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之初,阴小处下,履乎无位,其所承者,大之积刚而过者也。以初视大,亢乎其相距矣;以大视初,眇乎其尤微矣。以其眇者视其亢者,人之于天,量之不相及也。阳虽亢而终以初为栋,阴虽眇而终成《巽》以入,人之事天,理之可相及者也。若此者,其象也。圣人因以制事天之典礼,斟酌以立极,则非拟议不为功。《易》曰:“借用白茅,无咎。”非拟议之余,因象以制动,亦恶足以知其慎哉?
是故圣人之事天也,不欲其离之,弗与相及,则取诸理也;不欲其合之,骤与相及,则取诸量也。荐之为明德,制之为郊禋,不欲其简,以亲大始也;不欲其黩,以严一本也;则取诸慎也。
且夫人之生也,莫不资始于天。逮其方生而予以生,有恩勤之者而生气固焉,有君主之者而生理宁焉。则各有所本,而不敢忘其所递及,而骤亲于天。然而有昧始者忘天,则亦有二本者主天矣。忘天者禽,主天者狄。羔乌之恩,知有亲而不知有天;蹛林之会,知有天而不恤其亲。君子之异于禽也,岂徒以禋祀报始哉?巡守则类焉,民籍则献焉,钦承以通之,昭临女之毋贰也,故曰“乾称父,坤称母”。若其异于狄也,则用重而物则薄也,天子之外未有干焉者。等人而专于天子,而抑又用之以薄,非能侈然骤跻于帝之左右矣。狄之自署曰“天所置单于”,黩天不疑,既已妄矣。而又有进焉者,如近世洋夷利玛窦之称“天主”,敢于亵鬼倍亲而不恤也,虽以技巧文之,归于狄而已矣。
呜呼!郊祀之典礼至矣哉!不敢昧之以远于禽,不敢主之以远于狄。合之以理,差之以量。圣人之学《易》,于斯验矣。德业以为地,不敢亢人以混于杳冥;知礼以为茅,不敢绝天以安于卑陋。故曰:“惟仁人为能飨帝。”“知其说者之于天下,其如示诸掌乎!”慎之至而已矣。
《大过》之初六,克肖之矣。柔而安下,不敢或黩;成《巽》顺入,不敢或简。故曰:“齐乎《巽》。”齐也者,齐侧皆切也,祓一其德以即于慎,岂有咎与!而不见夫上六乎?跻而升积阳之上,以致其说,无礼而黩,有巫道焉,则地天通而阴阳乱,“灭顶”之凶,亦可为不慎者之戒矣。