邶风(1 / 1)

不可以茹

《传》云:“茹,度也。”按:茹有训度者,“玁狁匪茹”是也。乃假借立义,与如通,言度其相似也。镜之鉴形,自然不爽,无待恃度。且此言“不可以茹”,而云不可以度,则是率意待物,不近人情,何以自鸣妇顺哉?茹本训吞也,无所择而吞受之谓,故草食曰茹。鉴之受影,物含其中,有吞之象焉。凡人物妍媸之状,顺逆之形,皆纳之而无欣无距,有不择而受之象焉。”我心匪鉴”,则不可以杂受夫妍媸顺逆而无所距也。既不能容受非理,故难禁其愤懑之溢而思诉焉。故下云“薄言往诉”,不能茹而思吐之也。

燕燕

寒泉、浚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葑,《传》云:“须也。”《尔雅》:“须,葑苁。”又曰:“须,薞芜。”郭璞《注》谓似羊蹄菜,叶细味酢者,误也。葑名不一,故多淆讹。《说文》谓之须从,《方言》谓之蘴,陆玑《草木禽鱼疏》谓之蔓菁,陶弘景《别录》谓之芜菁,陆佃《埤雅》谓之台菜,孟诜谓之九英菘,刘禹锡《嘉话录》谓之诸葛菜。其菜北方广种,南方仅有。陆佃云:“南种一年化为菘,二年芜菁,种都绝。似菘、似芥、似芦菔,或谓之大芥。”今南人俗呼芥菜芦菔。叶类芥,茎粗,叶大而厚,根长而白,味辛而苦,黄花四出,结角,角中子圆而紫赤。叶粗出甲,可生啖;叶舒,可煮食;叶老,采根腌为菹食。子可压油。北齐祖珽薰目伤明者是也。

“下体”之义,毛公曰:“下体,根茎也。”《集传》曰:“根有时而美恶。”今按:此二菜初则食叶,后乃食根。当食根时,叶粗老而不堪食,则是根可食而苗为人弃。“无以下体”者,不可以茎叶之恶而不采其根也。谓之“下体”者,凡物有从生者,有横生者,有逆生者,皆以所从受气味之滋养者为上体。人从生,则首在上为上体,而足趺为下体。禽兽横生,则喙啄在前为上体,尾在后为下体。草木逆生,则根在下为上体,叶在上为下体。人兽断首则毙,草木绝根则萎。故俗呼芋芥芦菔之根为头,叶尖为尾。尾者,下体也。在草言草,不得以人之上下为上下矣。

泾、渭

《集传》云:“渭出鸟鼠。”今按:渭水源出渭源县南谷,北流乃径鸟鼠山下,转而东流,过渭源县。《禹贡》所谓“导渭自鸟鼠同穴”者,于中流导之,非其所出之始也。渭出鸟鼠,相承之疏也。泾水出平凉府郡治西南筓头山,流经泾州、邠州、醴泉、泾阳,至高陵入渭。《集传》亦略。

方之舟之

《说文》:“方,并船也,象两舟省总头形。”《礼》:“大夫方舟,士特舟。”方,方舟。舟,特舟也。此言以舟渡水,异于泳游,两舟相并,尊者安也。郑《笺》以方为泭,未是。

旨蓄

伊余来塈

毛《传》曰:“塈,息也。”《集传》因之。按:此诗始终自道其中馈之勤敏,而不屑及床笫之燕息,与《氓》之诗贞**迥别。“黾勉”“御穷”,岂在居息之情哉!塈,涂也,沾湿土以仰涂也。刘熙曰:“塈犹煟。煟,细泽貌也。”此言支撑涂饰以成家,即前所谓就深就浅,饰亡为有之意。“民之攸塈”,义亦同此。不懈于位以勤民事,则民得蒙其润泽矣。若训息之憩,从舌从息,一或作愒,与塈音相近而义别。

流离

左手执龠

饮饯于言

顺德府唐山县有干言山。《广舆记》曰:“‘饮饯于言’,即此。”据此,则“出宿于干”者,当即汉之发干读如寒,今东昌之堂邑也。干、言为近。但此诗首言泉水流淇,皆卫西之地,而干、言乃在卫东北。盖此女追忆百泉、淇水故国之景物,而非因所见以起兴也。二章曰:“出宿于泲。”泲水有二,或作泲,或作济。一出赞皇,一出济源王屋。此所言者乃赞皇之泲,一名槐水者,非王屋之泲渎也。

肥泉

《集传》但言“肥泉,水名”,未详其地。今按:肥泉在淇县,犍为舍人曰:“水异出同归曰肥。”是水异出同归,故蒙肥泉之名。

莫赤匪狐,莫黑匪乌

毛《传》云:“狐赤乌黑,莫能别也。”言狐类皆赤,鸟类皆黑,所谓同昏之国不能辨其是非也。《集传》乃谓狐、乌“不祥之物”“人所恶见”。按:乌者,孝鸟,王者以为瑞应。其以鸦鸣为凶者,乃近世流俗之妄,古人不以为忌。且北人喜乌而恶鹊,南人喜鹊而恶乌,流俗且异,况于古今?邶之诗人,非今南人也。若狐之为妖怪,传自唐人小说,故世厌恶之。古人以其温文,用为君子之裘,何不祥之有?《周礼》服不氏、硩蔟氏所驱者,训狐鬼车之类,汉人忌鹏为凶耳。狐与乌初非妖异,当以毛《传》为正。

蘧篨不鲜

郑《笺》云:“鲜,善也。”如字,音斯先切。《史记》“数见不鲜,毋徒溷乃公为也”,与此意同。若以为鲜少之鲜上声,则蘧篨者,一宣公而已,安所多得之而曰不少邪?“不殄”者,言其宜死而不死也,《集传》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