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其出入以度外内”句、“使知惧”句,详见《稗疏》。俗以“其出入以度”断句者不通。
今且设神物而不能自运也,登爻象于书而不能自诏也,立位于六而不能使数之即位也,该数于奇偶而不能使位之受数也,然则兴神物、合爻象、奠数于位、通位于数以用《易》者,岂非人哉?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是故六位无常,刚柔相易,其变亦大矣。天地固有其至变,而存之于人以为常。尽天地之大变,要于所谋之一疑;因所谋之一疑,通天地之大变。变者非所谋,谋者不知所变。变在天地而常在人。
四营十八变之无心,人自循其常耳,非随疑以求称所谋而酌用其多寡也。执常以迎变,要变以知常。故天地有《易》而人用之,用之则丽于人,而无不即人心之忧。故曰:变在天地而常在人。
若夫世之言《易》者,居而不迁:居之以律,居之以气,居之以方,居之以时。则是《易》有常而人用之以变也。于变以得常,则人凝性正命,以定阴阳之则;取常以推变,则人因仍苟且,以幸吉凶之移。故彼言《易》者,有吉凶而无忧患,历忧患而不知其故。盖外内有定形,不从其出入以致吾度,数伸而理屈,罔于其故而莫知所惧,而何以云“洁静精微,《易》之教也”哉?
夫立法以制之从,师保之职也;从无造有以成其性命,父母之道也。父母无心以授之生,而必予以成;师保立法以导之从,而不保其往;故师保不足以配父母之大。《易》以无心之变为其生生,授人以变,而人得凝以为常,明其故以处忧患,而非但示以吉凶。则如所性之受于父母,而尽之在我,不仅趋其所趋,避其所避,规规然奉师保之诏以为从违,而冀以去祸而就福。故《易》者,正谊明道之教,而非谋利计功之术也。神道以教,而用终在人。典常在率辞之后,而无有典要立于象数之先。然则邵子且未之逮也,而况京房、管辂之徒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