敬也。“同等”,同辈也。尊统于一,私敬不伸,故不起。
烛至起,食至起。
趋,执事也。
上客起。
尊者之客,随尊者起也。
烛不见跋。
古者以炬为“烛”,束蒿新以膏灌之,手所持处谓之“跋”。“不见跋”者,两手高举之。
尊客之前不叱狗,让食不唾。
“让食”,谓两人共食,二者皆粗鄙之尤,然不觉察,则或有然者。
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屦;视日蚤莫,侍坐者请出矣。撰,仕转反。莫,麦故反。
“欠伸”,呵气而侧伸其躬,倦容也。“撰”,料理也。“请出”者,达君子之意。
侍坐于君子,君子问更端,则起而对。更,古行反。
“更端”,别有问难也。“起”者,敬以受益;君子命之复坐,乃复坐。
侍坐于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闲,愿有复也”,则左右屏而待。闲,如字。复,芳服反。
“闲”,空暇也。“复”,如《周礼》“复逆”之“复”,下告上之辞。“左右”,即谓侍坐者。“屏”,退也。人不即言,则不欲吾闻矣,避之使伸其说。
右第二十章。
毋侧听,毋噭应,毋**视,毋怠荒。
“侧听”,心不适主而姑听之貌。“噭应”,鄙人远应之声。“**视”,目驰而不收也。“怠”,惰也。“荒”,放也。皆容止自恣之貌。
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寝毋伏。
“游”,小步。“倨”,高足。“跛”,斜倚一足也。“箕”,伸足如箕舌也。“伏”,覆也。君子必左侧而卧。
敛发毋髢,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褰裳。
右第二十一章。
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长,丁丈反。下同。上,时掌反。
客敌等,则脱屦于牖下以就坐。“不上于堂”,脱于阶下也。
解屦,不敢当阶。
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
“就”,著也。谓退而著之以行也。“跪举”者,不俯以取,防欹蹶失容也。“屏”,退也。“侧”,阶侧,退即阶侧隐蔽而著之。
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乡,许亮反。
谓长者送之也。长者在前,不得屏退,则迁屦向旁,侧身纳之。“俯而纳”者,以身隐蔽之也。
右第二十二章。
离坐,离立,毋往参焉。
谓交游群居时也。“离”,两人并也。彼或有所谋论,往参则强与闻之。
离立者,不出中间。
行过之,必绕其旁。
右第二十三章。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
“男女”,通夫妇而言。“不杂坐”,昼则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各有坐次也。“椸枷”,衣架也。“巾”,拭巾。“栉”,梳具。“不亲授”者,此奠之地而彼取之也。
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
“通问”,谓相候谢及馈遗。“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洗也。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在下体,亵也。
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
“梱”,与“阃”同,闺门限也。谓男在外,女在内,不相遥语也。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缨”,以五采为之,系之于衿。女子十五笄而许嫁,则系缨,示有所属;嫁则丈夫亲脱之。“大故”,谓水火危疾。“门”,其寝室之户。“不入”,通父兄而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反”,归宁也。“父子”,谓父于女子子也。言“兄弟”,该兄弟之子于姑。父子再言“不同席”者,容可共器而食。
右第二十四章。此下二章记男女有别之礼。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告,古沃反。齐,侧皆反。食,祥吏反。
“日月”,谓所生年、月、日也。《周礼·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书成登于朝,是“告君”也。婚礼受于庙,为神席以告祖祢。酒食召客,礼无所考,或女子之家纳征以后行之。“厚”,重也。“别”者,别人道于禽兽。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取,七遇反。下同。
“卜”者,占其可否。
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有见”,谓因所亲之人而求见也。
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使某”,使者名。“羞”,进食也。“有客”,谓送女者。不斥言贺其婚者,男女之嫌,不以婚为可庆。
右第二十五章。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
礼以将其爱敬也,财力不足而强为之,则重难之心生,而爱敬衰矣。
右第二十六章。自此章以下杂记礼之节文,其以事类序者,则因序次;其不以事类序者,各自为义,不可强为连合,然其由本至末,自小而大之条理,学者亦可以意求之也。
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
“国”,如卫侯晋、蔡侯吴之类。“日月”,干支也。如蔡侯、甲午、鲁侯甲之类。“山川”,谓名山大川。如泰、华、河、海之类。避之者,为难讳也。隐疾,黑臀之类,嫌扬其恶。
男女异长。长,丁丈反。
各为伯仲。
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许嫁,笄而字。冠,古乱反。
既字则恒以字称之,惟臣于君前名其父及僚长,子于父前名其兄,孙于王父前名其父,则不敢以字行。女子笄而字,则无所称名。
右第二十七章。
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末。
薄切肉为长条而干之曰“脯”,捶而加姜桂曰“修”;每条皆中屈之,置于俎。“置”,陈也,谓置于脍炙之外,为加馔也。“朐”,中屈处。“末”,两端也。“右末”者,便持其末而绝之也。
客若降等,执食兴辞,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座。
“降等”,若士于大夫。“兴辞”者,先席宾于户西,客不敢当,若将食于堂下,主人亦兴,辞其勿下也。“执食”,食为食之主,殽、胾之属不能偏执。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进。殽之序,偏祭之。
“延”,举手若揖然。“祭”,祭始制食者于豆间。客不先祭,须主人延请者,祭则食矣。“祭所先进”者,食或有益,后不祭也。“殽之序”,谓殽、胾、脍、炙、脯,先设者先祭,始于殽,偏于脯。
三饭,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
“三饭”,三进食也;须三饭乃食胾者,养道以谷为主。“辩殽”,殽有肋、有脊、有骼、有肩,至肩则偏也。
主人未辩,客不虚口。
“虚口”,酳也,食竟以酒浆**口也。酳则不复食矣。客不食,主人亦不复食矣。故主人未辩殽,虽饱不酳,若将复食然,以待主人。此宾主敌之礼。若尊客则不待主人,主人不先饱。
右第二十八章。此章记燕食之礼,特为详尽。自此以下至三十六章,皆记食饮之礼。《记》曰:“礼始于饮食。”又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天理之节文,不舍人欲而别自为体;尽其宜、中其节则理也。弗之觉察而任之焉则欲也,亦存乎心之敬肆而已矣。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长,丁丈反。
“馈”,手设之也。侍食则主人为食主,故惟亲馈而后拜,不敢尸客礼也。
右第二十九章。
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
“共食”,或以大器。“不饱”者,留有余也。“泽”,挼莎之也。古者饭以手挼莎之,使余粒坠器中,虑为人所憎也。
毋抟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挂,徒官反。“咤食”之“食”,祥吏反。
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
“反”,反之于俎。“固获”,必得也;箸不能致,则置之。
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辞以窭。亨,普耕反。
“辞”,谢也。羹待客絮,则亨调先失矣。醢备咸酸,而可歠,则贫薄之醢也。使主人愧谢,何以自安?故必毋絮歠。
濡肉齿决,干肉不齿决。干,古寒反。
“濡肉”,胾。“干肉”,脯。“决”,断也。干肉以手擘之,啮断则失容也。
毋嘬炙。
“嘬”,大撮之,一举尽脔也。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言人无所往而不嫌于禽兽也。故甘食悦色,人之所与禽兽共者也,禽兽与人共而人之自异者,鲜矣。人之所异者,何也?心理之安而从容以中其节也。一饮一食之际,无所往而不求异于禽兽焉,亦君子立人道之大端也,盖可忽乎哉!
右第三十章。
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座。卒,子恤反。齐,将合反。相,息亮反。
“自”,从也。“前”,反向席前也。“齐”,醢酱。“饭齐”,主人亲馈,故客亲彻。“相”,主人赞馔者。“辞”,不言“固”,一辞则已也。客复坐者,侍人彻竟然后起。
右第三十一章。此章承二十八章“客不虚口”之后而言,盖亦燕食之礼也。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此燕居饮酒于室之礼。“酒进”,谓主人赞者酌而属己。“拜受于尊所”者,当酒尊所设处,乡主人而拜。在室中不得拜于阶,若反席而拜,则已倨也。饮而卒爵曰“釂”。长者辞,遂不成拜,恐劳长者答己。
右第三十二章。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赐”,谓酒食。“贱者”,家臣,于其主亦称“长者”,官之长也。
右第三十三章。
赐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
不敢弃也。“怀”者,古人祛口无缝合处。
御食于君,君赐余,器之溉者不写,其余皆写。
“溉”者,陶器之属。“其余”,萑竹之属。“写”,倾置他器中乃食也。器可溉者,则就器食,食已而溉之。不可溉者,则不敢污君器。
右第三十四章。
馂余不祭。
食尊者之余曰“馂余”。“不祭”者,尊者已祭矣。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祭”,延祭也。凡祭必主人延之而后祭,虽侍食于长者,长者亦延,少者亦祭。惟子侍父食,妻侍夫食,则与“君祭先饭”之礼同。若合卺之礼,妻亦祭者,未成妇,宾也。
御同于长者,虽贰不辞。长,丁丈反。
“御”,侍食。“同”,馔与长者等同也。“贰”,加馔;为长者设,故己不敢辞。
偶坐不辞。
“偶坐”,并席。食非己所专,虽加馔不辞。
右第三十五章。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无菜者不用梜。
“梜”,箸也。“不用”者,主人不设也。虚设无实则不敬。
右第三十六章。
“瓜”,甜瓜,夏食之以解渴。“副”,四析而横断之,成八片。“华”,中裂横,不四析。巾,覆瓜上,置器中进之。“累”,不巾覆也。士、庶人不言“为”者,今自削之。“疐”,去其疐,不裂也。“庶人”,府、吏之属。“龁”者,但自削皮,疐则龁去之。必去疐者,疐苦也。此公庭大会,天子食瓜而赐群下之礼。
右第三十七章。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
“不栉”,不暇自整饰也。童子、妇人则栉。无冠覆蔽之,蓬首则近丧。
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
“翔”,张拱也。“惰”,辞气舒缓,若怠惰也。“御”,用也。
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
“变味”,肉胜改食味也,犹必饮酒食肉者,嫌近丧。
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矧,失忍反。
齿本曰“矧”,大笑则见。
疾止复故。复,芳服反。
须疾止,乃复其素。
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
“有忧”,谓父母疾,及父母在他邦有衅难也。“侧席”,不中席,示变也。“有丧”,通功、缌而言。“专席”,不与人同席。丧席素也。
右第三十八章。此章因上居坐饮食之礼,而记其变者以终之。
水潦降,不献鱼鳖。
不益人以所能自有也。
献鸟者,佛其首;畜鸟者,则勿佛也。畜,丑求反。
“佛”,违戾也;为小竹笼笼其首,系向后,恐其妄啄也。“畜鸟”,鸡、鹜、鹅,驯则不须佛也。
献车马者,执策绥;献甲者,执胄。
“执”,执之升堂致命也。“绥”,升车索。“策”,捶马杖。“胄”,兜鍪,轻小,便授受。
献杖者,执末。
尊受者,使执其端。凡奉杖于长者亦如之。
献民虏者,操右袂。
“民虏”,军所俘人民。“操右袂”者,制之防其异心。
献粟者,执右契;献米者,操量鼓;献熟食者,操酱齐;献田宅者,操书致。量,力羊反。齐,子兮反。
谷之属皆曰“粟”。“契”,书竹策,合以为验。司偿者执左,司取者执右。“鼓”,量器之总名。“致”,与“质”同;谓质约债鬻之书。古者田皆授于公,而此得献者,周末之礼。
凡遗人弓者,张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遗,于季反。
“遗”,平交赠报之辞。遗已定之弓,则张之;未定体则弛之。“尚”,在上也。弓筋外而角内,张体来,弛体往。遗人者执之,皆今屈向下,张而下曲则筋在上,弛而下曲则角在上。“箫”,梢也。“弣”,把也。“左手承弣”者,示不用也。“尊卑”,犹言高下,因身容之曲直,见手容之高下。“帨”,佩巾。曲躬磬折而其帨垂,则弓与心平也。
若主人拜,则客还辟,辟拜。还,似宣反。辟,上毗益反,下毗义反。
“主人”,谓受遗者。“客”,遗弓者。“还辟”,逡巡回身貌。辟拜而不答者,方执弓也。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乡与客并,然后受。乡,许亮反。
“自受”者,虽少贱不使人受,重弓也。“由客左”者,初乡客而立其左,以左手从下曲处接之,承弣而右,执客手执之箫,乃渐移足与客并立,客乃释弓而主人受之。客之执左箫而虚右箫,本以授主人,使右执,主人姑顺承其意,相乡以左手承弣,而必迁延并立乃受者。弓戎器,不可向人而持也。客右手执弣,示不用;主左承弣,示用之。弓者,男子之所有事,故其礼缛重如此。
进几杖者拂之。
以袂去尘,昭敬也。
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
执禽者左首。
进者左首,则受者右首矣;使受者便制其逸飞。
右第三十九章。此及下章皆记持进器物之礼。或有非君子所亲执者,则当教习仆隶,使知也。
饰羔雁者以缋。
“饰”,覆羔雁上。“缋”,画布。此天子、卿、大夫之礼。诸侯之孤、卿、大夫,其布不缋。
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剑者以袂。
合手曰“掬”。“以掬”,慎也。“以袂”者,纳手袂中而奉之,异于用时。
饮玉爵者弗挥。
“挥”,扬之;告卒爵也。
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苞,布交反。苴,子余反。使,色吏反。
“苞”者,以苇裹鱼肉,“苴”,藉也,以草藉器而贮腥物也。“箪”“笥”,皆丝竹为之;圆曰“箪”,方曰“笥”,用盛饭饵。“问”,遗也。受命之顷,陈设执持,皆如至彼之容,预展习之,示敬也。
右第四十章。
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
急君命也。“言”,命也。
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归,则必拜送于门外。使,色吏反。
“言”,谓有所谘访。“出拜”,于门外迎拜。凡拜,使者皆不答拜。
若使人于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使人”之“使”,如字。“使者”之“使”,色吏反。
此谓君行在外,己居守而有所请命,及受命使外而遣人归,有所告报也。下堂迎使者,使者升南面,乃升北面受命。事君之礼,不以遐迩易节。
右第四十一章。此章以下三章,又随文杂记之,说见第二十六章。
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强,如字。识,昌志反。行,下孟反。
“强识”,忍不忘也。多闻识而不骄。敦善行道,不以难成而怠,则立于礼而德成矣。
右第四十二章。
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右第四十三章。按此二章,虽杂辑而泛记之,然其言持己与人之道,博习力行而酌情以为施受,则自第十三章以下,事君长,接宾友,以尽礼于居处、进退、饮食、馈问之间,皆必本此以行之。则此篇之序,纲目相因,条理不紊,虽错综而实相贯通,亦自此可识矣。自第四十四章以下,渐及于丧、祭、军、宾,则皆礼之大者,盖以序而推及之也。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王”之为言大也。生谓之“王父”,没谓之祖。引古礼文以证“子不可以为父尸”之理。其下盖有阙文。子之于父,本一体也,然君子之所贵于身者,性也,非形也。故忘性以厚爱其形者,小人之道也。子者,亦吾之委形而已矣;知其为小体,则不养小以害大;知其为委形,则不暱爱以乱别;是故君子不抱子,而昭穆之别于此立焉。情之所不得黩,神之所不得依也。孙则再传而固已别矣。生则抱之而不嫌于私,没则依之而不失其列,孝子之事亲也以道;生所不得抱,死不得以为尸。所以殊君子于小人,尊亲之至也。以此为教,后世犹有慈子以陷于恶者,则人道之不明久矣。
右第四十四章。此及下章,祭礼之散见者。祭莫重于尸,故先及之。
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
此自散齐之日而言。“以”,用也。“知所用为尸”者,筮已从,尚未戒之。
尸必式,乘必以几。
“必式”者,敬以迓神之来依。“乘”,凭之以登车。“以几”者,尊者之动必慎也。此谓自家乡庙时。
齐者不乐,不吊。齐,侧皆反。乐,如字。
远哀乐以壹其心。
右第四十五章。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
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创,初良反。复,芳服反。胜,书烝反。
“不胜丧”,不堪终丧,或至毁死也。“不慈”,谓伤父母之慈。
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惟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衰,七雷反。处,昌吕反。
“致”,极也。“不致毁”“不毁”,非哀不致,饮食居处稍听人调摄之。“处于内”,不居于倚庐。
右第四十六章。此下五章节记丧礼。
生与来日,死与往日。
“与”,数也。“往日”,死之日。“来日”,其明日也。“生”者,成服仗之事,以死之。明日数,哀宁有余也;“死”者,小大敛之事,即死之日数之,急送终之礼也。此士丧礼也。大夫以上,敛殡用繁而用冰,则死亦数来日。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知”,谓与相知交。“生者”,丧主人。“伤”,哭踊也。称情以行,礼不虚设也。此亦士丧礼耳。
诸侯则邻国之孤,虽未相知交,必吊。
右第四十七章。
吊丧弗能赙,不问其所费;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见人弗能馆,不问其所舍。遗,于季反。
“赙”,用车马或货贿。“所欲”,所需嗜食药。“不问”者,口惠不诚。
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
畀君子曰“赐”,赍小人曰“与”。不令之来取,必往遗之,以崇君子。不问所欲,恐其欲难厌,以全小人。
右第四十八章。此章因吊赙之义而推广言之。
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揖人必违其位。
“垄”,冢也。登冢,嫌践死者上。“绋”,引柩车索。主人虽备足人数,必代为更迭引之,示有事也。“位”,丧家宾所即之位。后来吊宾或有须揖者,必违位揖之,不以凶位接,吉也。
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
“望柩”,道有行柩而望见之也,虽当歌必辍。“入临”,尊吊卑之辞。“食”,丧食,虽怀戚亦非叹时也。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相,息亮反。
“舂”,舂粟。“相”,助舂之讴吟声。“巷歌”,行歌于巷。
适墓不歌,哭日不歌。
“适墓”,省己先茔。“不歌”,其日不歌。“哭日”,哭吊人之日。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辟,卑义反。
“送丧”,谓丧在他国而以归者,主国之人送之,丧车必由通轨,当追随之,毋取径道迤行。送葬趋墓所,不能尽由经途,或时凌轹途潦,送者不辟,有急当扶助也。“涂”,泥淖。“潦”,积水。
右第四十九章。
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临乐不叹。
“临乐”,与观乐也。与于人之哀乐,则不干之。
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
虽肄习之,如敌在前。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
“失色于人”,失其所以待人之色也。承上文而推广言之。惟常存戒慎,则心恒为主于内而顺应乎事物。则凡所酬酢,皆适如其哀乐刚柔之节,人不得以窥其失矣。
右第五十章。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抚”,凭也。“式”,轼也。小敬则式,大敬则下车。尊者所敬,卑者当益敬之。此谓士从大夫,大夫从君,为从车而行之时。
右第五十一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上,时掌反。下,胡驾反。
有士礼,无庶人礼;听其自尽,而上不责之。“刑”,墨、劓、剕、宫。刑人,各有所守,不使为近侍,以防奸而远怨。三者皆以明贵贱、崇廉耻也。
右第五十二章。此上二章杂辑而泛记之。说见第二十六章。
兵车不式。
崇武威、齐耳目也。
“武车”,革路、木路。“德车”,玉路、金路、象路也。析羽曰“旌”。然按《周礼》,惟游车载旌。游车者,木路也。此五路并言“旌”者,旌亦惟常旂,旗旐之总名也。“绥”,旗带也。“绥旌”者,张旌而舒其绥,以宣著众目,为进止也。“结旌”者,以绥结束,其旌不展。文事不尽饰,所以养德威也。
史载笔,士载言。
此谓从君在外也。“史”,内史、外史,掌书王令及外事者,皆为贰本,以为记注,所谓“君举必书”也。“笔”,古以竹为之,染于丹漆,书之于版;至秦始以毛为笔,濡墨而书。笔言“载”者,兼有简牍也。“士”,司士,掌群臣之版与邦国都家县鄙之数,以诏王治。“言”,版籍也。“载言”,以备王卒,有征召,考验而行也。
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鸷兽,则载貔貅。载,都盖反。骑,奇寄反。
“载”,与“戴”同,加于旌竿之上。君行师从,师必有先驱。先驱者有所见,则载物于旌竿,以警后车;后车皆载之,以警徒众,使知备御。“青”,青雀。言“旌”者,统下文之辞,凡载皆旌也。“鸣”之为象,张喙引吭;飞则张翼。“鸢”,鹞也。“有尘埃”,必有车众。远但见尘埃坌起,则载鸣鸢;近而知为车骑,则载飞鸿;又近而知为士师;则载虎皮。“士”,兵;“师”,众也;“鸷兽”,虎狼也。“貔貅”,兽名,未详,或曰似豹。五者惟虎言“皮”,他皆未详其制。或刻木、范金为之。其以为绘于旌上者,则误也。取象之义亦未尽晓。按赵武灵以前无骑马事,此言“车骑”,则汉儒传经者附会之辞。
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行,户郎反。
“行”,行列也。“玄武”,龟也。“招摇”,北斗杓星。“上”,犹中也。“急”,督也。“缮”,治也。“进退”,步伐止齐。“度”,尺度也。“左右”,两卒相距之间。“局”,行列部分也。此记军阵之法,言四方之旌旗,既绘四兽以为别,而中军建北斗之旗,高张特出,麾督以治四军,而致其勇毅。旗章既尔,陈法亦然。前扬象鸟,右踞象虎,左盘象龙,后峙象龟,中军圆转,以缮治四方之缺而助其威,象摇招。盖古之军阵后左高,前右下,下者掎角而进,飞扬攫踞,如火之扬,金之锐。高者,翼护而屹峙焉,如木之旁生,水之流绕;中军督麾而补治之,如天之运行四时。此举全军之形势而言也。至其束伍之间,疏密疾迟之节,则进而伐,退而止,皆有尺度,令进可及敌,互相蹑而不离,退可容身而不相践。其两卒相距,什伍相因,则疏密各有定局,令其疏而不受冲,密而不相碍,终始各守其局而不乱。此以行伍之散合而言也。二者皆古阵法之著于军礼者,实万古不易之机要,诸葛八阵,李靖六花,皆迹此而为之,莫能过也。
右第五十三章。此章记兵车行陈之法,备矣。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行求必杀之,败则致死焉。不言母者,妇人无外事,不得为仇所害。
兄弟之仇,不反兵。
恒执兵自随,遇则杀之,不待归家求兵刃。
交游之仇,不同国。
朋友之义,同患难,一生死,或兄弟弱、子幼,则当为报。“不同国”者,不避则杀之。
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
“垒”,敌来侵伐为营垒。谋国不臧,以召耻辱,必致命以御之。
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士”,邑宰。言“亦”者,卿大夫亦有辱,而士为专责也。胼胝服勤,虽如冥死于水,可也。
右第五十四章。此上两章皆记军礼。
临祭不惰。
志摄气盛则不惰。
交神之余,不敢亵也。“牲”,涤养未用者。
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
助祭者与于献,则皆有俎。自彻者,尊神惠也。若助祭于大夫以下,则主人归之。
右第五十五章。此下三章皆记祭礼。下章言以讳事神之事,亦祭义也。
卒哭乃讳。
卒哭之前,不忍以神事其亲,故未讳。
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嫌名”,音相近。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事”,谓稍长知服勤也。闻父母尝讳之,不忍以存没异,则讳之。此士礼也。大夫以上,则庙未祧者,皆讳。
君所无私讳。
不自讳,亦不为大夫讳。
大夫之所有公讳。
陪臣于大夫之侧,既为大夫讳,尤必为君讳。以此推之,大夫于诸侯之侧,必为天子讳矣。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
《诗》《书》通所诵习者而言。“临文”,谓简册奏移。“不讳”,恐碍理事也。周初以谥易名,始有讳理,惟不称先君某而已。其后乃以言语之触者皆回避之,渐渍成俗,日为繁苛,乃至临文曲为迁移,以“泉”代“渊”,以“兽”代“虎”,易古人之名,改家世之姓,曲文害义,多所窒碍。又或减易字画,形模不全,失六书之本旨。其弊非一,诚文胜伤质之明验矣。顾生其世,习其俗,仁人孝子,诚有见其字、闻其读而恻然不安者,盖亦情之所不容已。所谓“君子之过,其失也厚”也。
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
“庙中”,谓祭告之辞。于太庙不为群庙讳,于群庙不为祢讳,父前子名之义。“夫人之讳”,其家讳也。“质”,对也。惟或有复白于夫人,则讳,余则否。妇人生不通名于外,没亦无从讳之。族姓之卑幼者,皆不为讳也。“大功”“小功”,谓再从伯叔父,非于其子前不为讳。
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竟,与“境”同,居影反。
“竟”,疆关。“禁”,君所特禁。“国”,城门。“俗”,国所习尚习忌也。“门”,公门。君尊,故虽宾客必为之讳。三者皆远厌恶之道。
右第五十六章。
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
境外曰“外”,国中曰“内”。盟会征伐之类,则用刚日,取其果毅克胜也。《诗》曰:“吉日维戊”,又曰:“吉日庚午。”冠婚丧祭,则用柔日,取其顺受福祉也。祭用辛或丁,入学用丁。其再虞用刚日,则欲急相仍祭而已。或云“社用甲”者,盖误。《周书》社用戊,初营洛,境外事也。若卜筮,则各以其刚柔卜筮之。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远,于怨反。近,其谨反。
“旬”,谓朔后十日内。不吉,则又后十日内;又不吉,则晦日内。“近”“远”某者,去旬日内外,或刚或柔也。古者日不从月,无初一、初二之文,故其辞若此。
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先远日”,先卜筮旬外。“先近日”,先卜筮旬内。“吉事”,祭也。丧先远,不忍迫也。祭先近,不敢后也。
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为,于伪反。
“曰”,命龟蓍之辞。“为日”,言为占日故卜筮。“假”,藉也。“泰”,尊之之辞。“有常”,谓不失其贞也。按命龟蓍者,“有常”之下更有“某日卜某事,无有后艰”云云。此略记之耳。大事卜、小事筮,卜筮之辞并记之,惟人所用。
卜筮不过三。卜筮不相袭。
“袭”,仍也。卜则不筮,筮则不卜。皆不吉,祭则免之,葬则择其仅可者用之。
“先圣王”,谓伏羲以降王者有天下之通称。“信”,期也;谓期必时日,以趋事也。“敬鬼神”者,示有所秉承,不敢专也。“畏法令”者,君奉天以治人事,民莫敢不畏也。“犹”,相似;“与”,相连;两端不决之意。“嫌疑”,是非不审。“犹与”,两是而无所折中也。“弗非”者,欲为而疑之,则众议可否,交相识非,以筮定之,则群论息矣。“日”,刻日也。事之将举,未有定期,或且以他事移易;筮日已定,不可更改,则人必践其期,无废事也。卜筮之神用,其精义虽不止于此,然苟非尽性至命而合天人之蕴者,则其所尚于卜筮者,但率此意以行之,犹为寡过。不然,废人事,渎鬼神,或至见义不为而失几召败,则卜筮且为冥行侥幸之用,而废之可矣。
右第五十七章。
奋衣由右上,取贰绥,跪乘。上,时掌反。
“奋衣”,掀襟齐也。“由右上”者,君乘在左,辟君位也。“贰”,副也。路车有贰绥,君登车,执正绥;御,执副绥。“跪乘”者,君未乘,嫌专君车也。
执策分辔,驱之五步而立。
“分辔”,分疏六辔。“驱之五步”者,调试之也。“步”,六尺。“立”,止也。
君出就车,则仆并辔授绥,左右攘辟。辟,毗亦反。
“并辔授绥”者,总六辔于右手,而以左手授君绥,转身向后,引君上也。“攘”,麾也。以策左右指麾,辟除前人而便于驱也。
车驱而驺。至于大门,君抚仆之手,而顾命车右就车。门闾、沟渠必步。驺,任救反。
“驺”与“骤”同,马疾步也。“抚仆之手”,便回身内乡。“顾命”者,返顾门以内人,申警守备也。“车右”,有戎右,有齐右,有道右,皆取忠勇之士,骖乘以备非常。“闾”,里门也。“门闾”狭隘,有枨闑;“沟渠”,圮梁狭险;皆虞倾触,故车右必下步,令轻易行,且扶夹推掀之。
右第五十八章。自此章以下至第六十一章,皆记乘车之礼。此章言为君御右之事。
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若仆者降等,则受;不然,则否。
“仆人”,谓为人御也。“降等”,以爵言。然少为长御,礼亦应同。“否”者,辞仆者,使委绥,而后己揽之。
若仆者降等,则抚仆之手;不然,则自下拘之。拘,古侯反。
此谓初升车时,立未安固,且或有所顾命,须援仆以防倾仆。“抚”者,从上按之。“拘”者,从手下侧把之也。
右第五十九章。
客车不入大门。
此诸侯相见之礼也。宾至,主君迎拜辱,宾车稍进,下答拜,乃入门。及出,主君送至车前,三请三让乃登。详见《周礼·司仪》。
妇人不立乘。
“立”则面首出茀蔽外,故坐而乘之。
犬马不上于堂。
故君子式黄发。
“故”上必有所承之辞。此盖记者杂辑他书之文也。“君子”,有位之通称。“黄发”,里巷间不相识之老人。
下卿位。
此则专以君言。“卿位”,路门内门东北面位,君出过此,乃升车,入则于此下。
入国不驰,入里必式。
“国”,国门内。“不驰”者,恐惊扰人。“里”,闾门。谓士大夫入其所居之里闾,必修敬容,不以贵临其邻右。
右第六十章。
君命召,虽贱人,大夫、士必自御之。
“召”,以属车来迎己,欲速至也。“必自御之”,不敢以君之使者为仆。
介者不拜,为其拜而巫蓌拜。,为,于伪反。
“介者”,甲士。“蓌”,与“挫”通。“蓌拜”之“拜”,折也。《诗》云:“勿剪勿拜”,谓拜则挫折。疑于伤陨,惟揖而已。《左传》:“三肃使者。”“肃”,揖也。
右第六十一章。
祥车旷左,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
“祥”,吉也。葬有丧事,有祥车;祥车为仪容也。“旷左”,虚左以为死者之位也。“乘君之乘车”者,王行,五路皆驾,王惟乘一,余四,车右摄左而旷其右。“不敢旷左”,为其嫌于祥车也。右既摄左而必常式,不敢同于自乘也。
仆御妇人,则进左手,后右手;御国君,则进右手,后左手而俯。后,胡豆反。
妇人寻常乘安车,四轮驾一马,不须御于车上。惟翟车及嫁时容车有御。御非妇人所任。后夫人则奄人御,其余则戚属御之。“进左手,后右手”,侧身向右以远别也。“御国君”,则反是者,侧身向左,不背君也。“俯”者,乃执辔策不得式,微伛也。若寻常为御,则端立齐手。
国君不乘奇车。奇,居宜反。
“奇”,偏也。君乘必有右,偶而不奇,大夫以下,惟戎车有右。
车上不广欬,不妄指。
“广”,大也。大欬则体摇动车;妄指,则惑御者。
立视五巂,式视马尾,顾不过毂。
“立”,执绥正立时。“巂”,规也;谓车轮一周之远也。轮围一丈九尺八寸。五规,九丈九尺,平瞻而下视,其远近适至是也。“视马尾”者,自俯则适见马尾也。“顾”,回视也。“不过毂”者,回目而首不动,视不及毂后也。
国中以策彗恤勿,驱,尘不出轨。勿,莫勃反。
右第六十二章。
国君下齐牛,式宗庙;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齐,侧皆反。
孔氏《疏》云:按郑氏《周礼·注》,宜云“下宗庙,式齐牛”是也。“下宗庙”者,车至库门内,将左乡,入宗庙,则先下之,车不乡庙门也。“齐牛”,在涤之牛。“下公门”,谓横绝过公门外必下之也。“路马”,驾路车之马。式其马则式其路可知,皆以广其敬也。
乘路马,必朝服,载鞭策,不敢授绥,左必式。朝,直遥反。
“乘路马”,乘路车而驾其马,即所谓“乘君之乘车”也。于此更言者,记者所述不一,书随记之也。“鞭”,革条。“策”,竹杖;“载”之者,措于车上,不手执之,示不敢鞭策路马也。“不授绥”者,自引贰绥以上,仆不授也。“左必式”,义见前。
步路马,必中道。以足蹙路马刍,有诛。齿路马,有诛。
“步”,谓圉人引就驾及调习时。“以足蹙刍”者,谓秣不以手持刍,而蹴令食也。“齿”,问其年也。“诛”,责而罚之也。敬君而及其马,所以尊君者至矣。乃君之有近侍便嬖之臣,岂其不马若?而忠介之士必不为之屈下,绳以礼法,责其骄蹇,惟恐不至,则又何也?盖广敬而施及微贱者,臣礼之常,别嫌守正而不下比于匪人者,臣义之正;二者固并行而不相悖也。后世谄佞之徒,以怀禄固宠为心,引路马不齿之说,以文其依附权幸之奸,而世主曾莫之察,以疾趋于危亡,宜矣哉。
右第六十三章。
《礼记章句》卷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